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entaiw: 想啪長秀 06/29 00:36
→ bentaiw: 啪死長秀 06/29 00:36
→ bentaiw: ㄇㄉ騷貨 06/29 00:36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f/Niwa_Nagahide2.jpg

→ bentaiw: OK 樓下上 06/29 00:39
→ zhtw: 重點是怎麼連結到競時通頭像的 因為這樣其實不太合理 06/29 00:40
→ zhtw: 我才會說被告活該但名目不對 06/29 00:40
→ zhtw: 而且這次被告的不是桶神啦 06/29 00:40
"本案審理時,陳男出庭證稱,雖然遊戲僅顯示帳號、不會顯示個人圖像,但他在啟動遊戲
所用的軟體「競時通」內,有放其大頭照。"
關於這點,我剛打開競時通確認,而且我確定如果真的有加隊方好友的話
可以透過大頭貼看到照片進而確認連結本人身分
像是這樣
http://imgur.com/50m3CHy
裡面晨爺跟鳥蛋就不好意思被我賣惹~~
實際上的狀況可能就是彭男罵上癮了還把對方陳男加好友繼續罵
所以被吉也只是摸基隆的事情~~
推 jason841207: 加了好友繼續罵... 對方也有問題啊點下去給人罵 06/29 00:55
→ zhtw: 加好友罵就不算公然侮辱了吧 … 06/29 00:56
加好友然後繼續罵就不算公然侮辱?
這個說法可能更奇怪吧? 難道罵好友都不算公然侮辱嗎?
更何況起初罵的時候可能還不是朋友?
我會比較傾向原本就已經有公然侮辱的狀態 而進一步去連結對方真實身分
會比較妥當
至於檢討被害人"都知道人家要罵你了還加他好友"
這種說法就像"都知道人家要強姦你了你還不跑"
好像不是一個比較正常的法律邏輯吧?
※ 編輯: belmontc (36.233.63.91), 06/29/2017 01:00:46
→ zhtw: 還是感覺怪怪的捏 這樣等於說遊戲中被罵了 加罵你的人好友 06/29 00:56
→ zhtw: 就能上法院告人了 自己也能建立連結 06/29 00:56
→ zhtw: 如果是一對一罵好友的確不算公然侮辱阿 事後連結的做法如果 06/29 01:05
→ zhtw: 真的可行 就會像我說的一樣 06/29 01:05
→ zhtw: 自己加罵你的人好友就能建立連結了 當然 如果此案是沒加好友 06/29 01:05
→ zhtw: 也被連結的話 這個判決就更不合理了 06/29 01:05
→ trohlens: "公然""特定人""侮辱" 根本不以有無概念式連結為必要 06/29 01:06
→ belmontc: 我知道非必要 但實務上常常會跟概念式連結扯上關係 06/29 01:08
→ belmontc: 特別是扯到真實人格與網路ID...很多原被告都愛鬼扯這些 06/29 01:10
→ trohlens: 法官只是藉此說明名譽是如何被侵害的 與罪成不成立無關 06/29 01:10
→ ruo01332000: 特定角色代表某一人 沒人可取代?那代打是什麼? 06/29 02:01
→ ruo01332000: 代打者也繼承這個帳號的人格權?有夠荒謬 06/29 02:02
→ ruo01332000: 共用帳號呢?是不是可以主張一次侵犯到一百個人的人 06/29 02:03
→ ruo01332000: 格權? 06/29 02:03
→ ruo01332000: 法官又是怎麼驗證當下使用帳號的是這個人? 06/29 02:04
→ cactus44: 去說服法官說啊...反正看太多在網上很能講,到法庭只會 06/29 02:05
→ cactus44: 狂跳針的 06/29 02:05
→ ruo01332000: 就連一人一ID都不見得可靠你居然說是無疑 06/29 02:06
→ belmontc: 那你要證明對方是代打所以沒有人格權問題啊 舉證呢? 06/29 02:07
→ belmontc: 而且話說代打這東西本質就已經違反會員規約 想合理化??? 06/29 02:09
→ belmontc: 拜託,看清楚我那段在講的東西好嗎? 還是又只會斷章取義? 06/29 02:09
→ ruo01332000: 人格權這種東西是具有不可拋棄性的 06/29 02:10
→ belmontc: 在這邊狂跳針 不如先去了解各個實務背景好嗎? 06/29 02:10
→ ruo01332000: 網路帳號這種可以買賣 封鎖 代用 的東西我不認為有 06/29 02:11
→ belmontc: 等等 你為啥都舉一些違反法令或規約的來合理化??? 06/29 02:13
→ belmontc: 還是你認為這些非正常使用的行為可以合理解釋ID≠人格? 06/29 02:15
→ ruo01332000: 實際上就是一直在發生的事情你覺得因為不合法所以就 06/29 02:15
→ ruo01332000: 裝做沒看到? 06/29 02:15
→ ruo01332000: 標準法律人的迂腐思想 06/29 02:15
→ belmontc: 這根本就是拿非法來質疑合法 這如果說得通也太狂了吧? 06/29 02:16
→ belmontc: 因為很多人在做 所以就能合理化? 很多人闖紅燈所以不遵 06/29 02:16
→ Yanrei: 這論點也太妙... 06/29 02:16
→ belmontc: 守交通號誌對你來說也是合情合理囉? 06/29 02:16
→ belmontc: 那印度因為很多人強姦婦女 所以強姦沒合法化就是迂腐?? 06/29 02:17
→ ruo01332000: 很多人在闖紅燈 所以你綠燈的時候也不得不考慮有人會 06/29 02:17
→ ruo01332000: 闖過來撞你 06/29 02:17
→ belmontc: 我怎麼想都不是法律的問題,是你邏輯跟價值觀的問題耶? 06/29 02:18
→ ruo01332000: 是法律的問題 當一件事很容易發生不能當作例外的時 06/29 02:22
→ ruo01332000: 候你就必須去搞清楚到底有沒有這些例外發生 什麼共 06/29 02:22
→ ruo01332000: 用帳號啦 代打啦 法官有做查證這些資料的義務嗎? 06/29 02:22
→ ruo01332000: 有確定請求損害救濟的是權利人嗎? 06/29 02:22
→ belmontc: 噗 法律原來必須要為非法或非正當行為背書 真是神邏輯 06/29 02:24
→ ruo01332000: 是不得不考慮 06/29 02:24
→ belmontc: 那身分證也不能代表本人算了 因為常有假身分證這些例外 06/29 02:25
→ ruo01332000: 而且你說的那些非法行為終究只是玩家與遊戲公司的契 06/29 02:26
→ belmontc: 那請問今天這案件有代打跟假帳號的問題嗎? 你的證據呢? 06/29 02:26
→ ruo01332000: 約而已 違反契約會怎樣嗎 不過就是停權 06/29 02:26
→ ruo01332000: 違反契約跟違反差很多好嗎 06/29 02:26
→ belmontc: 今天如果案件沒有這些問題 你的不得不考慮豈非多餘? 06/29 02:26
→ belmontc: 說到底你根本沒搞清楚我的前提假設就在斷章取義阿~ 06/29 02:27
→ ruo01332000: 一個法官他媽的要處罰一個人之前這些可以不弄清楚喔 06/29 02:28
→ ruo01332000: ? 06/29 02:28
→ belmontc: 與案情無關的假設本來就不需要討論阿 不然你要提證據咩 06/29 02:28
→ belmontc: 你如果要說他的ID不能連結他本人人格 請舉證好嗎? 06/29 02:29
→ ruo01332000: 法律可以這麼不嚴謹 隨便一個人來告我就判他刑喔? 06/29 02:29
推 simdavid: 說隨便判的麻煩自己做點功課,看完判決書再來提出質疑 06/29 02:33
→ belmontc: 不不不 這已經跟嚴不嚴謹沒關聯了 單純是你沒搞懂而已 06/29 02:33
→ belmontc: 而且我內文的理由也寫很清楚 請你認真看完別斷章取義 06/29 02:34
→ belmontc: 至於我不會要你看判決書 避免你又說法律人只會blabla~~ 06/29 02:35
推 Yanrei: 你要幫忙整理判決的重點才對啊 06/29 02:36
噓 mrmowmow: 有夠硬拗 06/29 07:07
推 AYeh: 推原po 06/29 07:08
推 twolight: 某r說詞有夠難看,可能以後有機會被告過才會懂 06/29 07:10
→ ruo01332000: 我只有告過別人 06/29 07:13
推 sumwind: 這判決沒問題啊,管不好自己的情緒影響他人,當下那角色 06/29 07:36
→ sumwind: 那id就是代表他本人,想無罪有本事舉證你說87是事實非罵 06/29 07:36
→ sumwind: 人,統胖靠被罵吸引人氣他當然沒差,我當初會看他的台就 06/29 07:36
→ sumwind: 是喜歡看一堆人罵他,還拉了好多同事一起看,真的舒壓 06/29 07:36
→ ruo01332000: 我對罵87被告這件事沒什麼意見 06/29 07:39
→ ruo01332000: 我只是對遊戲帳號有人格權非常不解 06/29 07:40
→ lisb5300: 那我問一下 每個遊戲都有什麼無敵關羽啦 豪炎寺什麼的 06/29 08:52
→ lisb5300: 別的人也能取 那是不是我今天被罵我只要說我有帳號是這 06/29 08:53
→ lisb5300: 個名字 我就能主張我被公然侮辱 06/29 08:53
噓 fewhy: 可能。 06/29 08:55
噓 fewhy: 那是不是把reply拿來看跟隊友找來問。是事實的話是法院認證 06/29 09:07
→ fewhy: 的XX 06/29 09:07
推 Runna: 主張可以存在事實或謊言,你要主張可以,但同時需要提出能 06/29 09:52
→ Runna: 說服人的證據,如果提不出來就要小心誣告反噬自己 06/29 09:52
→ Runna: @lisb5300 你先得定義被罵的到底是「你」,還是其他遊戲的 06/29 09:55
→ Runna: 某些重複“ID”,你光問題裡就出現語病矛盾了 06/29 09:55
→ Runna: 如果是「你」實際受到侵害,被害人自有被害事實證據可以提 06/29 10:00
→ Runna: 出主張並加以證實受到侵害;但如果是別人玩的遊戲取的“ID 06/29 10:00
→ Runna: ”,你要怎麼提出主張你受到侵害,這是事實層面的問題,如 06/29 10:00
→ Runna: 果認識事實都過不了關,就談不上適用法律的問題 06/29 10:00
推 lv256: 推認真 06/29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