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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近期有一些遊戲公司都開告了 像是任天堂VS可樂普 剛剛的SEGA VS 艦A(?) 也有一些遊戲公司告了之後縮手了 49 VS PUBG 當然也有一些遊戲公司給了警告 艦C VS 艦B 說艦娘這名稱是我們的,其他人不能用 而通常會起爭議的都是遊戲模式差不多 像是49跟PUBG、TOS跟PAD、艦C跟少前還是艦B(?) 就算是抄人設、名稱 幾年前很夯的刀塔跟BZ吵到最後,也是和解改名收場 感覺是不是不要太誇張,好像都很難告的贏的樣子? 有沒有人知道,要告贏的底線在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1308163.A.617.html
md01yo30: 一開始的舊城娘,劍男人等等也都跟艦收很類似,真的微妙 07/11 19:24
diabolica: 姆咪QQ 07/11 19:24
SOSxSSS: 複製圖片和程式碼吧,不然這世界會少了99%的「新」遊戲 07/11 19:24
chocobell: 城娘跟賤男人都是自家的 07/11 19:27
iouhsu: 有個艦字的都不行 07/11 19:28
tonyy801101: 通常都是用商標法跟著作權去打官司 07/11 19:30
Satoman: 底線在法官的大腦 07/11 19:31
bnn: 告贏的底線就是誰的錢多弄得動法官 07/11 19:36
LiNcUtT: 商標法.著作權.專利 07/11 19:36
LiNcUtT: 遊戲操作方式等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只是不一定會去申請 07/11 19:39
knife5566: 就跟跑步游泳一樣 07/11 19:41
AdomiZA: 所以說第5人格會不會把楊永信抄進去? 看起來抄得有創意 07/11 19:48
C6H8O7: 遊戲模式告不成 所以基本上都是告別的 07/11 20:09
ssarc: 非實體的告不成,牽涉到實體的才有機會 07/11 20:09
killpolice: 有錢就會願意給摸頭了 07/11 20:15
Gwaewluin: 因為遊戲操作很難申請專利啊,難寫得要命 07/11 20:15
james3510: 看風向有沒有人護航啊 沒人護航就吉下去 07/11 20:21
Uesama: 遊戲操作和遊戲模式本身並非適格的專利標的 07/11 20:22
Uesama: 但還是可以申請,就如通商業模式一樣,要透過硬體來主張 07/11 20:23
Uesama: 不過重點還是在所憑藉的硬體是不是有實質的技術特徵 07/11 20:24
Uesama: 透過硬體或軟體,更正一下 07/11 20:27
Gwaewluin: 還是可以寫啦,抽象概念本身的定義也是有點模糊,不然U 07/11 20:27
Gwaewluin: SPTO就不會準備112(f)的10條判例了 07/11 20:27
Gwaewluin: 不過我還沒想出要怎麽寫遊戲操作具有實質超過就是 07/11 20:28
Uesama: 112(f)主要是規範means(step)-plus-function不是嗎@@ 07/11 20:29
Uesama: 這跟標的的適格性還是有差吧? 操作應該是可以 07/11 20:30
Uesama: 蘋果也是寫了不少操作介面相關專利 07/11 20:30
Uesama: 但遊戲模式應該在是不是可專利標的上就有問題了吧? 07/11 20:31
Gwaewluin: 啊,記錯發條數字,應該是101才對orz 07/11 20:32
rayven: 如果不是業界人你關心這幹嘛? 07/11 20:33
Gwaewluin: 應該是這方面的問題吧,界面操作的主張還是會和實體有 07/11 20:35
Gwaewluin: 關的 07/11 20:35
Uesama: 其實結論就是一定要牽扯到能夠實現的系統或方法就是了XD 07/11 20:50
OEC100: 刀塔不就抄美術設定就GG了,看對方想不想告而已 07/12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