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ouhsu: 這種東西就是這樣,反正先開個平台,利益大再談法律 06/30 00:23
→ iouhsu: 你事先談這些都沒啥意義 06/30 00:23
→ Ttei: 寫的不好,想跟對方談也沒用 06/30 00:24
→ wildbloodcat: 其實是因為我只看到滿滿的向作者求償 XDDDD 06/30 00:25
→ wildbloodcat: 然後 18禁那邊的坑還滿容易掉進去的 06/30 00:25
→ wildbloodcat: 然後我個人是覺得寫的好不好跟自生權益要分開看 06/30 00:26
推 tonyxfg: 呃…他是說如被有關人士求償時才會找作者負責吧,這很合 06/30 00:26
→ tonyxfg: 理啊,自己的作品自己負責,有什麼問題嗎? 06/30 00:26
推 WAVEHzen: 台灣原創網有那個好啊?我只看過popo和剛剛這個 06/30 00:26
→ wildbloodcat: 雖然有道理, 但很容易被仙人跳吧... 06/30 00:27
→ tonyxfg: 例如? 06/30 00:27
→ wildbloodcat: 18禁那邊我寫個主角自殺, 然後被某某團體告上法院 06/30 00:28
→ wildbloodcat: boom! 你完了 06/30 00:28
→ Ttei: 還有鏡文學 06/30 00:29
→ f22313467: POPO聽說作品會被人抄襲 06/30 00:30
→ f22313467: 不知道尖端弄的會不會有保障 06/30 00:30
推 enjoytbook: 投稿應該這樣沒錯吧…他不是部落格,你等於是把稿子 06/30 00:30
→ enjoytbook: 賣給他了這樣? 06/30 00:30
推 tonyxfg: 那也要法官判定違法才有懲罰啊,而且即使沒這條款,被告 06/30 00:32
→ tonyxfg: 仍然是作者。舉例來說,在ptt上有人犯法,被告的又不是pt 06/30 00:32
→ tonyxfg: t而是文章作者 06/30 00:32
對, 是可以這樣理解, 但是條文可以寫清楚作者自行負責, 而不是公司會求償
這有一個隱患, 團體告你未必能進入司法程序, 檢察官可能不受理?
團體告公司, 律師團可能帶上法庭然後說與本公司無關, 要傳喚作者
說真的詳情我不是很懂, 但總覺得是法律蟑螂轉錢的好機會? 可能是我多想或者根本
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這也是為何我會發文訊問, 我要知道的是一個明確的, 法律上的
保障, 而不是"這是作者的責任啊"這麼一句話...
→ wildbloodcat: 鏡文學有打賞制度(公司收30%), 星球好像沒看到 06/30 00:32
推 amakusaryou: 原po是不是以為 如果有人猛到在FB或PTT發文可以害官 06/30 00:34
→ amakusaryou: 方被告 甚至還真的賠錢 營運方都會自己吞下來啊 06/30 00:34
不是要營運方吞下, 而是要搞清楚, 這真的很重要, 免責條款跟責任條款是不同的阿...
推 butten986: 這些法條很直白的宣示營利方的權益,卻沒有去考慮對原 06/30 00:35
→ butten986: 創的尊重 06/30 00:35
推 GalLe5566: 看起來像是寫佛心的? 我好期待看到有誰會寫喔... 06/30 00:38
想在尖端出版的作者? 畢竟看起來就是另類比稿, 但好歹是個曝光機會
推 f22313467: 小說網真的蠻容易淹沒的...我覺得還不如試試多投稿 06/30 00:40
推 GalLe5566: 如果小說的品質起不來 那有網站也沒什麼意義 06/30 00:41
推 tgyhum: 這就是所謂的過度解釋 06/30 00:42
→ wildbloodcat: 法庭上永遠要考慮過度解釋, 不過要這麼認為也隨你 06/30 00:43
推 GalLe5566: 有過度解釋的情況啦 3的部分...基本上就說是原創了 06/30 00:43
推 LiNaK31119: 18禁的部分好容易被過度解釋... 06/30 00:44
→ GalLe5566: 要拿別人的東西來用...被告是正常 06/30 00:44
→ GalLe5566: 有這條基本上就是同人OUT就是了 06/30 00:44
推 tgyhum: 這不過就是把著作權的基本再重申一遍 06/30 00:45
→ wildbloodcat: 有人告或抗議你就慘, 這情況可多的是www 06/30 00:45
→ wildbloodcat: 不是原創就不會被告抄襲阿, 魔戒抄天堂可不只是笑話 06/30 00:48
→ wildbloodcat: 最後官司輸贏是一件事情, 勞民傷財浪費時間才是重點 06/30 00:49
→ wildbloodcat: 更糟糕的是怕它越俎代包, 先出動律師團幫你和解, 然 06/30 00:50
→ wildbloodcat: 後向你求償, 而不是直接要你自己搞定 06/30 00:50
推 tgyhum: 舉證責任在對方 自己做好該做的保險就好 06/30 00:51
我覺得我應該是沒寫清楚, 對方要告, 尖端說本公司沒責任只提供平台, 請直接聯絡
/去告作者, 這沒問題
但是現在這條款看起來就是, 對方要告, 本公司律師團陪他玩, 提出和解, 然後向作
者求償
若真的這樣, 你根本沒機會不給錢啊 wwww 別跟我說過度解釋, 不然就不會有五大皆
空醫美當道這回事了, 法律蟑螂比你想的會找錢
推 tgyhum: 沒有人可以幫誰和解 網站只有使用權 告網站只能請求使用權 06/30 00:53
→ tgyhum: 終止 著作權判定是跟作者打 不過對方一定要有8成的證據 06/30 00:53
推 tgyhum: 更別說網站也不可能輕易和解 那可是會傷害公信度的 06/30 00:55
→ wildbloodcat: 聽起來至少可以不用太擔心仙人跳, 但18禁那邊呢? 06/30 00:57
推 xel72756: 原本想高興一下說有平台有推的,不過這些條文又感覺有點 06/30 00:58
→ xel72756: 可怕,那個第4點寫及本公司同意,只有作者本人不行嗎, 06/30 00:58
→ xel72756: 那麼他們有付稿費嗎? 06/30 00:58
沒看到有稿費相關, 但是會考慮幫你出版, 跟你合作的樣子 (前提當然是要寫的好)
如果你打算出 IP, 似乎是不錯的地方?
他的版權聲明如下,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就是了
您對本公司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
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
司。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
;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
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
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
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公司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
、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
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推 Keyblade: 放到這個平台上就不能放去其他平台了?可是這個只是平台 06/30 01:04
→ Keyblade: 作者收不到錢吧? 06/30 01:04
→ wildbloodcat: 目前這點真的不清楚, 因為"或"跟"及" 06/30 01:05
推 LiNaK31119: 要有錢大概就要參加競賽之類的吧 06/30 01:06
→ wildbloodcat: 我個人覺得問題最大的還是18禁規範是個地圖炮 06/30 01:07
→ wildbloodcat: 很容易掉進陷阱阿... 06/30 01:08
推 Keyblade: 18禁規範真的有寫跟沒寫一樣 06/30 01:11
→ wildbloodcat: 他寫的太寬鬆, 很容易陷入文字遊戲, 暴力那邊等於 06/30 01:12
→ wildbloodcat: 有死人就不行, 東京小學生死神直接就是18禁了 06/30 01:13
推 stinger5009: 你已經預設有人要搞事的話 怎麼寫都可以搞事啊 06/30 01:13
→ wildbloodcat: 性暗示也是, 美好世界發現女神有夜視算不算? 很明顯 06/30 01:15
→ wildbloodcat: 在講打槍阿 06/30 01:15
→ wildbloodcat: 這世界的惡意, 特別是一神教團體的惡意讓人如坐針毯 06/30 01:16
→ wildbloodcat: stream下架事件也是搞事啊, 還有二戰黑人女兵(攤手) 06/30 01:18
推 xel72756: 18禁條款太可怕,一堆狀況都被包含,不能自傷,鳴人在波 06/30 01:22
→ xel72756: 之國都不能拿苦無戳自己展現決心了 06/30 01:22
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
印象。
改成
暴力、恐怖:當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時之攻擊、殺戮等行為時, 將血腥、殘暴或恐怖畫
面描寫過於真實詳細,令人產生過度殘虐恐怖的印象。
會比較好, 也就是說, 你能寫, 但是別太過分, 而他原本的描述則是寫到人死畫面就
不行
上面有補充鏡文學的18禁條款, 有彈性許多, 也比較不容易被玩文字遊戲 (雖然有心人
還是能搞事, 但至少頂多起爭議, 而非星球的直接禁止)
推 tonyxfg: 如果真如你說的這麼容易入罪,那不論在台灣的哪個網站發 06/30 01:23
→ tonyxfg: 表都會被告到脫褲子吧 06/30 01:23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一般是不會被告到脫褲子, 但是告到要不斷請假倒是有的
(要記得付律師費跟開庭費唷)
有些人或團體也不是真的要你賠償, 就是要玩你或展現他們的主張或權利 (攤手)
推 amakusaryou: 第四點你放錯重點了 與其把那個“及”上色 更重要的 06/30 01:31
→ amakusaryou: 是“轉載”這兩個字 原權利人即原作在擁有原始文本及 06/30 01:31
→ amakusaryou: 公開發表權的情形下 根本不需要再上來這個站進行“ 06/30 01:31
→ amakusaryou: 轉載”的動作 要主張權利人不是把手上的原稿貼去其 06/30 01:31
→ amakusaryou: 他地方 而是先貼到這個站再複製一份到其他站 邏輯 06/30 01:31
→ amakusaryou: 上根本不會被受理 所以用了轉載兩個字就限定是權利人 06/30 01:31
→ amakusaryou: 和站方以外的第三者了 因為他未持有原始標的物 才 06/30 01:31
→ amakusaryou: 只能藉“轉載”來構成此項要件 而他必需要取得原作和 06/30 01:31
→ amakusaryou: 站方同意 06/30 01:31
→ wildbloodcat: 原來如此, 這樣的話能理解了 06/30 01:33
推 xel72756: 我剛剛去看了popo的條文,發現3.4.5點也有出現,幾乎一 06/30 01:33
→ xel72756: 字不漏,也許這才是業界的正常規則? 06/30 01:33
算是公司的自我保護吧?
→ xel72756: 感謝上面的說明,我也瞭解了 06/30 01:35
推 LiNaK31119: 註冊了 之後在上面寫文看看 06/30 01:36
突然想到一個很有趣的... 如果同時在鏡文學跟原創星球發表... 那...會怎樣啊?
推 LiNaK31119: 不會怎樣吧...除非出書的話就要把另一邊的刪掉 06/30 01:45
→ LiNaK31119: 平台應該也懶得去找你有沒有在別的地方發布 06/30 01:46
→ wildbloodcat: 是這樣前面幾位大大擔心的稿費問題應該某程度上獲得 06/30 02:19
→ wildbloodcat: 解決問題了? 老實說之前看到某個平台(忘了, 但似乎 06/30 02:20
→ wildbloodcat: 是台皮中骨的公司) 也是有推出網路作家平台 06/30 02:20
→ wildbloodcat: 但是細看條款, 根本就是搶版權, 一旦你同意了, 你的 06/30 02:21
→ wildbloodcat: 心血就是他的了... 06/30 02:21
※ 編輯: wildbloodcat (42.189.90.211), 06/30/2018 02:28:21
推 meierlink: 看條款感覺同人文會有問題,不過該站又有同人文區 。( 06/30 10:27
→ meierlink: 抓頭) 06/30 10:27
推 lion500: 擔心的話就不要去po文吧, 這是商業網站 不是政府的文學 06/30 12:53
→ lion500: 獎 ,他們可以自訂規定, 不能接受的話就不要去登就好了 06/30 12:53
→ shiungk: 這是寫信問到的結果,希望有解決原po的問題@@ 07/01 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