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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電影先行預告有點感興趣就去查了一下。 https://youtu.be/B9EjepeotNc
原來是漫畫原作所改編,日本由集英社發行(到第6卷),臺灣由長鴻出版(到第2集)。 http://grandjump.shueisha.co.jp/manga/hunou.html https://www.egmanga.com.tw/comic/only.jsp?id1=CS0685 漫畫設定乍看亂來,但情節安排與傳達訊息很有趣喔~ 這個名詞是中、日、韓皆有的法律術語。 定義相當複雜,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即使讀完仍無法完全理解。 擅自簡化成這樣: 若有犯意但與犯行(無論既遂或未遂)之間的因果關係或可能性無法成立,則刑法不罰。 換句話說,人類無法參透的超能力等殺人方式, 雖然看得出來是誰殺的,但是其方式與證據皆超出人類科學範圍,實質上無法處罰。 那麼,疑問來了,若找到死亡筆記本也抓到奇樂, 是不是無法處罰他也不能長期拘禁他呢? 是不是就只能保管筆記本並暗中監視奇樂呢? 請問有何法條能夠處罰奇樂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5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5829791.A.D37.html
l6321899: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證據」吧 09/19 22:04
JIXXK: 迷信犯 09/19 22:05
tonyxfg: 這種情況通常就派特務秘密處理掉,連上法庭都省了 09/19 22:07
ltflame: 只要能證明用死亡筆記本可以殺人就行了 09/19 22:07
tf010714: 可是不能犯定義是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 09/19 22:07
tf010714: 刑法26條 不能犯是未遂的一種 09/19 22:08
tf010714: 死亡筆記本這種是正犯了 只要證明因果關係 09/19 22:09
tonyxfg: 問題是怎麼證明呢... 09/19 22:09
aulaulrul4: 總不能叫月寫名字看看吧.... 09/19 22:10
Tads: 用筆記本寫預定當天處刑的死刑犯的名字就行了吧 09/19 22:10
tf010714: 只能問法律系了 不過我國不能犯是未遂這點應該沒錯 09/19 22:11
aulaulrul4: 那種證明法只能私下搞阿....私刑的可能性最大 09/19 22:12
alwaysstrong: 師還是能嘴說只是剛好心臟病發 無因果關係吧 09/19 22:13
alwaysstrong: 就算抓100個死刑犯在法庭上寫死他們給法官看 辯方律 09/19 22:13
alwaysstrong: 師還是能嘴說只是剛好心臟病發 無因果關係吧 09/19 22:13
alwaysstrong: 囧 又手滑先送出第二行… 09/19 22:14
tonyxfg: 而且死刑犯律師第一個不同意吧,處刑都有固定方式,不能 09/19 22:14
tonyxfg: 隨便亂搞的 09/19 22:14
JIXXK: tf大說的不能犯屬未遂犯是通說見解 我國實務認不能犯欠缺 09/19 22:15
tf010714: 看課本舉例是某甲以為草人插針能殺死乙 為不能犯 09/19 22:15
JIXXK: 著手 客觀構成要件自始不該當 09/19 22:15
alankira: 可以開庭審判,但對政府來說把筆記本的存在秘密處理掉才 09/19 22:16
alankira: 是最重要的 09/19 22:16
bbadia: 不能未遂 09/19 22:16
yang0623: 不能犯形式很多啦 例如教唆人家犯罪 人家不為所動 09/19 22:29
ybz612: 我大結果非價派站出來 09/19 22:30
silverair: 老實說我一直對刑法裡面強制性交的規定「對於男女以強 09/19 22:35
silverair: 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 09/19 22:35
silverair: 交者」理面的催眠術很有疑問.. 09/19 22:35
silverair: 這也是一個很難判定,卻依然被寫進去法規裡的迷之技術 09/19 22:37
tw15: 搞不好以前剛立法的時候 國人對催眠的抗性比較低啊 09/19 22:39
SHAGUGAN: 不能犯是未遂的規定,跟因果關係無涉 09/19 22:40
crazylin924: 現在的科學還無法解釋一切 09/19 22:41
lv256: 這部到最後弄得像超能力似的ww 09/19 23:48
a7771726: 不能犯判斷標準有客觀危險說 重大無知說 主客觀混合說 09/20 12:13
nanpyn: 多謝補充! 09/21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