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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 違法的人沒有被懲罰 那守法的人豈不就是智障? : 你把法律掛在嘴邊 但我不曉得你的法律素養到了哪邊 : 今天很多同人創作都是遵守官方的規定去創作的 換言之是合法的
Cishang: 沒有授權就是盜版 安安盜版粉11/04 17:56
Cishang: 因為你是盜版仔阿 有意見就是侵犯二創創作 自助餐吃飽11/04 18:01
Cishang: 二創規則有授權嗎 沒有還是盜版 天才 廠商默許照樣可翻臉11/04 18:36
Cishang: 在我眼中只有取得授權才有資格叫二創 沒有授權就是盜版 11/04 18:42
warlockeric: 侵權盜版粉11/04 18:05
有人就是講理講不過只好狂跳針 說遵守官方規則進行二創還是叫盜版仔 沒授權就是盜版 沒資格叫二創 然後瘋狂崩潰 問題是 大部份官方的二次創作合約上 就直接說是「二次創作相關規定」 官方都認證是「二次創作」了 哪來必須要官方正式跟你授權才「有資格叫二創」的規定? 難道你們比官方還有資格定義什麼是「二次創作」嗎? Fate/Grand Order 二次創作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https://www.fate-go.jp/guidelines/ 上海アリス幻樂団創作物の二次創作・使用関連ページ http://www.geocities.co.jp/Playtown-Yoyo/1736/t-081.html --- 明明就有官方規範的二創規定 我真的不知道這一串下一票人堅持要黑二創的崩潰能量從何而來 簡直都可以成立一個宗教法人天天發功就可以發電了 事實勝於雄辯 不要再以為自己可以代表全日本的公司行號了 沒人教你們崩潰跟跳針應該適可而止的道理嗎? -- 音をたてると私の心が揺れる、 目が薄明るい地平線を逐う…… 黒々と山がのぞきかかるばっかりだ ──失われたものはかえって来な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1331067.A.F15.html
StBeer: %%%%%%% 11/04 19:32
Lupin97: 不要懷疑人的下限 11/04 19:33
n99lu: 這裡是某二版 11/04 19:34
SilverFlare: 樓下! 你長得像你阿公有經過阿公同意嗎?沒有?盜版仔! 11/04 19:35
lankawi: 二創都應該要標明已獲得官方同意創作 11/04 19:35
zzz54666: 綜某版? 11/04 19:35
外來種!?
ak47good: 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下場就是被尻洗到頭飛掉 11/04 19:36
Lupin97: 你的反對者現在在前幾串文忙著戰人,看看這篇多麼和平= = 11/04 19:37
mizuarashi: 不是官方規定,是法律規定,難道今天官方是法官? 11/04 19:38
tonyxfg: 這罪是告訴乃論,所以看官方規定沒問題吧? 11/04 19:39
Lupin97: 這類權利偏向民法性質吧,本來就可以在不違背公序下私相 11/04 19:39
Lupin97: 處理了 11/04 19:39
kkenex: 讚讚讚 11/04 19:40
crash121: 最好是每個二創都有遵守,多的是不管官方的二創 11/04 19:40
不一定每個二創都有遵守 不等於 每個二創都是盜版啊 我回覆的對象就是持後者論調的 你跳出來轉移話題也不能改變什麼
warlockeric: 遵守規範跟原創有授權是兩回事 11/04 19:43
warlockeric: 不要把原創的沉默當成默許行嗎? 11/04 19:43
人家都發聲明了還叫沉默 無法理解你的邏輯如何運作
walter741225: 兩邊的人之所以如此沒有交集 其實有一個問法可以分 11/04 19:45
walter741225: Q: 當官方沒有對二創有規定時 你會怎樣看到許可與否 11/04 19:45
walter741225: 看待許可與否* 11/04 19:45
walter741225: 簡單的說 一邊的看法是 官方有禁止 所以我們不要玩 11/04 19:46
walter741225: 另一邊的想法比較接近: 官方沒說你能玩 你就不該玩 11/04 19:46
qqq3892005: 官方有禁止本來就不要玩啊 結果一堆人說官方以前「沒 11/04 19:46
qqq3892005: 說允許」大家也在玩 11/04 19:46
walter741225: 這兩邊的態度實在差太多了 11/04 19:46
AN94: 你真信喔 這沒有法律效力的 他想告你侵權一樣可以 這條規範 11/04 19:47
AN94: 根本陰險 11/04 19:47
那就請你舉個例子 日本哪家公司這麼陰險 跟你說你可以二創 你照規矩來結果又被告贏的 好 舉不出來 散會
walter741225: 不可能有交集的 11/04 19:47
qqq3892005: 沒說允許 跟 禁止 本來就兩回事不是? 11/04 19:47
qqq3892005: 不過這篇舉的這個推文例子我也覺得是講超過了 不知道 11/04 19:49
qqq3892005: 是不是反串的 11/04 19:49
Kagero: 難怪台灣做什麼都做不起來 光內戰就飽了 11/04 19:50
warlockeric: 到底為什麼會覺得沒有正式簽署合約也可以算授權?我 11/04 19:50
warlockeric: 也可以嘴砲說金庸有授權我然後我把金庸小說改一改拿 11/04 19:50
warlockeric: 去賣,你看金庸會不會告人 11/04 19:50
warlockeric: 金庸不能告人了QAQ 11/04 19:50
你不用在那邊自演 金庸對於創作授權是有規定的 而且也真的告過人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78141 「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 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 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馬上要付錢的。」 -------------------------------------------------------------------------- 不過那個被他告的小說家 就根本是用商業規模來消費金庸 甚至還要拍電影了 金庸看不下去才跳出來的 不然一般鄉民網路寫寫同人小說他是懶得理的
marchcharlie: 金庸本人不會告 這是可以確定的QQ 11/04 19:51
qqq3892005: 自問自答哪招XD 11/04 19:52
bluejark: 他沒說不能做不代表他不能告啊 11/04 19:52
crossworld: 消費死者 叭叭 11/04 19:54
unlock: 訴訟權本來就是法定權力 當事人適格就可告阿 講這個幹麻 11/04 19:54
SilverFlare: 金庸: 等你下來我再在閻羅王面前告你 11/04 19:55
unlock: 只是上法院你可以引用他的規範抗辯 然後法官再個案判斷 11/04 19:57
crossworld: 遵守但它還是盜版 11/04 19:57
crossworld: 只是遵守官方不會拿IP權告你 11/04 19:58
xxxxae86: 你舉的兩個例子都是授權例 11/04 19:58
xxxxae86: 直接跟你講可以我可以給你們二創不過有巴拉巴拉以下條件 11/04 19:58
xxxxae86: 這樣 11/04 19:58
xxxxae86: 這個就可以當作依據了 11/04 19:58
kk2025: 那種聲明有法律上效力嗎? 我是很懷疑,只是沒人也沒公司敢 11/04 19:59
kk2025: 上法院挑戰,沒有的原因也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11/04 20:00
tonyxfg: 有啊,契約甚至只要口頭承認就算成立了,只是因為口說無 11/04 20:00
xxxxae86: 口頭上也是有契約功能的 只是進法庭的時候難以證明 11/04 20:00
crossworld: 不用想了 沒有法律效力 連命令都稱不上的東西 11/04 20:00
Lupin97: 不知道能不能用這裡的民法來看啦…我們的民法就算是口頭 11/04 20:00
tonyxfg: 憑,實務上才會以書面簽約做為證據 11/04 20:01
Lupin97: 說說就有法律效力了,只是不好證明而已 11/04 20:01
crossworld: 公司的規範就是表示公司在這種程度下默許你這樣做 11/04 20:01
Lupin97: 像這種直接對外公布的東西,如果反被官方告還可以說它出 11/04 20:01
crossworld: 它只要沒寫到授權 那就是沒 你在這公告有看到相關詞? 11/04 20:01
Lupin97: 爾反爾咧(只是這就是法庭攻防的部分了 11/04 20:01
crossworld: 但其實二創規範就等於是所有權方瑀二創方的共生契約 11/04 20:03
crossworld: 主權方都知道二創對宣傳總是利大於弊 但主控還是在我 11/04 20:04
kk2025: 重點不是口頭或書面,而是內容能不能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廣泛 11/04 20:05
kk2025: 授權,讓以後創作者都能免除被追訴的可能而有抗辯權 11/04 20:06
warlockeric: 你自己都寫了 11/04 20:07
warlockeric: 金庸是說 11/04 20:07
warlockeric: “你是小孩子不想理你” 11/04 20:07
warlockeric: “真要理你你就犯法了?” 11/04 20:07
warlockeric: 是有哪裡難懂? 11/04 20:08
warlockeric: 你二創有付授權費? 11/04 20:08
warlockeric: 現在就是原創公司不理你 11/04 20:08
warlockeric: 不是你合法好嗎? 11/04 20:08
問題就是金庸有聲明不能隨便二創了 你還在那邊拿金庸來比那些有開放二創的 真的滿好笑的
Cyjustin: 要多法盲才會認為官方公告沒有法律效力www 11/04 20:10
真的
crossworld: 難怪恐龍法官這麼多 11/04 20:16
kk2025: 我倒覺得只信官方公告就相信官方完全捨棄訴訟權利很可怕。 11/04 20:19
unlock: 訴訟權基本不能捨棄吧 只是公告會產生抗辯基礎 11/04 20:20
unlock: 你說的不特定多數授權可以參考自由軟體授權條款 11/04 20:21
arcss: 官方公告拜託只當參考用就好,如果哪天繪師跟官方簽的合約 11/04 20:22
arcss: 有類似"圖像僅供XXX遊戲使用",到時候還是會出事的... 11/04 20:22
unlock: 不太懂會出什麼事 那也繪師和官方的事 他們自己要處理 11/04 20:26
arcss: 是阿,你看到時候官方會不會為了二創放棄繪師 11/04 20:28
你不用擔心這點 像你拿來舉例的FGO 跟大部分有開放二創的作品 多半都有說不能直接使用官方素材 所以除非你把該繪師的圖照印出來用 不然不會有爭議產生 而且說真的 我還沒聽過哪個繪師提告同人畫師說你畫我幫某遊戲畫的角色你侵我的權 一般遊戲繪師幫遊戲公司畫的角色 該角色著作權還是在公司身上 除非那個角色是公司跟其他人借用或合作的 從這點來看 FGO至今沒跟其他遊戲公司合作過 還順便保障了二創呢
kk2025: 軟體跟這類創作還是有點不同,不過能當參考是真的 11/04 20:28
arcss: 就拿上面FG/O的公告來看,有多少模糊地帶是官方說了算 11/04 20:29
walter741225: 模糊的是官方說的話 但是有過分踏線的也不會直接 11/04 20:29
arcss: 今天官方懶的理只是因為沒人手/沒太大利益,就算有講也一堆 11/04 20:30
walter741225: 要你死 他們都會有一個流程讓他們最終除了在法律上 11/04 20:30
walter741225: 在道義上也要占優的方式 11/04 20:30
arcss: 可以挖的坑在那邊好嗎.... 11/04 20:30
unlock: 所以會出什麼事 可以直接講嗎 被抓到小黑屋嗎 11/04 20:30
crossworld: 所以 官方告遵守規範的人 這個問題其實蠻妙的 11/04 20:31
crossworld: 舉不出例子是因為根本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啊XD 11/04 20:31
unlock: 走在路上也出事 那你就不出門了嗎 官方有辦法挖洞 11/04 20:32
unlock: 不代表他們工作是在挖洞好嗎 11/04 20:33
kk2025: 說到底就是沒有個"遵守官方公告"的人鬧到連官方都受不了的 11/04 20:34
kk2025: 例子出來讓大家驗證到底公告這種方式效力是如何 11/04 20:35
kk2025: 有人覺得公告有效力我尊重,見解不同很正常,只是我的立場 11/04 20:36
walter741225: 被告誡之後還要硬幹到底的例子本來就極其少阿 11/04 20:36
kk2025: 是二創除非像高木外傳那樣不然法律層面上都很難說有保障 11/04 20:37
mizuarashi: 一堆人法盲來法盲去的……這邊有智財專攻的律師嗎? 11/04 20:37
mizuarashi: 官方公告只是法官裁罰的基準(罰or不罰),不代表是反 11/04 20:38
mizuarashi: 觀判斷是不是盜版的定義 11/04 20:38
mizuarashi: 反觀→法官 11/04 20:38
Cyjustin: 官方公告不用到智財專攻,那東西民法就有了 11/04 20:39
Cyjustin: 條約有模糊地帶是可以吵,但公告是絕對有法律效力的 11/04 20:40
kk2025: 失敬失敬,我第一次聽說合約可以吵模糊地帶但公告有絕對效 11/04 20:43
kk2025: 力的 11/04 20:43
Cyjustin: 要不然你以為民法法庭都在幹嘛,不就打訴訟 11/04 20:45
Cyjustin: 本來就不會有完全沒有漏洞的合約 11/04 20:46
mizuarashi: 話說這個討論越扯越遠,這討論當初不是因為某個官方 11/04 20:47
mizuarashi: 出來規定大家你要遵守什麼規範,結果一堆人哀嚎。 11/04 20:47
kk2025: 就問你個問題,連合約這種當下雙方合意成立的東西都能吵漏 11/04 20:47
mizuarashi: 公告也會有模糊的點吧? 11/04 20:48
mizuarashi: 怎麼會合約有模糊的點,但公告就沒有? 11/04 20:48
kk2025: 洞或條款顯失公平了,為什麼你會覺得公告這種單方面的作為 11/04 20:48
kk2025: 效力是絕對的? 11/04 20:48
Cyjustin: 這種公告跟遊戲公告比較類似,你如果不同意就合約不成立 11/04 20:53
Cyjustin: 不過這東西模糊空間比遊戲的定型化契約更大就是了 11/04 20:54
rurilove: 著作權在日本屬親告罪,版權方只是以事主角度拉了一條可 11/04 20:55
rurilove: 以告違法但我不告你的線,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 11/04 20:55
kk2025: 老實說還真的沒啥好爭議的,因為根本沒答案,短時間也不會 11/04 20:57
rurilove: 至於商標權和專利權屬於非親告罪,所以如果仿冒商標假冒 11/04 20:57
rurilove: 官方是不管官方告不告,只要符合要件就是刑事案件。 11/04 20:57
parislove3: 說真的 意見最多的就是C某和S某這類路人 反而同人社團 11/04 20:57
parislove3: 鮮少發聲反對云云 11/04 20:57
kk2025: 有 11/04 20:58
parislove3: 喊燒的路人最自以為是了 11/04 20:58
tonyxfg: 告人也是要成本的,官方又不是吃飽太閒去整天挑漏洞提告 11/04 20:58
rurilove: 這才有官方明文規定別搞商標的地方 因為這不是官方說不 11/04 20:58
rurilove: 告就沒事的 11/04 20:58
tonyxfg: ,基本上別太過份都不用擔心上法院= = 11/04 20:58
Cyjustin: 同人不發聲正常,只要官方發新公告就可以搞你 11/04 21:03
Cyjustin: 只是不能朔及既往而已,去吵根本是找死 11/04 21:04
Diehardx: %%%%%%%%%% 11/04 21:40
DuckZero: 法學素養堪慮啊... 11/04 22:56
若有法學方面高見歡迎發表 如果只是叫個兩聲就爽 請自便
DarkHolbach: 就西洽一條樂,黑道公子Sischill在那邊帶二創都該死 11/05 00:09
DarkHolbach: 的風向啊,明明二創也不少好東西,像伊莉雅就二創啊 11/05 00:09
DarkHolbach: ,創到直接變官方 11/05 00:09
西洽一條樂什麼梗? ※ 編輯: kid725 (106.104.40.3), 11/05/2018 01:32:32
dave01: 那去炸了圓谷啊 11/05 08:00
dave01: 你馬上變二創界英雄了 11/0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