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Voice: 貼自己部落格不就好了 沒事被別人限制幹嘛 06/30 20:22
→ yoyun10121: 這不叫流氓吧, 他就拿平台服務換你作品使用權呀 06/30 20:22
→ yoyun10121: 而且著作權仍仍歸作者本人, 所以作者要另外做什麼公司 06/30 20:23
→ yoyun10121: 也無權對作者說什麼 06/30 20:23
→ charlie123qq: 小說網站都有作品使用權== 06/30 20:32
推 kamiyo: 他幫你宣傳,幫你賣,你不覺得應該授予他一些權利嗎? 06/30 20:34
推 Oxhorn: 這就是你放在上面 那就是我的了 06/30 20:34
推 hk410050: 你不覺得已經有點出使用範圍了嗎? 06/30 20:37
推 showwhat2: 上面已經寫了啊,基於公益、宣傳、推廣或經營範圍。XD 06/30 20:38
推 taiautumn: 重製>可以請人續寫的意思嗎? 06/30 20:38
推 Shiki2014: 大概就是寫出來的創意不錯但是文筆很差 他就會找人了 06/30 20:48
推 SaberMyWifi: 樓上那情況蠻可怕 像IS作者上去寫IS 可能第二話就 06/30 20:50
→ SaberMyWifi: 被換掉了XD 06/30 20:50
→ yoyun10121: 就算公司找別人, 原作一樣可以繼續寫呀, 作者權利又沒 06/30 21:05
→ yoyun10121: 轉讓出去.. 06/30 21:07
推 peterw: 意思是,比如高橋和希設計出遊戲王卡片遊戲,可是他自己 06/30 22:00
→ peterw: 因此畫/寫出來發表在尖端這個平台上的故事超不吸引人,尖 06/30 22:00
→ peterw: 端可以另外找人用高橋設計的這個卡片遊戲去發展和原初的 06/30 22:00
→ peterw: 故事完全無關的作品? 06/30 22:00
推 wildbloodcat: 這裡的重製應該是解釋成擷取成廣告文案之類的? 06/30 22:37
→ xdctjh: 樓上,看條文應該是整碗端走改都不用改,畢竟你要用他的平 06/30 22:38
→ xdctjh: 台等同同意他的合約 06/30 22:38
→ xdctjh: 樓樓上啦! 06/30 22:38
→ xdctjh: 希望條款可以更明確點,什麼可以什麼不行列出來,不過,我 06/30 22:40
→ xdctjh: 想,這篇文也只是風中一顆沙罷了 06/30 22:40
→ LN0222: 這就只是一個網路定型化條文 經營數位網站完全不用到這些 07/01 00:11
→ LN0222: 權利是不可能的 沒有事先取得授權的話 光解釋就吵不完 07/01 00:12
→ LN0222: 當然也是可以譴責兩廳院和雲門舞集用流氓條款啦 個人自由 07/01 00:15
→ shiungk: 這是寫信問官方後的回應,基本上跟樓上說的感覺差不多 07/01 04:32
→ xdctjh: 法院是看條款解釋的,就目前的條款看來,就是資方全拿,站 07/02 15:05
→ xdctjh: 方要怎麼聲明都是表面上,條款才是真 07/02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