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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還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 : 你是國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等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年性剝 : 削防制條例第2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避免色狼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之後,採 : 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 2月徒刑,可再上訴。 容小弟我換個情景 「為了避免無自制力酒後會去駕駛的人喝酒之後,從事酒駕的行為,造成社會危險,於是判 決賣酒的有罪」 人物皆非一般人 被判有罪的皆為賣家 因此我認為這樣代換應該沒什麼問題 我知道代換之後這樣的判決肯定也不合理 因為認定一般成年人應該有自制力能避免酒後駕車 因此酒駕時罰的是酒駕的人而不是賣家 那麼要罰應該也是只罰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或少年的人才對 「會看漫畫的不一定會去犯罪」 「會喝酒的不一定會去酒駕」 我想應該都很好理解才對 可是... 針對酒駕這種情況 我怎麼好像就沒看過罰賣家這種事 為什麼這種會造成更大傷害 甚至死人的情況就沒看過這種法條或判決呢( ゜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20603162.A.DF6.html
dm03: 別亂比… 03/09 21:47
mn435: 這樣亂比吃飽飯有力氣作壞事的都算吧 03/09 21:51
trywish: 酒後開車本身就是危險行為,但是看漫畫不是。所以法律上 03/09 21:51
trywish: 的確有人再說要罰副駕和酒店,但這兩者都和犯罪行為比較 03/09 21:52
trywish: 直接有關連。 03/09 21:52
WindSucker: 4 03/09 21:54
AkiMinoriko: 日本不是就連坐罰同車人、借車人、賣酒的店家嗎 03/09 21:56
原來有這種情況 那應該是我太淺了 我回去重練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1:57:53
trywish: 賣酒的店家也就是酒店吧,像便利商店之類的賣酒店家就無 03/09 21:57
trywish: 關了。但看漫畫這行為並不是危險行為,所以無法類比。 03/09 21:58
dm03: 這是法檢認知和濫訴的問題 03/09 21:59
了解了 其實小弟我只是想指出判決的不合理性 想了一個類比對象 只是沒想到自己想的這個也有類比盲點 感謝指正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2:03:26
orion: 有啊,禁酒令時期賣酒藏酒都有罪 03/09 22:03
efun77000: 法律是社會的產物 03/09 22:03
orion: 大部分回教國家目前也是禁酒 03/09 22:05
orion: 理由就跟你說的一樣 03/09 22:07
其實我只是看到有這種判決有點賭爛 想了一個比較來抒發 結果不只比較錯誤 還真的有地方這樣禁酒(′゜ω。‵)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2:11:50
trywish: 上次不是蝦咪大,中國連菜刀都不能賣。當你肯定給予國家 03/09 22:09
trywish: 這種權力,那國家要對你做思想改變也沒問題了。所以一般 03/09 22:09
trywish: 太扯的情況,與論都不會給法律那麼大的權限。 03/09 22:10
還好台灣還算民主(′・ω・‵)
dm03: 其實二審判決問題不少 把色狼換成霸凌者 色情換成暴力 03/09 22:17
的確有想過拿真人快打之類的來講沒錯(′・ω・‵)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2: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