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nook: 咩 03/05 17:58
推 mart9266: 共體時艱 03/05 17:59
推 shadowdio: 是個擅長修水電的朋友呢 03/05 17:59
→ moriofan: 差不多的文好像看三次了 但對方看不懂~~ 03/05 17:59
→ lanjack: 對阿...我真的好累...他們是不是反串阿?要讓話題延燒? 03/05 18:00
推 Golu: 水電、臨時工的徵人需求其實和漫畫業有87分像 03/05 18:00
→ lanjack: 如果是反串要燒話題,那我好像懂了甚麼 03/05 18:00
推 liuned: 不就是原地打轉生火嗎? 03/05 18:00
推 kyosin: 他要鄉民提供解決方案真得蠻好笑 03/05 18:00
推 sdfsonic: 不鳥法律啊 你要先提出解決方案 不然勞基法算個鳥 03/05 18:00
→ Golu: 畢竟都是偶爾需要大量臨時勞力的產業(O 03/05 18:01
→ lanjack: 說到臨時工,以前我不會打壁的時候也去上過工,雖然速度慢 03/05 18:01
→ sdfsonic: 漫畫家凌駕法律 就是神 03/05 18:01
→ lanjack: 但人家還是讓我打完,還給我正常1200薪水呢 03/05 18:01
→ sdfsonic: 好啦 對方繼續罵我們跳針勞基法 我無話可說了 03/05 18:02
→ lanjack: 很少看到S音會放棄呢WWW 03/05 18:03
→ sdfsonic: 原來講法律是跳針 我不知道可以跟這種人講甚麼 03/05 18:03
推 f222051618: 不意外啦 八卦多逛其實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少 03/05 18:04
→ f222051618: 真的把學徒不當人看的 03/05 18:04
→ bm200300127: 那位真的蠻好笑的 像是堅持死守方案說就會贏的樣子 03/05 18:05
我稍微提一下,為何漫畫家會這樣想好了
因為"想當漫畫家的人一堆"
所以他們有恃無恐阿
最早第一篇我就提過
以前40 50年前
水電裝潢木工這種都是需求量超大,超賺錢的行業
還不用學歷
一堆年輕人搶著要找老師傅學
老師傅當然把這些人當免錢學徒阿,不然來這麼多人哪有錢付薪水?
當然,現在這麼做也違反勞基法,所以水電土木都不會這樣請人了
因為就算不違法,也肯定請不到人
漫畫家不是阿,大家都想變成鳥山明富間尾田赤松第二
想學漫畫的人一堆阿
結果就是這樣,導致漫畫家都認為"反正不怕找不到死士"
可是瑞凡,勞基法現在就是在那邊不允許這樣的雇傭方式喔
※ 編輯: lanjack (220.134.223.86), 03/05/2017 18:09:41
推 forsakesheep: ptt有錢人不少阿,你要知道領高薪的人即使自己不是 03/05 18:06
→ forsakesheep: 管理階層,也會用老闆的角度看事情呢 03/05 18:06
推 liuned: 前一陣子蝶戀花被罵沒勞健保跟加班超時也有人跳出來說「業 03/05 18:07
→ liuned: 界就是如此啊」 03/05 18:07
推 Golu: 那種情況就該說"你活該囉,自己挖的坑自己跳" 03/05 18:09
→ Golu: 不過蝶戀花他自己也有其他方式去處理,加上罹難者家屬內部也 03/05 18:09
→ Golu: 有人反對無限上綱,老闆爽得咧 03/05 18:10
推 et310: 看到水電就先end了 怎麼會把水電這種最吃勞力技術的來比... 03/05 18:14
→ et310: 更不用說近幾年水電缺工嚴重 光要找有意願做學徒的就很少了 03/05 18:15
→ forsakesheep: 你以為漫畫家助手不是吃勞力技術不缺工嗎? 03/05 18:16
→ lanjack: 拿來比的點就是因為一直靠北接案接案的阿 03/05 18:16
→ et310: 你自己下去做就知道水電有屎缺 還有需要多少年累積經驗 03/05 18:16
推 Yanrei: 會修水電的朋友超珍貴的啊XD 03/05 18:16
→ lanjack: 還有,你要不要去看看網點怎麼貼?你以為很輕鬆?WWW 03/05 18:16
→ lanjack: 那我也能講阿,你知道不知道漫畫家出師要累積多少經驗? 03/05 18:17
→ et310: 沒以為 我就是認為相比之下漫畫家助手就是比較不吃勞力 03/05 18:17
→ lanjack: 我說的出師是"成功登上連載OR發售連載單行本"喔 03/05 18:17
→ HatomiyAsuka: 說勞基法不想遵守不就好了? 反正也才罰兩萬 03/05 18:17
→ et310: 我不是說助手不用學習累積經驗 也不用基本薪資 03/05 18:17
推 Golu: 別說啦,在每天只工作8小時的軟體工程師看來兩個都是勞力產 03/05 18:17
→ lanjack: 好好好,你以為就好 03/05 18:17
→ et310: 但是拿水電工來比就是類比錯誤了 03/05 18:18
→ Golu: 業,你這樣比下去就沒完沒了囉(笑 03/05 18:18
推 sdfsonic: 只有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司機可以做做操 原來不是只有政 03/05 18:18
→ lanjack: 那ET310,要不要我把案例改成設計師? 03/05 18:18
→ sdfsonic: 治人物會說出來呢 03/05 18:18
→ bluejark: 現在還在講這個論點根本沒意義啊= = 03/05 18:19
→ lanjack: 設計師都坐電腦前繪圖喔,助手也是呢,不會太多勞力對吧 03/05 18:19
→ lanjack: 可是人家也是接案賺錢耶,和我講水電有87趴像喔 03/05 18:19
→ et310: 那你改啊 我只碰水電又不是設計的 設計我不懂 03/05 18:19
→ ge0619mini: 現在是在比誰眼睛乾不乾嗎 03/05 18:19
→ Golu: 設計師也要看哪個產業呢,傳產鈑金設計師也有下現場協助處理 03/05 18:19
→ Golu: 的情況在wwwww 03/05 18:19
→ lanjack: 也是啦,我認識的不鏽鋼板金設計就是自己下去做 03/05 18:20
→ et310: 我只是說你要拿水電來類比漫畫家助手根本就相差甚遠 03/05 18:20
→ lanjack: 我幹嘛改,我認為一樣阿,是你認為不一樣我才提設計師 03/05 18:20
→ bluejark: 昨天有人po的圖pj不就講反正那他以前就不要找菜鳥囉 03/05 18:20
→ lanjack: 如果你看不懂這三個職業的共同點在那的話,請您別回文了 03/05 18:21
→ HatomiyAsuka: 現在是比哪個職業不該用勞基法嗎...? 不愧是台灣? 03/05 18:21
我在講一次,我拿水電出來講是有人講說漫畫家接案賺錢所以才薪水低
水電不是接案賺錢?室內設計不是接案賺錢?
和勞力有三小關係啊?
連我的文章要抓的點都看不懂,還來推文吵?這樣對嗎?
※ 編輯: lanjack (220.134.223.86), 03/05/2017 18:22:40
→ et310: 如果你看不懂助手跟水電學徒基本需要的勞動付出 03/05 18:21
→ et310: 那你也別回文了 03/05 18:22
推 Golu: 所以才說某些產業不適用勞基法的說法本來就很可悲啊wwwwwwww 03/05 18:22
推 godivan: 法律上是沒試用期這個名詞,但是有所謂的「定期」 03/05 18:22
→ godivan: 薪水我記得在勞基法上有列舉一些是不適用的。 03/05 18:22
→ lanjack: 有阿,但是不包括漫畫家和其助手喔 03/05 18:23
→ godivan: 水電是接案沒錯,但通常沒有案子也會叫你去休息 03/05 18:23
推 helba: 兩個接案的機會天差地遠 03/05 18:24
→ lanjack: 那是沒配合的領日薪的才這樣,我認識的都吃月的喔 03/05 18:24
→ lanjack: 挖,會講內需的朋友又來了呢 03/05 18:24
→ HatomiyAsuka: 就算照時薪算也違法啊,現在很多時薪的一個月也沒到 03/05 18:24
→ lanjack: HE我之前就嗆過你內需了,你好像沒辦法說服其他人耶 03/05 18:24
→ godivan: 然後水電通常是日薪,結果就是沒做沒錢 03/05 18:25
→ HatomiyAsuka: 20000,給不起的可以用一小時133給啊 03/05 18:25
→ bluejark: 還有設計類會有被退案的喔 可能工作連錢都領不到 03/05 18:25
→ helba: 從頭到尾你也只是在看圖說故事而已嗎 03/05 18:25
→ lanjack: 哀,我就跟你說了,有吃月的也有吃日的,吃日薪叫你不做 03/05 18:25
→ godivan: 吃月不是事實上是看你工作天數? 03/05 18:25
→ lanjack: 但是上工也會給你勞基法的錢阿,可是彭不是阿XD 03/05 18:26
→ dreamnook: 設計類現在好像更多是被騙退然後拿去用 03/05 18:26
→ lanjack: 沒喔,有些是看固定底薪+工作天數獎金,我在高雄認識幾家 03/05 18:26
→ lanjack: 都是這套標準再跑的 03/05 18:26
→ helba: 一般人不可能去請國外的水電啊,這差距不夠大嗎 03/05 18:27
→ lanjack: 當然也有算工作天數然後發月薪,但也不會講學徒不給錢 03/05 18:27
推 godivan: 我在工地也待很多年沒看過算月薪的 03/05 18:27
→ helba: 我不懂只看一張照片就能高潮成這樣 03/05 18:27
→ lanjack: 對阿,就像我高雄水電,市場也不過做高雄阿 03/05 18:27
→ godivan: 都是日薪x工作天數 03/05 18:28
→ lanjack: 漫畫家市場在哪裡?聽說彭先生海外進出在日本連載耶 03/05 18:28
→ lanjack: 看你工地哪種工地阿,我認識的幾家都是總包 03/05 18:28
→ lanjack: 旗下師傅有領月也有領日薪的,學徒也是 03/05 18:29
→ lanjack: 師傅大多都是領日薪,學徒因為常跑各點支援,工作比較足 03/05 18:29
→ helba: 看來想的方向不一樣,我想的是競爭,您想的是機會 03/05 18:29
→ lanjack: 所以會給基本薪資 03/05 18:29
→ helba: 機會比較多但競爭更大 03/05 18:30
→ lanjack: 競爭更可笑,你知道高雄有多少做水電的? 03/05 18:30
→ godivan: 我是在核四待七年,沒看過算月薪 03/05 18:30
→ helba: 全世界畫漫畫的會比一個高雄做水電還少嗎 03/05 18:30
→ lanjack: 前串我就嗆過你了,你當全高雄只有我一家水電行? 03/05 18:30
→ lanjack: 那我就跟你說我認識的有吃月薪的學徒嘛,你要來高雄嗎? 03/05 18:31
→ helba: 如果真的比較競爭那現在水電不會缺成這樣,現在哪裡在缺畫 03/05 18:32
→ helba: 漫畫的人? 03/05 18:32
→ HatomiyAsuka: 不缺可以不要請啊???(白人問號 03/05 18:32
→ lanjack: 而且講到競爭,你如果成品接受度高受歡迎,和競爭有啥關係? 03/05 18:32
→ lanjack: 和缺不缺畫漫畫的一點關係都沒有阿,難道缺的話,你畫大便 03/05 18:33
→ lanjack: 也能賣嗎? 03/05 18:33
→ helba: 叫好不叫座的東西從來沒在缺 03/05 18:33
→ lanjack: 阿叫好為何不叫座?阿就是有不受歡迎的地方阿,講啥東西 03/05 18:34
→ helba: 我說的又不只國內...國外也有很多 03/05 18:34
推 liuned: 既然不缺畫漫畫的,那為什麼還要用不合理的低薪培育新人? 03/05 18:34
→ lanjack: 你認為作品好,可是其他全世界認為你作品是大便的一堆阿 03/05 18:34
→ HatomiyAsuka: 談這些之前先守法好嗎??? 03/05 18:35
→ lanjack: 國內國外又有啥差別?所以缺漫畫的話,找幼稚園來畫都能 03/05 18:35
→ lanjack: 叫做曠世名作然後大賣? 03/05 18:35
→ lanjack: 你說的嘛,競爭低阿 03/05 18:35
推 KOFKL: 台灣hip-hop算嗎? 叫好不叫座,沒成名就只能靠愛撐 (?) 03/05 18:36
→ liuned: 一個供過於求又沒法短時間提昇需求的市場,降低供給不是最 03/05 18:36
→ liuned: 合理的嗎? 03/05 18:36
→ godivan: 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逆轉 03/05 18:42
→ helba: 先不說給多少錢,所以也要降低相關工作機會才是正確的嗎? 03/05 18:44
→ helba: 這和A板友說的想要延續和消失也無所謂的對立一樣,本來就沒 03/05 18:44
→ helba: 有交集 03/05 18:44
→ lanjack: 阿,跳針了...至於你說的,我結論就打了:關我屁事 03/05 18:45
→ lanjack: 我只知道他違法,有沒市場被競爭關我屁事?被競爭可以違法? 03/05 18:45
推 liuned: 所以國產漫畫市場的狀況是「短時間內可能會逆供需轉」的嗎 03/05 18:45
→ lanjack: 等到你承認他違法,他把人當學徒當免錢勞工是錯的再來談 03/05 18:46
推 helba: 如果一開始他們就知道會苦也不會去了啊 03/05 18:47
→ lanjack: 也就是說,這些人不知道會沒薪水?那彭就詐欺了喔? 03/05 18:48
→ lanjack: 就算沒詐欺也違反勞動契約不給薪水喔,你確定你說的對? 03/05 18:49
→ lanjack: 還是說,開違反勞基法的薪資,只要沒人來上班不算違法這樣? 03/05 18:49
推 liuned: 我倒想問問,加劇一個本來就供需失衡的產業,對延續該產業 03/05 18:51
→ liuned: 是好事嗎? 03/05 18:51
我的看法是甚麼呢?
我認為所謂市場供需對於漫畫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
為何
我舉個例子
今天,有兩組人
兩組人都有10人
A組面對10本漫畫,另一B組面對100本漫畫
10本漫畫裡面有八本是垃圾
100本漫畫裡面有80本是垃圾
然後探討漫畫閱讀和銷售的實驗,你認為會發生甚麼事情?
A組每個人各自拿起一本漫畫,閱讀後分享心得
得知八本裡面是垃圾,於是剩下兩本很棒的作品大賣
B組每個人拿起一本漫畫,其中有人看到垃圾,也有人看到神作
於是藉由心得分享,20本都大賣,剩下垃圾80本
這樣的假設代表甚麼?
代表的是,今天不管供需有沒有失衡
你的作品如果是足以拿上檯面,說服編輯出版社認為你作品很好,幫你出版
而且受到讀者閱讀後不斷宣傳,讓你的銷量增加並且受到歡迎
那麼,和供需就沒有太大關聯了
就像迷宮飯吧
為何這樣的漫畫會在台灣打開知名度?
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都是在C洽被推坑
像我也被龍虎王推了好幾本輕小和漫畫,像最近的選錯魔法少女
漫畫這種東西,只要你的作品接受度高,讓人願意花錢買
那麼你就成功了
不會因為今天沒人出漫畫,人人都想看漫畫,導致幼稚園等級的作品也能賣錢
※ 編輯: lanjack (220.134.223.86), 03/05/2017 19:03:23
→ helba: 如果沒薪水不會到現在才爆料吧... 03/05 19:01
→ lanjack: 加薪加到半薪500...那麼沒加薪之前呢?100?200?三四百? 03/05 19:04
→ lanjack: 還用施捨當獎金的語氣加薪,那麼加薪之前有多少? 03/05 19:04
→ lanjack: HE先生,您一直跳針另闢戰場耶 03/05 19:05
→ helba: 我才覺得一個水電工沒待過業界擅自妄想很好笑而已 03/05 19:06
→ helba: 而且只是一張照片可以說那麼多故事真的很厲害 03/05 19:07
→ lanjack: 阿,可是整串看下來覺得你可笑的人比較多耶 03/05 19:07
→ lanjack: 你跳針完了沒?我講過了,你先承認違法事實再來嘴 03/05 19:07
→ helba: 我為什麼要承認違法事實?一張照片說人有沒有違法 我辦不 03/05 19:08
→ helba: 到 03/05 19:08
→ lanjack: 挖,只給半薪500他媽不叫違法喔? 03/05 19:08
→ lanjack: 還是雇主自己講的耶,你要跳針三小啦 03/05 19:09
→ lanjack: 法條都有了,雇傭事實也有,給半薪也是事實,還要靠北三小啦 03/05 19:09
→ lanjack: 既然辦不到就別秀下限了好嗎?不守法的人士 03/05 19:10
→ helba: 抱歉,我家的員工都待了快20年,我相信不守法他們不會待那 03/05 19:15
→ helba: 麼久 03/05 19:15
→ helba: 我只是不會看圖說故事而已。 03/05 19:16
推 KOFKL: 看不懂在戰啥,所以今天是helba你只給人家半薪? 03/05 19:16
→ lanjack: 你連一個老闆自己講只給半薪給員工的行為都不敢說違法了 03/05 19:17
→ lanjack: 還敢說自己多守法?你的員工?阿不愧是慣老闆嘛 03/05 19:17
→ helba: 動畫是我的興趣,本校業不是幹這個 03/05 19:19
→ helba: *本業 03/05 19:19
→ helba: 但我很清楚這兩種工作的差異... 03/05 19:20
推 valorhu: 那你還說別人妄想www 03/05 19:20
→ lanjack: 跳跳跳,跳爽了沒?既然你說不要看圖說故事 03/05 19:20
→ lanjack: 那麼師爺您解釋下,那張彭傑講的內容是啥? 03/05 19:20
→ helba: 不守法早就有爆料啦,哪輪得到大大指教 03/05 19:20
→ helba: 我也有做過動畫業啊 03/05 19:21
→ lanjack: 阿現在不就爆料了嗎?你是在講三郩阿 03/05 19:21
→ lanjack: 慣老闆跳針跳成這樣,你都跳好幾串了,跳爽了沒阿 03/05 19:21
→ helba: 您指名我沒多守法不是嗎 03/05 19:21
→ lanjack: 嗯?我認為一個違法事實擺在眼前還不敢承認有違法的老闆 03/05 19:24
→ lanjack: 會有多少守法觀念,這不是很正常的嗎? 03/05 19:24
→ lanjack: 又加上你是雇主這方面層級的人,更代表你認為這是對的 03/05 19:25
推 tw15: 我看幾篇下來 我覺得照你的做法就是目前業界會先倒一次啦 03/05 19:25
→ lanjack: 那麼質疑你沒多守法,不是也很正常嗎? 03/05 19:25
→ helba: 這不是妄想是什麼 03/05 19:25
→ tw15: 好壞難講 不過至少先夷為平地之後才有空間蓋新的 03/05 19:25
→ lanjack: 妄想?阿你從第一篇就開始講沒違法還幫忙講一堆理由阿 03/05 19:26
→ lanjack: 還要靠北三小? 03/05 19:26
推 liuned: lanjack你回我的是供不應求的狀況吧,現在國產漫畫不是 03/05 19:27
→ helba: 我有講 沒違法 三個字嗎 03/05 19:27
→ lanjack: LIU我打一大串回你了,自己看吧。 03/05 19:27
→ helba: 那些事不過就是待過的業界資訊 03/05 19:27
→ lanjack: 還有,供需問題我在強調一次,和違反勞基法沒有任何關係 03/05 19:28
→ lanjack: 然後呢?就說違法了阿,我上面也嗆你先承認再說,你也不敢講 03/05 19:28
→ lanjack: 是還要再變三小啦 03/05 19:28
→ lanjack: 你辯完了沒?跳針完了沒?所以彭傑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03/05 19:29
→ liuned: 僧多粥少,結果還有和尚把原本就很少的粥拿去吸引別人出家 03/05 19:30
推 helba: 啊不就好兇好厲害,這和別串有人說某人''我就說是對的,你 03/05 19:30
→ helba: 閉嘴''沒兩樣嗎 03/05 19:30
→ lanjack: 別再跳針了,有沒有違法啦,有沒有啦 03/05 19:30
→ lanjack: 當到老闆職還能這樣秀下限到和年輕人一樣也是厲害 03/05 19:32
→ lanjack: 不愧是既得利益者的一方嘴臉 03/05 19:32
推 KOFKL: 差很多吧...helba你到底想說三小= = 03/05 19:32
推 coldfrost: ..... 03/05 19:32
→ lanjack: 他就是不想承認彭傑違法阿,認為業界都這樣所以合法正常 03/05 19:33
→ liuned: 這只會讓狀況更慘,不會對整體宗教業的存續有利吧 03/05 19:33
→ bluejark: 其實有沒有違約要雙方契約拿出看才能知道 03/05 19:33
→ helba: 不用為別人預設立場 03/05 19:33
→ lanjack: 然後整串都牽扯市場、供需、薪資接案、都是為了合理化 03/05 19:33
→ helba: 所以一張照片我沒辦法判斷前因後果啊 03/05 19:34
→ KOFKL: 不用預設立場啊,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 03/05 19:34
→ lanjack: 沒喔,就算簽約也不能違法,合約違反法律是無效的 03/05 19:34
→ lanjack: 哪有三小前因後果?彭傑都"自己講"他獎勵員工所以給"半薪" 03/05 19:34
→ helba: 有人就覺得我一定是違法慣老闆 我怎麼知道 03/05 19:34
→ lanjack: 只給半薪的行為還要前因後果喔?挖尻 03/05 19:34
→ KOFKL: 你沒辦法判定,可是lanjack判定是,也有guts說歡迎反駁不是? 03/05 19:35
→ lanjack: 你就認為彭傑的行為很合理阿,你要不自己去看前幾篇你講啥 03/05 19:35
→ godivan: 我記得彭傑講這句話前面還有說詞喔 我不知道為什麼突然間 03/05 19:35
→ godivan: 少了前半段 03/05 19:35
→ KOFKL: 可是你們講的焦點又一直變...根本看不懂想討論啥= =a 03/05 19:35
→ bluejark: 他說啥沒實質意義啊 要講法就是東西拿出才是真的 03/05 19:36
→ lanjack: 前面說詞能增加啥?難道是"我在原本半薪上再多給半薪"? 03/05 19:36
→ helba: 機會極少問題比較大 03/05 19:36
推 tw15: 我是覺得不要拿水電業來比 要拿那種違法修車廠 做出來的 03/05 19:36
→ tw15: 拼裝車就是一些業界的漫畫 也是部分現實 那你要他們照勞基法 03/05 19:37
→ lanjack: 又一個沒看清楚我比較的點在哪的人嗎? 03/05 19:37
→ tw15: 當然就是廠拆一拆大家收工回家轉行惹 03/05 19:37
→ lanjack: TW15,可以請您上去看推文嗎? 03/05 19:37
→ bluejark: 還有他那個實習生到底算什麼關係 03/05 19:37
推 KOFKL: 關鍵也不在拿什麼行業比吧?勞基法不就底限?除非法定不適用 03/05 19:38
→ tw15: 我沒反對原po喔 03/05 19:38
→ tw15: 我都看完了 我也覺得違法該拆啊 我只是覺得用水電業比 03/05 19:38
→ tw15: 比較沒那麼到位(就我自己參與的狀況啦) 03/05 19:38
→ lanjack: 我比較的點在"之前有人拿漫畫家是接單所以違法請人正常" 03/05 19:39
推 godivan: 回到勞基法上 勞基法上的定義適用範圍是 03/05 19:39
→ lanjack: 請看清楚"接單" 03/05 19:39
→ KOFKL: 好啦,你今天真的要不符合勞基法,也不要把自己講得很偉大 03/05 19:39
→ KOFKL: 或許反感的就少了XD 03/05 19:39
→ lanjack: GOD我知道你想講學徒算實習算見習對吧,事實上不是 03/05 19:40
→ lanjack: 技術生訓練生有特別規定和契約,還要送主管備案 03/05 19:40
→ godivan: 有八項 然後後面也有註明"窒礙難行者經中央機關核定後 03/05 19:41
→ lanjack: 等彭傑先生有送契約再跟我說 03/05 19:41
推 m6699: 我個人是還沒見過一家公司聘請沒經驗的畢業生/工讀生不給薪 03/05 19:41
→ m6699: 的啦 03/05 19:41
→ godivan: 得予不適用 03/05 19:41
→ lanjack: 所以漫畫家有被核定了嗎? 03/05 19:41
→ godivan: 我沒說實習學徒喔,勞基法第三條有說適用範圍得行業 03/05 19:41
→ godivan: 漫畫家算是大眾傳播業嗎(思考) 03/05 19:42
→ lanjack: 沒被排除的就還是依照勞基法阿,難道沒規定到就變人球? 03/05 19:42
→ lanjack: 算不算不關我的事,等法官釋憲或解釋法條再來說好了 03/05 19:43
→ godivan: 我只知道要說別人違法之前是不是要先問一下適不適用? 03/05 19:43
→ lanjack: 沒被規定在排外範圍當然就適用阿,阿不然呢? 03/05 19:44
推 bluejark: 大家真的很熟勞基法嗎? 不是講個基本薪資就是了 03/05 19:44
→ lanjack: 各行各業百百種,要寫進去才算勞基法的話,是要寫多少? 03/05 19:44
→ godivan: 我要講的是,你必須先證明漫畫家是適用的才能說 03/05 19:45
→ lanjack: 阿他就沒有再排外範圍阿,是要講幾次啦 03/05 19:45
→ lanjack: 走了一個慣老闆,現在換你了嗎? 03/05 19:45
→ godivan: 阿...勞基法第三條是說適用範圍 是這範圍內才適用喔 03/05 19:46
→ lanjack: 勞動基準法第一章第三條,如果是大眾傳播 03/05 19:46
→ lanjack: 你看看有沒有在範圍內吧 03/05 19:46
→ godivan: 第 3 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不在左列的不適用 03/05 19:46
→ godivan: 所以我前面才要問個問題:漫畫家算大眾傳播業嗎? 03/05 19:47
→ godivan: X godivan: 漫畫家算是大眾傳播業嗎(思考) 我記得我有 03/05 19:47
→ helba: 一直都沒有非常清楚界定 03/05 19:47
→ godivan: 問這問題喔 03/05 19:47
推 kenyun: 其實解套方案是免費的漫畫教學,他找得到人什麼事都沒有 03/05 19:49
推 godivan: lanjack: 算不算不關我的事,等法官釋憲或解釋法條再來說 03/05 19:51
推 liuned: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03/05 19:51
推 KOFKL: 呃,應該不是漫畫家適不適用吧?應該是他請的助手適不適用吧? 03/05 19:51
→ KOFKL: 還是助手也等於漫畫家? 03/05 19:51
→ godivan: 第八項也有這樣講 但後面也有但書. 03/05 19:51
→ liuned: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 03/05 19:51
→ liuned: 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 03/05 19:52
→ bluejark: 勞基法也常常在修的 很多業界有鑽漏洞的方法 03/05 19:52
來,我們來看一下行業別
https://www.stat.gov.tw/public/Attachment/141413555071.pdf
https://www.stat.gov.tw/public/Attachment/51230162221KI9NIEKP.pdf
作家、漫畫家歸類在"創作及藝術表演"類
而這小類是歸類在誰下面?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服務業算不算勞基法?
如果不算就不會吵一例一休了啦
小七店員也不算服務業了啦~
另外根據勞基法的排外條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2FmRcr6RwJo%3D
並沒有將藝術娛樂休閒服務業給排外喔
結案
※ 編輯: lanjack (220.134.223.86), 03/05/2017 19:58:19
→ liuned: 均適用勞基法 03/05 19:52
→ godivan: 如果要吵彭傑是不是勞基法所稱的雇主也是可以吵的喔 03/05 19:52
推 liuned: 簡單來講,因為有第8項的緣故,第3條前7項在這邊其實不用 03/05 19:56
→ liuned: 討論 03/05 19:56
推 DevilCool: 臺灣勞基法已經夠廢了,無法遵守的產業或公司根本就不 03/05 19:58
→ DevilCool: 該存活 03/05 19:58
推 ddbsky: 幫原po稍微更正一下,法律上沒有試用期沒錯,但是允許約定 03/05 19:58
→ ddbsky: 試用期,只是試用期也必須給薪水,同樣不能夠低於基本工資 03/05 19:58
→ lanjack: 感謝,確實用約定適用期會比較正確,因為要支薪 03/05 19:59
推 DevilCool: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所以你要說蜜月期還是火腿期或三小 03/05 20:03
→ DevilCool: 期都可以,但還是要遵守勞基法 03/05 20:03
→ DevilCool: 包含非自願離職一樣要用資遣去算,所以根本沒有任何意 03/05 20:04
→ DevilCool: 義 03/05 20:04
推 godivan: 不過真要搞也是可以弄出一個自願離職同意書啦... 03/05 20:07
→ lanjack: 慣老闆最會,"自願" 03/05 20:08
推 godivan: 老闆也是懂法律的. 03/05 20:11
→ bluejark: 漫畫家的法定身份也不一定是漫畫家 03/05 20:16
推 zero09107: 老實講 水電做日薪大多數領的都比月薪還高 03/05 20:18
推 godivan: 所以我才說彭傑的身份其實還是可以吵的 03/05 20:19
推 ak47good: 推 03/05 21:15
推 bbbgggttt999: 這篇推 03/05 21:32
推 Runna: 記者不用勞基法也是一個很可怕的事,不要拿大眾傳播業當盾 03/05 21:52
→ Runna: 牌 03/05 21:52
→ Runna: 勞基法會排除大眾傳播業完全是媒體老闆施壓遊說的結果 03/05 21:54
推 a195732684: 身為一個水電學徒,幫你推個 03/05 22:34
推 Ghostwolf00: 推 03/06 00:21
推 LuMya: qq 03/06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