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n00851667: 如果"盜版"真的那麼罪不可赦且侵害大量利益 11/05 06:59
→ gn00851667: 那麼版權方們早就連合起來把盜版都打壓到幾乎絕跡了吧 11/05 06:59
→ gn00851667: 這樣看結論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 11/05 07:00
→ gn00851667: 然後...有隻美國的老鼠表示: 11/05 07:04
所以有些沒告就是基於成本考量 毫無自己創作要素的單純盜版
可能是因為跨國訴訟不划算 或是其他因素成本過高沒吉成
可是那些不要這樣幹的聲明可從沒少過
至於很多二次創作的作品方面 每年Comic Market大量現行犯聚集地
隨便逛個一圈就一把抓了 怎麼還沒沒抄家呢?
至於那隻老鼠 先不提那個著作權死後50年怎還沒消失這問題
他的確有十足的立場禁止他人二創 他也確實這麼做了
我主張的點很簡單 那其他人為何不聲明? 有些不只是不禁止 甚至還鼓勵二創呢
推 sars7125889: 所以一開始那篇不就是在說這個,官方沒管很好,可是 11/05 07:16
→ sars7125889: 如果官方禁止了你哪來的立場去不爽? 11/05 07:16
推 Lupin97: 又一個二樓,那來這個二創內容超過六成以上的版是怎樣= = 11/05 07:26
推 amsmsk: 你以為告人不用錢嗎... 11/05 07:26
→ Lupin97: 還不趕快抄家垃圾場 11/05 07:26
→ gn00851667: 所以沒有絕跡...是有各種大人的因素嘛 11/05 07:33
推 Lupin97: 真這麼高標準,請從不看西洽這裡的心得文與分享圖作起= = 11/05 07:45
→ Lupin97: 那種把二創內容當自己的而抨擊原作的人絕對有錯,但一舉 11/05 07:45
→ Lupin97: 想把二創全追殺打死的立論人,我也不知他來這個版是什麼 11/05 07:45
→ Lupin97: 愛來又愛嫌的奇怪立場啦 11/05 07:45
→ gn00851667: 只是說說邏輯上的問題 標準其實很低的 11/05 07:46
→ gn00851667: 就像以前常看到的起手式 你敢說你沒用過盜版軟體? 11/05 07:47
推 juunuon: 有趣的是 這串起因的gridman官方只說不能賣週邊 11/05 07:49
→ gn00851667: 現在其實比較少了 不過用起來還是跟紅燈右轉一樣 11/05 07:49
→ gn00851667: 沒什麼心理壓力... 11/05 07:49
→ tn703678: 你有沒有用過別人的圖當頭像(ry 11/05 07:50
→ juunuon: 此外是允許的 到底大家是在吵什麼勁 11/05 07:50
→ tn703678: 就有群巴不得二次創作者被吉翻的特別大聲 沒辦法== 11/05 07:51
推 mizuarashi: 也沒人要打死同人,只是想跟大家說其實還是有侵權要 11/05 07:51
→ mizuarashi: 小心,就是有人一直覺得沒事,所以才警告有可能的危 11/05 07:52
→ mizuarashi: 害,結果一直被當成在對同人趕盡殺絕? 11/05 07:52
→ gn00851667: 首先要把反方都立在極端 這樣打起來才順手吧 11/05 07:58
→ gn00851667: 上面的例子就很鮮明 我知道我有錯 但不能說我全錯 11/05 07:58
→ gn00851667: 不過大多數人都沒說全錯啊... 11/05 07:59
→ tn703678: 這串就是個混亂的戰場 11/05 08:04
推 s891234: ㄜ.....某L, 可是這個版都沒有拿來營利啊,這差很多誒 11/05 08:17
→ s891234: 雖然都犯智財啦..... 11/05 08:25
→ AN94: 營不營利不是重點好嗎 我今天貼個載點也是會被告啊 重點是 11/05 08:28
→ AN94: 有無影響著作權人權益 如果銷量因此受到影響 還是出局 11/05 08:28
→ AN94: 當然實務上還是有一些操作空間 像谷阿莫被告的理由就是影響 11/05 08:31
→ AN94: 電影票房 一堆人留言什麼幫我省200 根本欠告 11/05 08:31
推 warlockeric: 就是告了拿到的錢比告人的費用少二創才能活爽爽= = 11/05 09:06
推 exrck: 這個要深入追究起來 P網上的推特上的那些二創圖文全都犯法 11/05 09:37
→ exrck: 包括YOUTUBE上的影片 翻唱歌、介紹動漫作品的影片也算二創 11/05 09:39
→ exrck: 一竿子打死一票人 結果就是搞到最後每個都犯法 11/05 09:40
※ 編輯: sam1234580 (220.135.87.170), 11/05/2018 09:45:21
推 sars7125889: 營利哪裡不是重點,今天他要告你也不會特別去算影響 11/05 09:43
→ skyofme: exrck 基本上就是看版權方要不要追究 11/05 09:44
※ 編輯: sam1234580 (220.135.87.170), 11/05/2018 10:00:30
→ linzero: 估狗台灣著作權見解,營不營利好像只是其中一個考量因素 11/05 11:36
→ linzero: 好像是並非不營利就一定沒事,還要看其他因素的樣子? 11/05 11:37
→ balberith: 營利只是比較容易被告而已,實際在審查時倒不是什麼重 11/05 18:32
→ balberith: 點,而且合理使用成立與否也不是單看營不營利 11/05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