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izero: 存證信函不具法律效力?? 只是沒強制力吧 就是提供 06/10 14:02
→ yuizero: "我有講過這句話喔"的意思....說沒效力也是可以啦 06/10 14:03
→ hms5232: 同樓上 只是沒強制力 但以後若上法院可以當作證據 06/10 14:07
推 jacky3838: 存證信是有法律效力的...... 發文者.... 06/10 14:09
推 tonyxfg: 他應該是指收到信不照做也不會怎麼樣,那只是在告訴法官 06/10 14:20
推 MAXcafe: 不就寄備份..... 06/10 14:21
→ tonyxfg: 他有確實告知對方他想表達的東西而已 06/10 14:21
→ yukitowu: 存證信函只有一定狀況有法律效力 06/10 14:26
推 febonach: 罰你請一個新的法務顧問 06/10 14:26
→ seiya2000: 存證信函上說的不是事實也有法律效力嗎 06/10 14:32
→ yuizero: 不是事實的話 就等於給對方"你胡說八道"的證據了 06/10 14:37
→ lucifer2703: 存證信函就只是證明你有講過這句話而已 06/10 14:38
→ lucifer2703: 跟你和別人開會時錄音存證差不多 06/10 14:38
→ delta0521: 通篇嘲諷然後說釋出善意? 06/10 14:39
推 ZMTL: 莫名其妙就被寄了四封存證信函為什麼不能嘲諷一下ww 06/10 14:40
→ ZMTL: 這篇感覺上就是"好啦看在你有誠意我就撤下那篇文,但我沒打 06/10 14:41
→ delta0521: 不過會撤文是冠名問題解決了嗎? 06/10 14:41
→ ZMTL: 算就這麼揭過去了哦" 06/10 14:41
推 a7569813: 存証信就是欸欸我有跟你說喔,到時候對簿公堂別說你不知 06/10 14:56
→ a7569813: 道喔!當然如果存証信胡亂講的話反而會害到自己就是 06/10 14:56
推 touhou8426: 這個也是很猛 完全不知道這在共三小碗糕 06/10 15:17
推 alittlekoa: 會不會之前討論的人會被吉啊qq 06/10 15:36
推 valorhu: 我是奇怪他的合作單位還是存在簡報裡呀 06/10 15:56
推 aij: 存證信函充其量就是一種意思表示,有沒有效力或是證據評價要 06/10 16:22
→ aij: 看講了什麼(導致適用了什麼法律)而定。不過沒有意義的事情 06/10 16:22
→ aij: 不會因為用了存證信函的形式就變得有意義就是了 06/10 16:22
推 G8PIG: 好可怕喔,未知會該公司擅自使用商標談募資然後還要告人 06/10 16:25
推 spfy: 他們的立場大概是PPT從頭到尾沒公開 不算數吧 06/10 16:28
推 spfy: 公開的管道其實完全找不到被公布的那張合作廠商圖 募資網頁 06/10 16:32
→ spfy: 放的合作廠商就完全不一樣 如果之前的說法都是正確的(有人私 06/10 16:32
→ spfy: 下跟他們要了PPT 然後把那張"所有廠商都沒合作"的合作廠商圖 06/10 16:33
→ spfy: 丟出來) 那他們主打的論點大概是這東西我從頭到尾沒公布過 06/10 16:34
→ spfy: 只是工讀生做PPT時測試用的alpha合作啦 不是真的 你們拿這些 06/10 16:35
→ spfy: 去找廠商打我 hen森氣 不過我人很好 只要求你們撤文就好 06/10 16:37
推 lv256: 咦?所以未來數位為何要撤下自己的文? 06/10 16:43
推 LEDtorch: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喔! 06/10 17:28
推 berice152233: 法律效力有,但有法律常識的人就知道那根屁沒兩樣 06/10 17:38
推 leilo: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力的點是在「這句話確實有說過」這件事情 06/10 18:32
→ leilo: 但文件寫的內容有沒有法律效力就是另一回事了XD 06/10 18:32
推 lv256: 我想發言人大概不是法律人啦,他應該是想表達「寄存證信函 06/10 19:04
→ lv256: 不代表會被法院怎樣」,否則他也不需要補充後面那段惹 06/10 19:04
推 anamorphosis: 存證信有證據力。 06/10 20:47
噓 dr45jfga: 法盲就是這樣強加自己的法感在法律上 06/10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