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nife5566: 貴圈真亂 05/30 21:00
推 mose56789: 拔草 05/30 21:00
推 medama: 法院認證? 05/30 21:01
→ trolkin: 請鄰兵以火力掩護我 05/30 21:02
→ alwaysstrong: 法院認證 這風向應該是穩了 05/30 21:03
推 HidekiRyuga: 網內互打免費 05/30 21:05
→ jeeyi345: 懶人包? 05/30 21:07
推 smart0eddie: 丞相 退潮了 05/30 21:07
→ kopune: 雞都還沒養肥 大家就急著分了吃了 05/30 21:07
推 akun710191: 檢察官認證才對 05/30 21:11
推 ilove1530: 有更簡潔的說明嗎(?) 05/30 21:11
推 shadow0326: 又可以開噗浪起來看戲惹^_^ 05/30 21:13
推 tw15: 懶人包? 05/30 21:13
推 emptie: 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05/30 21:16
推 watanabekun: 邏輯上 查無不實≠查明屬實 05/30 21:23
推 tw15: 看了一下 公司:這兩人是公司內亂源 害我們其他員工都7pupu 05/30 21:25
→ tw15: 所以兩人提出控告,現在結果出來 ->公司沒有被起訴 4這樣嗎 05/30 21:26
→ tw15: 另外 第四張圖片的連結應該要換到最下面吧 05/30 21:27
→ erotesstudio: 公司的公告,經過「舉證」後,無偽造事實。 05/30 21:28
→ truthseer: ACG點? 05/30 21:28
→ hope951: 所以洩密是事實囉...... 05/30 21:34
→ smart0eddie: 如果遊戲公司沒ACG點那甚麼才有ACG點 05/30 21:35
推 tw15: 遊戲公司做出來的遊戲 05/30 21:38
推 bluejark: 懶人包:罪證不足 05/30 21:41
→ erotesstudio: 洩密上面有寫檢察官的想法 05/30 21:41
→ bluejark: 但是法院沒有替他們的聲明背書喔 05/30 21:41
推 gemini2010: 懷疑ACG點的是怎樣? 05/30 21:42
→ erotesstudio: 主要是認證我方的公告,經過「舉證」後檢察官「調查 05/30 21:43
→ erotesstudio: 」認為沒有問題。 05/30 21:43
推 LOVEMS: "認為沒有問題"有這樣寫嗎? 05/30 21:44
推 bluejark: 檢方是認為被告的言論屬於合理範圍不足以構成防礙名譽 05/30 21:47
→ erotesstudio: 有問題早就起訴了... 05/30 21:48
→ watanabekun: 見解同bluejark大 05/30 21:48
→ linzero: 我看的感覺也跟bluejark的相同,很多地方都是說無法證實 05/30 22:00
→ linzero: 是惡意或是屬於合理,而不構成毀謗妨礙名譽而已 05/30 22:01
→ shamanlin: 懶人包是錯的,不起訴書說有寫明調查後被告說法皆有 05/30 22:04
→ shamanlin: 證據或人證而非完全杜撰 05/30 22:04
推 final9711: 是地檢署不是地院 05/30 22:05
→ watanabekun: 「皆有」在哪一頁? 是我漏看了嗎 05/30 22:07
推 ntc039400: 推! 05/30 22:12
→ shamanlin: 顯然你漏看很多,不起訴書中把ES的每一條都寫了 05/30 22:16
→ watanabekun: 我的問題是:皆有在哪一頁? 05/30 22:17
→ shamanlin: 你看不懂上面的中文嗎? 05/30 22:18
→ watanabekun: 你看不懂我的問題嗎? 05/30 22:18
→ bluejark: 你搞錯方向了檢方是比較中立性的述敘 05/30 22:18
→ shamanlin: 原來你不是看不懂,你只是不想承認,加油喔 05/30 22:19
→ watanabekun: 貼標籤乙 :) 05/30 22:19
→ DreamsInWind: 爛透了 誰寫的文章啊 法院/地檢署 裁定/處分 我 05/30 22:24
→ DreamsInWind: 司/敝社/本司 寫這種東西也不怕被電到飛起來 05/30 22:25
→ DreamsInWind: 更不用說搞不好被再議續行偵查 等確定了再來好嗎? 05/30 22:26
推 PTTJim: 等等,這根本沒進到法院啊,只是在檢察官就作不起訴處分了 05/30 22:28
→ PTTJim: ,法院表示:?? 05/30 22:29
推 jhs710041: 拜託,提出見解之前先看一下判決書啦... 05/30 22:33
→ PTTJim: 這是處分書… 05/30 22:34
推 jhs710041: 嗚,抱歉 05/30 22:36
推 PTTJim: 就像Dream大說的,這FB小編不適任啊www 05/30 22:53
→ watanabekun: 能用ES社社群官方帳號的怎麼會是小編呢... 當然是... 05/31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