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njack: 這漏洞神WWW,沒錯不是遊戲機阿XD02/21 22:43
→ alwaysstrong: 任天堂員工:姆咪02/21 22:43
推 wayne0215: 開大絕wwwww02/21 22:44
※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46:09
推 reachhard: 白貓已死 自從艦長水母出現再到白鳥整個糞掉02/21 22:44
推 gaym19: 雖然看起來很像硬凹 但還真的有可能靠這說法開脫02/21 22:44
推 reigon1126: 這手下的妙啊02/21 22:44
→ MoneyBlue: 好猛阿XDDDDDDD手機不是遊戲機XDDDDD02/21 22:45
→ gaym19: 不過任天堂應該也不是北七 這招應該很快就被打回去了02/21 22:45
推 asdf70044: XDDDDDDDDDDDD02/21 22:45
→ CYL009: 姆咪甚麼時候失業 02/21 22:45
→ MoneyBlue: 但是有遊戲機的功能阿,阿不然模擬器開GBA大超特抄02/21 22:46
推 vsepr55: 結案,大家可以回家了02/21 22:46
→ MoneyBlue: 然後說模擬器是電腦不是GBA 這樣也蠻怪的02/21 22:46
→ TeamNTR: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02/21 22:47
→ lanjack: 沒錯很怪,但如果上了法院就不是看怪不怪,而是有沒有規定02/21 22:47
一開始手機發文有點怪怪的QQ
有些漏掉的都補上了
※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48:59
推 probsk: 逆轉裁判喔?02/21 22:48
推 MoneyBlue: 各種鑽肉動XD02/21 22:48
推 ts1993: 是很怪 但是定義不是就不是02/21 22:48
推 ayubabbit: 原來如此 如果這招通用 感覺手機的發展性更高了 02/21 22:48
推 vsepr55: 手遊開抄,反正不是遊戲機 02/21 22:49
推 allanbrook: 可是模擬器是模擬啊 02/21 22:49
推 mikeneko: 神經病02/21 22:49
推 tLuesuGi: 姆咪大勝利! 02/21 22:49
姆咪姆咪
推 Yosoro: 如果他只申請遊戲機的專利,那可樂普會贏 02/21 22:49
→ ayubabbit: 成步堂: 這不是遊戲機 這是最新的iphone11(插腰 02/21 22:49
推 e49523: 有大哥大功能的刮鬍刀還是算大哥大啊 02/21 22:49
推 arrenwu: 我覺得這招...不會有用吧? 02/21 22:49
※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50:51
噓 gipgip12: 任天堂告得贏我海拉魯裸奔一圈== 02/21 22:50
→ ayubabbit: 所以你的專利是無效的!!(拍桌 02/21 22:50
→ arrenwu: 是要看這個"遊戲機"怎麼被定義的 02/21 22:50
推 ts1993: 模擬器不合法 你跟直接輸 02/21 22:50
→ TeamNTR: 好棒棒日本鍵盤大律師呢說贏就會贏呵呵 02/21 22:50
推 lanjack: 會有用喔,如果法條真的是只有遊戲機部分專利的話 02/21 22:50
推 kenyun: 模擬器那個跟智慧財產比較有關係 反而不是專利這塊的事 02/21 22:50
→ ts1993: 根本 02/21 22:50
→ ayubabbit: 任天堂(假髮飛走 02/21 22:51
推 linceass: 我被說服了 02/21 22:51
→ arrenwu: 除非是專利裡面那個"遊戲機"定義寫得超死,不然這太凹了 02/21 22:51
→ lanjack: 法院看不是看合理不合理,而是先看法條和認定 02/21 22:51
→ lanjack: 手機目前都還是定位在通訊器材這點是沒有異議的 02/21 22:51
推 Kaken: 常識上不會贏,但法律打的不是常識 02/21 22:51
→ ayubabbit: 模擬器合法吧 不合法的rom檔 02/21 22:51
推 vsepr55: 這段夠有趣感覺真的能出遊戲了XDD 02/21 22:51
→ ayubabbit: 的是 02/21 22:51
推 kopune: 我覺得不行 02/21 22:51
推 ga2006221985: 可樂噗邏輯 Kappa 02/21 22:51
推 rahit: 告到有結果至少要三年 02/21 22:51
→ rahit: 白貓能不能活到那時候都不知道勒 02/21 22:51
推 mekiael: 模擬器是玩家自身行為XD 02/21 22:51
→ FrogStar: 戰女別死R 02/21 22:53
推 DASHOCK: 的確不同平台 02/21 22:53
推 ts1993: 就請對方提出 他的版權有算到手機阿 02/21 22:53
→ ts1993: 這蠻合理的 02/21 22:54
推 Yosoro: 結果任天堂下一部遊戲機直接結合手機平板 Switch phone 02/21 22:54
推 sasadog: 怎麼了 成步堂 反駁看看啊??? 02/21 22:54
推 ztO: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遊戲機告手機 的確 嗯..... 02/21 22:54
推 peipeiko: 這個....好像有搞頭 02/21 22:54
推 iammoron: 逆轉裁判新題材(X 02/21 22:54
→ Allensert: 版權提到手機很難吧 不是說智慧型手機是在這個專利之 02/21 22:54
→ Allensert: 後 02/21 22:54
→ coon182: 可樂噗翻開覆蓋的陷阱卡:手機並非遊戲機 02/21 22:54
→ Allensert: 不過老任會沒想到這點嗎 02/21 22:55
→ dash007: 可樂噗不要笑死我了,用這邏輯還挺...... 02/21 22:55
推 rronbang: 這句話有趣XD 02/21 22:55
推 xga00mex: 撲朔迷離 我等法盲還是b嘴看戲吧 02/21 22:55
→ ayubabbit: 配音樂更搭 02/21 22:56
推 kashiwa27: 任天堂:我家遊戲機NS正好是平板耶 02/21 22:56
推 CowBaoGan: 異議あり!! 02/21 22:57
推 Pocer: 這句話就可以看出可樂噗也知道自己有搶到專利 超凹的XDD 02/21 22:58
推 kenyun: 我覺得滿有可能的 當初寫專利可能是因範圍太大而限縮的 02/21 22:58
推 gaym19: 如果任天堂律師團會想不到這招的話那就不會那麼可怕了 02/21 22:58
→ kenyun: 如果一開始就寫包含智慧手機等觸控裝置 這專利不一定給過 02/21 22:58
推 arrenwu: 不過這就是法院對戰 各自出招 哈哈 02/21 22:59
推 sasadog: 超像逆轉裁判 真兇最後掙扎的狂凹啊XDDDDD 02/21 22:59
→ vsepr55: 下一招,白貓不是遊戲 02/21 22:59
推 guogu: 這要看任天堂專利申請範圍了 看是觸控裝置的遊戲都算 02/21 22:59
推 brightwish: 不覺得是硬凹耶 本來就要看專利適用的裝置 02/21 23:00
推 kashiwa27: 可樂普要變身了嗎 02/21 23:00
→ guogu: 還是只有申請到觸控遊戲機的遊戲 02/21 23:00
→ dash007: 任天堂的原始授權書可是有提到「入力裝置」喔,要辯也該 02/21 23:00
→ arrenwu: 我覺得就向 kenyun 講的那樣 專利認定本來就有各種考量 02/21 23:00
→ kashiwa27: 白貓是貓啊 哪是遊戲 02/21 23:00
推 shlee: 這招不錯啊XD 期待後續發展 02/21 23:00
推 Pocer: 當初專利是200x年 那時沒智慧型手機吧 02/21 23:01
→ dash007: 用摸擬滑鼠而非搖桿辯,這個方向也太搞笑了 02/21 23:01
推 t128595: 這招厲害 02/21 23:01
→ guogu: 不過我想這一招任天堂大概是想過了 範圍算基本阿 02/21 23:01
推 seraph01: 偶咧no趟! 02/21 23:01
推 tim1112: 無限期支持可樂普 02/21 23:01
推 areysky: 任天堂加油 02/21 23:02
→ lanjack: 反正都已經上法院見了,咱們就繼續看戲吧 02/21 23:02
→ coon182: 手機不是入力裝置吧 02/21 23:02
→ lanjack: 但觸控螢幕是 02/21 23:03
→ coon182: 入力裝置像觸控筆那種才算入力裝置 02/21 23:03
→ dash007: 頭好痛 02/21 23:03
推 s32244153: 這樣凹的過的話 惹到的就不只是任天堂了吧……只要有點 02/21 23:03
→ s32244153: 年頭的日本老牌大廠手上應該都有一堆不下於這類的專利 02/21 23:03
→ s32244153: …… 02/21 23:03
推 huangtj: 別讓姆咪事業啊啊啊 加油 02/21 23:03
推 sustainer123: 不可能提到手機 這專利比智慧型手機誕生還早 02/21 23:03
推 kenyun: 那鄉民有本事寫個靈粒子觸摸專利 以後有人空幹要付你錢 02/21 23:04
推 ayubabbit: 查一下 之前capcom告koei 2014開吉到2017才判決 02/21 23:04
推 ts1993: 反正這沒打個幾年 也不會結束 02/21 23:04
→ ayubabbit: 看來這戲可以看到2021年了 02/21 23:05
→ scarbywind: pda時代嗎(抖 02/21 23:05
→ wohtp: 請翻譯官說明下,game裝置是「專門遊戲機」還是指「拿來執 02/21 23:05
→ wohtp: 行遊戲的硬體」? 02/21 23:05
推 shiow1026: 這根本是凹的吧 任的專利寫的超廣 根本沒有限定是遊戲 02/21 23:05
→ shiow1026: 機 而是遊玩方式是在螢幕上滑動 都會中 02/21 23:05
→ pikachu2421: 看了一下那幾個專利都是寫遊戲裝置及"遊戲程式" 02/21 23:05
→ pikachu2421: 所以遊戲程式都算吧 02/21 23:06
→ scarbywind: 可樂浦不只使用還宣傳那是自家專利才被盯上 02/21 23:06
推 arrenwu: 我是覺得如果這樣就凹的過 任天堂應該不會提告吧? 02/21 23:06
→ ts1993: 樓上不一定阿 反正比誰律師會說阿 02/21 23:06
→ wohtp: 就是說這個詞兒在一般日語是怎麼解的 02/21 23:06
推 badend8769: 看戲吧~ 無知的我就不要亂猜測了 怕被打臉 02/21 23:06
推 greenYoshi: 硬拗流呵呵~~趕快倒一倒吧哈 02/21 23:06
推 vsepr55: 這個繞得過去手遊就要蓬勃發展囉 02/21 23:06
推 ayubabbit: capcom: 多演久一點 這樣我看能不能到逆轉10都有梗 02/21 23:07
→ arrenwu: 現在有不少軟體相關的專利確實是備受矚目 02/21 23:07
推 Lupin97: 很妙的一點,看法院對於遊戲機的詮釋如何描述 02/21 23:07
→ arrenwu: 之前就有人在討論有不少軟體專利在妨礙世界發展 02/21 23:07
→ ayubabbit: legal high: 我的三期有東西抄了 02/21 23:07
→ Allensert: 所以可樂噗申請專利這點有被證實了嗎 02/21 23:07
推 alwaysstrong: 這五個專利是01~05年間申請的 但哀鳳發售是07年了 02/21 23:07
→ Lupin97: 常識不代表正確,有時直覺性的東西會帶來錯覺 02/21 23:07
→ ayubabbit: 不過認真談 這認定還真的是很有趣 如果雙方獨立看 02/21 23:08
→ ayubabbit: 那遊戲裝置使用像是多點觸碰之類的專利應該也沒關係 02/21 23:08
→ vsepr55: 手遊為何生不出薩爾達幻影沙漏這種程度的遊戲啊 02/21 23:08
→ vsepr55: 是不是任天堂把專利持害的 02/21 23:08
→ ayubabbit: 的確更有發揮空間了 02/21 23:08
推 kenyun: 舊方法用在新平台本來就是專利一種 舊專利也不能套用新的 02/21 23:08
→ Lupin97: 畢竟有太多違反直觀的事物與理論在現實出現了 02/21 23:08
推 ts1993: 法律本來就看認定 02/21 23:08
→ vsepr55: …文字順序不影響閱讀 02/21 23:08
→ ayubabbit: 專利很常就是文字遊戲啊 不然哪有那麼多做法(X 02/21 23:09
推 gipgip12: 白貓玩家現在怎麼想?繼續課金抽限角ㄇ 02/21 23:11
推 vsepr55: 不知道怎麼想,不過等判決出來的時候大概都不玩了 02/21 23:12
推 Allensert: 我戰女玩家 繼續抽 反正活不到判決那天 02/21 23:13
→ seer2525: 我好幾天沒開了 好險我沒課過 02/21 23:13
推 gipgip12: 我覺得可樂噗宣傳白貓是博弈不是遊戲說不定可以過(x) 02/21 23:13
→ gipgip12: 宣稱 02/21 23:14
推 stevenyen090: 白貓出事後營收還是一樣啊 根本沒差吧 02/21 23:14
推 sustainer123: 判決頂多4、5年 allen別那麼悲觀啊 02/21 23:14
推 acopika: 到出來大概還可以在追1000集 比七龍珠還長 02/21 23:15
→ acopika: 律師自己也有面子 那有瞬間就被擊垮的 那以後就不用混了 02/21 23:16
推 Galm: 瞬間被擊垮就別混了+1 就算會輸也要掙扎到最後不能慘敗 02/21 23:17
推 ayubabbit: 所以姆咪要啥時才能加入大亂鬥 02/21 23:18
→ Allensert: 可是感覺戰女哪年倒都不意外= = 連聲優台詞都砍惹 02/21 23:19
→ ddkkz2003: 文義解釋是最基本的抗辯 合格的律師都該做的 02/21 23:20
推 SaberMyWifi: 可樂噗那麼久都不講話 一講話就出大絕XD 02/21 23:26
推 chocopie: 異議あり! 02/21 23:26
推 asabase: 異議阿里 02/21 23:30
推 shintz: 從名詞定義開始玩,這要玩很久很久 02/21 23:30
推 uco330: 手機不是遊戲機 請不要用手機玩白貓 謝謝 ^^ 02/21 23:30
推 ga2006221985: 要看白貓玩家反應可以到巴X的專版看,我覺得蠻好笑 02/21 23:30
→ ga2006221985: 的 02/21 23:30
→ WoodPunch: 水 02/21 23:30
推 s32244153: 看那邊會讓你有種任天堂是日本卑鄙三流小廠的錯覺 02/21 23:32
推 gm79227922: 我覺得會凹成功誒 兩個專利確實會有差 02/21 23:32
推 SaberMyWifi: 如果手機遊戲機分開的話 那手機的專利大概已經都被 02/21 23:33
推 chu630: 真是有夠不要臉 希望任天堂可以贏 02/21 23:33
→ SaberMyWifi: 歐美廠拿光光了 日廠GG qq 02/21 23:33
推 Allensert: 都說是白貓玩家了 不然是在期待他們替老任說話嗎 02/21 23:34
→ Allensert: 雖然應該不少白貓玩家希望可樂噗島的 02/21 23:34
→ SaberMyWifi: 改去任天堂版 討論就反過來了阿 不是很正常嗎 02/21 23:34
推 s32244153: 當然不期待阿 不過總有一種是不是我的時間線出問題的感 02/21 23:35
→ s32244153: 覺 02/21 23:35
→ sonofgod: 我猜任天堂的範圍一定是觸控螢幕為主? 02/21 23:35
推 remsuki: 可樂噗加油!!姆咪加油!! 02/21 23:36
→ pikachu2421: 看到原文下面有人貼iPhone被金氏世界紀錄認定為銷售 02/21 23:36
推 SaberMyWifi: 可樂噗不跟你在觸碰上面繞 直接改打最根本的媒介 02/21 23:36
→ pikachu2421: 速度最快的攜帶型遊戲機XD 02/21 23:36
→ SaberMyWifi: 這有高人背後指導吧XD 02/21 23:37
推 Gentile: 這邊也挺好笑的啊 一堆瞎挺做糞game 糞主機的 02/21 23:37
→ SaberMyWifi: 但打這招 就一翻兩瞪眼 看法律怎麼認定了 沒想到 02/21 23:37
→ SaberMyWifi: 最後裁決點會是在遊戲機的定義上XD 02/21 23:38
→ shlee: 律師和專利師的價值就在這啊 02/21 23:39
推 zeyoshi: 可以下逆轉bgm了 02/21 23:40
→ ayubabbit: "幹 金氏紀錄你陰我" 02/21 23:40
推 gm79227922: 重點是申請專利的時候連觸控手機都沒有 02/21 23:40
推 uco330: 日本白貓玩家都不挺白貓了 是台版代理太佛才一堆貓粉 02/21 23:41
推 wow999: 哇發現盲點了 02/21 23:42
→ dorydoze: 台版代理也很被日版玩家嫌阿 02/21 23:42
推 windscore: 這邏輯也太弱…照這樣講拍照聽音樂這些功能在手機上的 02/21 23:43
→ windscore: 專利是不是全都不算數 02/21 23:44
推 ts1993: 專利又不看邏輯 02/21 23:45
→ dolphintail: 什麼,原來智慧型手機不是遊戲機 02/21 23:45
→ ts1993: 看白紙黑字寫定義跟範圍 02/21 23:45
推 Allensert: 還真不好說 我剛查了一下手機照相的專利就有超過幾十項 02/21 23:45
→ dolphintail: 原來是因為我沒朋友會打給我,只能玩遊戲 02/21 23:45
推 ayubabbit: 算啊 我突然想到金氏紀錄還認定wiifit是賣最好的體重計 02/21 23:45
→ ts1993: 假如法律規定80歲才算老人 哪怕你79歲也不算阿 02/21 23:46
→ ts1993: 雖然你會覺得很奇葩就是了 02/21 23:47
→ ts1993: 雖然老任不會那麼笨就是了 02/21 23:48
推 Lupin97: 不用80歲,現在老年人定義是65歲,可是現在健康的65歲人 02/21 23:48
→ Lupin97: 壓根不覺得他已經算是老人了 02/21 23:48
→ Allensert: 像柯達也吉過蘋果等照相手機侵犯專利 後來和解 02/21 23:49
→ Lupin97: 看它的遊戲裝置是否有往後下容智慧手機的部分,法官判吧 02/21 23:49
推 Madcorn: 笑死 這手棋下的真好 02/21 23:52
推 adolphjong: 大人~他是被判環首之刑,不是環首死刑,可以放人啦 02/21 23:52
→ adolphjong: 大人~法律就是法律,一字一句都不能更改的唷 02/21 23:53
推 newtypeL9: 一個碗不能當杯子喝水的概念 02/21 23:54
推 Iamtheking: 姆咪加油 02/21 23:54
推 Lupin97: 應該說,碗和杯子都可以拿來喝水(功用),但碗=?=杯子 02/21 23:56
→ Lupin97: 正方形可以等於長方形、但長方形絕對不等於正方形之類的 02/21 23:56
→ Lupin97: 有詭辯到、白馬非馬之類的 02/21 23:57
推 BleuSaphir: 這答辯沒錯啊 02/22 00:00
推 s9414h: 邏輯上很ㄎㄧㄤ沒錯 但法律玩的就是文字 02/22 00:00
推 QBian: 姆...姆咪... 02/22 00:01
推 realion: 可樂僕安息吧 02/22 00:08
→ belmontc: 可樂公司已經無恥到只能這樣抗辯了嗎 02/22 00:08
推 honey4617912: 原來戰國名家就已經能打專利戰了 中國領先兩千年 02/22 00:09
→ Allensert: 不然樓上覺得有恥的抗辯是啥 先向國父行三鞠躬禮? 02/22 00:10
推 Lupin97: 同樣舉剛才杯子喝水的例子,今天是因為碗和杯子的關係起 02/22 00:13
→ Lupin97: 爭議,不然我用手捧喝水、幾乎不認為會認為手=杯子。 02/22 00:14
推 realion: 那個不是無恥,比較像在拖延 02/22 00:14
噓 belmontc: 至少針對任任專利範圍提出異議吧,還是不打算辯解侵犯專 02/22 00:14
→ belmontc: 利這塊了 02/22 00:14
推 GinHan: 敗偷放姆咪一條生路>< 02/22 00:15
→ Allensert: 可樂普不就提出專利範圍不及至手機 有看內文嗎= = 02/22 00:16
推 Lupin97: 可樂普可能想要將它這份專利限縮傳統概念的掌機、遊戲機 02/22 00:16
→ Lupin97: 才這麼說的@.@ 02/22 00:16
推 shinobunodok: 我覺得好像可以 02/22 00:16
→ Lupin97: 畢竟任天堂在提出這專利時,當代智慧手機的雛型還沒出現 02/22 00:17
→ Lupin97: 而如同前面所說,掌機帶有這類的觸控功能 02/22 00:17
推 realion: 早有了吧 02/22 00:18
推 yujited13: 好像有道理... 02/22 00:19
推 Lupin97: 我可能要查一下了,當科普知識看看@@ 02/22 00:19
推 qoo60606: 開始相信你了 02/22 00:20
→ Allensert: 老實說完全沒印象啥時智慧型手機普及 02/22 00:22
推 onionandy: 要看日本專利法怎麼走 遊戲通用就沒效了 02/22 00:22
→ onionandy: 是說拿別人的專利來申請專利也真的蠻狂的 02/22 00:23
推 neerer: 這應該是可樂噗最大的反擊點了,感覺還是希望渺茫,即使 02/22 00:24
→ neerer: 手機確實不是遊戲機,但專利範圍若定義在「遊戲設計」上, 02/22 00:24
→ neerer: 那糾結平台種類根本沒意義, 02/22 00:24
推 onionandy: 而且這專利認定主要是觸控螢幕上的實作方法 02/22 00:26
→ onionandy: 目的是遊戲性質的觸控螢幕的話 凹平台真的沒意義 02/22 00:27
推 ZMTL: 如果任的專利範圍是遊戲機,那就是對專利範圍提出異議啦 02/22 00:28
推 Lupin97: 最早的觸控型手機1994年就有了…@w@照樓上前提,那辯論這 02/22 00:29
→ Lupin97: 的成功性就降低了(on與ne兩位說法) 02/22 00:30
推 ZMTL: 所以有沒有人去把任的專利摘一下重點翻譯感謝XD 02/22 00:30
→ ZMTL: 專利就是文字遊戲,只要能凹贏就會過,與常識無關 02/22 00:31
推 lyt5566: XDDDDDD 02/22 00:31
推 onionandy: 要看日本專利抗辯上的案例才知道 02/22 00:35
→ onionandy: 每個國家在專利法上著重的地方不一樣 02/22 00:35
推 uco330: 這不是肯... 這不是遊戲機! (打滾) (被拖走) 02/22 00:36
→ onionandy: 但專利認定其實範圍還蠻窄的 02/22 00:36
→ onionandy: 但這次乍看之下就是可樂普搞到對別人的專利動手腳 02/22 00:38
推 kurtis0359: 雖然是硬凹 但好像有點道理 果然姆咪降我智商 02/22 00:38
→ RKain: 好吧我只能看戲,這法律遊戲太難玩了 02/22 00:39
推 codemoon: 現在的遊戲機也都不只有玩遊戲的功能了 那到底怎麼定義 02/22 00:40
→ codemoon: 遊戲機 02/22 00:40
推 kashiwa27: 手機上的遊戲還比遊戲機上的遊戲多咧 02/22 00:48
推 AlvaroMorata: 真的不是遊戲機啊xD 02/22 00:48
→ AlianF: 可4有人會專門買支手機玩遊戲欸(づ′・ω・)づ 02/22 00:53
推 graywater: 靠北,這玩法會不會拖其他廠商一起下水玩啊?假設真的 02/22 00:53
→ graywater: 手機不是遊戲機定義,那要請手機廠來解釋嗎? 02/22 00:53
推 web946719: 怎麼好像也沒錯 02/22 00:53
推 SCLPAL: 有的時候小孩子吵架論點意外有用w 02/22 00:55
推 AAA891216: 這理由應該沒辦法被法官接受吧.. 02/22 01:11
推 guogu: 就看兩邊誰比較會打嘴砲決定手機到底是不是遊戲裝置了 02/22 01:13
推 onionandy: 要看法官採不採用這說法 理論上太牽強 02/22 01:21
→ yoyun10121: 專利本來就是看當初申請範圍, 能隨便跨平台擴展才恐怖 02/22 01:25
推 onionandy: ゲーム装置 ゲーム専門装置 ゲームをプレイできる装置 02/22 01:28
→ onionandy: 要玩文字遊戲可以 光是上面的用辭就可以原封不動打爆 02/22 01:29
→ onionandy: 可樂普的說法 02/22 01:29
→ onionandy: ゲーム機というハード的な?ソフト的な定義? 02/22 01:30
→ onionandy: 可樂普如果真的慘到要打這個 那真的沒什麼好說了 02/22 01:31
推 Cactusman: 這樣有點硬凹啊 02/22 01:33
推 wuxin: 以平台的演算、系統、模塊做區分我覺得似乎還行 02/22 01:38
推 WindSucker: 島 02/22 01:39
推 dnek: 你拿當初給遊戲機的劍來斬手機的官,早該料到了 02/22 01:41
推 narutokai: 一開始就用這種大絕www 02/22 01:58
→ narutokai: 感覺一但這個被駁回的話 就沒招了XD 02/22 01:58
推 sakuwolf: 哈哈 任想用多重專利案拖死可樂沒想到被一招繞回原點破 02/22 02:03
→ sakuwolf: 解 這手真強XD 02/22 02:03
→ sakuwolf: 覺得可樂無恥的也看看任告了些什麼啊~~ 02/22 02:04
推 jaye5e5e5e5: 姆咪幫你加油 02/22 02:09
推 leamaSTC: 小孩子吵架膩? 我有說過這話嗎?地球轉第幾圈時說的? 02/22 02:10
推 wuxin: 對使用者而言來電通知(通信功能)優先級大於當前執行,根本 02/22 02:21
→ wuxin: 上與遊戲機設計理念背道而馳 02/22 02:21
推 jokerjuju: 卡位等28樓裸奔 p.s老任法務幾乎沒輸過哦>.0 02/22 02:44
推 runningboy: 任豚被大招一打就崩潰了 直接說對方無恥? 02/22 03:12
推 remprogress: 拉板凳 02/22 03:40
推 onionandy: SamsungTabS3 貴個半死那個 他宣傳直接強調適合遊戲 02/22 03:49
→ onionandy: 還直接針對遊戲體驗開發APP 小工具跟啟動器等等 02/22 03:49
→ onionandy: 還有遊戲中禁止打擾的功能 然後是平板 02/22 03:50
→ onionandy: 大家可能忘了現在iOS/Android有好幾個針對APP強化的平 02/22 03:51
→ onionandy: 板 沒有電話功能 純WIFI。 02/22 03:51
推 wuxin: wifi就通信啊... 平版沒wifi有lte也是通信啊... 辛苦了! 02/22 04:04
推 onionandy: Wifi只是無線連線功能 你現在說的通信到底是"連線" 02/22 04:12
→ onionandy: 還是"電話通信" 02/22 04:12
→ onionandy: 算了講這沒意義。專利法屬地情況很重 看日本法官怎麼 02/22 04:13
→ onionandy: 判定再說 02/22 04:13
推 wuxin: 對於讓您疑惑深感抱歉,不過這大概就是平台間認知差距,交 02/22 04:33
→ wuxin: 由法官審理或雙方業者協商,我想亦是普羅大眾共同共識。 02/22 04:33
推 ryl54007: 如果被凹過的話 以後PC是不是也可以說自己不是遊戲機了 02/22 06:45
→ ryl54007: ? 02/22 06:45
→ hopewind00: pc一直都不是遊戲機啊 02/22 07:27
推 wuxin: 樓上認真了 回答都是計算機不要分那麼細 就看得出問題了XD 02/22 07:35
推 Aporia: 所以拿來看片片的PSP是不是遊戲機R 02/22 07:39
→ cloudin: XDDDD 02/22 08:09
推 Nravir: 這輸了,以後手機相同操作就要付權利金了? 02/22 08:52
推 ssd123698745: 這只是起手式吧,不算什麼大招,老任回擊後才會進下 02/22 09:18
→ ssd123698745: 一階段 02/22 09:18
→ wuxin: 這檔事,您問問未來人吧... 對了,別問島民個個今年一定島 02/22 09:20
推 dreamnook: 好吧 這個理由夠酸XD 02/22 09:50
→ dreamnook: 期待老任就此出手機!!!(欸 02/22 09:51
推 zero00072: 有點像Android應用不直接呼叫Linux的開源問題。 02/22 09:56
推 z24826390: 我是白貓玩家 你們什麼時候有了老任不卑鄙下流的錯覺 02/22 10:14
推 z24826390: 還扯到巴哈白貓 看ptt我才覺得怎麼還有人捧老任懶趴 02/22 10:16
推 keither1009: 開始懷疑可樂噗是請姆咪當法務惹 02/22 10:38
推 kenshin333: 看白貓死士7pupu也蠻有趣的 02/22 10:50
推 itachi0609: 這藉口有點差啊 02/22 11:02
推 ionchips: 我也覺得是起手式 拖時間的意味比較大 02/22 11:04
推 yuniko98k: 我剛剛想到 如果判定最後手機不算遊戲機的話 02/22 11:11
→ yuniko98k: 那有廠商拿這些專利針對手機修改後 拿去申請 02/22 11:11
→ yuniko98k: 這樣可行嗎 02/22 11:11
→ yoyun10121: 已經被公開使用的技術, 正常講是沒辦法再申請專利啦 02/22 11:25
推 foxey: 原本專利定義的"遊戲裝置"1年前才申請修正成"觸控面板" 02/22 11:25
→ foxey: 這種行為稱之為專利蟑螂似乎也不算過分了? 02/22 11:25
→ yuniko98k: 原來如此 謝謝 02/22 11:26
→ foxey: 看推文根本一堆人看不懂日文在自以為是的亂猜嘛... 02/22 11:29
→ yoyun10121: 專利本來就是特別核准的權利, 不只是看功能怎麼寫, 只 02/22 11:31
→ yoyun10121: 技術不同一樣不能亂套, 業界實際就很多用不同設計做出 02/22 11:32
→ yoyun10121: 同樣功能來繞過專利, 打平台不同技術不同根本就很普通 02/22 11:33
推 sixpoint: 就跟手機向上滑解鎖跟向左滑解鎖就是兩個不同的專利了.. 02/22 11:50
→ sixpoint: 所以可樂噗這句感覺還蠻有可能被採信的... 02/22 11:51
推 waitan: 真的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任天堂真的很機掰 02/22 11:57
推 chris529tw: 任天堂:難……打頭?! 02/22 12:50
噓 k865394: 哇 口胡大師 02/22 13:37
推 zukidelko: 拉長戰線然後快推出普限拐玩家的錢 02/22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