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Sg (○(#‵ ︿′ㄨ)○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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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競] 管委會不准入住,HKA告華固奧之松
時間Tue Jan 30 20:39:04 2018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8350186918.html
電競戰隊HKA中的8名成員,日前想搬入公司承租作為宿舍的豪宅「華固奧之松」,不料遭
到住戶、管委會群體反彈,並搬出規約表示,有權禁止入住,甚至口出惡言,遭到大批民
眾撻伐、直批歧視意味濃厚,但管委會似乎堅決不讓步,27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仍協商失
敗,
最新消息確定,HKA將走法律程序,向豪宅管委會提告。
華固奧之松管委會的委任律師王瀚興律師,在27日進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前透露,其實
上法院只會兩敗俱傷,謾罵部分應是溝通不良導致,還是希望能在會議上協調出兩方都滿
意的結果。電競團隊HKA當時也表示,願意讓選手申請良民證,降低居民對治安方面的疑
慮,但似乎兩方在會議中還是無法取得共識,
團隊經紀人Eric 30日晚間在臉書發表聲明
,宣布確定法院見! 文中,Eric代表公司表示,已經開始進行正當法律程序,準備向有
關人士提告,希望盡快讓宿舍爭議落幕,讓團隊成員有個地方好好休息、訓練;而針對部
分民眾提出「為什麼不能讓選手住在公司的電競大樓內」?Eric則回應表示,根據台灣法
律規定,電競大樓的使用執照是「辦公大樓」,並不是「住辦大樓」,用作住宅就是犯法
地方政府力挺 2個原因恐讓豪宅管委會敗訴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明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
制外,針對「專有部分」,所有權人得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所以除非屋主
是將房子做非法用途,否則在「規約不得抵觸法令」原則下,
管委會沒有權利用規約方式
,限制要租給誰、誰不得入住,針對糾紛,如果兩方有需求,很樂意幫助協調。
承租前沒問題,入住後管委會卻突拿出規約,表示有明文禁止,對此,律師表示,雖法律
明載「有損害社區生活品質及造成社區危害等公共安全顧慮之行業」,但定義相當不明確
,也不能無限擴張,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多數決之權力濫用,就可能遭到法院判無效,
加上規約如果是在租賃契約後才陸續增訂,依「不溯及季往原則」,應適用修訂或增訂前
的緣有住戶規約之約定。
而今日欲進一步詢問,針對電競公司確定要提告,管委會有無下一步打算,記者致電華固
奧之松管委會,對方不願做任何回應,僅表示一切由委任律師代為發言,立即就掛上電話
,而
受委託的王律師電話則處於關機狀態、無法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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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1.HKA開告了
2.華固奧之松委任律師認為上法院只會兩敗俱傷
3.地方政府挺HKA,管委會敗訴敗訴味道濃厚
4.管委會將發言權全丟給委任律師,但委任律師沒開機,記者無法獲得最新回應
END.目前LOL戰隊成員住在前OW戰隊成員的宿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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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地位顯赫之人坐在一個房間,一位是國王,一位是僧侶,最後一位則是富翁。有個傭
兵站在他們中間,此人出身寒微,亦無甚才具。每位顯赫之人都命令他殺死另外兩人。
國王說:『
我是你合法君王,我命令你殺了他們。』
僧侶說:『
我以天上諸神之名,要求你殺了他們。』
富翁說:『
殺了他們,我所有的金銀珠寶都給你。』
『
請告訴我——究竟誰會死,誰會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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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azypeo45: 委任律師應該收錢了事就好吧 根本必輸 01/30 20:40
→ crazypeo45: 想說 01/30 20:41
推 Nravir: HKA永遠都這麼精采 01/30 20:42
推 gfhnrtjpoiuy: 自以為有錢就當老大 地球要繞著他轉www 01/30 20:43
推 utcn92: 大吉大利,今晚吃雞 01/30 20:45
推 lovesleep68: 感覺是面子問題,不給臉就提告, 01/30 20:48
推 wlsh: Dear 華固奧之松 01/30 20:49
推 gox1117: 生可可告死他們 01/30 20:49
推 KotoriCute: 對管委會來說已經是面子之爭 01/30 20:50
推 mizuarashi: 說是豪宅結果是辦公大樓,這哪門子的豪宅 01/30 20:50
推 coon182: 委任律師就是認為一定敗訴才那樣講啊 01/30 20:54
推 lovesleep68: 辦公大樓是 選手室,豪宅是住的地方 01/30 20:56
推 Bjergsen: miz沒看清楚內文吧? 01/30 20:57
推 gaym19: 這華固根本必輸 不然律師之前哪會那麼軟 01/30 20:58
→ tokeep: 等法院等到過氣 01/30 21:02
推 natckool: 必輸的案子,律師沒差,贏了又不抽成 01/30 21:06
推 ck6a83: ow隊員現在住哪裡?一起住嗎 01/30 21:06
→ ZhouGongJin: 管委會若贏了,大家都搶當主委趕人 01/30 21:17
推 ppt12527: 這官司不知道要打多久? 01/30 21:22
→ www8787: 強制罪沒告警察不敢抓 告贏再強制罪 屢犯直接可以羈押惹 01/30 21:27
推 cul287: 管委會很難贏阿 01/30 21:40
推 s19951231: 委任律師表示無奈 01/30 21:41
→ balberith: 兩敗俱傷?HKA最大的傷害就是比賽可以受到影響而且是 01/30 22:01
→ balberith: 既成事實,這不會更糟了...反而這個笑死人隔音超爛的 01/30 22:02
→ balberith: 毫宅還沒受到實際損害,告下去正式求償時才會重傷啊XD 01/30 22:02
推 dragonking02: 輸的一定是管委會 01/30 22:09
推 twken10: 這算偏見還是歧視? 01/30 22:32
推 newgunden: 就看人出名死要錢 這種白痴多的是 01/30 23:05
→ newgunden: 台灣戰隊可能摸摸鼻子算了 香港人不可能的 01/30 23:05
推 wryyyyyyyy: 生可:我的律師比你們住戶還多 01/31 04:57
→ rayven: 法庭戰結果只有贏、輸、和解,除了互控傷害沒聽過有兩敗的 01/31 21:34
推 tale0923: 這必輸的,管委會自訂規範遠超法律... 02/0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