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gg781: 呵呵呵~還好我看破,從此不玩競技類遊戲 03/18 09:37
→ a4636230: 故意的吧.賺和解金.... 03/18 09:38
推 lockbacker: 遊戲告人大會崛起 03/18 09:38
→ billy56: 每天掛機等吉人 很快就有第一桶金了 03/18 09:39
推 gfhnrtjpoiuy: 笑死 天才小釣手 03/18 09:39
推 Yui5: 這人如果不小心告到8+9會不會被揍死啊XD 03/18 09:40
推 jonathan793: 西門以後缺錢也不用開實況了 可以直接告人告到退休 03/18 09:42
推 Syoshinsya: 這種就是沒吃過硬的…呵呵 03/18 09:42
推 s4340392: 太好賺了吧 03/18 09:48
推 rufjvm12345: 職業掛網仔 年收百萬不是夢 03/18 09:49
推 abc55322: 不懂,這不能申請在自家範圍開庭嗎 03/18 09:51
推 miayao417: 這種就是欠被檢察官+法官聯合電 03/18 09:54
→ qqq3892005: 難怪現在屁孩都只打問號 我還以為是假掰== 03/18 09:54
→ miayao417: 和解的在警局筆錄就和解了,怎申請轉移轄區 03/18 09:54
推 hitsukix: 英霸最棒的就是系統就能預設全禁言 03/18 09:55
→ medama: 釣魚成功 03/18 09:57
推 tom11725: 不知道告20個划不划算 03/18 10:04
推 ayubabbit: 設定禁言沒用吧。這是要設定黑名單 03/18 10:04
推 Diver123: 如果真的走司法途徑會浪費很多時間吧 03/18 10:04
→ Diver123: 申請到被告居所的法院開庭的話看他要跑多久 03/18 10:07
推 FrogStar: 不用特別釣就上勾了 03/18 10:08
推 lanjack: 當提款機?被人侮辱維護自身權利而已,這個警察是不是也 03/18 10:08
→ lanjack: 想就吉?XD 03/18 10:08
推 suifong: 支持,線上遊戲一堆小鬼動不動就問候別人祖宗,看到被告 03/18 10:09
→ suifong: 媽媽帶著來小朋友來哭著求和解就是爽。 03/18 10:09
推 grandzxcv: 這些人組一個自救會(物理),嗯 03/18 10:09
推 qaz223gy: 訟棍? 03/18 10:11
推 diabolica: 愛罵被吉活該 有時間打字還不如多做事 03/18 10:14
→ Hfy0920: 沉不住氣就不要玩組隊遊戲阿 03/18 10:15
推 hitsukix: 系統應該內建「系統偵測到你媽媽被兇,是否提告?(y/n)」 03/18 10:17
→ jim924211: 反正垃圾一樣會在,你講也沒用,那乾脆別說 浪費唇舌 03/18 10:18
→ YouKnowMe: 這就故意的不罵?難不成要畢恭畢敬拜託他老大爺動一下 03/18 10:19
→ YouKnowMe: 嗎 03/18 10:19
→ jim924211: 也省得被釣魚 03/18 10:19
推 keyman616: 告的好 03/18 10:19
推 bn50add: 這二十人分攤花錢賣人打他一頓 提告的錢醫療費都不夠 03/18 10:20
→ jim924211: 樓上 這種的就是你怎罵他都故意不理那種 來釣魚的 03/18 10:20
→ jim924211: 遇到這種要罵也是可 03/18 10:20
→ jim924211: 只不過要改成用酸的,不能有侮辱字眼出現 03/18 10:20
推 diabolica: 就擺明來鬧地罵也沒用R 反正也就一場去了 又不是每場都 03/18 10:20
→ diabolica: 排到 03/18 10:21
→ mapulcatt: 這個案例明顯是訟棍 罵人不可取 這個事主也不可取 03/18 10:21
→ mapulcatt: 就祈禱不要有一天遇到鬼 告到不該告的人被做成中部粽 03/18 10:22
→ hitsukix: 罵或不罵這場都是要送了,就當分組報告組到豬隊友 03/18 10:22
→ jim924211: 不過說實在啦,才大學就這樣偷雞 又讀無名私校 03/18 10:22
→ jim924211: 以後肯定也是落魄一族 03/18 10:22
推 falken: 你用酸的他還是可以告啊,還是要跑法律程序 03/18 10:23
→ jim924211: 其實 智障 豬隊友 可以罵 只不過不能指名道姓 03/18 10:23
→ jim924211: 只要沒有指定,就有足夠的理由不會被告 03/18 10:23
→ hitsukix: 可以這樣啊「同學您好,請問您還要玩嗎?」 03/18 10:24
→ jim924211: 告一定可以告阿,就連你在路上你對路人說 早安 03/18 10:24
→ jim924211: 他都可以告了,上法院後能不能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03/18 10:24
噓 gasby3487: 原來大家玩lol遇到掛網隊友都好聲好氣 訟棍還一堆人挺 03/18 10:25
推 lanjack: 還組物理自救會勒...動手就輸了沒聽過?嫌和解太輕了是吧 03/18 10:25
→ jim924211: 樓上誰跟你挺訟棍 重點是台灣法律這樣 03/18 10:26
→ jim924211: 你不自保難不成要為了口舌之快惹事喔 03/18 10:26
→ lanjack: 人家擺爛掛機是一回事,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你公然侮辱就 03/18 10:26
→ lanjack: 是活該吃吉 03/18 10:26
→ ezaki: 和解原因不就是不想上法院嗎,抓準別人不想花時間跑的心理 03/18 10:26
→ ezaki: 所以最好方法就是無視,不過到人類滅亡大概都不會改變 03/18 10:27
推 Hfy0920: 不用髒話罵人原來等於好聲好氣 笑了 03/18 10:27
→ diabolica: 不理他=好聲好氣 = =? 03/18 10:28
推 hitsukix: 人家可能真的有急事才掛網啊,這樣想不就好了XD 03/18 10:28
→ jim924211: 希望之後妨害名譽可以除罪化辣,一堆濫訟 03/18 10:28
→ jim924211: 司法資源有夠浪費 03/18 10:28
噓 babylina: 這是309吧為什麼記者貼310? 03/18 10:29
→ babylina: 真心覺得309該除罪化...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03/18 10:29
推 lanjack: 除罪化?等到你被80侮辱就不要沒法條XD 03/18 10:30
→ babylina: 自己覺得人格尊嚴受損就用民事求償就好了不要檢察官幫你 03/18 10:30
→ babylina: 有民事啊... 03/18 10:30
→ jim924211: 除罪是指民事阿,@@ 03/18 10:30
→ lanjack: 民事就不會痛啊 03/18 10:31
→ babylina: 除罪是指去刑罰化... 03/18 10:31
→ jim924211: 說錯 除 刑事 名譽擺在民事就好 03/18 10:31
→ lanjack: 今天不除罪了還不是一堆人中標。除罪了就不會有人公然侮 03/18 10:32
→ lanjack: 辱?這是鴕鳥做法? 03/18 10:32
→ jim924211: 哪不會痛@@ 現在一堆底薪族 一次不會 03/18 10:33
→ jim924211: 但有一次必有第二,這樣下去一般人沒人有那個財力 03/18 10:33
→ jim924211: 樓上lan大你是不是不知道我們在說什麼……… 03/18 10:34
→ jim924211: 你去翻一下 有關 妨害名譽 除罪的議題 那邊說的更完 03/18 10:34
→ jim924211: 整 03/18 10:34
推 lanjack: 今天這堆人怕的不是賠錢,是刑事案底...父母怕死了 03/18 10:36
→ jim924211: 說到底,會怕的一定會和解 不怕的上法院 03/18 10:41
→ jim924211: 案底說真的根本沒啥好怕的,會怕是因為法律嘗試不足 03/18 10:41
→ jim924211: 訟棍就是看準一堆人法律常識不足 拍上法院 03/18 10:44
→ jim924211: 加上未被除罪化才會這麼囂張,司法資源就這樣被浪費 03/18 10:44
推 yingruxd: 有案底根本沒差,一堆大老闆背了幾十條背信詐欺還不是 03/18 10:44
→ yingruxd: 照樣跟銀行借錢。 除非你打算考公職。 03/18 10:44
推 lanjack: 案底沒什麼好怕?嗯…某些確實,某些喔… 03/18 10:44
→ jim924211: 基本上啦 妨害名譽這案底根本沒用好嗎 03/18 10:45
→ jim924211: 去公司工作真的被查到也不會怎樣,又不是偷竊之類 03/18 10:45
→ jim924211: 妨害名譽案底真的沒差阿,現實社會還不是一堆人背 03/18 10:46
噓 ptt987654321: 明知有人濫用 又不修法 就別怪國家機器被當提款機 03/18 10:46
→ jim924211: 加上現在只在討論妨害名譽,要講案底影響先針對這點阿 03/18 10:47
推 newtypeL9: 天才耶 03/18 10:47
推 gemini2010: 教你們一招,妨害名譽不用除罪化,但強迫只能走自訴程 03/18 10:47
→ gemini2010: 序,保證沒有低能兒敢當訟棍 03/18 10:47
推 lanjack: 你認為沒差,人家父母覺得有差啊 03/18 10:47
→ babylina: 其實102年就有立法院文書提過修正案了但是沒成功 03/18 10:47
→ jim924211: 父母會有差就是法律常識不足阿,這就是教育的部分了 03/18 10:48
→ jim924211: 我記得去年還有在提議是否妨害名譽除罪化 03/18 10:49
→ jim924211: 不過好像也是沒下文 03/18 10:49
→ lanjack: 比如說好了,你兒子今天罵人被吉,你有九成有罪判定。你 03/18 10:50
→ lanjack: 會和解還是走完法律程序讓自己兒子吃判刑?要是換成民事 03/18 10:50
→ lanjack: 又差多少?嚴重度不同吧? 03/18 10:50
推 ptt987654321: 其實真的判下來處罰不會比和解金重 但就是要跑流程 03/18 10:51
→ e3633577: 說啥浪費司法資源的大概還活在極權時代吧 03/18 10:51
→ jason5678tw: 可撥學店生當訟棍 03/18 10:51
→ ptt987654321: 但父母通常會想趕快解決避免夜長夢多 然後還會反罵 03/18 10:52
→ ptt987654321: 兒子幹啥要上網留言 03/18 10:52
推 gemini2010: 厄...美國也除罪化耶...難道他們活在極權時代? 德國也 03/18 10:53
→ ptt987654321: 越來越多人學摟 無所謂 其實也只有第一次被告會怕 03/18 10:54
→ jim924211: 妨害名譽 民法上也能告嗎 真要上 等同民法一起吃 03/18 10:54
→ jim924211: 加上,妨害名譽真的有到刑法嗎? 03/18 10:54
→ jim924211: 單純兩人口舌問題 不該被編在刑法吧 03/18 10:54
→ jim924211: 而且現在妨害名譽 絕大部分也都是不起訴, 03/18 10:54
→ jim924211: 但只要被提出司法資源就確定丟了 03/18 10:54
→ jim924211: 這樣很浪費司法資源欸,省下資源讓警方 03/18 10:54
→ jim924211: 檢察方去調查其他多社會也影響的案件實在多了 03/18 10:54
→ gemini2010: 認為輕罪透過檢察官,也是浪費司法資源,他們也活在極 03/18 10:54
→ gemini2010: 權時代? 03/18 10:54
→ babylina: 說極權時代的知道那條條文迄今已經80多年沒動過了嗎XD 03/18 10:54
→ ptt987654321: 像我第一次被告也是很怕 久了就習慣 只是跑流程而已 03/18 10:54
→ mapulcatt: 樓上很多在說 罵人活該被告 等於變相鼓勵故意激怒人的 03/18 10:54
→ mapulcatt: 行為 造就這些訟棍 03/18 10:54
→ ptt987654321: 結果都是不起訴 03/18 10:54
推 bnm89164: 男生也來賺第一桶金嗎? 03/18 10:55
→ gemini2010: 了,我覺得妨害名譽強迫自訴是最佳解,但刑訴修法慢如 03/18 10:55
→ gemini2010: 牛步,我看等到2025零核家園都不會有太大突破 03/18 10:55
→ ptt987654321: 強迫自訴+強迫以原就被=訟棍滅絕 看要不要改革而已 03/18 10:56
→ ptt987654321: 這樣一樣可以告 也能避免故意用流程逼和解金 03/18 10:56
→ jim924211: 說到要零核是不可能的,台灣電價便宜 03/18 10:57
→ jim924211: 一堆人用電習慣差,造就浪費 現階段要支撐台灣電力需 03/18 10:57
→ jim924211: 求核能還是要用,只能期望未來能慢慢改善 03/18 10:57
推 gemini2010: 別的不說啦,現在妨害名譽案件多如牛毛,第一件事情就 03/18 10:57
→ gemini2010: 是找警察,光這個步驟就造成警檢體系多大的負擔? 03/18 10:57
→ jim924211: 不過這又是另一種麻煩問題了Oyz 太多地方要 03/18 10:58
→ jim924211: 改 03/18 10:58
推 liuedd: 自訴一次吉20個扣掉律師費也是賺啦,網路愛嘴就要負責啊 03/18 10:58
推 babylina: 不過說真的現在有通保法某程度已經降低網路釣魚量了 03/18 10:58
→ liuedd: 減少法盲我覺得比較有效啦 03/18 10:58
推 ptt987654321: 其實 這個新聞案例 真的要打起來 未必會輸 03/18 10:59
→ gemini2010: 他如果真的願意找律師,那就是他的權益,至少沒有浪費 03/18 10:59
→ gemini2010: 到檢警資源 03/18 10:59
→ jim924211: 而且找警方做筆錄,超浪費時間,我寧願警方去多抓 03/18 10:59
→ jim924211: 小偷,多偵辦調查不法事項 03/18 10:59
→ ptt987654321: 就像我之前 騎機車 有人開車門把我撞到 我大罵幹 03/18 10:59
→ ptt987654321: 對方要告我耶 說我公然侮辱 03/18 11:00
噓 exploit01: 低能 03/18 11:00
→ gemini2010: 我寧願警方上班小眯一下,都不願意他們把時間浪費在這 03/18 11:00
→ gemini2010: 些低能訟棍身上 03/18 11:00
→ jim924211: 樓上你可以跟他玩阿,肯定他要賠你賠的多 03/18 11:00
→ ptt987654321: 我就跟檢察官說 我被撞當下反應一聲髒話過分嗎? 03/18 11:00
→ gemini2010: 很多人都不知道警察輪三班多累多恐怖 03/18 11:00
→ ptt987654321: 最後不起訴 03/18 11:00
→ liuedd: 你罵幹,如果有第三人可以聽到就是公然侮辱啊,所以我說 03/18 11:01
→ jim924211: ptt大 啊你們當初有雙方都上法院嗎 03/18 11:01
→ gemini2010: 我之前在PTT發新聞被高中老師告也是不起訴XD 03/18 11:02
→ liuedd: 台灣法律需要加入基礎法學可以避免很多事情 03/18 11:02
→ ptt987654321: 檢察庭就沒了啦還法院勒 不起訴哪有法院 03/18 11:02
→ gemini2010: 我自己是有到偵查庭地檢署見到檢察官 03/18 11:02
→ liuedd: 台灣教育 打錯惹 把垃圾軍訓課拿來上基礎法律有用多了 03/18 11:03
→ ptt987654321: 偵查庭啦 把檢察官說成庭 03/18 11:03
推 gemini2010: 我是先去高雄的偵查庭,檢察事務官跟書記官會先問一次 03/18 11:04
→ gemini2010: 後來案子到檢察官後在台南的偵查庭檢察官再問一次 03/18 11:05
→ gemini2010: 那時才大二,不知道什麼以原就彼這些東西,害我東奔西 03/18 11:05
→ gemini2010: 跑 03/18 11:05
推 ptt987654321: 上面推文說打人 哈哈 這種更開心 加告傷害 03/18 11:06
→ ptt987654321: 以原就被沒有確定性喔 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03/18 11:06
→ gemini2010: 說到傷害罪,德國日本都有加重傷害罪這條條文,以凶器 03/18 11:06
→ gemini2010: 犯之者加重其刑,可是台灣沒有這條,像上次的甩棍阿伯 03/18 11:07
→ gemini2010: 看到超不爽的,這種垃圾只能用普通傷害罪去起訴,法定 03/18 11:07
→ gemini2010: 刑輕到不行 03/18 11:07
推 wannayiff: 反正觸法就對了 03/18 11:07
推 ptt987654321: 看推文 還是有很多人認為 你會被告自己也有問題0.0 03/18 11:08
推 liuedd: 看甩棍阿伯攻擊哪裡啊,要害部位就會加重 03/18 11:10
→ liuedd: 我覺得,以為嘴人沒問題的才是大問題,顯然缺乏常識 03/18 11:11
推 gemini2010: 你說的是重傷害,要先證明他有沒有重傷害故意,跟攜帶 03/18 11:11
→ gemini2010: 凶器的加重事由不一樣 03/18 11:11
→ liuedd: 對啊,有重傷害故意就會打要害啊 03/18 11:12
推 ptt987654321: 其實也沒標準 釣魚 請問是放魚餌的有錯 還是上鉤的 03/18 11:12
→ ptt987654321: 很多人認為是上鉤的就是惹 03/18 11:12
→ shlee: 怎麼會有人認為嘴人沒問題.... 03/18 11:13
→ gemini2010: 你不懂我的意思,依德國日本法,就算甩棍阿伯案是重傷 03/18 11:13
→ gemini2010: 罪,還有用攜帶凶器這個加重事由,台灣沒有 03/18 11:14
→ shlee: 訟棍有問題不代表嘴人的沒問題啊 03/18 11:14
推 liuedd: 不是認不認為,看你有沒有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有就有機會被 03/18 11:14
噓 gasby3487: 我相信很多ptt聖人遇到bo場有人惡意掛網不會罵人的 03/18 11:14
→ liuedd: 告啊,那敢嘴到被告就要負責啊,不覺得很多人被告還哭哭嗎 03/18 11:14
噓 McCreeHinoon: 這個就濫用來告人的訟棍 還有人在提污辱 03/18 11:15
→ liuedd: 因為我覺得攜帶凶器有加重事由不是很重要 03/18 11:15
推 lanjack: 罵人有很多種方法,嘴到公然侮辱就自己吞吧 03/18 11:16
推 ptt987654321: 我覺得是制度問題啦 可以避免訟棍卻不去修法...... 03/18 11:16
推 gemini2010: 竊盜罪都有攜帶凶器的加重事由了,保護財產法益的有保 03/18 11:16
→ gemini2010: 護身體法益的卻沒有,一整個怪 03/18 11:16
→ cactus44: 去跟法官說啊... 03/18 11:17
→ liuedd: 就是缺乏法律常識才會被訟棍利用啊 03/18 11:17
→ gemini2010: 而且加重事由就是為了避免法益更大的侵害,你拿球棒去 03/18 11:17
→ ptt987654321: 一個怕字都可以告了 實在是很有趣就是了 03/18 11:17
→ gemini2010: 打人,跟赤手空拳去打人,對身體法益造成的危險一定前 03/18 11:18
→ gemini2010: 者比較高,德日會這樣立法不是沒有原因的 03/18 11:18
→ liuedd: 因為竊盜歸竊盜,企圖攻擊就加重,兩種不同罪刑合在一起才 03/18 11:18
推 v21638245: 你可以不罵那些字,怪誰 03/18 11:18
→ liuedd: 會有那個凶器加重事由,當然這是目前台灣的看法啦,德日 03/18 11:19
→ liuedd: 比較先進也是事實 03/18 11:19
推 ptt987654321: 有次被告 可以以原就被轉移 有次不行 只好跑惹 03/18 11:21
→ ptt987654321: 不是很懂標準 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03/18 11:21
→ alen82515: 這種的大概只怕受害者花錢叫人斷手腳唯一解,說不該嗆 03/18 11:22
→ alen82515: 的遇到朗德冰鳥卡人流我看你爆不爆氣,脾氣再好哪天心 03/18 11:22
→ alen82515: 情不佳照樣被釣到 03/18 11:22
推 eas06u4: 一種得了小感冒就要傳給他人的概念 03/18 11:22
推 liuedd: 因為每個地方法院都工作超量,當然想要少一件是一件 03/18 11:22
→ ptt987654321: 只要轉移標準 明確訂出來 我支持大告人時代啊 03/18 11:22
→ ptt987654321: 根據經驗 轉到我這邊 對方根本就不會來了 03/18 11:23
→ liuedd: 別人說打我啊笨蛋,照做打下去就真的是笨蛋了 03/18 11:23
→ ptt987654321: 之前看相關節目是說 一個檢察官1個月約30案子 03/18 11:23
→ ptt987654321: 然後很多都是這種小事 說累到不堪負荷 03/18 11:24
→ ptt987654321: 看來能不能轉 標準應該是法院的工作量 這邊不確定 03/18 11:24
→ liuedd: 的確是這樣,但是別的法院就不想花時間接山芋啊,對方不來 03/18 11:25
→ liuedd: 還不是照樣要開庭 03/18 11:25
→ ptt987654321: 只要明確的把轉移標準訂出來 我支持大告人時代 03/18 11:25
推 liuedd: 總之防訟棍自己別當法盲比較有效率啦,翻翻相關章節或者 03/18 11:27
→ liuedd: 上網查查律師見解不用花多少時間,吃午餐惹 03/18 11:27
推 paericsson: 妨害名譽最麻煩的是刑附民,刑事若起訴內行的訟棍會追 03/18 11:29
→ paericsson: 加民事連擊 03/18 11:29
推 toloveXD: 罵人就欠告,沒啥好講的,花錢受教育囉 03/18 11:34
噓 reasonal: 不要玩不就沒事,愛玩又愛生氣,生氣的結果自負啊 03/18 11:36
推 g1409: 無聊遊戲 不要玩不就沒事了 03/18 11:43
→ egg781: 阿亂罵人被人亂吉也是後果自負阿 03/18 11:46
推 mc3308321: 可以申請自家範圍法院,所以提告告越多越賺,才不會被 03/18 11:48
→ mc3308321: 叫去對方主場 03/18 11:48
→ egg781: 文中和解的是連自家範圍的法院都不想去吧 03/18 11:51
→ egg781: 就很單純的~我就是不想上法院 03/18 11:51
→ mc3308321: 文中無法以原就被,因為原告一次告很多人 03/18 12:04
推 shadowdio: 年輕人就是太衝動 03/18 12:17
推 dreamdds: 掛網中離應該三次永ban才對 垃圾學人家打啥遊戲 03/18 12:54
→ enjoytbook: 本來就是法律啊…要罵人就要負責,難道還要買兇殺人 03/18 12:56
→ enjoytbook: 喔… 03/18 12:56
→ clothd59931: 罵人的雖然欠告 不過故意來亂也沒好到哪去就是了 03/18 13:02
推 kkkaq123: 不一定告的成 不過不想走程序都和解吧 03/18 13:13
推 y932987: 24歲還在男大生 我有沒有看錯 03/18 13:21
推 gemini2010: 重考一年延畢一年,合理 03/18 13:23
→ gemini2010: 也有可能是晚讀阿 03/18 13:24
噓 paulbrian34: 整天掛機 03/18 13:24
噓 gary82gary: 垃圾糞game只剩娛樂模式好玩 03/18 13:33
→ gary82gary: 路上車亂開被罵三寶告不了,遊戲亂玩被罵可以告成? 03/18 13:35
推 jujubaby174: 罵人的活該啊,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怪誰? 03/18 13:49
推 jume5566: 這種糞game還有人玩 活該被告 03/18 13:52
推 EricTao: 掛機垃圾 還好我很久沒玩了 03/18 14:17
推 held: 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那天被做成消波塊 03/18 14:18
推 Nosferder: 要是不和解直接走法院,還不知道誰會贏咧 03/18 14:43
推 touhou8426: 整串看下來我已經覺得 真的__跟__比例都是一半一半 03/18 14:54
→ xcatcandy: 被這麼多人罵 程度可想而知呵呵 03/18 15:29
→ oblivionhao: 台灣就是慘 人權反被拿來利用 03/18 17:24
噓 johnsonxyz: 不要罵人不就好了 罵了還怕人告? 03/19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