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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法律系,我只是來釣大神的 前面系列文都沒人提到這個,這邊複製一下某法律網站的解說(刑法) : 第 359 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 363 條 (告訴乃論) :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我不是律師我不太清楚那位太太有沒有359的問題 擅自變更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不知道有沒有包含手機遊戲 然後補個ACG點,雖然也只是閒聊程度 為什麼會知道這個,是因為以前楓之谷帳號被盜… 33等、剛二轉沒多久的鏢賊,辛辛苦苦存的三萬多楓幣 以及身上用新台幣跟國中同學買的雷之鏢全都不見了 那時後直接就不玩了,一登入就發現自己的角色只剩內褲誰受的了 後來好像相關事件蠻猖獗的,就隨手查了一下相關法律,所以才會知道上面這些罪名 板上有沒有熟悉法律的大神來解說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76.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14295734.A.C43.html
kitune: 左轉法律版 12/26 21:42
CactusFlower: http://i.imgur.com/7EwF7LB.jpg 12/26 21:43
orion: 這可以報案啊 12/26 21:43
ga2006221985: 楓谷剛拿到骷髏頭盔隔天被盜,有夠幹 12/26 21:43
Senkanseiki: 我後面有補ACG點啦 12/26 21:43
Senkanseiki: 橘子的資料安全真的很爛,後來都不玩橘子的遊戲了 12/26 21:44
※ 編輯: Senkanseiki (211.23.176.201), 12/26/2017 21:45:43
ablecoxjoe: 電腦系列的話還有339-2 躲在詐欺裡面 12/26 21:45
ablecoxjoe: 是339-3 12/26 21:45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什麼要塞在這XD ※ 編輯: Senkanseiki (211.23.176.201), 12/26/2017 21:47:17
Senkanseiki: 是說那位太太並沒有「取得他人財產」就是了 12/26 21:47
tony09100920: 之前的新聞只有359的問題 339-3不會構成 因為沒有 12/26 21:49
tony09100920: “不法所有意圖” 12/26 21:49
kk860521: 359...[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12/26 22:45
kk860521: 重點就是電磁紀錄 所以不管電腦 手遊 還是啥的當然都算 12/2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