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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默默的我就上任,也開始判決了 然後不免俗的會有人對我的判決標準有意見 在這邊進行簡要說明,順便就政見部分補充說明 =============================我是分隔線======================----------------- 首先是違規處理部分 我的大原則是不告不理,所以如果有無法忍受的違規請直接去C_ChatBM檢舉 沒有被檢舉的違規,除了有法律問題的部分外基本上全部不特別處理 在判決的時候會查詢該ID過往違規紀錄(含已知分身) 並酌情給予處罰 以下就各細項進行說明 4-1 違規之判定以文章內容是否以ACG為主軸為首要標準 轉文會從嚴判定 4-3 依照板規規定處理,給予判決前修改機會 4-4 大量發文以不影響到看板使用為原則,若判定影響板面則判定違規 會依文章整體內容調整判定嚴格度 4-5 從嚴判定,請各位使用者審慎發言 當初政見有講過我對這方面會嚴格處理 4-7 從嚴判定,請各位使用者審慎發言 當初政見有講過我對這方面會嚴格處理 4-8 依板規規定處理 4-9 基本上從寬,馬賽克有遮乾淨大概就不會判定違規 4-10 依板規規定處理,給予判決前修改機會 4-11 依板規規定處理 請注意,以虛擬世界的制度延伸討論本國政治我是不允許的\ 所以像討論阿拉巴斯坦暴動討論到228事件是不允許的 請務必注意 4-12 依板規規定處理 4-13 依板規規定處理 4-14 依板規規定處理 4-15 依板規規定處理 交易文建議事先於C_ChatBM申請,以免違反板規 4-16 依板規規定處理 4-17 依板規規定處理 4-18 依板規規定處理 4-19 依板規規定處理 4-20 違反組規、站規等PTT內部規定者依規定處理 違反中華民國現行法規者以法院之一審判決為準 -=-=-==-=============---------------我也是分隔--------------=-=-=-線************ 再來是政見部分 原始政見詳見 #1RSlAt_h (C_Chat) 優先順序為: 1.第七章板規微調 2.交易文規範修正及訂定交易文申請標準作業流程 3.C_ChatBM板規修正,檢舉人需去信通知被檢舉人 4.申請文格式修正 5.洽妹板規及發文格式與主板板規對齊(進行中) 6.建立不受歡迎使用者清單 7.其他 =++++++++++++++++++++++++++++++++++++以上為政策說明,我是分隔線^^^^^^^^^^^^^^^^ 大略是這樣,如果有問題可以推文發問 我明天回答 我要先去睡覺了 明天要上班QQ 以上 -- ◤ ◥ ╔══════════╗ ◢ ◣ ║ C_Chat 板 主 ║ ║ ║ //// ║ 長 門 房 子 人 ║ /\◇/\ ║ Houseman1104║ ╚══════════╝ =專用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9.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6249010.A.23A.html
SaberTheBest: 鐵 09/06 23:50
pp1877: 發了這種公告卻發現只能代表自己才補標題不太好吧= = 09/06 23:51
我從頭到尾都知道只能代表自己 所以有強調是"我的"判決標準 標題單純忘記打自己的ID 已經補上
openbestbook: 之前有幾個前板主還沒判完的案子你會接著判嗎? 09/06 23:52
不會,我只處理板主更換之後的案件 之前的案件會讓當時在任的板主處理
hachiman: 好的 長門我老婆 09/06 23:54
水桶,這個水桶!!!!(X
gm79227922: 那是不是ACG作者的現實八卦都不能聊了 09/06 23:55
要聊可以,盡量不要轉文進來 4-1標準有說過轉文會嚴格判定 你那篇文章主要是因為在我看來就只是篇轉錄新聞 只有在尾端提及好像是某同仁團體作家出事 所以才會判定吳ACG點 詳細我會在C_ChatBM說明
Emerson158: 那不是歷史都不能聊了 好,長門我老婆!=_= 09/06 23:55
哪方面歷史? 請舉例
sdd5426: 你誰 09/06 23:58
我只是個路過的板主
xian: 鐵 09/06 23:58
melzard: 選完了嗎!! 不知不覺就選完惹!!!!!!!! 09/06 23:59
gm79227922: OK 那就另外再開一篇 09/06 23:59
給個建議,以"某同人社團成員出事了"為主軸發文會比較好過一點 最好附上證據和詳細說明 畢竟會影響到他們的本本產出(?
s32244153: 血 09/07 00:00
※ 編輯: houseman1104 (36.228.239.178), 09/07/2018 00:02:23
pp1877: 所以從頭到尾都知道自己該寄的東西寄了沒= = 09/07 00:02
我重申一次,該記得的都記得 執行效率問題= =
SuperBMW: 版主問一下喔,是不是又到了一年一度開/關噓公投時間了? 09/07 00:02
好像是,那我要挖舊案了= =
SuperBMW: 所以有Round 3嗎 XDD 09/07 00:03
pp1877: 不不...只有第一次是試行一年,第二次已經決定了吧... 09/07 00:05
原來在我卸任的時候投過票了 那就這樣囉
SuperBMW: 補推,辛苦了。公投又是個審核挑帳號的吃力工作、幫QQ 09/07 00:05
dolphintail: 4-5跟4-7從嚴,怕怕 09/07 00:05
wl2340167: 馬上就一件事不記得 還敢說該記的都記得R 09/07 00:06
這我真的忘了 開關噓現在對我來說還真的沒差= = ※ 編輯: houseman1104 (36.228.239.178), 09/07/2018 00:07:29
Emerson158: 古今中外某段歷史,有出過相關ACGN 從中挑話題之類 09/07 00:06
有出過就可以啊,但是還是希望以ACG為主軸
pp1877: 那鐵血心得也是效率問題嗎= = 09/07 00:06
對 就擠不出動力看+寫
Emerson158: 對嘛對嘛 鐵寫心得勒?! 09/07 00:07
我有空真的會寫= = 真的啦我最近不是真的有補嗎
pp1877: wl2340167說的是你那忘記標題吧?你這樣又變成兩件了= = 09/07 00:08
那就兩件吧 QQ ※ 編輯: houseman1104 (36.228.239.178), 09/07/2018 00:11:17
YouKnowMe: 關啦關啦 一片綠油油不是很好 09/07 00:12
Problem001: 遊戲實況文可以算4-15ㄇ 09/07 00:13
實況文要討論
smart0eddie: 推 09/07 00:15
qsgjnmvb: 皇城小丑又會跑回邊緣跟西部了ww 09/07 00:16
shadowblade: |—w—^)b 09/07 00:19
liuedd: 鐵血給我看完ㄛ 09/07 00:21
我也想 上班沒時間
toeternia: 咦,房子人!? 09/07 00:22
piyo0604: pp484跟房子人有心結R== 09/07 00:24
沒有啊,我跟PP很好的> <
smart0eddie: 茶渡如果跑到神樹峰學園能不能變成星守者 09/07 00:24
smart0eddie: 這種八竿子打不著硬扯的ACG廢文會過嗎 09/07 00:24
太簡短可能會不過
HAHAcomet: 4-4的說明是針對六花文嗎? 09/07 00:25
其實我從頭到尾沒有想針對誰就是 想到什麼就打什麼
QBian: http://i.imgur.com/aGYrhN2.jpg 09/07 00:27
forsakesheep: 真的很嚴格 09/07 00:27
反正現在多數決,我嚴格點沒差
smart0eddie: 我覺得是針對人家要求依照退五篇的判例判的那個案(? 09/07 00:27
coon182: 我是 09/07 00:36
OnoderaHaru: 政見三好麻煩 09/07 00:39
因為改成要板主去信通知 我覺得對板主負擔太大 既然全公開了檢舉人負責告知也很合理
badend8769: 可以表演衝撞攤販嗎 09/07 00:39
不可以 衝撞攤販是違法的
ZooseWu: 文章內容是否"以"ACG為主軸 09/07 00:40
yoyo35141: 邏輯有問題的人又來了 大家快逃 09/07 00:53
你在說誰 可以在說的明確一點沒關係啊
rayven: 廢文有99%是打著疑問句標題開始的 09/07 00:55
這我不知道 我只管被檢舉的那些
Sam30526: 反正還是拿某人沒辦法啊 09/07 00:59
BubbleAdam: 某人求生意識強烈到最近開始收斂了 09/07 01:00
懂收斂就還有救 阿米巴被電一下還會調整方向 ※ 編輯: houseman1104 (36.228.239.178), 09/07/2018 01:10:26
houseman1104: 我去睡了,好累 09/07 01:10
gamania0515: 所以我說fgo不是有專板嗎 隨地在西恰曬卡 如果是件正 09/07 01:12
gamania0515: 常的事情我也很佩服 09/07 01:12
所以FGO曬卡文有沒有ACG點 有的話為何不能在希洽曬?
Emerson158: 那你現在還有搶爆能力嗎? 09/07 01:18
沒有
Xavy: 要檢舉人發信真的很沒道理,板主覺得累就把那條廢了啊 XD 09/07 01:22
Xavy: 那本來就板主自己多事加上去的 09/07 01:22
emptie: 如果考慮時效性,確實應該給檢舉人自己發信比較合理 09/07 01:25
emptie: 但要有個公開的格式可以複製比較方便 09/07 01:25
Xavy: 要我就巴不得對方沒看到,還好心提醒他 09/07 01:27
emptie: 所以…這種檢舉心態不見得符合板主訂這個公開程序的用意 09/07 01:30
emptie: 啊,那也不用加修改後可以減輕或是無違規這條了 09/07 01:30
emptie: 反正最好累積到10個案子一次送他永久水桶(誒… 09/07 01:31
smart0eddie: 檢舉人發信的話應該有公開格式 09/07 01:35
smart0eddie: 另外如果被當私信騷擾開罰單的話怎麼辦(? 09/07 01:36
如果真的修正成檢舉人須盡告知義務 就會提供公版通知信格式
linzero: 簽名檔要換嗎? 09/07 01:50
SCLPAL: 0w0/ 辛苦了 不過這也能延伸阿w? 09/07 01:52
david106: 我也覺得檢舉人自己寄信給被檢舉人很怪... 09/07 02:55
david106: 如果後者黑名單前者導致收不到信又該怎麼辦? 09/07 02:56
david106: 這種情況肯定很多,那這樣後者豈不是就不知道被檢舉了 09/07 02:59
Mosasaurus: 能管那些某某角色文或是上面某人常貼的fgo廢文嗎 09/07 07:22
emptie: 黑單問題板主寄信一樣會有啊…這不是好的argument吧 09/07 08:14
david106: 問題是仇家檢舉對方互懟的情形肯定會>版主被黑單 09/07 10:01
david106: 而且我提出來是真心覺得怪,又不是刻意要找碴... 09/07 10:02
david106: 還是因為板主也可能被黑,就可以不用管這問題了? 09/07 10:04
當時增加的理由應該是因為會發生有人不知道自己被檢舉就被罰 所以才增加站內信通知的程序 可是寄信之後還是不能保證違規者在判決前有看到 而且如果寄信之後板主快速判決並公告 那寄信其實沒有意義 我的立場是一般案件不特別通知 遇到難以判決的案件再通知 然後會盡量等到回信後再判決 但是現行制度就是要去信通知 我是盡量在程序上做最小的改動 所以只是把義務加到檢舉人頭上 要改掉我也可以接受 總之在板友可以接受的前提下我會去跟其他板主討論
Xavy: 可是這條一開始就板主多事自己加的,然後現在嫌太累轉嫁出去 09/07 10:51
Xavy: 蛤? 09/07 10:51
Xavy: 而且還是新入的板主嫌太累...(????) 09/07 10:53
我就只是覺得沒意義
kopune: 我都是用群組寄信方式 寄罐頭通知 告知被檢舉者 09/07 11:44
原來你都群組寄信 我是自己有做公版格式 ID案號都會標明,分開寄給每個使用者 看來我太搞肛了
badend8769: 現在就是朝規定越來越麻煩 讓檢舉人懶得檢舉 09/07 12:16
badend8769: 板主也樂得輕鬆 對吧 09/07 12:16
由檢舉人負擔通知義務檢舉人只要每案寄一封信 由板主負擔通知義務就是所有檢舉案總合 如果不幸遇到天下大亂不就所有板主崩潰? 我記得我任內遇到過一篇一次檢舉七百多人的文章
jschenlemn: 粗略算了一下,今年7月到9月平均每天案件量是2.2件 09/07 15:26
jschenlemn: 這半年2-8月平均是3.78 (而且只是很粗略的前後相減) 09/07 15:27
jschenlemn: (實際真正的案件數更少) 一天不到4件的檢舉案對於板主 09/07 15:27
jschenlemn: 負擔會太大嗎 09/07 15:28
所以你完全不考慮巔峰量 你如果認為檢舉會很規律的一天跳四篇那我也沒辦法 事實就是不會
jschenlemn: 而且通知與後續傳喚的責任,明明就是板主的行政義務 09/07 15:36
jschenlemn: 又為何可以轉嫁到板友身上? 09/07 15:36
從來沒有人規定通知和後續傳喚是板主的行政義務 一直都是有需要才會執行
jschenlemn: 你說比照組務,那也要弄清楚雙方關係呀 09/07 15:37
我是說程序比照組務
jschenlemn: 停留在板務,民眾對民眾的信件,常理來說是沒有接收 09/07 15:40
jschenlemn: 的義務,因此就算拒收或者已獨不回,都不應造成被檢舉 09/07 15:41
jschenlemn: 人權益上受損,而板主寄的正式通知就不會有這樣問題 09/07 15:42
jschenlemn: 說到底,若真覺得一天不到4件的案件太多,怎麼不推行 09/07 15:45
以希洽有板務專板的特性 現在所有板務都在洽妹進行 板主也沒有在用站內信受理檢舉申訴 你怎麼會覺得板主的信件有正式通知的效果 板主寄出去的站內信也只是封站內信
jschenlemn: 不告不理制度,還要保留海巡的功能,檢舉的案件都處理 09/07 15:47
jschenlemn: 覺得負擔太大,還要海巡也太辛苦了吧 09/07 15:48
不告不理是Default,海巡是視情況的Option 我們可沒有規定海巡是義務
gamania0515: 既然版務這麼說 那我也沒話講 09/07 16:27
gamania0515: 以後沒事也可以來西恰盜圖曬卡拉~♡ 感恩 09/07 16:27
歡迎 記得要有ACG點
hollande: 認真 這樣就累的話 不如換我們糖老大上 09/07 22:35
他選得上我就給他做啊 我有反對嗎
makinoyui: https://i.imgur.com/pAH1VyU.jpg 09/08 06:56
coon182: 通知信會花很多時間嗎? 09/08 08:30
surimodo: 我是都用f轉信 大概十秒吧 = = 09/08 20:38
Skydier: 笑死人 09/08 21:29
Sunblacktea: 我的英雄學院 09/08 21:43
coon182: 10秒而已,那為什麼還要檢舉人通知 09/08 23:23
coon182: 你有看過檢舉烏龜車的去跟車主說我檢舉你了喔~這樣的嗎? 09/08 23:24
上面說過了,我的方式不會是十秒 而且重點是我認為這沒啥意義 要嘛廢掉要嘛讓檢舉人負擔 反正內部我會跟其他板主討論
GalLe5566: 那可以幫我撐10秒嗎 09/09 04:16
Xhocer: 我幫你撐10秒那誰幫我撐10秒 09/09 10:39
GalLe5566: 10秒後我的C8763就放出來了 到時候我幫你稱 09/09 11:32
stan1231: 給麗菜吃屎 09/09 15:30
GalLe5566: 嗨史但好久不見 最近去哪了? 09/09 19:36
※ 編輯: houseman1104 (114.43.71.43), 09/09/2018 22:31:00
jschenlemn: 弄不清楚平均的概念嗎,就是說明西洽的檢舉案件長期來 09/09 23:34
jschenlemn: 來看就是不多,負擔太大的說法根本不是理由 09/09 23:35
這就是你的盲點 你認為板務永遠都是用平均值的流量跑 根本沒有考慮到巔峰值 這種思考模式為免也太隨便
jschenlemn: 而且你說後續通知從來不是板主的義務?老大...BMA-1-3 09/09 23:44
jschenlemn: 已經規定板主受理後要寄信通知,所以這是程序上的義務 09/09 23:46
jschenlemn: 你今天要轉給被檢舉人必須要有正當性與妥適性 09/09 23:47
你當BM板規自古以來就有這個規定? BM看板的板規本來就是隨C_Chat板規調整的 所以寄信通知"從來就不是版主的義務"
jschenlemn: 目前只看到負擔太大的說法,但一個才上任不到一個禮拜 09/09 23:48
jschenlemn: 也就是從事這樣的制度不超過一個禮拜,要說負擔太大 09/09 23:49
jschenlemn: 這理由的說服力感覺滿弱的 09/09 23:50
我有講過我認為寄信通知一點意義都沒有 板主能直接處理的違規就直接處理就好 有判斷上困難本來就有通知的選項 把通知變成義務"從一開始就沒意義"
david106: 版主你沒回答到我的問題啊...我的點是轉嫁寄信者之後 09/10 10:50
david106: 可能會因為互懟的原因造成很多收不到信。 09/10 10:50
david106: 你回我的是為什麼你想改成檢舉人寄信,你這樣還是沒解釋 09/10 10:51
david106: 發生這種事情怎麼辦(問題還是懸在那 09/10 10:51
如果以這種情形為優先的確由板主轉寄會好一點 這部分會仔細考量過再行調整 如果評估之後認為沒必要會傾向廢除 認為有必要就保留 ※ 編輯: houseman1104 (211.23.54.28), 09/11/2018 11:28:44
jschenlemn: 我先問你啦,你自己評估一下你覺得負擔太大的案件量 09/11 15:32
jschenlemn: 是多少? 要討論提巔峰是吧,那你把這半年來的巔峰值 09/11 15:32
jschenlemn: 先定義是超過你負載的案件數量,數量與頻率提供出來 09/11 15:35
jschenlemn: 算一下之後,真的有覺得數量與頻率會讓你們四人 09/11 15:37
jschenlemn: 4位板主,認為負擔量已經大到必須修法才能減輕嗎 09/11 15:38
先不討論有沒有必要通知的問題 講評估標準好了 為何巔峰只評估半年? 大量檢舉這種事本來就是隨機發生,簡單說就是無法評估 再者板主不可能一天24小時都處理板務 為何不把容許空間拉大避免突發狀況?
jschenlemn: 說老實的啦,如果要改成不另外通知被檢舉人,或者板主 09/11 15:39
jschenlemn: 只有在有判決違規的可能時傳喚說明,那麼要改我沒意見 09/11 15:40
jschenlemn: 但是要把通知的義務變成檢舉人的義務,就說不過去了 09/11 15:41
jschenlemn: 如果你認為這不是板主的義務,那又為何是板友的義務呢 09/11 15:42
我的主軸本來就認為通知沒意義 如果檢舉者可以負擔我認為應由檢舉者負擔通知的責任 上面經過討論後也有說過現在改為傾向廢除 就不多說了
pp1877: #1P0mbwqH (C_ChatBM) 這個應該算一次巔峰,雖然後面的板 09/11 18:17
pp1877: 主已經為此修改檢舉方式防堵,如果這每個都要寄真的呵呵。 09/11 18:18
※ 編輯: houseman1104 (114.37.146.152), 09/11/2018 18:34:21
jschenlemn: pp真的對這個檢舉念念不忘耶 09/11 20:23
pp1877: 所以你對你自己處理過的檢舉會一點印象都沒有嗎?不會吧? 09/12 10:31
pp1877: 更遑論極端案例,你理應是比我資深的板主卻還覺得這是念念 09/12 10:35
pp1877: 不忘?就事論事那就是你說的負擔量大到修法的案例了欸... 09/12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