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verxa: 同人作家談侵權 03/18 11:24
推 allanbrook: 本來就可以談 每一件事都是分開的 03/18 11:24
推 posen2012: 盜版告盜盜版的概念... 03/18 11:24
→ parislove3: 看作品內容啊 又不是沒有原創同人 03/18 11:24
→ hinajian: 原出版社沒講話就無所謂吧 03/18 11:25
→ allanbrook: 原作版權持有者也理所當然的可以跟他談 03/18 11:25
推 lanjack: 一事歸一事啊,照告 03/18 11:25
→ blackone979: 這本來就是一事歸一事 03/18 11:26
→ allanbrook: 小警總們總是忙著幫別人爭取權益 尤其是著作權相關 03/18 11:26
推 shentotto: 原作者又沒有跟同人有直接利益衝突反倒是互利關係 03/18 11:28
→ dorydoze: 同人也有自創當然能談侵權 03/18 11:28
→ posen2012: 別人的IP你沒經過同意拿去創作 還要有商業行為 這些同 03/18 11:29
→ posen2012: 人作家到底是多貪婪啊 有本事自己原創 03/18 11:29
推 as3366700: 不熟著作權,不知道侵權的作品有沒有著作權就是了 03/18 11:29
推 badend8769: 自己的作品當然有著作權阿 兩碼子事 03/18 11:29
→ as3366700: 原原作者:原來你可以賺到76萬喔,不知道我能賺多少 03/18 11:31
→ loverxa: 就版權自助餐啊 03/18 11:31
推 asdf70044: 希望來個原作品也來告一波 一起粗來丸~ 03/18 11:31
推 cactus44: 同人也有同人自己的著作權跟原作的是分開看吧 03/18 11:32
→ loverxa: 用同人最愛的藉口來說 這些網站也只是幫你廣告而已 cc 03/18 11:32
推 bloodruru: 想想盜版這東西為什麼不是公訴罪就知道是有意放的了 XD 03/18 11:32
推 zsp9081a: 一碼歸一碼 03/18 11:34
推 a502152000: ㄧ碼歸一碼 03/18 11:36
→ posen2012: 不覺得一碼歸一碼 毒果樹理論 一開始就錯了 接下來討論 03/18 11:36
→ posen2012: 的是非都只是建立在錯誤之下而已 03/18 11:36
推 Cishang: 一碼歸一碼 所以被酸也是正常 03/18 11:37
推 allanbrook: 那是用在刑法證據取得上的東西 是在湊甚麼 03/18 11:37
推 tim1112: 有沒有違法是司法判決才算數 原作沒告就不存在違法問題 03/18 11:38
→ tim1112: 既然違法不存在 同人作家自然可以爭取自己權益 03/18 11:39
推 Cishang: 照你這種說法 中國各種行為都是正確的 大家推起來 03/18 11:40
→ a0931884572: 毒樹毒果是在說證據被汙染的情況下不足以採信 03/18 11:40
→ tim1112: 那麼愛抱不平就寫信給原作叫他兩個一起告 03/18 11:40
推 allanbrook: 有沒有罪跟正不正確也是兩回事... 03/18 11:40
→ Cishang: 你這種說法根本不會支持到同人作家 03/18 11:41
→ cactus44: 違反和起訴是兩回事... 03/18 11:41
→ loverxa: 76萬的請求依據 還是自己寫在同人裡的自我流規定 誰鳥你 03/18 11:41
推 chuckni: 侵權這事就是原公司告了才有 03/18 11:42
→ loverxa: R 呵 而且大部分這類網站都是架在海外 有本事就去吉 03/18 11:42
推 lanjack: 不覺得一碼歸一碼的,虎穴開了之後記得直接大辣辣的走進 03/18 11:44
→ lanjack: 去拿了二創本不結帳離開啊。我倒要看看你會不會被抓 03/18 11:44
→ egg781: 你先告贏再說 03/18 11:45
→ safy: 這時代抄襲他人作品賺錢的人都會說自己是在創作同人拉 03/18 11:49
推 qwe88016: 日本官方對於二創是保持允許態度的…對此還在簽TPP時特 03/18 11:49
→ qwe88016: 地協商 03/18 11:49
推 owlrex: 偷贓物算不算偷 03/18 11:51
推 Cishang: 鳥之詩也只是同人嗎 當年被罵成那樣 幫QQ 生不逢時 03/18 11:51
推 abelyi100: 提毒樹果實的…… 03/18 11:52
推 dnek: 通說算 03/18 11:54
推 akisumi: 邏輯真差 03/18 11:54
→ safy: 今天就一事規一事, 先把網站告死再說 03/18 11:54
推 qwe88016: 看到「毒果樹」理論差點笑出來 03/18 11:55

推 amsmsk: 76萬誰估的 作者嗎 03/18 11:57
→ loverxa: 自己寫在同人裡的自high規定 轉載一頁賠2萬(笑) 03/18 12:00
→ egg781: 所以我才說~他告贏了再說 03/18 12:00
→ loverxa: 以後PTT發文都附上 記者抄文請賠償100萬 大家都百萬富翁 03/18 12:00
推 as3366700: 說不定網站還請原作者跟出版公司一起到案說明 03/18 12:00
推 frank00427: 這些盜版網站一般都架在海外吧?有那麼傻開在日本讓人 03/18 12:00
→ frank00427: 的嗎 03/18 12:00
→ as3366700: 到時候告網站沒告成 出版公司跟原作者先氣噗噗 03/18 12:01
推 kiuo: 是覺得毒果樹聽起來很帥就拿來亂用嗎,先前搞懂原意是什麼吧 03/18 12:02
→ blackone979: 民事賠償本來就是自己估然後提給法官裁量啊 03/18 12:02
推 kiuo: 76萬大概是印完賣不掉賠的錢吧 03/18 12:05
推 Malpais: 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 批踢踢的文章不給記者抄的話 那記 03/18 12:06
→ Malpais: 者是不是可以主張新聞也不能轉貼到批踢踢 03/18 12:06
→ Malpais: 畢竟不少人每天是在批踢踢上看新聞 或多或少影響到新聞 03/18 12:06
→ Malpais: 網站的流量 03/18 12:06
推 as3366700: 裡應可以啊 但是哪個記者會這麼蠢放棄點擊率 03/18 12:07
→ WindSucker: 同人自助餐 03/18 12:08
推 Cishang: 所以 記者超PTT的文發新聞 PTT再轉新聞 然後記者告轉文者 03/18 12:11
→ Cishang: 一碼歸一碼 告死他 大概是這樣? 03/18 12:11
→ loverxa: 就是假設瘋頭告香港其他轉珠遊戲抄襲一樣促咪 醫馬龜醫馬 03/18 12:13
→ hiimjack: 記者就算標不能轉貼 轉貼到ptt 還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吧 03/18 12:20
推 ycjcsie: 侵權自助餐 03/18 12:21
推 SCLPAL: 兩回事w 03/18 12:21
→ hiimjack: 雖然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所作成的語文著作根本不是 03/18 12:22
→ hiimjack: 著作權的標的就是惹 不過鬼島記者就是喜歡畫蛇添足 03/18 12:22
→ parislove3: 這篇推文怎麼八卦水準化了 03/18 12:27
推 lolicone: 如果同人算侵權的話 那翻拍不就也是wwww 03/18 12:32
→ hiimjack: 怎麼會有人覺得翻拍不是侵權==侵害了著作人重製權啊 03/18 12:37
推 bluejark: 二創本來就侵權啊只是著作權本來就是要有到才會去抓 03/18 12:37
→ hiimjack: 還是看怎麼拍啦 如果單純拍內容肯定侵權 03/18 12:38
→ bluejark: 通常廠商的底線是不要做有規模的商業販賣 03/18 12:39
推 enjoytbook: 不然去買同人本不用付錢喔… 03/18 12:41
推 Maplekuso: 盜版哈哈 都無恥 03/18 12:44
推 bluejark: 二創是有著作權但你問題還是會卡在原作者這關 03/18 12:45
推 enjoytbook: 不然就噴死二創作者就好啦… 03/18 12:47
推 aleximba2: 提毒樹果實的XD 03/18 12:49
推 sillymon: 沒經過作者同意的就是侵權啦 沒有什麼灰色 人家不告而已 03/18 12:51
→ sillymon: 有的商業作品本身就標明二創OK的 所以同人作家談侵權並 03/18 12:54
→ sillymon: 不一定是自助餐 03/18 12:54
推 SSCSFE: 毒樹哈哈 03/18 12:54
→ bluejark: 著作權這東西就是利益問題就像抄襲遊戲買版權就不是抄襲 03/18 12:57
→ alisha2224: 絕大部分允許二創的都不允許商業盈利吧 03/18 12:58
推 ImCasual: 一碼歸一碼 「我應該賺這麼多」還是有點蠢啊 03/18 12:59
→ alisha2224: 講翻拍的是不是搞錯什麼,既然講翻拍,代表有購買版權 03/18 13:00
→ alisha2224: 啊.... 03/18 13:00
→ dreamnook: 沒意見xD 03/18 13:02
推 festa: 二創不允許商業盈利,那場次搶本都沒人付錢嗎? 03/18 13:08
→ zxasqw0246: 一碼歸一碼 但他吉了自己就浮出水面 準備被吉啦 03/18 13:08
→ festa: 到底是"翻拍漫畫書"還是"翻拍電影",這兩個差很多 03/18 13:09
噓 abc522866: 毒果樹理論才不是這樣用= = 03/18 13:10
推 tt8otw: 毒樹果實不是指偵查手段的正當性嗎? 03/18 13:20
推 FlandreMiku: 那同人展全被抓了 03/18 14:15
推 pleaseask: 毒果樹www那我也要來秀,這件事情就是標準的曼德拉效應 03/18 14:24
→ pleaseask: 中的莫非定律,同人方基本上就是滑坡謬論,而盜版網站 03/18 14:24
→ pleaseask: 顯然是陷入了囚徒困境,基於80/20法則來說,這起事件應 03/18 14:24
→ pleaseask: 當選擇一個薛丁格的貓形式的解決方案,才不會走向一個 03/18 14:24
→ pleaseask: 完型崩壞的悲慘結局。 03/18 14:24
推 lv256: 毒ww樹ww果ww 今日第一名的笑話就決定是你 03/18 14:41
推 zeng50: 狗咬狗 03/18 14:42
推 Golu: 這比油切還好笑 03/18 14:49
推 AT1045: 同人本來就只是跟發表作品的手段 跟二次創作不是完全相等 03/18 14:59
→ AT1045: 的東西 03/18 14:59
→ AT1045: 要檢討這篇這個作者之前要先看他靠北他被盜去的作品是原創 03/18 14:59
→ AT1045: 還是二創的吧 03/18 14:59
→ AT1045: 錯字 只是跟(X) 只是個 03/18 15:00
噓 joe199277: 毒樹果理論不是這樣說的好不 03/18 15:06
推 sneercream: 作家告網站,原作品版權方告作家,版權方漁翁得利 03/18 15:09
→ bluejark: 不允許與不會抓是兩回事 版權這種事就不是絕對的 03/18 15:32
→ bluejark: 就像盜版也是不允許但要什麼時候抓也是看情形 03/18 15:33
推 sleepyeye: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03/18 15:39
噓 lolicone: 我講的翻拍是講翻拍電影啊 翻拍漫畫侵犯版權不是基本 03/18 15:50
→ lolicone: 常識中的基本嗎? 有點邏輯好嗎 03/18 15:50
推 raura: 本來ㄧ碼歸一碼,就像正版片商如果使用字幕組字幕,就是侵 03/18 15:56
→ raura: 權,字幕也是有版權的,無論是出自盜版或正版,不覺得一碼 03/18 15:56
→ raura: 歸一碼才不懂法律 03/18 15:56
推 JungHowe: 一告告一告啊 03/18 15:59
推 raura: 之前網路有人告贏了盜用自己作品的網拍商,但寫教學文需要 03/18 16:02
→ raura: 做網拍商的截圖時,仍需要取得商家的授權,要不然商家也是 03/18 16:02
→ raura: 可以反告侵權,不會因爲他盜用在先,他就不能告你截圖 03/18 16:02
推 R910402: "法官:你自己也侵權所以判你敗訴毆 " 03/18 16:21
推 lolicone: 臺灣的部分是把兩件事拆開來算,二創有沒有原作的授權 03/18 16:37
→ lolicone: 跟二創的作品被侵權是分開討論的。但美國好像就主張不 03/18 16:37
→ lolicone: 保護未授權的二創。但不清楚送到法院時才去拿到授權會 03/18 16:37
→ lolicone: 不會算保護範圍內。 03/18 16:37
→ bluejark: 翻拍電影是在講啥?翻拍本來就要買版權啊沒買的能告 03/18 16:48
推 ilovebig99: 再創作和直接擺上去,嗯,我是覺得差滿多的。 03/18 17:06
推 kikujiro: 沒事兒,是正版二創 03/18 17:23
→ haohwang: 侵權官司真的case by case.曾經有案例 甲告乙侵權成功, 03/18 17:24
→ haohwang: 然後甲繼續告 丙二創乙作的同人作卻敗訴的。 03/18 17:26
→ hibare: 看了一下是DQ11觸手x卡謬本 03/18 21:39
→ balberith: 其他國家不清楚,但是台灣的著作權法沒有抄襲的概念... 03/19 00:37
→ balberith: 學界或民間的抄襲對應到法律上是指重製、改作,盜版商 03/19 00:38
→ balberith: 所為的通常是完全重製,這除非是已經沒有保護的作品或 03/19 00:39
→ balberith: 是著作權人已事先聲明不追究不然是鐵定OUT的... 03/19 00:40
→ balberith: 而同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改作的衍生著作,其著作權獨 03/19 00:40
→ balberith: 立受到保障,就算是原著作權人也不能任意向改作後的作 03/19 00:41
→ balberith: 品出手,你可以告他侵害改作權但不能把他的作品拿來用 03/19 00:41
→ balberith: 至於毒果樹理論,那是美國那邊"引用"毒果樹的法理去特 03/19 00:42
→ balberith: 別立法,台灣這邊沒有那種規定的。 03/19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