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oshiumi (星海こよい)》之銘言: : ※ 引述《guogu ()》之銘言: : : 有些人會問:咦?!ぷにコン可樂噗不是有專利嘛? : : 我不知道怎麼查日本的專利就直接用推特上別人找到的圖 : : https://i.imgur.com/zGNhzYA.jpg : : 基本上可樂噗這一個是UI的專利 : : 我們換看疑似任天堂要拿來告可樂噗的專利 : : https://i.imgur.com/dtv2aOB.jpg : : 他的內容是以觸控方式來模擬搖桿 : 一個完全外行的想法 : 就是可樂普不能完全處於被挨打的份 : 也來抓任天堂有哪些專利 疑似跟自己有重複 反告回去 : 如果實在找不到 : 來找有沒有跟其他公司有重複 重複三家告知其他三家 五家告知五家 : 順便繼續抓跟wii有哪些重複 幫wii提供消息 : 讓其分散兵源 使其人仰馬翻 不知可行否 據說 是真相的八卦 不知道真假 https://krsw.5ch.net/test/read.cgi/ghard/1515586791/ 任天堂によるコロプラ提訴の本当の理由が判明 DSマリオ64の時にタッチパネルを擬似スティックにするプログラムを作ったよ タッチパネルのゲームいっぱいつくって欲しいから特許登録して技術公開するよ いろんなアプリ屋「スマホでも似たような操作のゲーム作ったよ」 にんてんどう「遊び方にパテントなし。いいよ」 コロプラ「うちの技術としてパテント取ろう(プニコン)」 にんてんどう「許さないよ」 これが真実らしい 簡單來說 老任給大家用他的技術 結果可樂撲拿去改一改做成撲尼空並且拿去註冊變成獨佔 老任就賭懶了要他不要將子->2016可樂撲還是不鳥他->昨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33.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15643169.A.FD9.html
aterui: 也都是幻想,搞不好其他家都乖乖付任天堂錢了 01/11 12:00
SOSxSSS: 忘記交今年的保護費了 01/11 12:01
mikeneko: 開放技術(有料) 01/11 12:01
aterui: http://thefilament.jp/dialog/1129/ 不過去年5月colopl家 01/11 12:00
ayubabbit: 反正過幾天應該會有更多八卦 01/11 12:01
gipgip12: 管他的,統統島 01/11 12:01
aterui: 的律師也在大方談專利戰爭,說我們家很會拿VR專利之類的 01/11 12:01
SaberMyWifi: 賺錢交個保護費hen過份嗎 01/11 12:01
aterui: 這種錢商場上應該都是正常成本,就旁觀的人在喊燒而已 01/11 12:02
gi1234g: 老任跟C社講好聽是協商,講難聽就是大鯨魚要你怎樣就怎樣 01/11 12:03
gi1234g: 否則就是開吉, 01/11 12:03
Xavy: 1234g是怎麼解讀的阿 XDD 01/11 12:03
gi1234g: 反正大鯨魚也沒再怕訴訟,我開的協商條件,要不要接受? 01/11 12:04
ayubabbit: 畢竟人家就touch時代的祖師爺。 01/11 12:04
gi1234g: 我是以看過案例判讀拉,實際情況我不知道 01/11 12:05
gi1234g: 只是覺得通常講協商,以商場而言感覺就是大鯨魚說了算 01/11 12:06
nggfn: 你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但是你不能穿釘鞋……/ry 01/11 12:11
Cishang: 如果這是真的 那就是活該欠告 01/11 12:12
tedann: 白目違反潛規則 01/11 12:23
helba: 任天堂有時是大鯨魚有時又變成小公司,真奇妙 01/11 12:24
robo3456: 任天堂有時候甚至不算日廠 01/11 12:26
KaoBi24: 任天堂對上COLOPL當然是大鯨魚 01/11 12:27
devilkool: 任天堂的RPG有時都還不列入JRPG討論了 01/11 12:28
lisoukou: 我不太想相信任天堂啦~光是超任後期的手法就.... 01/11 12:28
ayubabbit: 寧願相信colopl 01/11 12:30
speedingriot: 都2017了還在超任後期,20年前FYK也不是FYK啊 01/11 12:32
a856120000: 已經2018囉 01/11 12:32
gi1234g: 比較想知道老任謀求什麼利益,導致開吉,真的只單純因爲 01/11 12:33
gi1234g: 專利? 01/11 12:33
speedingriot: 都忘了已經2018,淦你任天堂說好的任直勒 01/11 12:36
esaka: 簡單來說就是老家專利給大家用, 結果有人拿去改一改註冊 01/11 12:37
esaka: 老任 01/11 12:37
vsepr55: ND出不來,轉移焦點啊 01/11 12:37
Aatrox: 專利戰就是這樣啊,你拿我東西說是你的,那我還不告 01/11 12:40
Aatrox: 今天老任不告,不是等於其他人來爽用老任專利? 01/11 12:41
Aatrox: 專利問題本來就是新創公司容易踩到的地雷 01/11 12:41
xbearboy: 老任只要舉證就可以讓別人的專利無效 01/11 12:43
linjeff82: UI 跟系統不一樣吧 01/11 12:43
xbearboy: 今天老任不是走這條而去去跟白貓協商這中間一定有貓膩 01/11 12:44
linjeff82: 一個是介面 一個是function diagram 01/11 12:44
linjeff82: 看起來不衝突啊 01/11 12:44
Aatrox: 如果可以協商成立幹嘛要提訴訟浪費錢 01/11 12:46
Aatrox: 看起來就是協商破局所以才要告 01/11 12:46
finzaghi: 兩間公司沒解釋之前 感覺現在大家也是在憑空猜想 01/11 12:46
xbearboy: 跟專利局舉證是老任先有的就可以訴請無效幹嘛協商 01/11 12:47
alan3100: 看授權怎麼寫啦 專利包含其他專利是很常見的事 01/11 12:47
Aatrox: 你以為舉證之後不會變成訴訟 XD 01/11 12:48
Aatrox: 而且廢棄對方專利的目的 還不就是為了錢 01/11 12:48
Aatrox: 真有人覺得商業場合會大家都不先談判就直接吉喔 01/11 12:49
Jay0924: 其實是樓下指使任吉的 01/11 12:50
alan3100: 通常是談授權交換或抽成 對方不鳥只好告 01/11 12:50
xrayxrayx: 正常來說能用談的誰會想砸錢花時間打官司 01/11 12:50
xbearboy: 所以日本的專利無效宣告需要走訴訟嗎? 01/11 12:51
xbearboy: 專利無效跟侵權基本上就是兩件事,老任要告後者與前者 01/11 12:53
xbearboy: 無關,就只是個要錢的藉口罷了 01/11 12:53
helba: 別家吉任天堂→版權蟑螂;任天堂吉人→ 01/11 12:55
Aatrox: 廢棄對方專利跟專利侵權都碼一起告的 某人根本不懂吧 01/11 12:56
Aatrox: 講白點老任覺得有侵權為啥不能告 申請專利聲請假的嗎? 01/11 12:57
Aatrox: 你提起專利無效 不管有沒有過最後都碼會變成訴訟 01/11 12:58
Aatrox: 而且請律師搞這些也是要花錢啊 01/11 12:58
xbearboy: 你說的廢棄對方專利跟專利侵權講的是同一個專利嗎? 01/11 12:59
xbearboy: 你行政訴訟跟民事訴訟混為一談了嗎? 01/11 13:02
xbearboy: 然後大公司每個月花錢請法顧是幹嘛的?還請律師哩.... 01/11 13:03
Aatrox: 覺得44億專利訴訟不用請律師打真的讓人白眼翻過去 01/11 13:05
xbearboy: 你知道每個月花錢請法律顧問是幹嘛的嗎? 01/11 13:06
xbearboy: 有任何官司就要負責出面打而不是計件計酬 01/11 13:06
xbearboy: 你以為法顧是掛名每個月爽領錢的歐 01/11 13:07
Aatrox: 你以為法顧沒有審契約跟法律意見書之類的業務嗎.... 01/11 13:08
Aatrox: 很難跟半瓶水溝通.... 01/11 13:08
xbearboy: 所以法顧都不用幫忙打官司的?老任這次官司律師外找的? 01/11 13:10
xbearboy: 不就看契約怎簽的,你怎認為這是打官司是花錢請的 01/11 13:11
xbearboy: 你講的審契約跟法律意見書你是認為大公司沒法務部門? 01/11 13:12
sakubo: 兩件事可以一起搞阿... 01/11 13:32
Satoman: 不一定每個公司的內部法務部門都是有律師執照的 01/11 13:33
Satoman: 應該說公司內部的法務部門大部分都不是律師 01/11 13:35
xbearboy: 所以不是律師但還是可以草擬法律文件,但相對的有了法務 01/11 13:36
xbearboy: 部門,除了官司外的問題需要法顧必要性就較低 01/11 13:37
xbearboy: 可是像老認這種常常有官司的公司不養律師不跟特定事務所 01/11 13:38
xbearboy: 簽約,每次出事才去找律師,這樣對公司會比較好? 01/11 13:38
xbearboy: 打從一開始就認定花錢請律師這說法本來就有問題 01/11 13:40
sakubo: 需要法顧必要性較低? 你以為平常公司間往來不會簽其他法 01/11 13:40
ttrop: 大案子本來就要額外聘法律團隊 01/11 13:40
sakubo: 律文件??? 01/11 13:40
xbearboy: 哪只成立在案件計酬或是按比例抽成才會增加額外成本 01/11 13:40
xbearboy: 公司的法務能力不足以處理公司外的法律相關文件? 01/11 13:43
xbearboy: 那不如連契約文件跟官司都一起跟專任事務所簽契約 01/11 13:44
ddkkz2003: 大案子另外找專門經驗的大手事務所很正常 01/11 13:45
xbearboy: 很正常=這次也是外找?還是老任平常找的事務所很小家? 01/11 13:46
ttrop: HTC跟蘋果不就好幾家律師事務所在打專利戰 01/11 13:47
sakubo: 沒事 看太快 但是就算你內部討論或是擬稿都覺得OK 01/11 13:48
sakubo: 視情況還是會找律師討論 而且不會只因為官司 01/11 13:48
sakubo: 反正說到底就是你敢不敢賭...而台灣老闆大部分都很敢 01/11 13:59
sakubo: 公司大到一定規模後 法務是養來夾人的又不一樣 01/11 14:00
zero00072: 3DS Selina 代言的;白貓他妹妹代言的。這巧合……。 01/11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