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westgatepark: 前幾天才看到有抽到簽名轉賣 結果被官方要求退還的 10/15 09:25
噓 oneJack: 我都買了你管我要怎麼處理 日本真落後 10/15 09:27
推 Yijhen0525: 這應該算存證信函了吧,若不停止行為就會走訴訟程序 10/15 09:28
推 weakan: 看完以後好想買金屬捐錢箱阿(誤) 10/15 09:28
推 dustlike: 讚 想買了 10/15 09:29
推 gfhnrtjpoiuy: 如果原價轉讓不知道官方態度如何? 10/15 09:30
推 Yijhen0525: 可能連任何轉賣形式都禁止吧 10/15 09:31
→ Yijhen0525: 而且官方也明文說禁止轉賣了 10/15 09:33
推 westgatepark: 任何形式的轉讓都不行 有看過連送都不可以的 10/15 09:33
推 wing7526: 人家規定就這樣,跟落不落後有個毛關係? 10/15 09:33
推 Valter: 契約就寫了哪還有落不落後的問題 10/15 09:35
→ kurenaiz: 東西買了就是自有財產吧?這樣沒違法? 10/15 09:35
推 j2796kimo: 契約有這樣規定的話 買家也要遵收才行 10/15 09:36
→ Ryan10: 這應該會變成契約不成立吧?就跟網拍說不給退沒用一樣? 10/15 09:38
→ yu1111116: 同意這個契約才讓你買的話,這樣有責任遵守吧 10/15 09:39
推 Ttei: 讓人不是很爽的公告 10/15 09:44
推 rockmanx52: 這個官方會敗訴吧...除非是預購資格 10/15 09:50
推 yuetsu: 轉賣廚崩潰 10/15 09:51
→ j2796kimo: 那要看買家願不願意上訴再說吧! 10/15 09:52
推 sos911go: 這樣都釣的到 希洽草蝦含量高? 10/15 09:52
推 QBey: 上網點點點的時候你已經同意不轉賣了 10/15 09:57
推 rich3826: 再譲渡禁止,意思直接送人也不行? 10/15 09:57
→ aaron91114: 看推文一些發言就知道為什麼有轉賣廚了 10/15 09:57
→ qss05: 這是剛好呼應之前電視臺採訪轉賣廚的那個節目吧?本來就是 10/15 09:59
→ qss05: 不想要幹嘛還買 10/15 09:59
推 pinacolada: 賣超過40萬就好啦(x 10/15 10:01
推 ejru65m4: 以台灣來說契約有規定雙方有合意是沒問題的 10/15 10:01
→ Hfy0920: 私下賣他不會理也抓不到吧 在網路上賣他當然會發現 10/15 10:01
→ ejru65m4: 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都視為有效 10/15 10:01
→ belmontc: 感覺不錯 對公司來說也是一筆收入(? 10/15 10:02
→ longkiss0618: 要轉賣可以 請你先自殺 10/15 10:17
推 addbot1024: 理論上送人應該也不行,不過按照日本人的個性,你不 10/15 10:17
→ addbot1024: 四處張揚應該也不會有事,官方重點是禁止擺明要轉賣 10/15 10:17
→ addbot1024: 的商業行為吧 10/15 10:17
推 LoKingSer: 雖然官方的用意是很好沒錯,但是不是有點管太多?買了 10/15 10:28
→ LoKingSer: 就是個人財產這樣也能管? 10/15 10:28
推 frank47147: 在台灣所有權轉移後 基本上是不可能可以干涉使用的 10/15 10:29
→ frank47147: 日本就不知道了 10/15 10:29
→ frank47147: 更別說私設罰則 基本上鐵定不可能成立 10/15 10:29
推 frank47147: 這種營業事業私設罰則案例很多 但實際開罰時機會都沒 10/15 10:32
→ frank47147: 辦法有法律效力 10/15 10:32
→ frank47147: 幾乎 10/15 10:32
推 westgatepark: 不過它這個要買的前提是要同意不轉讓契約 10/15 10:33
→ westgatepark: 這樣應該可以算是違約了 10/15 10:34
推 edward40812: 國家國情不同 把台灣的情境套進日本是不正確的 10/15 10:34
推 Ttei: 他這樣只會讓轉賣或代買能賣得更貴而已 10/15 10:42
推 zop: 這跟是不是個人財產無關,而是沒有授權販賣商品,跟商業交易 10/15 10:48
→ zop: 才有關係。 10/15 10:48
推 ssarc: 所有權都轉讓了怎麼還能干涉所有權人如何處置所有物? 10/15 10:51
→ ssarc: 這種和文具店貼的偷竊抓到罰100倍有啥不一樣 10/15 10:52
→ ssarc: 下次我送給他,他送錢給我,你怎麼辦? 10/15 10:54
→ chister: 嚇人的而已啦 網頁又沒寫轉賣要賠錢 求償百分之百不可能 10/15 10:57
→ chister: 通過 10/15 10:57
→ excercang: 名目不同,雖說是私有財產,但你買斷的只是一次性 10/15 11:00
→ excercang: 你再販售,對方可以用著作或商標相關法條告你 10/15 11:01
→ excercang: 商業權 專利權都還是在原公司手上 10/15 11:01
→ Ttei: 二手商品有在此限? 10/15 11:03
推 frank47147: 商標和著作權跟營利販售所得有關 如果你用轉讓 用這 10/15 11:04
→ frank47147: 兩來告鐵定不成立 以台灣來說啦 10/15 11:04
→ frank47147: 它連轉讓都限制 在實務上非常難有根據提告 10/15 11:05
→ zop: 打個極端的比方,某產品被某人以某種方式100%收購,然後以120 10/15 11:08
→ zop: %價格再販賣,這樣原產品公司是否允許? 10/15 11:09
噓 WindSucker: 跟xbox禁止二手遊戲一樣噁心 10/15 11:10
推 frank47147: 而且在權利耗盡原則下在一次販售時 對該物品的商標權 10/15 11:10
→ frank47147: 利就已經消失了 10/15 11:10
→ frank47147: 不過這是在台灣啦 日本情況就不知道了 10/15 11:11
→ excercang: 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主要在於訂購時已簽契約,小民眾 10/15 11:12
→ excercang: 也玩不過大公司 10/15 11:13
→ rockmanx52: 還是要看日本的著作權相關法規 不可轉讓契約在台灣 10/15 11:14
→ rockmanx52: 是違反法律的無效契約啊 10/15 11:14
→ rockmanx52: 如果日本也有權力耗盡原則 那我支持轉賣者上訴 10/15 11:15
→ rockmanx52: 不過比照十數年前的反二手聯盟敗訴的判例來看 日本確 10/15 11:15
→ rockmanx52: 實是有權力耗盡原則的 10/15 11:16
推 WindSucker: 賣完再加碼數量就好 10/15 11:17
→ WindSucker: 公司也想炒作 10/15 11:17
推 asdf70044: 爽 10/15 11:17
推 fec: 如果反過來 賣一個40萬的東西 然後簽一個不轉賣就折價39萬9 10/15 11:18
→ fec: 的契約 這樣合法嗎 10/15 11:18
噓 Muttsurini: 一堆鍵盤律師== 然後還在用台灣的法律來看ㄏ== 10/15 11:19
→ zop: 契約不違反法律,雙方認同就合法吧? 10/15 11:20
推 frank47147: 官方可以用非買斷法就能解決 販賣租用權,維持租用關 10/15 11:21
→ frank47147: 係,只是月租0元,但遺失就必須賠償 10/15 11:21
推 rockmanx52: 你條文違反法律 契約無效 這是全世界的通則 10/15 11:21
→ rockmanx52: 跟認不認同無關 10/15 11:22
→ frank47147: 只是打起官司通常 只會賠該物品的認定價值 而不是官 10/15 11:22
→ frank47147: 方訂定的 10/15 11:22
推 loverxa: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嗯 真的自己喊爽 嚇嚇不懂法律的人 10/15 11:28
→ loverxa: 而已 10/15 11:28
推 assassinrex: 哇 想不到一下子就有人崩潰了呵呵 10/15 11:34
→ xbearboy: 契約無效你還是得要上法院阿,除非有信心送狀紙就能贏 10/15 11:44
→ cattie0709: 看完之後好想買... 10/15 11:45
推 jason1515: 我也討厭惡意高價轉賣的 但能這樣規定嗎? 10/15 11:45
推 jason1515: 而且再譲渡是連送人都不行耶 10/15 11:48
推 jackie1115: 你購買時就代表你同意這個契約了,你違約當然可以吉 10/15 11:48
推 jackie1115: 如果你是私底下讓渡當然他們管不到,這公告的用意是要 10/15 11:50
→ jackie1115: 阻止轉賣業者在公開的平台上進行商業活動 10/15 11:50
推 kurenaiz: 真崩潰耶廠廠 10/15 11:50
→ jason1515: 先不看轉賣 這條約連送人都禁止 太扯了吧 雖然實際上 10/15 11:50
→ jason1515: 也抓不到 10/15 11:50
推 jasonchangki: 契約違反法律是要吉三小 10/15 11:51
→ jackie1115: 他們總不可能叫你定時舉出證明東西還在你手上吧 10/15 11:51
→ jason1515: 不過假如有人想要搞人的話 真的可以以這條對送人的提告 10/15 11:53
→ jason1515: 嗎 10/15 11:53
→ jason1515: 就假如那個公司的負責人跟某人有私怨 又剛好得知那個人 10/15 11:55
推 adk147852: 愉悅 10/15 11:55
→ jason1515: 買了商品但又送人 這樣有辦法又這個告他嗎 10/15 11:55
→ excercang: 拍賣平台上要抓不難,私下交易才不好抓,但日本警察權 10/15 11:56
→ excercang: 大的誇張,真要抓不是抓不到 10/15 11:56
推 rockmanx52: 契約就違法了還告? 告了只是給自己法務部惹麻煩而已 10/15 11:57
→ rockmanx52: 當年反二手買賣時代在遊戲光碟跟EULA上面的禁止轉讓 10/15 11:59
→ rockmanx52: 條文在敗訴後法院就宣告這些契約無效了 10/15 11:59
推 arioso0602: 爽啦!轉賣崩潰! 10/15 12:02
推 sa87a16: 繼承呢 10/15 12:04
推 CTUST: 租就不算讓渡了吧,租期一百年這樣解套? 10/15 12:23
→ nisioisin: 契約違法是違日本的法嗎?有請板上日本法律專家解釋 10/15 12:25
推 rockmanx52: 就是違日本法啊 人家一堆遊戲開發商組成的聯盟都在法 10/15 12:34
→ rockmanx52: 庭上被狠狠洗臉了還有人不信邪... 10/15 12:34
→ SCLPAL: 如果不是公開平台賣.這要怎麼調查阿XD? 產品序號點名? 10/15 12:39
推 ms0234569: 一堆人在認真什麼啊 這公告頂多就是嚇阻轉賣廚利用常 10/15 12:40
→ ms0234569: 見的通路來轉賣 私底下交易或真的上法院也抓不到跟告 10/15 12:40
→ ms0234569: 不贏好嗎 10/15 12:40
→ rockmanx52: 權力耗盡原則 而且EULA有關二手賣賣的規定一律失效 10/15 12:44
→ rockmanx52: 講白了 要是製作方真的告轉賣廚 只是打自己臉而已 10/15 12:45
推 amaranth: 契約不能凌駕法規,這不分國內外 10/15 12:51
推 k1314520illy: 厭惡高價轉賣廚,不過這不合理 10/15 12:58
→ laechan: 還可以規定不轉賣的喔??????????????????這合法嗎??????? 10/15 13:33
噓 zhenyuan: 想杜絕轉賣就不要搞限定商品阿 (其實怎樣都會有人轉賣 10/15 13:33
→ zhenyuan: 在我看來限定品商法跟轉賣廚一樣噁心 半斤八兩 10/15 13:35
推 xxxrecoil: 日本我是不知道啦,台灣是不可能的 10/15 13:40
→ xxxrecoil: 不然所有遊戲片都這樣搞,二手遊戲不就杜絕了? 10/15 13:41
推 a204a218: 看一堆轉賣廚崩潰就是爽 10/15 13:49
→ SCLPAL: 想看判決w 10/15 13:58
推 ejru65m4: 其實等裁決看就好了 槌子落下來結果才會暫定 10/15 14:30
→ ejru65m4: 判例的約束力在不同國家好像都不一樣吧? 10/15 14:30
推 bbkingck: 中國人轉賣淘寶表示 10/15 18:25
推 wohtp: 單純拿版權著作權等等當理由絕對告不成。能告的話二手書CD 10/16 02:51
→ wohtp: 遊戲早被出版商滅絕了。 10/16 02:51
→ wohtp: 唯一的著力點就是當初買方同意不能轉賣。 10/16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