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gericc: 尹志平 變 甄志丙 大家都覺得真的是個小混混的名字 03/05 22:40
推 newsboy3423: "尹"志平03/05 22:42
更正。
→ TED781120: 反正那個撿屍愛好者也不算什麼大俠人物。03/05 22:42
※ 編輯: TED781120 (118.166.88.93), 03/05/2017 22:43:12
→ TED781120: 第一次在《射雕》登場氣度跟混混的確沒兩樣,功力也差 03/05 22:44
→ TED781120: 被柯鎮惡打好玩,神雕裡除了最後堅守底線沒屈服以外也 03/05 22:44
→ TED781120: 沒什麼有料的劇情,改名字無傷大雅。 03/05 22:44
推 geniuseric: 這咖真的叫甚麼名字都隨便 03/05 22:45
推 kawhidurantt: 那個D什麼的不知道在激動什麼?還要揍金庸,真好玩 03/05 22:45
→ TED781120: 喔對了,撿屍還撿小自己二、三歲的人的屍呢…… 03/05 22:45
→ TED781120: 二、三十 03/05 22:45
→ TED781120: 說真的啦,即使是三修版還是遠勝當今多數作品,內容豐 03/05 22:48
→ TED781120: 富度跟緊湊感,角色描寫功力還是差太遠了。 03/05 22:48
推 orion1991830: 尹志平歷史中好歹是元朝第一大宗教的掌教 03/05 22:49
→ orion1991830: 後代抗議一定得改 而請金庸已經把全真教180度反轉了 03/05 22:50
→ TED781120: 就法律上來說金庸並沒有必要改。 03/05 22:50
推 acx850817: 推,二創基本上就是違法行為,部分原作者基於各方考量 03/05 22:51
→ acx850817: 默認給二創作者方便,不代表所有原作者都不該對二創行 03/05 22:51
→ acx850817: 為有意見 03/05 22:51
→ TED781120: 怎就不見某D去抗議尹家後人扼殺創作了(笑)。 03/05 22:52
推 gericc: 想到霍元甲後代有告李連杰 說他們沒被殺全家 03/05 22:53
推 ak47good: 更重要的是,金庸也已經警告過此間很多次了 03/05 22:56
→ ak47good: 就連未授權手遊他也是先寄警告信,而非直接採取行動 03/05 22:56
→ TED781120: 他敗訴了。 03/05 22:58
→ TED781120: 霍家後代告的原因不是滅門,是電影把霍元甲自己的張狂 03/05 22:59
→ TED781120: 寫成滅門元兇。 03/05 22:59
→ TED781120: 然後敗訴了,正好印證金庸其實不用改這件事。 03/05 22:59
推 gericc: 謝TED大 讓我了解這件事的後續 我當時很想知道 03/05 23:01
推 shihpoyen: 印象中歷史上的全真教跟金國的關係不錯啊XD 03/05 23:02
推 TempoStorm: 豈止不錯 丘處機就是金國人 03/05 23:03
→ TempoStorm: 所以小說和歷史差異之大看看就好 03/05 23:04
推 newsboy3423: 霍氏迷蹤在中國大陸還有傳承~ 03/05 23:04
推 DaringDo: 看到那人的推文就覺得很好笑 03/05 23:06
推 denny01001: 某D的觀念真是好笑XD 03/05 23:08
推 pbkfss: 其實就算是對二創放很開的東方,神主可也是把權益看的很牢 03/05 23:08
→ pbkfss: 一般同人都放給你玩,但是要弄商業作,也是得先去找他談談 03/05 23:08
→ TED781120: 對岸法律解釋是說「據創作自由而言,歷史公眾人物的名 03/05 23:08
→ TED781120: 譽權應受限縮。」而且百年後的「後人」不在法律定義的 03/05 23:08
→ TED781120: 「近親屬」之內。 03/05 23:08
→ TED781120: 那個告人的霍壽金是孫子還不算近親屬,南宋末年到現在 03/05 23:09
→ TED781120: 都七、八百年了,告得起來有鬼。 03/05 23:10
→ TED781120: 實際上他告這條也是為了表達立場而已就是了。 03/05 23:10
→ TED781120: 《東方》也是個有趣的案例,公認是同人場起家的神主也 03/05 23:12
→ TED781120: 不會允許未經許可的大規模商業改編,華人就要比較卑微 03/05 23:12
→ TED781120: 不能計較這個嗎? 03/05 23:12
→ TED781120: 不是掛個創作自由就什麼都沒問題啦。 03/05 23:12
推 ryvius0723: 滿福神社都搞到神主出來講重話了 03/05 23:13
→ ryvius0723: 創作者本來就有權利維護自己作品 03/05 23:13
推 leafingv: 我覺得D122根本沒想過自己創作一個世界跟借用別人世界觀 03/05 23:14
→ leafingv: 甚至角色的難度差別 他說的好像原創劇情就是很厲害的創 03/05 23:14
→ leafingv: 作一樣 03/05 23:14
推 Yanrei: 覺得你太認真了,那推文整個感覺就是狀況外... 03/05 23:26
→ TED781120: 沒法,太低能了。 03/05 23:30
推 D122: 看完這篇 還有樓上的推文 我先為我沒了解事情全面就開嘴 03/05 23:35
→ D122: 還有當初說話太過這件事而道歉 03/05 23:35
→ D122: 我想說的是 創作這件事本身不該被忽略 金庸 還有各家作者 03/05 23:37
→ worldark: ted對金庸這麼了解為啥上次在八卦錯那麼離譜 03/05 23:37
→ D122: 對自己"原創"的作品的重視 還有法律上的保障當然都是好事 03/05 23:38
→ TED781120: 你說哪次啊。 03/05 23:38
→ D122: 當然借鑑歷史 角色 世界觀... 跟從頭到尾創作是有很大的難 03/05 23:38
→ D122: 度差別的 但他那句我覺得真的是太過了 當然同人作 周星馳的 03/05 23:39
→ D122: 電影 還有各種網路小說當然也需要徵得原作 當事人同意 甚至 03/05 23:40
→ TED781120: 文學要原創哪裡錯了,怪哉。 03/05 23:40
→ D122: 給費用都合情合理的 03/05 23:41
→ D122: "文學要原創"這邊當然是對的阿 03/05 23:41
→ D122: 我不認同的是後面 "是完全不可以的" 就像不少宅作品裡面說的 03/05 23:42
→ D122: 同人是因為對作品 角色的愛而創作的 但金庸直接說完全不可以 03/05 23:42
→ TED781120: 拿來拍電影沾沾自喜當自己的東西當然不行,又哪裡錯了 03/05 23:43
→ TED781120: 。 03/05 23:43
→ D122: 不就是在否定他們的創作嗎 所以我只是拿以歷史人物為基礎 03/05 23:43
→ D122: 再創作出的他的作品做為例子 來試著反駁而以阿 03/05 23:44
→ D122: 我只能說被你們誤會我很道歉 03/05 23:44
推 junior1006: 金老才懶得管同人勒 不商業化到一個程度他跟本當沒 03/05 23:45
推 junior1006: 看見 03/05 23:45
推 worldark: 人物強度那次 跟這篇無關就是 03/05 23:45
→ D122: 但我對"金庸反對此間商業化到這程度"這主題從沒任何反對過 03/05 23:46
→ D122: 只是我真的希望他收回"文學就是要原創..." 這句話而已 03/05 23:46
→ D122: 不知這樣是否表達的夠清楚了 希望各位能理解我所想的 感謝 03/05 23:47
→ worldark: 這件事不就是太白目牽連別人 金庸也沒打壓是網站自主和 03/05 23:47
→ worldark: 諧 誰是誰非很明顯吧 03/05 23:47
→ TED781120: 啊就很白痴的反駁啊,宋史編於編於1343年,都六百年了 03/05 23:48
→ TED781120: ,扯歷史人物? 03/05 23:48
推 junior1006: 作者死沒死差很多 那些寫史書的人早不知道死多久了 03/05 23:49
推 junior1006: 金庸也沒阻止你用歷史人物創作啊 03/05 23:49
→ TED781120: 金庸現在還在世著呢。 03/05 23:49
推 D122: 恩 所以我只針對金庸那句話討論 沒對此間這事本身有意見 03/05 23:49
→ TED781120: 我記得小學推廣著作權觀念就會教作者死後五十年才能任 03/05 23:50
→ TED781120: 意引用。 03/05 23:50
→ D122: 雖然這反對很白癡 也真的是為辯而辯就是 03/05 23:51
推 mr680224: 歷史人物誰都能用 金庸沒管這個 用他的原創人物才要告啊 03/05 23:51
→ TED781120: 強度喔,誒是搞錯保定帝跟段延慶嗎?那邊我應該是記成 03/05 23:52
→ TED781120: 港漫了。 03/05 23:52
推 phoenixzro: 某人先去讀點法律再講話吧 03/06 01:33
推 a28200266: 有些人拿我人物去發展,是完全不可以的。這不是很合理 03/06 01:40
→ a28200266: 嗎?要自己寫同人玩玩就算了 拿去賣錢? 03/06 01:41
→ a28200266: 要寫好一個角色需要花多少的心思鋪成設計 03/06 01:41
→ a28200266: 結果你把創意就整碗捧去了,還拿來賣錢? 03/06 01:42
推 microerect: 文學當然要原創啊,不然你東抄西抄然後說你有組合的功 03/06 06:29
→ microerect: 勞你好棒? 03/06 06:29
→ microerect: 然後D122根本沒要面對開口閉口就要揍人的言論嘛。 03/06 06:31
→ microerect: 還什麼用別人的人物創作咧,同人看太爽覺得這是合法的 03/06 06:32
→ microerect: 是不是啊? 03/06 06:32
推 D122: 樓上兩位請再看清楚我的推文 我沒有說同人是合法的 03/06 10:50
→ D122: 更沒有反對"金庸反對此間商業化"這件事 03/06 10:50
→ D122: 至於說要揍人這話嘛... 你要我怎麼做才會滿意呢 03/06 10:51
推 Anzar: 你那句話大有問題啊,公開放話要揍金庸真是令人費解 03/06 12:36
推 D122: 就像上一篇說那句是金庸一時的氣話那樣 我也是不認同他說 03/06 13:56
→ D122: 的那句 所以才會在一開始推文時最後補上想揍他這句氣話 03/06 13:56
→ D122: 但看了這篇後 我發覺當時我對"金庸對版權 創作的想法"這事 03/06 13:56
→ D122: 了解太少 也對他改觀了 同時也看到部分版友對我說的有些誤解 03/06 13:58
→ D122: 所以我才推了這麼多想讓他們明白 03/06 13:58
→ D122: 對於各種事情的意見 想法... 都是很主觀的 03/06 13:59
→ D122: 所以我不想強迫你們贊同我 但我不想要你們誤解我所說的 03/06 14:00
推 a28200266: 我就是回你妳說的"完全不可以的"這部分阿 03/06 14:49
→ a28200266: 要寫好一個角色 就需要鋪成設計 才能把他寫的活起來 03/06 14:50
→ a28200266: 發展出他的個性與靈魂 結果因為"愛"這角色 拿這角色 03/06 14:50
→ a28200266: 去寫二創 甚至拿來出版賣錢? 03/06 14:51
→ a28200266: 那不就是把別人的創意整碗端走了嗎 03/06 14:51
→ a28200266: 當然不是說用舊物發展新作品不可以 但絕對是再一陣子之 03/06 14:55
→ a28200266: 後 03/06 14:55
推 D122: 恩 謝謝你對我想法的回應 我會再思考的 03/06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