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m79227922: 可是她們不是姐妹嗎 03/10 09:48
算是義姊妹,跟各自家長收養而成立的姊妹不同。
→ Yijhen0525: 有意思 03/10 09:48
推 alonelykid: 這種實例題要全對是指有寫到爭點還是你想聽的話啊 03/10 09:54
有寫到爭點,就算合格。我並不要求非常法律專業的水準w
推 Ryanck: 法律理由用推文寫不完吧XD 03/10 09:59
不用到鉅細靡遺的程度啦XD 只要簡單帶出法條及所想到的點即可www
→ InfoWars: 很簡單啊 兩年後跑到台灣來就好 科科 03/10 10:03
哈哈,我先放點水。芽柚到台灣結婚,有國際私法的問題,在日本的涉外民事法稱做
《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法律適用通則法)。
雖然日本涉外民事的婚姻成立,但可能遭該法的公序良俗條款,致使該同性婚在日本無效
,則是後續該煩惱的問題點w
推 f74sd25c: 我還以為我點到國考版XD 03/10 10:05
推 arzon: A和領養吧 03/10 10:06
嗯,領養在法律術語上是指「收養」。
這裡再放點水。雖然日本同性婚的實務作法,確實有利用收養程序將兩人註冊為屬於同一
個家庭的例子。但請注意日本民法第792條養父母的年齡限制規定,想成為養父母,一定是
已成年者,才能收養子女。
然而,芽柚都還是未成年人,並不能透過互相收養程序而共組一個家庭,所以蠻可惜不在
我的解答範圍內。
→ Ryanck: 第一題要怎麼有兩個選項我是不知道啦,但當事人有結婚的意 03/10 10:09
→ Ryanck: 思是結婚的實質要件,所以沒有結婚意思會造成結婚當然無效 03/10 10:09
→ Ryanck: ,答案應該是A,要引法條的話可能會是日民742條一項 03/10 10:09
不錯,答對了1個w
→ Ryanck: 然後剛剛看了一下依日民739規定,日本法也採登記生效制, 03/10 10:17
→ Ryanck: 所以我不知道你是想要回答者答E嗎?但我會認為能否登記跟 03/10 10:17
→ Ryanck: 結婚的「效力」好像是不同的概念,A到D選項都是關於法律行 03/10 10:17
→ Ryanck: 為的效力問題,但E我認為不是 03/10 10:17
嗯,大大有點出登記制的性質,答案接近了。
→ Problem001: 欸幹 你好帥ㄟ 03/10 11:11
過譽惹,一隻法律宅而已ww
推 elve7878: 純推不下,日本法pass,學長正在做比較法律研究嗎 XD 03/10 11:30
是的學弟,我希望能從日本法引入值得我國法借鏡的制度,不論憲法、行政法、民法、民
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或其他法領域,都是我研究的對
象ww
→ excercang: 2這邊我日本朋友那好像有個例子,一人是收養進來,但2 03/10 12:07
→ excercang: 人可以共同收養未成年子女,但這私事,不方便問 03/10 12:08
→ excercang: 以上 這2人名義上是姐妹,但卻是小孩的共同監護人 03/10 12:09
嗯,有意思。但仍請注意芽柚的年齡,在日本民法第792條規定,是不能收養未成年子女
。違反的法律效果,依日本民法第800條規定,戶籍機關不得受理該收養申報,而收養不成
立唷w
※ 編輯: POLITICHONG (111.243.92.76), 03/10/2018 1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