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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132 (pl132)》之銘言: : 打LOL罵人87被罰2萬 統神:法官不要丟桃園人的臉 : 。 : http://cdn2.ettoday.net/images/2481/e2481024.jpg
: 統神在臉書上表示: : 今天早上起床看到這新聞真他媽屌翻了 : 真的是概念式連結 想怎麼連就怎麼連 當連連看玩是吧 : 我玩了英雄聯盟六年了 我從來不知道遊戲內可以看到別人競時通大頭貼 這個一天都沒玩 : : 這個部份我其實認同桶神欸 英雄聯盟遊戲中的確看不到登入器(競時通)的頭像,只看得到遊戲中英雄的頭像 而且沒辦法直接從遊戲連結到競時通 用這個理由還能告成其實蠻誇張的 雖然看到嘴砲的人被告還蠻爽的 不過名目不對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7.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8664012.A.48C.html
GonVolcano: 等等,所以是他被告? 06/28 23:42
dderfken: 是 06/28 23:43
dderfken: 不過台灣法官器官沒帶出門算常識了 06/28 23:44
被告的是彭姓男子 不是桶神 桶神上次被告後收斂很多了 ※ 編輯: zhtw (42.77.17.255), 06/28/2017 23:46:17
hiimjack: 他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網路上的名譽權能否連結到現實 用 06/29 00:03
hiimjack: 本案這麼粗糙的涵攝手法的確有爭議 不過未來妨害名譽篇 06/29 00:03
hiimjack: 章要被修掉了 只剩下民事訴訟的情形下 在網路上被嘴砲而 06/29 00:03
hiimjack: 興訟的利益大幅下降 討論這個也沒什麼實益了 06/29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