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emboy: 可以參考總則篇 意思表示的有效無效跟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03/03 13:10
推 dorydoze: 推 03/03 13:16
推 asderavo: 同樓上,光虛偽意思表示就無效了,身份行為注重雙方真 03/03 13:17
→ asderavo: 實意願 03/03 13:17
推 gemboy: 補充一點 是沒看過動畫 在脅迫情況下的意思表示是無效 03/03 13:19
→ gemboy: 所以根本不用跑那麼多程序 只要脅迫就無效 03/03 13:19
總則出現過的概念,其他編章節出現很正常,並不是立法者雞婆
不同的法條有不同的要件,這邊沒寫而已(我也不會XD)
另外真正在訴訟的時候,多告一條就多一分勝算
我沒修過民訴,不知道打婚姻撤銷官司會怎麼攻防
但就拿芽衣是否算是自願結婚這個例子來看
光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屬於哪一種,就可以在法院爭老半天
→ asderavo: 不,詐欺脅迫是得撤銷 03/03 13:19
推 czplus: 問題就是看意願的情形 能逼你做出違反意志的法律行為的人 03/03 13:19
→ czplus: 或許能讓你不能發動撤銷權 03/03 13:20
→ gemboy: 得撤銷?那記錯了 03/03 13:21
結婚得撤銷跟無效不一樣喔喔喔,結婚被撤銷沒有朔及既往
如果芽衣跟店長婚姻被撤銷,後來芽衣又好不容易跟柚子完婚
那芽衣跟柚子結婚的這段婚姻,俗稱再婚 XDDD
至於區分得撤銷跟無效這兩者的意義,在權利請求上應該會有差(例如財產權)
推 czplus: 得撤銷婚姻也要在結婚前就不能人道 03/03 13:24
→ czplus: 結婚後不能人道(惡疾)就變成1052條了 03/03 13:24
芽衣結婚後和柚子發生關係好像也能用1052 XDDD
所以芽衣要結婚根本沒差嘛,真的搞婚外情,店長也不能怎樣
(請求贍養費?那是普通人的煩惱,大財團沒在怕的)
法律沒有能力代為評價感情世界裡的勝負...
推 yeleniga: 專業推 03/03 13:34
推 muki0177: 真的是一條條跑過去w 03/03 13:39
沒有啦www,只是想激起討論,我覺得這問題滿有趣的
※ 編輯: elve7878 (114.24.143.217), 03/03/2018 14:08:59
推 chister: 好 03/03 13:53
推 Yijhen0525: 日本的結婚年齡跟台灣一樣,但婚約沒有年齡限制 03/03 14:04
→ Yijhen0525: 不過婚約跟結婚是兩回事 03/03 14:04
→ Yijhen0525: 剛剛用關鍵字去找了一下,我再找找看婚約的有效定義 03/03 14:04
推 Yijhen0525: 日本的婚約就我感覺像訂婚的意思 03/03 14:12
推 muki0177: 沒錯喔,婚約指的是婚姻的預約,並非婚姻本身 03/03 14:18
→ muki0177: 然後台灣也是這樣 03/03 14:19
→ muki0177: 嗯,我剛在幹嘛,求原po幫刪我全部推文 03/03 14:22
推 zxc25361: 就當作契約精神 雙方無合意,即生效力 03/03 15:07
推 POLITICHONG: 先補充一下,我國民法的成年人,依第12條規定須滿20 03/03 15:45
→ POLITICHONG: 歲以上才算。 03/03 15:45
推 POLITICHONG: 而第13條第2項規定滿7歲以上,就算未成年人而具備限 03/03 15:55
→ POLITICHONG: 制行為能力,所以芽衣依該條規定算限制行為能力人。 03/03 15:55
推 POLITICHONG: 原po大大討論訂婚效力,完全正解。 03/03 16:14
→ POLITICHONG: 至於結婚要件中,大大假設芽衣表示自願結婚,完整表 03/03 16:14
→ POLITICHONG: 示會分「形式要件」+「實質要件」: 03/03 16:14
→ POLITICHONG: 1.形式要件:依民法第982條規定:書面+二人以上證人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之簽名+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03/03 16:14
→ POLITICHONG: 2.實質要件: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一)須當事人意思一致(民法第972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二)須非在無意識中或精神錯亂中(民法第996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三)須非被詐欺或被脅迫(民法第997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四)須達法定結婚年齡(民法第980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五)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第981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六)須非近親間之結婚(民法第983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七)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 03/03 16:14
→ POLITICHONG: 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不在此限(民法第984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八)須非重婚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民法第985條) 03/03 16:14
→ POLITICHONG: (九)須非不能人道: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 03/03 16:14
→ POLITICHONG: 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 03/03 16:14
→ POLITICHONG: 能治之時起已逾3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民995)。 03/03 16:14
推 blakespring: 法律人戰起來 03/03 16:31
推 POLITICHONG: 另外在藍原翔和藍原梅再婚,而未各自收養他方女兒下 03/03 16:36
→ POLITICHONG: ,芽衣和柚子的關係,並非血親也非姻親,要結婚確實 03/03 16:36
→ POLITICHONG: 不受第983條近親婚限制。 03/03 16:36
推 POLITICHONG: 不過回頭想想,台灣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算勇敢 03/03 16:39
→ POLITICHONG: 為同性婚立下里程碑。 03/03 16:39
→ POLITICHONG: 照釋字做出後2年限期修法下,即便立法院未修正民法, 03/03 16:39
→ POLITICHONG: 那麼芽柚在2019年5月24日以後就能為登記婚。 03/03 16:39
推 ldwang: 推你認真 03/03 18:53
推 notneme159: 推個 精彩又學到東西 03/03 19:54
推 silver00: 認真推 03/0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