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m03: 別亂比… 03/09 21:47
推 mn435: 這樣亂比吃飽飯有力氣作壞事的都算吧 03/09 21:51
→ trywish: 酒後開車本身就是危險行為,但是看漫畫不是。所以法律上 03/09 21:51
→ trywish: 的確有人再說要罰副駕和酒店,但這兩者都和犯罪行為比較 03/09 21:52
→ trywish: 直接有關連。 03/09 21:52
→ WindSucker: 4 03/09 21:54
推 AkiMinoriko: 日本不是就連坐罰同車人、借車人、賣酒的店家嗎 03/09 21:56
原來有這種情況 那應該是我太淺了 我回去重練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1:57:53
→ trywish: 賣酒的店家也就是酒店吧,像便利商店之類的賣酒店家就無 03/09 21:57
→ trywish: 關了。但看漫畫這行為並不是危險行為,所以無法類比。 03/09 21:58
→ dm03: 這是法檢認知和濫訴的問題 03/09 21:59
了解了 其實小弟我只是想指出判決的不合理性
想了一個類比對象
只是沒想到自己想的這個也有類比盲點 感謝指正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2:03:26
→ orion: 有啊,禁酒令時期賣酒藏酒都有罪 03/09 22:03
推 efun77000: 法律是社會的產物 03/09 22:03
→ orion: 大部分回教國家目前也是禁酒 03/09 22:05
→ orion: 理由就跟你說的一樣 03/09 22:07
其實我只是看到有這種判決有點賭爛
想了一個比較來抒發
結果不只比較錯誤
還真的有地方這樣禁酒(′゜ω。‵)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2:11:50
→ trywish: 上次不是蝦咪大,中國連菜刀都不能賣。當你肯定給予國家 03/09 22:09
→ trywish: 這種權力,那國家要對你做思想改變也沒問題了。所以一般 03/09 22:09
→ trywish: 太扯的情況,與論都不會給法律那麼大的權限。 03/09 22:10
還好台灣還算民主(′・ω・‵)
推 dm03: 其實二審判決問題不少 把色狼換成霸凌者 色情換成暴力 03/09 22:17
的確有想過拿真人快打之類的來講沒錯(′・ω・‵)
※ 編輯: Hyouri (61.216.1.85), 03/09/2018 22: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