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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回已經亂糟糟的串所以另開一篇談 雖然這事鬧得沸沸揚揚 但在事主(mwt)的新回文中大概也算告一段落 鄉民們怎麼看待這事的評斷就由各自的價值觀去判斷 這邊只想導正視聽&分享 一些常見的音樂credit中大家容易誤解的地方 往後如果有類似的事件,也許更能理性的思考 再做出合理的判斷 在討論作/編曲前,先知道一下構成所謂"音樂"的三個元素 也就是"旋律" "合聲" "節奏" 這三件事 旋律:在一般的有配唱的歌曲中,就是歌手的歌詞所走的音,就是一首歌的melody line 如果是無歌手演唱純音樂,那就是其中某一項主要樂器所演奏的旋律 (當然一些樂器編制太龐大的如交響樂可能就不太適合這樣去理解, 但那個旋律線不管是由歌唱者或是樂器演奏 都可以讓人明顯分辨出來) 合聲:這部分包含很廣,舉凡歌手的合音/音律樂器的伴奏都在這個範疇 節奏:簡單的聽感理解就是鼓組樂器(無論是電子的或是真鼓)在演奏的部分 隱諱一點的就是整首歌曲的groove走向(但這牽涉太多這邊不談) 好的,有上面的基礎知識 那我們看歌曲,通常最顯而易見的幾個最大的credit不外乎幾項 製作/作詞/作曲/編曲 這些credit所掛名的人,實際上在現在的音樂工業中 工作領域都可以是互相涵蓋或重疊的 會有這 些credit的區分,其實是專業分工太細的結果 這些分類其實是在界定所掛名的人,在這首歌中可以有權力更動的範疇 所以這些credit的權利大概如下 —— 製作: 掛名製作的人,相當於導演之於一部電影,通常擁有對這首曲子的一切的決定權 可以干涉很大程度其他製作部分的內容 (如作詞/作曲/編曲,甚至是歌手的唱法 都可能因為製作的意見而需要修改) 不過製作人通常也不會真的修改太多已定的成果 (否則就沒有分工的必要了,製作人你全都自己來就好) 作為一個Lead,歌曲能不能成為有水準的作品,製作人需要負最後把關的責任 換句話說,一首歌如果成為了賣座歌曲,製作人也應當被授與相當大的功勞 作詞:(前提當然是有歌詞的歌曲),歌詞文字的創作者,這多半比較沒有爭議 因為文字的修改白紙黑字很明確 好的歌詞除了能適當地傳達感情,也要能搭配歌曲韻律的起伏相輔相成 後者大概是我們一般聽眾比較難注意到,但卻是可以顯現作詞者功力的部分 作曲:其實作曲可以把前述的音樂三要素(旋律,合聲,編曲)都全部做完 (事實上也是,多半的作曲者在提交作品demo時,都會做一定程度以上的完整編曲) 只是這個編曲未必會是(通常也都不是)最後發行作品時的版本 作曲這環節在音樂工業的製程中 確定會被保留下的,只有歌曲的主旋律線而已 所以大家就知道,很多古今中外的經典名曲一堆翻唱改編的版本 有的伴奏被改動的與原曲相差甚遠,但為什麼大家還是可以聽得出來? 就是因為保留了主旋律的關係 延伸聆聽:EVA OST III https://goo.gl/moy5ZZ 其中track23-34的fly me to the moon 大概就可以稍微體會保留主旋律但是大幅度的改動編曲,是怎樣一回事 編曲:再次強調,這個其實算是音樂工業多元分工下的結果 前述作曲者的旋律線,在經過製作人這關覺得OK後,就會給編曲者進行編曲 多半的編曲都可以在保留主旋律的前提下 做出像上面那串fly me to the moon的各種風格 而再回覆給製作人審核,過關後,就是樂器的錄製和歌手的配唱 以及最後的後製混音工程 ==================說淺談但好像還是談了不少的分隔線================= 如果這樣的說明有辦法幫助閱讀者 稍微了解現代音樂工業的一些分工權責 那對於這次的事件也許你會有一些不一樣的看法吧 以上 文長還請見諒了<(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43.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9421332.A.566.html
emptie: 不想回文就要有ACG點 03/14 00:10
emptie: 誒 有一首歌 應該…可以吧 03/14 00:11
otonashi1003: 有個改編例子是萬物的花園,副歌主旋律是韃靼舞曲 03/14 00:15
otonashi1003: 的舞孃段落 03/14 00:15
andy0481: 痾..講的這些 跟vk事件有啥關? 03/14 00:17
otonashi1003: 不過菅野也是走火入魔..... 03/14 00:17
otonashi10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kiEuIgkCCs 03/14 00:18
LBEX: 原PO這篇本來就是淺談作/編曲差異和音樂分工啊 幹嘛提vk 03/14 00:19
f222051618: 專業推一個 不過雷亞依舊不值得原諒 (加柴火) 03/14 00:24
ppgame: 你發這篇其實沒什麼用,因為大家只是想找個能燒的對象 03/14 00:24
emptie: 這篇很棒啊 03/14 00:25
otonashi1003: 記得沒錯原則上著作權的保護好像是10~30年。但對於 03/14 00:28
otonashi1003: 音樂好像沒有明確規範;古典音樂大家是隨便改反正已 03/14 00:28
otonashi1003: 經作者死幾百年了,但會去抄活人的音樂真的很沒品 03/14 00:28
updowntheof: 能夠藉事件學知識很好阿,火氣不用這麼大吧 03/14 00:29
GeogeBye: 不懂音樂 先推 03/14 00:32
distantstar: 這篇主要只是想導正些關於音樂面的似是而非論述而已 03/14 00:35
victorars: 著作權保護是保護到著作者死後五十年 03/14 00:37
victorars: 也有延長年限的,但至少要五十年就對了,台灣是五十年 03/14 00:38
hasroten: 所以如果歌曲抄襲的話 哪個部分要負最大責任呢 03/14 00:48
jobsdone: 編曲跟製作人 03/14 00:51
distantstar: 看那個環節出問題,但製作人是一定跑不掉的 03/14 00:54
shuanpaopao: 說到延長年限,迪士尼用錢砸都可以砸到期限延長 03/14 00:55
shuanpaopao: https://i1.read01.com/uploads/0CJ1sP02.jpg 03/14 00:55
bluejark: 很專業的東西但民眾不想要知道這個 03/14 00:55
dixieland999: 以VK的例子...旋律、合聲、節奏是全部都踩雷了吧 03/14 00:57
dixieland999: 所以不管是作曲還是編曲都很有問題... 03/14 00:58
shuanpaopao: 1923年後的作品保護期限延95年,我只好奇2023年到期 03/14 00:58
shuanpaopao: 時迪士尼是不是又能成功砸錢繼續延。 03/14 00:58
JamesForrest: 合聲是多餘的吧,旋律和節奏才是本體 03/14 01:00
dixieland999: 應該是"和"聲啦...和弦進行跟旋律算相輔相成的關係 03/14 01:07
FeAm: 推認真分析 03/14 01:40
SeijyaKijin: 謝謝分享。挑骨頭一下,應該是Leader吧? 03/14 06:59
darkemeth: 深入淺出推 03/14 07:54
pinqooo: 推專業文 03/1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