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LAPH: 我上過兩節 贏惹 06/27 15:15
→ kaj1983: 有沒有罪不是重點,有沒有大企業想告你才是重點XD06/27 15:17
推 DCR: nonprofit? 06/27 15:18
推 Yijhen0525: 刑事告贏,就能成為民事求償的依據06/27 15:20
→ qruby1172587: 有沒有$$才是真的06/27 15:21
推 Cishang: 所以說阿 沒有授權都是顆顆 沒什麼好講的06/27 15:26
→ GonVolcano: 簡單說就是告訴乃論囉?06/27 15:28
→ yoyun10121: 最後兩段寫錯了, "合理使用原則"屬於阻卻違法事由06/27 15:31
→ yoyun10121: 所以你所謂的無法可管 = 就是侵權06/27 15:33
謝謝指證,我想一下怎麼修改用詞
所以實際上是"有法" 合理使用原則
在合理使用原則(保護下) "阻卻違法事由"
不構成犯罪? 無罪?不違法?
原本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便因此不屬於違法行為了。
by https://plainlaw.me/2015/08/07/penal-code/2/
"無法可管" 那句是想表達在合理使用並沒有規範到使用素材來源(正版盜版)的問題
→ LiNcUtT: 硬拗啦,著作權主要就是保護著作者的利益;如果谷的影片只 06/27 15:44
→ LiNcUtT: 說好不說壞,那應該沒人會告他;他會被告就是因為說了一堆06/27 15:45
→ LiNcUtT: 壞的,讓版權所有者覺得利益受損才會挨告 06/27 15:45
→ LiNcUtT: FIFA的就沒啥好講的了,趕快刪就對了,等被關切就來不及啦w06/27 15:47
→ arcanite: 他背後律師團一定幫他評估過了 不然怎世足砍電影不砍06/27 15:47
→ arcanite: 就是有把握片商告不贏才不砍的06/27 15:47
※ 編輯: qruby1172587 (203.77.53.35), 06/27/2018 15:49:04
推 bluejark: 刑事很難告的只有盜版商那種才有可能06/27 15:49
→ bluejark: 通常都是民事而著作權的重點在於侵害利益06/27 15:50
→ laechan: 如果判他無罪不用罰錢,你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嗎06/27 15:50
推 LiNcUtT: 65條四款: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06/27 15:54
→ LiNcUtT: 版權方一定抓這條用,講壞的侵害利益,不符合理使用原則06/27 15:55
→ oread168: 可是他放在youtube應該算有營利吧 這樣說合理使用站得06/27 15:56
→ oread168: 住腳嗎= =06/27 15:56
※ 編輯: qruby1172587 (203.77.53.35), 06/27/2018 15:57:02
→ LiNcUtT: 沒授權又講一堆作品壞話,還給他火了,會被告不意外;打官司06/27 16:01
→ LiNcUtT: 就是要讓他嘴巴放乾淨點XD06/27 16:02
推 yankeefat: 不可能沒營利06/27 16:02
推 rock5421: 反正就是現在他被告了 ,結06/27 16:03
推 allenlee6710: 之前不是有個人光把水管盜版加入播放清單就被提告嗎06/27 16:22
→ allenlee6710: ? 這種大量下載傳佈盜版的呢?06/27 16:22
→ allenlee6710: 可以單就下載大量盜版處理他嗎? 06/27 16:22
→ laechan: 加入播放清單那個印象中是不起訴或判無罪 06/27 16:24
推 allenlee6710: 但大量下載總不會沒事吧? 06/27 16:26
1.看來源,未授權的盜版網站
「下載」就侵犯「重製權」(copy)
在網路上看影片聽音樂就侵犯「暫時性重製」
2.看數量
3.看你拿來幹嘛
重新上傳、散布、分享、轉寄 侵犯「公開XX權」
營利 絕對犯罪
以上,如果在合理使用原則範圍內則不違法
ex 買一份CD,copy一份私人使用來拿聽,原版當傳家寶
copy的那份侵權但在合理範圍內,不跟你計較
另外藥頭被抓到,嗑藥的也連帶有罪
看網路警察有沒有缺業績,要不要抓而已
https://goo.gl/izJ2Lw (網路篇)
推 truelife009: L大 如果版權所有方想要用65條的話 舉證責任是在他們 06/27 16:28
→ truelife009: 身上 06/27 16:28
→ truelife009: 你再看一次條文 你覺得這個很容易證明嗎? 06/27 16:28
噓 Justice5566: 谷阿莫都被起訴了 你覺得難證明嗎 06/27 16:31
→ Justice5566: 著作的質與量 劇情都雷完了可以說質不重嗎06/27 16:32
→ LeiaRolando: 這點兩邊立場差不多吧 他影片裡獎的一樣也是幹話xd06/27 16:32
→ LeiaRolando: 讓更多人看到進而提升票房blabla06/27 16:32
噓 Justice5566: 這就好笑啊 劇情都雷完了可以說提升票房喔呵呵06/27 16:36
→ Justice5566: 那賣盜版影片的也說可以提升大家買正版慾望嗎呵呵06/27 16:36
→ Justice5566: 但谷阿莫顯然不怕啦 你看他影片還一直出就知道了06/27 16:37
推 afhc0813: 我是那種被爆雷反而會更想去看的人欸哈哈06/27 16:37
→ afhc0813: 但我還是不喜歡谷 太不尊重創作者了06/27 16:37
→ afhc0813: 另外單就暴雷這點可以馬上連結到影響潛在市場真的有點太06/27 16:39
→ afhc0813: 跳了06/27 16:39
→ LiNcUtT: 利用偏頗言論貶低原作形象,商品形象受損自然會影響銷量,06/27 16:48
→ LiNcUtT: 用谷的影片舉證就夠了吧?損害多少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損害06/27 16:49
→ LiNcUtT: 就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了06/27 16:49
→ bob2096tw: 一直都有人講盜版會提高正版銷量不是嗎xd06/27 16:50
→ LiNcUtT: 65條其實就是合理使用的四大原則,其中任何一條不成立就不06/27 16:50
→ LiNcUtT: 能算合理使用了06/27 16:50
→ lbowlbow: 啊不就是跳針,只要原廠想告下去幾乎必敗無疑06/27 16:53
→ LiNcUtT: 原本就是啊,著作權法原意就是要保障原作啊,偏向原廠正常06/27 16:55
→ LiNcUtT: 二創的搞到原作不爽,原作出來告讓他贏不是很正常嗎? XD 06/27 16:57
※ 編輯: qruby1172587 (203.77.53.35), 06/27/2018 16:58:41
二創搞到原作不爽
這是「著作人格權」裡的「禁止不當修改權」(防止ooc權)
但谷阿莫稱自己的影片著作是評論、批判(嘲諷)
「合理使用原則」可以幫忙坦成不違法,不然kosu惡搞通通都違法了
同時還涉及到言論自由的權利問題
谷阿莫會敗,應該主要是敗在營利行為 (我覺得啦)
其他會有舉證艱難和諸多問題出現
可以詳細看這篇最後的Q&A
https://goo.gl/15NnsM (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侵害著作權嗎?)
對著作權感興趣的可以一起來上課XDD
https://goo.gl/6z2CRB (大家來練著作拳(權)!)
推 hoosin: 捧懶才叫合理 懂?06/27 17:13
→ LiNcUtT: 用我的素材講我的壞話,合理?沒說不能鞭,但要鞭就別用06/27 17:17
→ LiNcUtT: 用文字或自己畫圖做片,要鞭盡量鞭06/27 17:19
※ 編輯: qruby1172587 (203.77.53.35), 06/27/2018 17:24:04
推 xeriob021409: 關鍵還是在65條那四款的審酌..06/27 17:25
→ LiNcUtT: 我的意思是:谷拿65條來坦,版權方可以用65條四款來反駁 06/27 17:28
推 Cishang: 其實就是有沒有營利而已 沒營利合理使用還好說06/27 17:28
→ LiNcUtT: 讓谷失去使用65條的正當性;如果成立,那谷就站不住腳了06/27 17:28
→ LiNcUtT: 沒65條幫坦,谷就只剩下挨打的份了XD06/27 17:29
所以正反論決戰點都是在65條
還是放一下法條好了,不然我都有點混XD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
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https://goo.gl/hwgh3o (第六十五條)
這是個很靠法官判決的法條呢~
→ LeiaRolando: 我很好奇他如果打輸賠償金會是多少06/27 17:30
推 notneme159: 推個幫高調06/27 17:31
→ LeiaRolando: 不過我大概知道他打輸之後會有很多司法已死的跳出來06/27 17:33
→ LeiaRolando: :-D06/27 17:33
我預言之後會出現谷阿莫條款
這個名字會和foxy一樣在法律個案上名傳千古
→ carzyallen: 影片是有助還是有害片商權利,老實說很難證明之間的因06/27 17:34
→ carzyallen: 果關係。06/27 17:34
※ 編輯: qruby1172587 (203.77.53.35), 06/27/2018 17:49:49
推 SacrificesPi: 靠北 在火車上看這篇文 坐我隔壁的剛好在看他的影片 06/27 18:52
→ LiNcUtT: 65條就很灰啊,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在世界各國都是灰的 06/27 19:45
推 bluejark: 做影片營利不是最重要的點啊因為其他人也是這樣 06/27 19:47
→ LiNcUtT: 打官司時用"其他人也是這樣",是沒用的,別人就沒搞到會被 06/27 19:49
→ LiNcUtT: 告啊XD 06/27 19:49
→ bluejark: 所以重要的點在於其影片內容是否對版權者不利 06/27 19:51
→ bluejark: 還有像之前講片源是不是正版也是沒啥意義的 06/27 19:53
→ bluejark: 因為除非是片商授權給你的不然你也沒啥重製的權力 06/27 19:54
→ bluejark: 網路上惡搞動畫或電影的合成影片都是所謂涉及侵權 06/27 19:55
→ yoyun10121: 營利當然是重要的點, 65條第一項就最先看有沒有營利了 06/27 19:55
→ LiNcUtT: 癥結就在是否是"合理使用",片源是否正版也是法官審酌的點 06/27 19:56
→ yoyun10121: 連非營利那關都沒過, 根本不用打到片商損失利益 06/27 19:56
→ bluejark: 就算你沒營利版權者不一樣也是會有事 06/27 19:56
→ LiNcUtT: 最後就看法官認定谷是否算"合理使用",對片商來講也是試水 06/27 19:57
→ bluejark: 不爽 06/27 19:57
→ yoyun10121: 65條就跟你說這四點都要考量, 四點都要過關才算合理使 06/27 19:58
→ yoyun10121: 用, 廠商當然挑最好打的出來打就好, 想主張自己是合理 06/27 19:58
→ yoyun10121: 使用的才是要證明自己四個都過關 06/27 19:58
→ LiNcUtT: 我是覺得谷的贏面比較小啦,畢竟他的做法有不少能議論的點 06/27 20:04
推 bluejark: 打官司這種東西不是只是單純的輸贏 06/27 20:06
→ LiNcUtT: 若他不是用非法片源做素材還比較有機會過,例如剪的都是官 06/27 20:07
→ LiNcUtT: 方公開的預告片內容等 06/27 20:07
→ kansuzuri: 事實來說"二創"這詞只是民眾自創...沒相關法規 06/28 01:14
→ kansuzuri: 因此,當你在搞這二創的時候,版權擁有者都可以提告 06/28 01:14
→ kansuzuri: 只是大多數因為能幫拉抬人氣,正面利益大於負面關係 06/28 01:15
→ kansuzuri: 才沒什麼人會想去提告,頂多會做出一些限制,如禁止R18 06/28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