







推 dichenfong: $68902/07 20:21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3:07
推 youtien: 善02/07 20:22
推 emptie: 大推02/07 20:23
→ emptie: you got my vote02/07 20:23
推 wizardfizban: 你的政見會讓板規再多上一大堆...02/07 20:23
前板主您好,對於目前板規,我修改的想法是把名詞先行定義,
之後遇到的名詞便可以不用再解釋一次。
推 diding: 投了02/07 20:23
→ wizardfizban: 你們是要把板規弄成一本六法全書哦 = = 02/07 20:23
推 dichenfong: 投了 就你了 版規太用心了02/07 20:23
→ AkiraIo: 還有附圖片02/07 20:23
噓 emptie: 不過我還是要壓力測試02/07 20:23
推 MiharuHubby: 小埋真有心02/07 20:24
→ Mikono: 大家認為有做事的板主就是要像房子那樣啊 認真放水怪怪der02/07 20:24
※ weichipedia:轉錄至看板 C_ChatBM 02/07 20:24
推 phoenix286: 自負舉證責任啊… 感覺好麻煩02/07 20:24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7:14
推 POLU822: 圖文並冒 職業病耶 就你了02/07 20:26
噓 cloud654: 壓力測試02/07 20:27
推 purpleforest: 太多02/07 20:27
噓 ganlinlowmo: 壓力測試02/07 20:28
推 FrogStar: 有圖 太U了八02/07 20:28
噓 CloseFeather: 根本姆咪02/07 20:28
推 leegiway: 了不起 負責!! @@02/07 20:29
推 QBian: 姆咪騎士來喔02/07 20:29
→ js0071724: 壓雅02/07 20:29
噓 hollande: 連前板皇都嗆過氣埋74 幫QQ02/07 20:29
推 teps3105: 引戰部分認為不應該隨意刪除 ,尤其會造成版面混亂甚至02/07 20:30
推 jumpwhite: 好~~推02/07 20:30
→ teps3105: 因為釣魚行為造成其他版友觸犯板規者應給予一定懲罰,但02/07 20:30
→ teps3105: 這部分可減輕判定標準 02/07 20:30
爭議部份,我認為僅保留人身攻擊即可,出於釣魚行為與一般評論難以明確區分
推 defendant: 推推02/07 20:30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1:50
噓 lopp54321010: 太多了 看一半先測試02/07 20:30
→ uu26793: 把板規砍光光就不用處理爭議了 讚02/07 20:31
並非砍光,蓋希洽為ptt最大acg閒聊板,我認為不必有許多爭議性規定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3:16
推 akingeta1945: 推02/07 20:32
噓 npn1992: 測試02/07 20:33
推 eatmycock: 小埋騎士ヽ(・∀・)ノ02/07 20:34
噓 badend8769: 給我縮短到20字以內02/07 20:34
http://imgur.com/qxAznsT.jpg

推 lopp54321010: 看完惹 推回來好惹02/07 20:35
推 chocobell: 小埋小埋得第一02/07 20:35
推 AkiraIo: 推圖片wwww02/07 20:37
推 lemonish98: 推小埋74!!02/07 20:39
噓 twosheep0603: 壓力測試02/07 20:40
推 s005513366: 推你02/07 20:40
推 sscck5: 能推翻雨皇就選你02/07 20:41
噓 chuchu000: 壓力測試02/07 20:42
推 Satoman: OK,投你 02/07 20:44
推 nanhu0423: 689 02/07 20:44
推 doyouknowhow: 那個懶人包好猛喔 敢問閣下大名02/07 20:46
小埋騎士weichipedia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47:31
推 diabolica: 怎麼總感覺好像看過一次02/07 20:51
推 dinghaipi: 懶人包很棒,就你了02/07 20:51
噓 henrylol: 乾 受法律影響很深喔www 就你了 雖然我不想看到政治文w02/07 20:53
噓 badend8769: 還是超過20字了!02/07 20:54
推 AkiraIo: 政治文沒ACG或硬掰 還是可以桶(吧?02/07 21:00
當然 政治文和沒acg點是兩回事
推 orangeon11: 看完推推02/07 21:00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1:06
推 tsukiyomi157: 罵小埋會被桶嗎 如果會就不投了(?02/07 21:02
對角色之攻擊並非人身攻擊,無違規,使用者本可自行評論角色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4:29
推 shinjangli: 所以說人是"黨工"算不算違規啊?沒指名政黨喔02/07 21:04
指人黨工,意指擅稱其為某一黨之成員,違規。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5:49
推 shinjangli: 沒說是中華民國的政黨喔02/07 21:06
→ tonyxfg: 那指人是水銀黨黨工呢?02/07 21:07
若該篇文章提及中華民國政治內容,則對「黨工」二字會相對嚴格認定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9:33
推 HO2: 心愛絕望殘黨 02/07 21:13
推 Hikonari956: 推02/07 21:20
推 shinjangli: 所以是由你主觀認定有無違規是嗎?02/07 21:21
我本文有說,依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認定。
凡判定一定有主觀,我的目標是將主觀最小化。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27:06
→ cyclone055: 懶人包用心…乾脆直接把版規都廢了,只留一些基本的就 02/07 21:28
→ cyclone055: 好 02/07 21:28
→ rochiou28: 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無處罰必要? 辱罵攻擊不就兩者一部分? 02/07 21:28
推 Amulet1: 小埋74 投了~02/07 21:29
→ ex250203: 可以把那些亂黑心愛的傢伙們水桶我就投你 02/07 21:30
推 asd5982231: 鳥不起!負責02/07 21:31
推 rochiou28: 少看了個無 沒事 02/07 21:32
→ rochiou28: 我是不知道在那酸來酸去是能有什麼交流溝通啦02/07 21:34
推 zizc06719: 我突然想選你上台,然後看你整天崩潰耶02/07 21:37
噓 CloseFeather: 樓上這心態不可取 要是他真的跑去做大事 不是作孽嗎 02/07 21:38
推 rochiou28: 你不覺得你最後一句良性溝通跟廢除引戰也是互衝嗎02/07 21:41
→ rochiou28: 創版宗旨1-3: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02/07 21:42
→ rochiou28: 廢除了之後你覺得還會有平衡? 02/07 21:43
板友之溝通與衝突,若無達人身攻擊程度,自不應由板規解決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50:42
推 rochiou28: 挑釁的開頭你要怎麼良性討論? 沒人身攻擊也可以辦到阿02/07 21:54
他人之挑釁行為,其他使用者可以不回應其挑釁。我不認為他人挑釁,其他人就要被迫去
回應。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58:12
推 wizardfizban: 不可能詳細規定到不靠心證就能執行的程度啦02/07 21:55
→ wizardfizban: 除非你弄到比六法全書還詳細02/07 21:55
當然,所以我以無違規為前提審查
→ rochiou28: 所以起頭的人先挑釁了 跟宗旨的先追求平衡才有尊重理02/07 22:00
所以r大您認為的平衡是反擊挑釁嗎?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03:31
→ rochiou28: 解 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有沒有相互衝突? 02/07 22:01
推 rochiou28: 是 挑釁這詞本身就是負面的 跟良性尊重完全扯不上 02/07 22:07
→ rochiou28: 如果意見上有分歧 我是不認為不刺激對方就無法討論 02/07 22:09
→ rochiou28: 而且挑釁這本身就是要企圖進行挑逗、撩撥,希望刺激對 02/07 22:10
→ rochiou28: 方有所反應 你說的不回應挑釁根本是不可能 02/07 22:10
那您認為該如何區分挑釁與評論?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1:36
推 wizardfizban: 無罪推定原則和無心證是兩回事....= = 02/07 22:11
→ wizardfizban: 在你說出無罪推定原則時 這就是心證了 02/07 22:12
啊 抱歉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沒辦法確定違規,則無違規論,不是無罪推定
推 DendiQ: 竟然還做 PPT!!02/07 22:13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4:56
推 tnst92191: 快去做遊戲 不要混了 02/07 22:14
=w=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5:31
推 wizardfizban: 你的說法就是無罪推定呀....02/07 22:15
不是無罪推定 是罪疑惟輕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8:17
→ weichipedia: 這兩者概念不太一樣02/07 22:18
推 autokey: GO~ 02/07 22:19
推 wizardfizban: 無法確定犯罪就為無罪 不就是無罪推定...XD02/07 22:21
不是如此,無罪推定是指還沒判定有罪前推定無罪。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22:31
推 chuchu000: 埋74可是專業的勒 02/07 22:23
推 wizardfizban: 無罪推定是指被告在法庭上被預設為無罪 02/07 22:25
推 shyin7089: 加油ㄅ 02/07 22:25
→ wizardfizban: 無法證實其犯罪即為無罪....= = 02/07 22:25
事實上,刑法學及實務上也是如此
→ wizardfizban: 而且證實的程度必須超越合理懷疑02/07 22:25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26:47
推 rochiou28: 挑釁不就我說的挑逗.刺激嗎? 就像喜歡OO的人是活在平行 02/07 22:27
→ rochiou28: 世界嗎? 這沒人身攻擊阿02/07 22:28
以現實法律來看,講這句話也不會被國家公權力處罰
為什麼?沒必要啊。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31:35
推 cloud654: 法律系 加油02/07 22:30
推 aaaaooo: 可以想見會有一堆鑽漏洞的廢文來挑戰極限02/07 22:33
推 defendant: 法律系屌打 02/07 22:35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38:30
推 wizardfizban: 好吧 希望你成功 只是你越賣命只是越多人恨你而已02/07 22:45
推 vct886: 不愧是法律系 推 02/07 22:48
推 rochiou28: 慢吐板規5-1跟5-2-1 剛剛去看了覺得這兩條很不錯 02/07 22:51
推 sarspieya521: 就選你了 姆咪 02/07 22:51
推 rochiou28: 你引戰條款整個廢除我覺得太過 至少參考那兩條吧?02/07 23:01
噓 belmontc: 你說你法律系我就信?而且政見七是要廢除版主依職權調查?02/07 23:03
→ belmontc: 另外放寬政治文規定你是想毀了這片淨土嗎... 02/07 23:04
噓 belmontc: 另外刪除過多版主主觀認定雖為好事,但明顯的蓄意引戰也? 02/07 23:09
→ belmontc: 刪除? 舉例說,在LL群裡就直接講果果就是婊 這不構成現實 02/07 23:10
→ belmontc: 人身攻擊,但應該已經可認定為對於LL群的蓄意引戰了吧? 02/07 23:11
推 outsmart33: 那張圖片好精緻!02/07 23:12
噓 belmontc: 個人認為明顯意圖引戰至少應該給個警告而非通盤刪除罰則 02/07 23:13
→ belmontc: 第六 法律尚有微罪不舉 而通盤刪除輕微違規安捏乾厚?02/07 23:15
推 belmontc: 另外還是推你想為C洽做事 不像某前版主還在亂跳針 02/07 23:19
推 rochiou28: 本板精華區1-19-1-11-2-31 你覺得這篇文不構成引戰? 02/07 23:20
我會判個人事務,須由當事人檢舉
推 belmontc: 我噓三次 所以回推三次給你 以示公平XD02/07 23:23
推 belmontc: 補推 還缺一次XD02/07 23:26
推 belmontc: 希望你能針對我的提問給予滿意的回覆 最後的補推02/07 23:29
感謝提問 請容我思考,明日答覆
推 scmdwyam: 推推 02/08 00:00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8/2017 00:09:45
推 leafingv: 照你這種辦法 沒人檢舉你就不處理版務嗎…? 02/08 00:09
現行板規也是以被動審理為原則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8/2017 00:15:32
推 moonoftree: 不錯哦 wwww 02/08 00:26
推 wizardfizban: C洽一直都是不檢舉不處罰哦! 02/08 00:36
推 purine5566: 推 02/08 00:53
推 windwater77: 圖文並茂給推 02/08 01:26
推 shiro0701: 認真給推 02/08 03:23
→ ezaki: 反正怎麼做都有人要極端化,有什麼意義=3= 02/08 12:49
→ weichipedia: b君之問題已於bm板回覆 謝謝 02/08 13:31
推 cyclone055: 判定用刑事的罪疑惟輕…但檢舉卻採民事的當事人原則? 02/08 13:35
→ cyclone055: 可以,這很法律系,我喜歡 02/08 13:35
→ weichipedia: 板規本有明定板主被動處理 02/08 14:02
→ ShinonoHouki: 拜讀完政見了 有些疑問 我去BM回吧 02/11 22:17
推 mgdesigner: 目前看到最完善的版規政見,推 02/12 22:18
推 medama: 圖也做得太精美了吧 超強 02/13 00:26
推 play1109: 我問一下 如果有人於推文中罵角色算違規嗎 02/13 14:35
→ play1109: 比方說「OO 去死」這一類的 02/13 14:36
→ weichipedia: 不會 對角色的攻擊不算人身攻擊 02/14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