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lba: 現在上社會是風向不對還不灌爆你臉書,自由?呵呵 10/02 11:40
這個問題比較小
我覺得不認同就拼命檢舉人家到關帳號這個比較糟糕
→ pinacolada: 八點檔可以先禁一禁了 10/02 11:43
→ cactus44: 你自己都說不違反"某些前提",這些就是前提啊... 10/02 11:43
沒辦法,管理者立下的規矩你就算支持,違反了也是會被砍,所以當然有某些前提啊
只要我只能代表個人立場,就一定會有前提
但這前提絕對不是我訂的。
→ pinacolada: 黑道/貪污/炒房/不倫/…… 太多了 10/02 11:44
→ cactus44: 而這篇新聞就是討論這些"前提"該怎麼制定... 10/02 11:45
那這種前提還真可怕,只要你不爽某網站就去他那邊狂貼盜版圖然後檢舉他就會被
「看不見」
其他無罪的人的發言也一併被「看不見了」,未免太屌?
推 a3831038: 真的,要是沒看過廂型車蘿莉的慘狀,我還真不知道 10/02 11:45
推 pinacolada: 廂型車不是大姐街抓正太的遊戲場嘛 10/02 11:46
→ ssccg: 違反善良風俗感覺就故意定的很模糊,實體物持有違不違法(保 10/02 11:47
→ ssccg: 障財產權)都不會用這種模糊的用字,著作財產權比照不就好了 10/02 11:47
推 HidekiRyuga: 色情暴力血腥錯了嗎? 10/02 11:48
→ cactus44: 又不是公訴...必須要被盜圖的版權人檢舉才行吧 10/02 11:58
公訴的話就會變成更嚴重的網路限制,這等於開民主倒車,當然不可能這麼作
問題在於給予檢舉人如此大的權力是可能妨礙到他人發言自由的
推 iceonly: 灌爆就灌爆,你能罵我就不能批評你的罵嗎?檢舉是過頭了 10/02 12:02
→ iceonly: ,但是除此之外都算言論自由 10/02 12:02
→ iceonly: 只要你我的發言權沒被剝奪,就是言論自由了 10/02 12:03
→ TED781120: 本來每個人就有反對別人意見的權利,這就叫「自由」, 10/02 12:07
→ TED781120: 風向不對的人也有堅持己見的權利,這也是自由,用風向 10/02 12:07
→ TED781120: 不對當違反言論自由,這叫搞不清楚狀況。 10/02 12:07
→ TED781120: 講白點,認為自己沒錯還沒種正面迎擊反對意見,跑來嘴 10/02 12:08
→ TED781120: 言論自由? 10/02 12:08
冷靜理性^^
所以說言論自由就是這麼回事,他是一把雙面刃。
主張言論自由的人應該要能容許各種言論,但不該接受實質的發言權剝奪。
※ 編輯: hermis (114.34.53.98), 10/02/2017 12:27:48
推 gemboy: 言論自由是表達無限制 至於表達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另一 10/02 12:22
→ gemboy: 件事 10/02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