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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亞拉希剛發了噗浪澄清:https://www.plurk.com/p/msf8km https://images.plurk.com/68Dh6L2DrkvK9jozotG4.jpg
根據高等法院日後證實, 該文件代表高等法院檢察署已正式撤銷不起訴處分, 並照程序要求地方檢察署重啟調查,釐清真相。 則近日所曝光之裁決內容 皆待重新證實, 且先前之調查程序皆無效處理; 還請各位靜待日後法院的正式判決。 補充說明一下 通知上的「再議乙案業經簽結(撤銷原處分)」這條 我們問了好幾個律師朋友 都說沒看過 打去高等法院檢察署詢問 一開始對方也說沒看過 後來轉接給該案的負責人 才終於搞清楚怎麼回事 一般再議案如果被認可 會寫「發回」 但這個案子的處分 高等那邊認為完全不對 所以就不「發回」了 直接撤銷掉要他們重查 目前重新開庭的時間也已經安排好了 還請大家等待地方檢察署的正式調查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8.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27688377.A.84A.html
KotoriCute: 風向又要變了? 05/30 21:53
badend8769: 這是當事人要求重啟 所以才重啟吧 05/30 21:54
medama: 所以要二審嗎? 05/30 21:55
coon182: 高院發回地院叫更審,不是二審 05/30 21:56
coon182: 之後地院重審出來叫更一審 05/30 21:57
hiimjack: 根本還沒起訴好嗎 這叫做再議 發回地檢署重新為處分 05/30 21:58
hiimjack: 至於為哪種處分就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 不過再議這種東西 05/30 21:59
hiimjack: 是沒有限制次數的 嘻嘻 05/30 21:59
ddkkz2003: 一堆人看到檢察署前面掛法院就以為是法院啊 05/30 21:59
twKuhaku: 簡單來說就是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服啦? 05/30 22:00
cactus44: 那前面推文的帶風向是...? 05/30 22:00
hiimjack: 這個是不是有一段時間了 我記得最近有推檢察署去法院化 05/30 22:00
mstar: 法院組織法已經修正通過,以後各級檢察署前的「法院」兩字 05/30 22:01
mstar: 都會去掉,以免大家以為檢察官是法院管的。 05/30 22:01
coon182: 當事人不服就叫再議啦,檢察官可以駁回的 05/30 22:04
mstar: eg.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台北地方檢察署 05/30 22:05
shamanlin: 這種情況要再議也很難逆轉啦....因為起訴與否主要看ES 05/30 22:08
shamanlin: 的公告有沒有根據,既然都有根據非杜撰的話再議幾次都 05/30 22:09
shamanlin: 沒用,除非能找到方式證明ES的根據來源也是假的 05/30 22:09
hiimjack: 再議到檢察官煩了就會起訴了啊 嘻嘻 05/30 22:09
watanabekun: 勝算從一開始就感覺不高還要纏鬥,怨恨到底多深... 05/30 22:10
final9711: 這是高檢署的信函欸 乾法院什麼事 05/30 22:10
jhs710041: 寫成否定,害我以為要二審呢,嘖嘖 05/30 22:10
whalekame: 法院的判決和檢察署的處分都弄錯...法治教育不能等啊 05/30 22:11
shamanlin: 聲請再議就面子問題啊,只要案子還再跑就不算輸的意思 05/30 22:11
badend8769: 讓他們可以有足夠時間在噗浪取暖 05/30 22:11
twKuhaku: 就是要弄到大家都沒興趣 這件事就可以算了阿(誤 05/30 22:12
shamanlin: 本篇更像玩文字遊戲,什麼裁決內容待重新證實,之前都 05/30 22:12
shamanlin: 無效處理,什麼靜待判決...etc 05/30 22:12
watanabekun: 靜待正式判決 XD 05/30 22:12
ddkkz2003: 發回地檢續偵仍然不起訴的情況太常見了XD 05/30 22:13
watanabekun: 地院:淦 05/30 22:13
whalekame: 如撤銷原處分就是再議有理由,要發回原地檢署重新調查 05/30 22:14
tsukine: 判決個鬼,自己去聲請再議結果連再議和判決也傻傻不清楚 05/30 22:16
tsukine: …… 05/30 22:16
summer217: 這個不是寫再議簽結嗎... 05/30 22:16
smart0eddie: 顆顆 05/30 22:17
akun710191: 不過程序還沒跑完幹嘛兩邊急著帶風向啊== 尤其再議期 05/30 22:18
akun710191: 間都還沒過雨港就跑出來 05/30 22:18
f222051618: 這篇真的是文字遊戲來騙取暖用的 05/30 22:18
RbJ: 輸人不輸陣,不能輸面子 05/30 22:19
final9711: 我猜再議被駁回然後直接交付審判 05/30 22:19
jack30732: 反正再議不限次數zzz 檢查署續查不起訴機率之高 路還 05/30 22:20
jack30732: 長著呢 05/30 22:20
final9711: 聲請 05/30 22:20
jack30732: *察 05/30 22:20
akun710191: 然後這邊也是講一堆有的沒的帶風向取暖 兩邊都zz 05/30 22:20
shamanlin: 當然能跑出來啊,這種情況再議翻盤的機率極低 05/30 22:20
SaberMyWifi: 這是說ES社說的不是假的、但沒說繪師說的不是真的吧? 05/30 22:22
shamanlin: 繪師說的內容真假跟這案子沒有關係 05/30 22:22
SaberMyWifi: 對阿 所以這只是澄清ES沒亂說而已 05/30 22:23
shamanlin: 很多人陷入選一邊挺一邊全假一邊全真的老坑去了 05/30 22:23
watanabekun: 輿論才是真正主戰場啊 XD 兩邊當然要積極 05/30 22:23
SaberMyWifi: 至於繪師說的是否屬實 不在此案裡面 05/30 22:23
SaberMyWifi: 通常這種情況、最有可能的就是 兩邊都挑自己對的講 05/30 22:23
g3sg1: ES沒亂說=\=繪師沒亂說 地檢署目前只認證前半段 05/30 22:24
as3366700: 通篇都是繪師自創的法律名詞,看得我頭好痛 05/30 22:24
SaberMyWifi: 所以不管哪邊都不會起訴 因為大家都是講自己屬實部份 05/30 22:24
shamanlin: 這份不起訴書把ES公告內指控原告的部分一條條說明調查 05/30 22:24
erotesstudio: 這不就是再議被簽結了嗎,還是我誤會什麼了? 05/30 22:24
g3sg1: 除非ES吉繪師亂說然後地檢署也不起訴這兩個等號才可能成立 05/30 22:25
shamanlin: 後每條都有證據或是證人,其評論有所本非完全杜撰 05/30 22:25
erotesstudio: 而且那個也兩個月了,我都沒收到重啟調查的信 05/30 22:25
shadow0326: 這是「上聲議」字案,簽結的結果是「撤銷原處分」 05/30 22:26
shadow0326: 所以是要續偵沒錯 05/30 22:26
SaberMyWifi: 其實最簡單就ES也去吉繪師阿 05/30 22:27
jhs710041: ES不是說有對繪師的行為採取法律程序? 05/30 22:27
jhs710041: 等著看就好啦 05/30 22:27
SaberMyWifi: 那就是等吉繪師的結果出爐 05/30 22:28
SaberMyWifi: 起訴判決:繪師亂講 不起訴:繪師沒亂講 一翻兩瞪眼 05/30 22:28
DreamsInWind: 幹 兩家公司都沒有找法務嘛 為什麼可以寫得這麼爛 05/30 22:31
DreamsInWind: 等什麼法院判決啦 都還沒起訴 發回去重新偵查而已 05/30 22:31
f222051618: 哪來的兩家公司.....只有被告ES社是公司吧 05/30 22:33
PTTJim: 這還是檢察官啊,檢察官是法務部不是法院管的,這案子根 05/30 22:34
PTTJim: 本就還沒繫屬到法院啊… 05/30 22:34
pbkfss: 簽結應該是檢察官根據內規把這案子先結案掉,避免積案過久 05/30 22:34
pbkfss: 至於會不會或什麼時候要再重啟調查,那就不一定了 05/30 22:35
PTTJim: 真的覺得台灣是否應該在高中就教法緒… 05/30 22:37
pbkfss: 不過簽結有寫撤銷原處分,應該就是代表上次的結果不成立了 05/30 22:39
DreamsInWind: 對耶是筆名XD 名字太怪了下意識就當成公司了XDDD 05/30 22:39
jack30732: 以時數來看高中教的法律算很多了 只差出事不要裝懂要 05/30 22:41
jack30732: 找律師...... 05/30 22:41
jack30732: 現在都能把比例原則教的名嘴朗朗上口 05/30 22:43
f222051618: 法律教夠的話 就不會有人人都怕的法律追訴拳了 XD 05/30 22:43
感謝各位鄉民的提醒 一些用詞的錯誤已經提醒當事人修改 ※ 編輯: mwt (1.160.48.40), 05/30/2018 22:46:19
DreamsInWind: 但是兩邊糾紛了半年(從不起訴書的12月7號) 結果連 05/30 22:45
DreamsInWind: 程序到底怎樣都沒搞清楚就出來放話..還蠻傻眼的.. 05/30 22:45
watanabekun: 看抓馬演到這樣都懷疑是原告二人的黑暗兵法了 05/30 22:46
jack30732: 反正目的是放話 程序放著自己就會跑了 05/30 22:46
PTTJim: 法律追訴權到底是三小啦www 05/30 22:47
PTTJim: 當初到底是誰先說出這個詞的啦www 05/30 22:47
hiimjack: 法律追樹拳反而是高招 都2018了還是有一堆人被這個詞唬 05/30 22:51
hiimjack: 得一愣一愣的 05/30 22:51
final9711: 高中教的都是打高空的原理原則 比較實務面的很少 05/30 22:52
final9711: 看推文法院地檢署分不清就知道XD 05/30 22:52
f222051618: 不過O學素養跟學校教學時數 相關性不高就是了 還是要 05/30 22:53
f222051618: 回歸社會環境 家庭教育 不然國文大家從小學到大 05/30 22:53
f222051618: 台灣人的國學素養會高嗎 XD 05/30 22:53
shadow0326: 我是覺得這篇的國文就有點奇怪啦,「根據..日後證實」 05/30 22:55
shadow0326: 到底是怎麼樣的時態啊 05/30 22:55
DreamsInWind: 法律追訴權其實還好 跟勿謂言之不預也差不多 法律 05/30 22:55
DreamsInWind: 上效果是一回事 社會溝通或表態上還是有功能.. 05/30 22:56
pbkfss: 不過除非能找到新證據,不然再議要翻盤的可能性不高阿 05/30 22:58
PTTJim: 反正大不了就聲請交付審判啊 05/30 22:59
pbkfss: 很有可能就是檢察官再發一張不起訴處分書吧 05/30 22:59
PTTJim: 不過我很擔心他們會知道要聲請交付審判嗎? 05/30 23:01
tsukine: 就算知道能交付審判,被駁回的機率也……w 05/30 23:05
final9711: 被駁回才會聲請交付審判阿 05/30 23:05
補充說明一下 通知上的「再議乙案業經簽結(撤銷原處分)」這條 我們問了好幾個律師朋友 都說沒看過 打去高等法院檢察署詢問 一開始對方也說沒看過 後來轉接給該案的負責人 才終於搞清楚怎麼回事 一般再議案如果被認可 會寫「發回」 但這個案子的處分 高等那邊認為完全不對 所以就不「發回」了 直接撤銷掉要他們重查 目前重新開庭的時間也已經安排好了 還請大家等待地方檢察署的正式調查結果
pbkfss: 應該知道吧?以前的新聞似乎有報導過再議次數有限制了 05/30 23:07
tsukine: 我是指交付審判後被法院駁回 05/30 23:07
pbkfss: 再議要是被駁回達到次數限制,要嘛認輸,不然就是聲請交付 05/30 23:09
pbkfss: 審判了,不過聲請交付審判似乎法院也不一定會受理? 05/30 23:09
whalekame: 再議沒有限制次數,只是一定次數以上高檢要自己辦,不 05/30 23:10
whalekame: 能發回給地檢 05/30 23:10
※ 編輯: mwt (1.160.48.40), 05/30/2018 23:11:40
final9711: 喔喔 我看錯了 聲請交付審判還是可能會被駁回 05/30 23:10
whalekame: 再議被駁回都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但很多人會忘了請律師 05/30 23:11
shadow0326: 之前司改會好像有吵過說要改成二度再議的案件只能自行 05/30 23:16
shadow0326: 偵查後命令起訴或駁回 05/30 23:16
pbkfss: 查了一下,whalekame大的說法才對,現在再議案件限發回一 05/30 23:18
pbkfss: 次,之後得由上級檢察官自行偵辦 05/30 23:19
twKuhaku: 果然兩派人馬都還是有在專注這.... 05/30 23:29
PTTJim: 不不不,我單純是被不起訴處分搞錯成法院裁定吸引進來的ww 05/30 23:40
PTTJim: w 05/30 23:40
SCLPAL: 高中公民有教基礎法學常識了吧,不過很基礎的就是了 05/31 00:07
mauryjoech: 這圖連文號都碼掉了誰知道是不是同一件事的文件啊 05/31 00:49
Icarus00004: 不過再議被打槍的話 交付審判成功率很低 05/31 10:40
TONY321: 再議處分不是法院管的,是上級檢察長在管 05/31 21:17
TONY321: 是說這種東西高中不太可能教,有點無聊 05/31 21:18
TONY321: 然後搞錯什麼裁定處分的,我覺得沒啥好嘴,這種瑣碎的東 05/31 21:19
TONY321: 西本來就很無聊 05/31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