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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acherLin (林老師)》之銘言: : 如題 : 看到噗浪上有一個原創同人作者在詢問租書店可以出租同人誌給讀者看嗎? : 一開始他覺得這樣違反著作權法 後來噗友說租書店這樣作合法以後 : 他改說租書店買他的書 沒告知他會拿出租 觀感不佳 請求租書店下架 : 結果在噗浪上吵了起來 一方認為租書店這樣違反同人圈潛規則 也就是圈外擴散禁止 : 一方認為租書店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這是觀感與道德問題而已 : 他事後緊急發文表示 沒有強迫租書店一定要下架的他的書 : 對於造成租書店困擾深感抱歉 : 他願意付錢將他的書購回或者賠償同人誌售價給租書店作為補償 : 請問各位覺得這樣做是否妥當? 沒啥不妥啊 無論是日本還是台灣 出租書籍都是合法的 既然商業出版的可以出租 實在沒理由同人出版的不行 我國著作權對此的相關規範如下 十九、若雜誌出租店以會員招攬方式出租雜誌,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744&ctNode=7194&mp=1 任何人以購買、受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取得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以外的各類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時, 可將該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出租 --------------------------------------------------------------------- 也就是說 如果你購買的是對方賣給你的書籍 而不是自行複印的 那你就可以合法出租 而且就算作者想要把書買回 不讓租書店租他的書 租書店也有權拒絕 因為這是租書店的合理商業行為 即使是著作權人也無權干涉 從頭到尾就是那個社團搞不清楚狀況啊 真的要說的話 賣同人本反而更走在灰色地帶吧 (除非他畫原創題材) 不曉得為什麼可以這麼大聲 是賣到靠壁了講話也大聲了嗎? ---- 是說是哪個社團在吵啊 我想見識一下是哪個社團這麼大尾 -- 音をたてると私の心が揺れる、 目が薄明るい地平線を逐う…… 黒々と山がのぞきかかるばっかりだ ──失われたものはかえって来な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0.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7268386.A.E25.html
Warheart: 同人界某些圈子本來就這德行 一堆潛規則小規矩 然後三天 09/18 19:03
Warheart: 兩頭玻璃心碎開文章取暖 早就見怪不怪了XDD 09/18 19:04
firetypelike: 他的確是畫原創題材啊 會介意也不是意料之外 09/18 19:04
不過原創還是可以租就是了 最多就是不能用他自己踩灰色地帶還那麼大聲去嘴他
zero00072: 是說有點事後想想。一開始有分出租與不出租版就好了。 09/18 19:08
asderavo: 同人本算合法重製物嗎@@? 09/18 19:09
asderavo: 同人不就是非法的侵權作品了,還是我搞錯 09/18 19:10
ken147887: 幫補充 那篇的原po是畫原創的 09/18 19:12
chung2007: 商業出版也是原創的啊。 09/18 19:13
※ 編輯: kid725 (106.104.40.145), 09/18/2018 19:16:42
tedandjolin: 某些同人封底還會印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根本笑死人 09/18 19:24
parislove3: 著作完成後著作人即取得著作權 不須登記或註冊 09/18 19:33
parislove3: 是不知道好笑在哪裡啦 作品自帶的著作權 跟是否侵權是 09/18 19:34
parislove3: 兩碼子事 09/18 19:34
Tiamat6716: 笑死人就是只有死人才會笑的意思(?) 09/18 19:41
asd01248967: 圈外積極擴散。才是我認知的潛規則 09/18 20:14
Yoruakira: 還有人不知道同人出版不等於二次創作? 09/18 20:34
Tzarevitch: 同人侵犯原作著作權但本身也仍擁有著作權啦 09/19 13:49
Tzarevitch: 還有精確地說,『同人誌』一詞是相對於商業誌而言,跟 09/19 13:51
Tzarevitch: 是否為二次創作並無直接關聯。 09/19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