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redith001: 按照女權最新定義那算誘姦+權勢性交 也是性侵的一種 04/11 14:31
→ shuanpaopao: 反正事後想想,覺得後悔之後就可以去提告了。 04/11 14:32
→ t13thbc: 不過 段正淳 還不到又堅和權勢吧 04/11 14:36
→ akuma183: 可是有誰去提告大理段二 04/11 14:36
推 pedrovish: 這個就算去告 段正淳拿出LINE對話記錄就會變法院認證了 04/11 14:56
→ pedrovish: 吧XD 04/11 14:56
推 coldcolour: 5F正解,這個就算用現代的觀念去告也不會成立,而且根 04/11 15:13
→ coldcolour: 本沒有哪個女的是真的恨他 04/11 15:13
→ peterw: 段二哪裡權勢了?那些女人全都不是大理人吧? 04/11 15:30
推 jupto: 但是段二的社會地位還是比較高吧 權勢的解釋只要是地位較高 04/11 15:50
→ jupto: 就有機會構成要件了 所以說穿了只要事後想想要吉就能吉了 04/11 15:51
→ jupto: 剩下就是法官個人的判定 04/11 15:52
→ sd131420: 段的故事比較像是鄰國的皇室來外國風流的故事,怎麼能扯 04/11 16:05
→ sd131420: 成權勢性交.... 04/11 16:05
→ sd131420: 更何況,段當時候把妹都是微服私訪 04/11 16:06
→ sd131420: 除非能證明他逢妹就說:狐妹子你好,我爸爸是馬XO,這樣 04/11 16:07
→ sd131420: 還比較有機會 04/11 16:07
→ sd131420: 他用成現在來比喻就像是 北歐皇室成員帶著幾個保鏢偷偷 04/11 16:09
→ sd131420: 到台灣夜店玩,然後妹看到就全貼上去了 04/11 16:09
→ sd131420: 接著自己的老婆生氣氣,在一天夜裡跟路旁的乞丐發生關係 04/11 16:10
→ sd131420: ,卻沒想到那個乞丐居然是前皇儲 04/11 16:10
→ sd131420: 最後回覆一樓女權團體的定義看看就好,你可以去翻翻林山 04/11 16:11
→ sd131420: 田老師各論(上)p226那邊,他寫的很清楚了 04/11 16:11
→ tony3366211: 除了馬夫人外都沒人會告 04/11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