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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fuun.com/a2018031811082185/ ... 這名叫做グミンザブロウ的網友發現一家盜版網站有未經自己許可而上傳的同人誌。 而他認為如果按照相關規定,自己可以得到76萬日元的收入才對。 ... 對此,不少日本網友評論說:「對付盜版網站就是要直接讓它賠償到倒閉才行啊。」 「不過同人志本身就是侵權吧?那麼你自己要給版權方多少錢呢?」 ... 出處 https://twitter.com/h_gumin/status/973973316695281664 -- 點兔喵Pass教掌門 歡迎大家加入喵Pass教 http://i.imgur.com/NxqhLo6.jpg http://i.imgur.com/U3SDb99.jpg 喵PASS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63.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21343335.A.A6D.html
loverxa: 同人作家談侵權 03/18 11:24
allanbrook: 本來就可以談 每一件事都是分開的 03/18 11:24
posen2012: 盜版告盜盜版的概念... 03/18 11:24
parislove3: 看作品內容啊 又不是沒有原創同人 03/18 11:24
hinajian: 原出版社沒講話就無所謂吧 03/18 11:25
allanbrook: 原作版權持有者也理所當然的可以跟他談 03/18 11:25
lanjack: 一事歸一事啊,照告 03/18 11:25
blackone979: 這本來就是一事歸一事 03/18 11:26
allanbrook: 小警總們總是忙著幫別人爭取權益 尤其是著作權相關 03/18 11:26
shentotto: 原作者又沒有跟同人有直接利益衝突反倒是互利關係 03/18 11:28
dorydoze: 同人也有自創當然能談侵權 03/18 11:28
posen2012: 別人的IP你沒經過同意拿去創作 還要有商業行為 這些同 03/18 11:29
posen2012: 人作家到底是多貪婪啊 有本事自己原創 03/18 11:29
as3366700: 不熟著作權,不知道侵權的作品有沒有著作權就是了 03/18 11:29
badend8769: 自己的作品當然有著作權阿 兩碼子事 03/18 11:29
as3366700: 原原作者:原來你可以賺到76萬喔,不知道我能賺多少 03/18 11:31
loverxa: 就版權自助餐啊 03/18 11:31
asdf70044: 希望來個原作品也來告一波 一起粗來丸~ 03/18 11:31
cactus44: 同人也有同人自己的著作權跟原作的是分開看吧 03/18 11:32
loverxa: 用同人最愛的藉口來說 這些網站也只是幫你廣告而已 cc 03/18 11:32
bloodruru: 想想盜版這東西為什麼不是公訴罪就知道是有意放的了 XD 03/18 11:32
zsp9081a: 一碼歸一碼 03/18 11:34
a502152000: ㄧ碼歸一碼 03/18 11:36
posen2012: 不覺得一碼歸一碼 毒果樹理論 一開始就錯了 接下來討論 03/18 11:36
posen2012: 的是非都只是建立在錯誤之下而已 03/18 11:36
Cishang: 一碼歸一碼 所以被酸也是正常 03/18 11:37
allanbrook: 那是用在刑法證據取得上的東西 是在湊甚麼 03/18 11:37
tim1112: 有沒有違法是司法判決才算數 原作沒告就不存在違法問題 03/18 11:38
tim1112: 既然違法不存在 同人作家自然可以爭取自己權益 03/18 11:39
Cishang: 照你這種說法 中國各種行為都是正確的 大家推起來 03/18 11:40
a0931884572: 毒樹毒果是在說證據被汙染的情況下不足以採信 03/18 11:40
tim1112: 那麼愛抱不平就寫信給原作叫他兩個一起告 03/18 11:40
allanbrook: 有沒有罪跟正不正確也是兩回事... 03/18 11:40
Cishang: 你這種說法根本不會支持到同人作家 03/18 11:41
cactus44: 違反和起訴是兩回事... 03/18 11:41
loverxa: 76萬的請求依據 還是自己寫在同人裡的自我流規定 誰鳥你 03/18 11:41
chuckni: 侵權這事就是原公司告了才有 03/18 11:42
loverxa: R 呵 而且大部分這類網站都是架在海外 有本事就去吉 03/18 11:42
lanjack: 不覺得一碼歸一碼的,虎穴開了之後記得直接大辣辣的走進 03/18 11:44
lanjack: 去拿了二創本不結帳離開啊。我倒要看看你會不會被抓 03/18 11:44
egg781: 你先告贏再說 03/18 11:45
safy: 這時代抄襲他人作品賺錢的人都會說自己是在創作同人拉 03/18 11:49
qwe88016: 日本官方對於二創是保持允許態度的…對此還在簽TPP時特 03/18 11:49
qwe88016: 地協商 03/18 11:49
owlrex: 偷贓物算不算偷 03/18 11:51
Cishang: 鳥之詩也只是同人嗎 當年被罵成那樣 幫QQ 生不逢時 03/18 11:51
abelyi100: 提毒樹果實的…… 03/18 11:52
dnek: 通說算 03/18 11:54
akisumi: 邏輯真差 03/18 11:54
safy: 今天就一事規一事, 先把網站告死再說 03/18 11:54
qwe88016: 看到「毒果樹」理論差點笑出來 03/18 11:55
e2167471: https://imgur.com/jxd0IPS.jpg 03/18 11:57
amsmsk: 76萬誰估的 作者嗎 03/18 11:57
loverxa: 自己寫在同人裡的自high規定 轉載一頁賠2萬(笑) 03/18 12:00
egg781: 所以我才說~他告贏了再說 03/18 12:00
loverxa: 以後PTT發文都附上 記者抄文請賠償100萬 大家都百萬富翁 03/18 12:00
as3366700: 說不定網站還請原作者跟出版公司一起到案說明 03/18 12:00
frank00427: 這些盜版網站一般都架在海外吧?有那麼傻開在日本讓人 03/18 12:00
frank00427: 的嗎 03/18 12:00
as3366700: 到時候告網站沒告成 出版公司跟原作者先氣噗噗 03/18 12:01
kiuo: 是覺得毒果樹聽起來很帥就拿來亂用嗎,先前搞懂原意是什麼吧 03/18 12:02
blackone979: 民事賠償本來就是自己估然後提給法官裁量啊 03/18 12:02
kiuo: 76萬大概是印完賣不掉賠的錢吧 03/18 12:05
Malpais: 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 批踢踢的文章不給記者抄的話 那記 03/18 12:06
Malpais: 者是不是可以主張新聞也不能轉貼到批踢踢 03/18 12:06
Malpais: 畢竟不少人每天是在批踢踢上看新聞 或多或少影響到新聞 03/18 12:06
Malpais: 網站的流量 03/18 12:06
as3366700: 裡應可以啊 但是哪個記者會這麼蠢放棄點擊率 03/18 12:07
WindSucker: 同人自助餐 03/18 12:08
Cishang: 所以 記者超PTT的文發新聞 PTT再轉新聞 然後記者告轉文者 03/18 12:11
Cishang: 一碼歸一碼 告死他 大概是這樣? 03/18 12:11
loverxa: 就是假設瘋頭告香港其他轉珠遊戲抄襲一樣促咪 醫馬龜醫馬 03/18 12:13
hiimjack: 記者就算標不能轉貼 轉貼到ptt 還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吧 03/18 12:20
ycjcsie: 侵權自助餐 03/18 12:21
SCLPAL: 兩回事w 03/18 12:21
hiimjack: 雖然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所作成的語文著作根本不是 03/18 12:22
hiimjack: 著作權的標的就是惹 不過鬼島記者就是喜歡畫蛇添足 03/18 12:22
parislove3: 這篇推文怎麼八卦水準化了 03/18 12:27
lolicone: 如果同人算侵權的話 那翻拍不就也是wwww 03/18 12:32
hiimjack: 怎麼會有人覺得翻拍不是侵權==侵害了著作人重製權啊 03/18 12:37
bluejark: 二創本來就侵權啊只是著作權本來就是要有到才會去抓 03/18 12:37
hiimjack: 還是看怎麼拍啦 如果單純拍內容肯定侵權 03/18 12:38
bluejark: 通常廠商的底線是不要做有規模的商業販賣 03/18 12:39
enjoytbook: 不然去買同人本不用付錢喔… 03/18 12:41
Maplekuso: 盜版哈哈 都無恥 03/18 12:44
bluejark: 二創是有著作權但你問題還是會卡在原作者這關 03/18 12:45
enjoytbook: 不然就噴死二創作者就好啦… 03/18 12:47
aleximba2: 提毒樹果實的XD 03/18 12:49
sillymon: 沒經過作者同意的就是侵權啦 沒有什麼灰色 人家不告而已 03/18 12:51
sillymon: 有的商業作品本身就標明二創OK的 所以同人作家談侵權並 03/18 12:54
sillymon: 不一定是自助餐 03/18 12:54
SSCSFE: 毒樹哈哈 03/18 12:54
bluejark: 著作權這東西就是利益問題就像抄襲遊戲買版權就不是抄襲 03/18 12:57
alisha2224: 絕大部分允許二創的都不允許商業盈利吧 03/18 12:58
ImCasual: 一碼歸一碼 「我應該賺這麼多」還是有點蠢啊 03/18 12:59
alisha2224: 講翻拍的是不是搞錯什麼,既然講翻拍,代表有購買版權 03/18 13:00
alisha2224: 啊.... 03/18 13:00
dreamnook: 沒意見xD 03/18 13:02
festa: 二創不允許商業盈利,那場次搶本都沒人付錢嗎? 03/18 13:08
zxasqw0246: 一碼歸一碼 但他吉了自己就浮出水面 準備被吉啦 03/18 13:08
festa: 到底是"翻拍漫畫書"還是"翻拍電影",這兩個差很多 03/18 13:09
abc522866: 毒果樹理論才不是這樣用= = 03/18 13:10
tt8otw: 毒樹果實不是指偵查手段的正當性嗎? 03/18 13:20
FlandreMiku: 那同人展全被抓了 03/18 14:15
pleaseask: 毒果樹www那我也要來秀,這件事情就是標準的曼德拉效應 03/18 14:24
pleaseask: 中的莫非定律,同人方基本上就是滑坡謬論,而盜版網站 03/18 14:24
pleaseask: 顯然是陷入了囚徒困境,基於80/20法則來說,這起事件應 03/18 14:24
pleaseask: 當選擇一個薛丁格的貓形式的解決方案,才不會走向一個 03/18 14:24
pleaseask: 完型崩壞的悲慘結局。 03/18 14:24
lv256: 毒ww樹ww果ww 今日第一名的笑話就決定是你 03/18 14:41
zeng50: 狗咬狗 03/18 14:42
Golu: 這比油切還好笑 03/18 14:49
AT1045: 同人本來就只是跟發表作品的手段 跟二次創作不是完全相等 03/18 14:59
AT1045: 的東西 03/18 14:59
AT1045: 要檢討這篇這個作者之前要先看他靠北他被盜去的作品是原創 03/18 14:59
AT1045: 還是二創的吧 03/18 14:59
AT1045: 錯字 只是跟(X) 只是個 03/18 15:00
joe199277: 毒樹果理論不是這樣說的好不 03/18 15:06
sneercream: 作家告網站,原作品版權方告作家,版權方漁翁得利 03/18 15:09
bluejark: 不允許與不會抓是兩回事 版權這種事就不是絕對的 03/18 15:32
bluejark: 就像盜版也是不允許但要什麼時候抓也是看情形 03/18 15:33
sleepyeye: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03/18 15:39
lolicone: 我講的翻拍是講翻拍電影啊 翻拍漫畫侵犯版權不是基本 03/18 15:50
lolicone: 常識中的基本嗎? 有點邏輯好嗎 03/18 15:50
raura: 本來ㄧ碼歸一碼,就像正版片商如果使用字幕組字幕,就是侵 03/18 15:56
raura: 權,字幕也是有版權的,無論是出自盜版或正版,不覺得一碼 03/18 15:56
raura: 歸一碼才不懂法律 03/18 15:56
JungHowe: 一告告一告啊 03/18 15:59
raura: 之前網路有人告贏了盜用自己作品的網拍商,但寫教學文需要 03/18 16:02
raura: 做網拍商的截圖時,仍需要取得商家的授權,要不然商家也是 03/18 16:02
raura: 可以反告侵權,不會因爲他盜用在先,他就不能告你截圖 03/18 16:02
R910402: "法官:你自己也侵權所以判你敗訴毆 " 03/18 16:21
lolicone: 臺灣的部分是把兩件事拆開來算,二創有沒有原作的授權 03/18 16:37
lolicone: 跟二創的作品被侵權是分開討論的。但美國好像就主張不 03/18 16:37
lolicone: 保護未授權的二創。但不清楚送到法院時才去拿到授權會 03/18 16:37
lolicone: 不會算保護範圍內。 03/18 16:37
bluejark: 翻拍電影是在講啥?翻拍本來就要買版權啊沒買的能告 03/18 16:48
ilovebig99: 再創作和直接擺上去,嗯,我是覺得差滿多的。 03/18 17:06
kikujiro: 沒事兒,是正版二創 03/18 17:23
haohwang: 侵權官司真的case by case.曾經有案例 甲告乙侵權成功, 03/18 17:24
haohwang: 然後甲繼續告 丙二創乙作的同人作卻敗訴的。 03/18 17:26
hibare: 看了一下是DQ11觸手x卡謬本 03/18 21:39
balberith: 其他國家不清楚,但是台灣的著作權法沒有抄襲的概念... 03/19 00:37
balberith: 學界或民間的抄襲對應到法律上是指重製、改作,盜版商 03/19 00:38
balberith: 所為的通常是完全重製,這除非是已經沒有保護的作品或 03/19 00:39
balberith: 是著作權人已事先聲明不追究不然是鐵定OUT的... 03/19 00:40
balberith: 而同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改作的衍生著作,其著作權獨 03/19 00:40
balberith: 立受到保障,就算是原著作權人也不能任意向改作後的作 03/19 00:41
balberith: 品出手,你可以告他侵害改作權但不能把他的作品拿來用 03/19 00:41
balberith: 至於毒果樹理論,那是美國那邊"引用"毒果樹的法理去特 03/19 00:42
balberith: 別立法,台灣這邊沒有那種規定的。 03/19 00:43
balberith: https://preview.tinyurl.com/y9yxqjks 03/1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