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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穗乃果想創一個學園偶像社團 繪里契卡問你創這個的目的是啥 穗乃果說想招生 就被繪里契卡說動機不純 即使湊滿5人也不讓你創社 請問這樣有逾越學生會長的權力嗎? 為了幫學校招生這種理由 並沒有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之類的 學生會長可以說我就是不讓你創社嗎? 穗乃果被學生會長這樣惡搞該怎麼救濟自己的權利呢? 各位基德能不能幫忙控告那個俄羅斯人? -- ˋ▆▅▄▄▅▆▇ ˋ φhacoolman 當志願役包吃包住, / \ 不簽嗎不簽嗎 還能得到第一桶金喔 / \ 簽嗎不簽嗎 │ │ 簽嗎不簽嗎 不簽嗎不簽嗎不簽嗎不\ │ 嗎不簽嗎 不簽嗎不簽嗎不簽嗎不簽 \ ︶︶ / 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97.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2074093.A.9EE.html
sosmall77: 不是有個類似的社團嗎?難道不該合併嗎? 11/13 09:58
nut7470: 都是我大妮可與她的快樂夥伴們 11/13 10:07
redDest: 學校有類似社團了而且還快廢社本來就該併 11/13 12:05
redDest: 只是沒一開始就提醒說學校已經有偶像社了喔 11/1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