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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營業秘密法分別保護 和二創有關的是著作權法,就以此討論 一、所以使用原作的角色到底有沒有違法? 漫畫角色如果是獨立之創作,則該人物造型完成後即享有著作權。 因此二創使用原作的角色侵犯著作權。 二、那到底算不算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相關規範有二十幾條,其判斷準則規範在著作權法第65條: 1.利用之性質及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中所佔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二創基本上前三項都直接出局,只有第四項可以主張二創銷售量小,對原著作市場不生影 響。 但是以上這四個準則並沒有明確規範,也就是說並沒有明說「商用」即不構成合理使用, 只是當你越多項出局時,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越低。 三、著作人格權 台灣的著作權法有保障著作人格權,其中包含一項同一性保持權(禁止醜化權),版權方 可以主張R18本損害其名譽。 當然著作權法中大部分屬告訴乃論,因此廠商沒告=沒事。 然後第89-1條規定自發現侵權行為逾兩年不得提告,侵權行為逾十年亦同,所以只要拖過 十年就沒事了。 懶人包:使用原作角色違法,合理使用可能性低,可能還會侵犯著作人格權=賠更多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6.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1372120.A.580.html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6:57:03
hayate232: 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但拿別人東西二創還大聲說話難怪11/05 07:01
hayate232: 古阿莫這種貨色會在台灣紅 11/05 07:01
tn703678: 你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可以告訴你 就是沒發生什麼事11/05 07:06
真的就沒發生什麼事==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 谷阿莫就算了,連我阿嬤也知道有違法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7:09:01
hayate232: 沒發生甚麼事情可以吵得這樣也不簡單,往上看幾頁11/05 07:08
hayate232: 看到了,不就單純 叫你不要營利跟違反善良風俗而已11/05 07:08
sars7125889: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日本法律跟台灣的一樣嗎orz 11/05 07:08
hayate232: 反正台灣人不尊重創作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11/05 07:09
hayate232: 用台灣標準去看日本那種隨便被告到脫褲子的國家11/05 07:10
hayate232: 也是很奇怪11/05 07:10
查了一下,日本的著作權法沒有合理使用的規範。 應該說日本明確規範了你可以利用的事項,因此超出的當然就是侵權。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7:12:45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7:18:04
hayate232: 金庸 就是個例子阿,一堆改編二創電影 都有給他錢 11/05 07:19
hayate232: 二次原就不用給,沒這個道理對吧?11/05 07:19
godivan: 公告禁止還能反咬你「打壓創作自由」呢11/05 07:20
hayate232: 重點是你賺多少,賺了錢有沒有意願跟原作者談11/05 07:21
hayate232: 就算先斬後奏好了,不要太誇張 給點尊重都不會找你麻煩11/05 07:21
hayate232: 那種用別人的IP賺一堆錢,完全不甩原著的 被找麻煩也11/05 07:22
godivan: 從高捷少女到現在電光超人,一有公告禁止就是喊「打壓」 11/05 07:22
godivan: ,嗯 11/05 07:22
這很正常,著作權法就是在利用人跟創作人的拉鋸下誕生的
hayate232: 是活該死好,沒錯我就是說古阿莫11/05 07:22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7:23:54
godivan: 「營利」這一詞要認真來追究,你賣本子就已經是營利了11/05 07:26
skyofme: 我認為搞二創的都該有自知之明,除非有拿到授權,不然就 11/05 07:29
skyofme: 是違法,只是人家想不想告你而已 11/05 07:29
hayate232: 今天抄你的報告,改幾個字,說這是我的 恩.. 11/05 07:29
deathslipkno: 呃,拿中(華民)國法律比日本事件? 11/05 07:29
日本的規範更嚴格==台灣的看起來都穩輸了
hayate232: 國際上都有個共識,只要盈利都不行 跟國家無關 11/05 07:30
hayate232: 但台灣就是過太爽 沒人管,才有古阿莫這種人11/05 07:30
營利並沒有不行,只是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會降低而已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7:32:32
hayate232: 古阿莫是更超過 直接用盜版片源二創 還亂評11/05 07:30
hayate232: 任誰都不爽 11/05 07:30
hayate232: 人家不聲明,突然來吉你,又說把你當肥羊宰 11/05 07:31
hayate232: 大家是不是忘記永邦了? 前幾個音節完全一樣 11/05 07:33
hayate232: 後面稍微修改就是自己的 多棒 11/05 07:33
hayate232: 不過那個也是唱片公司問題就是了XD 11/05 07:34
deathslipkno: 我知道啊,只是你總不能拿用加拿大的法律來評論台灣 11/05 07:34
deathslipkno: 的大麻案吧,法律不同要這樣比不適合。 11/05 07:34
懶得看日本的法條了== ※ 編輯: gaduoray (42.73.96.152), 11/05/2018 07:35:57
hayate232: 討論這麼久,最保險的方法就是跟官方談 就這麼簡單 11/05 07:38
hayate232: 更何況你是要賺錢的 11/05 07:38
hayate232: 怎樣都可以弄你,你要不要取得官方認同而已 11/05 07:41
hayate232: 不聊了...就這樣吧 沒多大的事情 11/05 07:42
hayate232: 大聲的都是PTT鄉民,日本那邊誰在乎阿 11/05 07:43
tn703678: 從首篇針對蝦挺的支持者早就不知道歪哪去了 11/05 07:43
tn703678: 我是覺得這串可以停了 戰再多也不會有交集 11/05 07:44
hayate232: 有沒有侵權,二創會不會出事,上法院就知道的東西 11/05 07:44
hayate232: 不怕死就挑戰看看,如此而已 11/05 07:44
hayate232: 更何況這是日本的事情 11/05 07:44
hayate232: 覺得合理 沒違法 還怕人家吉幹嘛,你們說對吧 11/05 07:46
tn703678: 日本對同人很少直接開吉的 通常都是先警告你下架 11/05 07:47
mizuarashi: 通常先警告是一般企業的正常程序啦,尤其對一般人不 11/05 07:54
mizuarashi: 會這麼趕盡殺絕,大部分都是企業間吉來吉去跟一般人 11/05 07:55
mizuarashi: 吉企業的多。 11/05 07:55
raepopo: 其實就是看本本的覺得原創方剝奪他尻尻權利所以就喊燒 11/05 08:00
qazwsx855193: 實務上企業通常會先警告 你不下架再告基本都會要求 11/05 08:08
qazwsx855193: 巨額賠償/拿日本跟台灣比我覺得ok阿 著作權法各國 11/05 08:09
qazwsx855193: 基本差不多 11/05 08:09
AN94: 拖過10年有屁用 都不用出新的? 11/05 08:20
AN94: 谷阿莫實際比較能告的點只有對市場影響而已 11/05 08:23
AN94: 合理使用範圍很神秘 11/05 08:24
gekisen: 打壓創作真是最好笑的理由 11/05 08:35
godivan: 但是不少人都吃 11/05 08:37
keyman616: 為什麼之前大家對雷亞氣噗噗? 11/05 08:55
notneme159: 推個 11/05 09:06
Tzarevitch: 這篇明明是這串法理講得最有條理的.... 11/05 14:06
Tzarevitch: (前幾篇連公告的法律效力都搬出來用看了頭很痛orz 11/0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