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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metheus2 (不知不覺)》之銘言: : 如題,SAO是一款完全潛行的遊戲,可以殺人也可以搶奪東西 : 茅場把大家都關在裡面,如果遊戲死亡也會導致現實死亡 : 雖然遊戲規則是可以殺人的沒錯 : 但並不能由遊戲規則的允許來正當化殺人的行為 : 這也是攻略組最後去滅了微笑棺木的原因之一 : 在人類社會中 : 一般正常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或財產不要隨便被他人剝奪 : 這就會讓人產生由法律來保障法益不受侵害的渴望 : SAO雖然只是遊戲,但本質上就是一個社會 : 應該會演進出如同現實世界中的社會架構 : 尤其玩家都是現代人,理應更能接受現代社會制度的價值 : 因此問題在於,SAO的玩家社會究竟要犧牲多少人 : 才能確立如刑法在一般社會中,遏止侵害他人法益的制度? : 雖然在ACG中探討社會制度發展可能真的搞錯了什麼XD 我來回覆一下刑法的問題,文章可能有點長(?) 根據John Locke和Thomas Hobbes對人類社會的看法, 人類在生活時擁有同等的權利和自由。 但如果「人」無條件、無限制的行使自由時, 社會則會進入「state of war」的狀態, 即使出是所有人互相敵對。 因此, hobbes和locke提 了 「common power」和「private power」的分別。 CP = 政府機關行使權力 PP = 個人行使權力 透過設立CP,人類自主放棄一部分PP, 則可以避免人類無限制使用權力。 那甚麼東西確保限制PP? 就是Jean-Jacques Rousseau 提 的social contract theory 政府/共同認可權力機構提供保障給人們 作為條件,一個群體中的人們如果要得到保障, 則要放棄部分權力,例如(簡化的例子): 我想得到私人財產的保障, 那我就要先願意不侵犯他人財產 social contract theory就是這個原理 但政府的「行動」和給予「保障」要根據一套標準 那標準是甚麼? 就是 憲法 constitutional law。 人們創造法律和刑責來: 1. 確保政府/共同認可權力機構依法行事,也就是rule of law (Joseph Raz和 A.V.Dic ey) 2. 確保違反social contract的人要負上責任 但是法律是死物,所以要有代理執行者來運作。 這就是niebuhr reinhold說的 necessary of coercive power (必要強制力/抑制力) 要確保law和contract的運行,coercive force是必須的 它可以透過一些東西具現化,例如:警察 所以具現化的force都要比一般市民具威脅性 例如: 警察有槍,他們可以根據法律抓人,使用武力 市民可能有槍,但不能使用私刑(除非違反law) 違反law(contract)則要接受刑責 例如被迫放棄財產/自己 正因為有social contract+coercive power+penalities及相關之理由的存在 刑法才能確立 所以回到SAO,要有刑法就要先解決以下問題: 1)社群中的人們想要保障嗎? 可以判斷有一部分玩家害怕死亡 因為遊戲內死亡=現實中死亡 但紅名玩家不相信這個「情報」 因此跑去殺人 即是說,大部分紅名玩家根本不會想要social cotract, 因為他們沒想要放棄權利換來保障, 所以刑法只適用於願意放棄部分權力的人, 即是普通玩家。 也是說就算有刑法,也對紅名玩家沒約束力。 2)政府/共同認可權力機構 這個可以由公會組成,玩家投票支持(一人一票) 但是組成的common power也是對紅名玩家沒約束力 因為紅名不承認social contract啊 但這個機構的好處是可以避免一般玩家對紅名玩家的報復性行為(私刑) 執行私刑者也需由機構根據法律處罰 3)法律可以設立嗎? 可以,主要作用是: 限制已同意social contract的人之後做 任何違反contract之行為 也確保機構不是公立私刑機構 4)coercive power 抑制力 可以設立特殊公會行使警察職權 但是在SAO有一個問題就是,強的人基本上都在攻略組,要不就是獨行玩家。 弱的人根本不能做警察 看到紅名抓不到也打不贏 但如果要定時把一部分強的人委派做警察 攻略組戰力減少,攻略效率下降 獨行玩家也不會做這種公職 也就是說就算有機構,有法律,很難有coercive power去維持 事情大條了只能一起去討伐紅名 效率奇低,這樣也不太需要formal law/institution 結論就是,就算有刑法,也管不了本來就是紅名的人 因為他們就不願意接受social contract的約束 遊戲進行途中設立刑法,只有兩個功能: 1)避免一般玩家進行私刑 2)限制已接受約束之成員進行違法行為 事實上,在現實/SAO的設定中也許更複雜 但是這篇文章打了一個多小時 所以就在此停筆 如有錯誤,請詳細指出 感謝大家 謝謝觀賞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236.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0874075.A.B2E.html ※ 編輯: hakunowarudo (14.0.236.161), 10/30/2018 12:37:51
AdomiZA: ……重新定義原文恕刪10/30 12:38
我打文章的時候真的看不到原文QQ 但發表後發現原文 現了 所以把原文恕刪這句刪了
xxxxae86: 推推10/30 12:40
※ 編輯: hakunowarudo (14.0.236.161), 10/30/2018 12:44:17
carzyallen: 「市民可能有槍,但不能使用私刑」括弧內的轉折語是不10/30 12:46
ivstitia: 推 你是不是基法組的XD10/30 12:46
carzyallen: 是怪怪的。還是貞的想表達那個意思?10/30 12:46
ivstitia: 沒錯啊10/30 12:49
weebeer626: 推一個10/30 12:49
carzyallen: 我是指該句後段的括弧10/30 12:51
意思是: 本來抑制力要比市民權力大 最簡單的表現就是 有槍vs沒槍 但是一些國家例如美國 市民也有槍 權力的表現就是 警察依法執法,執法時可使用槍械 市民無權使用槍械執法 只有打破法律,執行私刑 才能擁有和抑制力一樣的威脅力 但這個人已經不受contract保障了
Prometheus2: 不過現實上即使有人愛殺人 不同意不能殺人的規定 仍10/30 12:57
Prometheus2: 然會受到大多數人制定的規定制約吧? 除非想完全將自10/30 12:57
Prometheus2: 己排除於一般玩家社會之外 其實還滿多問題可以想的XD10/30 12:57
其實你說的也是現在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其中一個arguement social contract最穩固的時期是法律和機構剛設立的時期 因為當時那個社群應該是知道並同意contract的 但是在法律和機構設立(eg 20年)後, 之後才born的人基本上沒有權利和空間 去認同/不認同 它們 他們能做的是 遵從/不遵從 現實社會是沒甚麼可能把自己排除於社會外 因為要生活/家庭/享受 等因素 人們通常會無意識的進入群體,並遵守該群體的規定 ※ 編輯: hakunowarudo (175.159.79.210), 10/30/2018 13:15:47
wannayiff: 推10/30 13:15
※ 編輯: hakunowarudo (175.159.79.91), 10/30/2018 13:28:54
carzyallen: 看完解說後,應該是個人斷句的問題。括弧內的東西要跟 10/30 13:35
carzyallen: 下一句一起看。第一眼看的時候以為是要否定前句,下意 10/30 13:36
carzyallen: 識認「除非」改用「否則」是否較恰當。 10/30 13:37
carzyallen: 想來是我太鑽牛角尖了。 10/30 13:39
ConSeR: 所以最後是靠傭兵解決,挺合理的 10/30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