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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霸凌,就來分享自身最近遇到的經驗 看到推文底下說大學比較少霸凌,我只能說我真的是特例吧,連我現在看來都覺得很荒謬。 我念的科系是舞台劇科系,基本上大家都會知道彼此,畢竟要一起工作甚至進劇場要磨合。基本上除了通識大家都會一起上課。 故事發生在大四學長姐畢業製作的時候,小弟我很幸運的audition上了演員,在排戲過程中因為最菜所以也不敢亂開玩笑,深怕一個被封殺。 那個人是這部戲的導演助理 姑且稱作F好了 (F跟我同屆 同樣大一最菜) F是一個很喜歡跟學長姐社交的人,還很喜歡在學長姐面前說自己在我們這屆沒有朋友(本人當時坐在旁邊聽到傻眼),我們同屆都知道他是個social king,而且他只要不喜歡的人都會一直跟學長姐或是別人說三道四,甚至是造謠。 回歸畢製,小弟我在畢製排戲期間請了一個禮拜假回天龍國,因為家裡有人住院。回去排戲時發現有些學長姐看我的眼神怪怪的,但我也沒想太多。在準備期間,我朋友在Dcard上發了一篇有我的照片的文章,F將我的聯絡資訊洩漏在上面,我才發現事情的嚴重性。 原來F因為不喜歡我audition 上了角色他沒上而感到不開心,在畢製期間跟很多學長姐說我的不是,甚至還很炫耀在dcard上將我聯絡資訊散佈的事情(他以此為傲,我真心不懂),我直屬也在劇組裡面,直到戲演完,我直屬才跟我講原來這麼多黑特我的文章以及謠言都是來自F。 起初我認為沒什麼,但當我的手機收到莫名的簡訊跟一些惡意的訊息我才知道我的聯絡資訊被洩漏了。那時候的我很慌張,因為我從來沒有遇過這種事情,甚至每天至少有3封左右的惡意訊息傳給我甚至一些匿名來電。我那時候很害怕,甚至連宿舍都不敢回去住。因為我不知道是誰做的,那時候情緒非常低落,有時候情緒化起來打給家人抱怨,家人也都認為我可能心靈上生病了。 大一下過完後我決定休學了,我知道自己想逃離那個環境。但有時候想起來還是會覺得害怕,但我大多數想起來時總是不斷檢討自己是不是社交上出了什麼錯,直到最近才好過一些。 雖然逃避可能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我覺得遭遇霸凌或是言語上的騷擾以及傷害,離開那個環境,切斷聯繫會讓自己好過一些,也給原原po的妹妹參考一下。 再補充一個F噁心的過往,他知道系上因為甲甲的地位比較高(F是直男),所以他常常說自己是甲,然後裝自己是噁甲去吃女生豆腐然後說自己是甲甲沒關係,甚至故意裝娘然後再嘲笑甲甲很噁(我看了覺得超噁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8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16421667.A.46A.html
arrakis: 有這種內心Drama King還真是...= = 01/20 12:20
toulio81: 大學比較少其實也看學校的 01/20 12:23
nawussica: 反社會人格 01/20 12:25
kkkaq123: 大學會少因為都成年了 太超過會直接上法院 大家都很忙沒 01/20 12:33
kkkaq123: 時間在小情小調 01/20 12:33
twn65w65: 這我遇過一次,把跟他有過節的全部集合,畢業那天打到他 01/20 12:34
twn65w65: 住院 01/20 12:34
raura: 最後一段,這種人在PTT其實不少,不管是裝甲或裝女生都有 01/20 12:34
tokko: https://goo.gl/WdDKJu 法務部個資法網站 01/20 13:10
tokko: http://pipa.moj.gov.tw/mp.asp?mp=1 法務部個資保護專區 01/20 13:10
tokko: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70702 圖解個資法 01/20 13:10
tokko: 從你的文裡看 你是台北市民 你可以先稍微了解一下個資法 然 01/20 13:10
tokko: 後去區公所詢問駐所律師 記得把DCARD的網頁截圖 告了之後警 01/20 13:11
tokko: 那邊去處理 也要申請電信通話紀錄 證明你被騷擾 問律師會更 01/20 13:11
tokko: 清楚 然後是重點 千萬不要心軟 不要對方哭著道歉就說原諒他 01/20 13:11
tokko: 他都害你休學 人生規劃打亂 一定要讓對方得到教訓 01/20 13:12
tokko: 大一已經是成年人 未來甚至可以投票 當然要負法律責任 01/20 13:13
pinacolada: 匿名怎麼告?本刑不足五年哪來檢調IP來源的權力? 01/20 13:41
tokko: 文章裡不是說對方在系上說是自己PO的? 還是直屬和原PO說的 01/20 13:50
tokko: 「甚至還很炫耀在dcard上將我聯絡資訊散佈的事情」這代表起 01/20 13:56
tokko: 碼有人證可以證明對方有故意散布個資的情況吧? 當然這部分 01/20 13:56
tokko: 問律師會更清楚 01/20 13:56
wistepper: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01/27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