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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ptie ([ ])》之銘言: : 乍看之下這條好像跟現有的私人恩怨或是人身攻擊重疊 : 不過我覺得背後的精神是不一樣的 : 至於有沒有需要以及執行上的難處…就再說吧 : 我是覺得蠻難執行的。 : 在目前的實務上,私人恩怨檢舉如果是希洽板上的言論都是視為不成立 : 人身攻擊的話,如果就事論事酸個幾句也不太算… : 會有這條的出現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水桶中的版友」這個適用對象上 : 水桶中的人是不能發言的 : 數落在水桶裡面的人本來就不是什麼值得鼓勵的事情 : 這跟欺負不能還手的身心障礙人士有什麼兩樣? 不值得鼓勵但是也沒有禁止的必要 道德這種東西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 硬是要規範所有人都「必須遵守」那就不再是道德層面而是升級成具有拘束力的法條規範 說到底提議這條根本沒必要 沒有人身攻擊沒有引戰沒有造成對方名譽損害的範圍內,說什麼都是自由的 某人被水桶,公告文下面說句爽,說句掰,說句慢走不送,是不是以後都要算入落井下石 ? 嘲笑諷刺本來就是人類社會常見且合法合理的權利,立法去限制這種東西毫無意義可言 某些人自覺道德強烈不喜歡可以接受,你有權設黑名單不去看不參與,但是強制要求他人 遵從自己的道德標準就太過份了。 : 這跟那人進水桶的理由一點關係都沒有 : 重點在於他沒辦法發言的這個事實 : 當然,換個想法 : 也可以主張不要霸凌弱勢群體是個人道德上的修養 : 不應該用法律強制規定或是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41.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1942096.A.2AE.html
sscck5: 同意 04/12 08:39
zhiwei806: 同意 04/12 09:19
azc3144: 同意 04/12 09:53
pinacolada: 同意 我今天剛出獄也能嘲諷一番ㄌ 04/12 10:19
song: 同意 04/1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