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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比照一般版友人身攻擊處理 不須因被桶而因此喪失 防禦權而有差別待遇 此點認定仍有爭議 無法在C洽版發言 是否就無法主張防禦權? 檢舉有BM管道 或是寫信于版主處理 在C洽版可否以即時抗辯與否 可為處罰差別待遇的理由 此事實有違本版宗旨 並非以個人爭係為所在場所 在申訴有正當理由 救濟管道也符合程序 實無必要增加針對被水桶 人身攻擊之負擔與承受罰則 其即時抗辯的主張 基於上述理由仍不足 對抗公平與平等原則 版眾能將心比心 數落被水桶版友無益 如雙方角色互換心有何感? 我對被水桶之人 而被數落深表同情 但據上述推論 並不贊成另訂特別罰則 以上 -- ★小天使 噗 我沒有壓你阿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81.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1956645.A.10C.html
kuninaka: 為什麼是人身攻擊? 04/12 08:24
kuninaka: 人身攻擊本來就違規阿 04/12 08:24
kuninaka: 不會因為對方桶不桶 04/12 08:24
kuninaka: 我不同情被數落的人 活該 04/12 08:24
Inkthink: 為啥申論一大段反對本案 但後面都要同情一下被水桶者 04/12 08:27
wizardfizban: 因為人權 04/12 08:28
MikuNoPantsu: 原串例子那堆推文全部都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吧 04/12 08:30
MikuNoPantsu: 如果加了這條 表示被桶的人比沒被桶的人在正常版規 04/12 08:31
MikuNoPantsu: 外 多了一項人權 ccc 04/12 08:31
MikuNoPantsu: 不過很符合我國狀況就是 犯罪者才有資格談人權 04/12 08:32
jasonchangki: 人身攻擊水桶的基準??? 04/12 08:32
kuninaka: 犯罪者的人權 XDD 04/12 08:33
shinobunodok: 啊他違規被酸一下不行喔 你看大將軍被水桶 底下只差 04/12 08:36
shinobunodok: 沒開嘉年華惹 04/12 08:36
jasonchangki: 欲加其罪,何患無詞,抱歉我對希洽板規還在上一版的 04/12 08:36
CCNK: 酸沒差啊 不要攻擊人家長輩和造謠就好 04/12 09:22
ask321035: 抱歉 我沒事不會被桶 無法理解他的心情 04/12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