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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好奇,創作時化用別人的梗到底算不算抄 像是 1.人物或既有形象型 就是在自己的創作內直接搬動漫角色或物品進去 或寫出來的劇情是創作內的人物與現實的作者互動 ex.一位中二體弱的主角穿越到異世界 拿到了七殺天凌又遇到姆咪與棉被王決定跟她們一起打倒壞蛋 這例子應該非二創吧(?),而是在自己的世界觀內放入各種不相干動漫的東西 2.句子型 把動漫經典名言拿來當作咒語或是絕招的名字 ex 看我的「如果手中沒有劍,我就無法守護你;如果手中握著劍,我就無法擁抱你。」 語畢,一道漆黑的光束迸然噴發狂噬敵人...(下略 3.設定型 在自己的世界觀內搬JOJO替身的設定 ex 小說設定是奇幻魔法世界觀,但直接導入JOJO替身,把魔法師描述得像是替身使者 (但是替身能力都是自己想的,沒有直接抄現有的) 4.組合型(上述三者混用但處理的很巧妙) 這個直接用例子比較好講 ex 一個以玻璃組成萬物的世界,有三派人馬 人們的頭髮或是肌膚也都像琉璃一樣亮晶晶有華麗的色彩(仿寶石之國設定) 但大夥打架的方式是使用鋼推鐵拉,但推的是建築物的玻璃、 或是玻璃做的子彈(仿迷霧之子) 因為感覺有不少小說家都這樣用 = = 雖然通常來說都是 4.組合型 比較多啦,可是很好奇這到底有沒有踩線啊 還是說這些都是看人家告不告這樣,但通常懶得告居多?(不好告贏又沒錢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8.96.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5796905.A.2D8.html
YoruHentai: 銀魂那種算什麼 12/26 12:02
shawntwo: 第一點還是網小的分類之一 12/26 12:04
lturtsamuel: 怎麼告? 告哪條? 12/26 12:04
qqq3892005: 無限恐怖: 12/26 12:05
axzs1111: 致敬 12/26 12:05
peterw: 唯一確定的是用歌詞或品牌名稱會有危險 12/26 12:05
mp2267: 第一種就常見的同人網小 幾乎全是文筆差勁 內容空洞的毒 12/26 12:07
mp2267: 物 12/26 12:07
kirarajump: 像銀魂那種也要明顯到大家一看就知道在致敬,但是直 12/26 12:09
kirarajump: 接搬人物世界觀比較不妥吧,這樣反而比較接近二創,如 12/26 12:09
kirarajump: 果只是寫說有類似的身影或是跟那個角色特徵相近的某人 12/26 12:09
kirarajump: 比較合適,因為直接指稱就是那個角色本人的話有種干涉 12/26 12:09
kirarajump: 原作世界線的疑慮 12/26 12:09
O187: 銀魂空知表示... 12/26 12:11
LOLI5566: 看不懂你的論述 12/26 12:11
xxxxae86: 1. 犯案權+同一性保持權的侵害 12/26 12:12
xxxxae86: 2. 比較偏致敬 12/26 12:12
xxxxae86: 3. 看使用的程度多少,不過這個要告也可以很簡單反駁 12/26 12:12
xxxxae86: 4. 前提有處理的很完美,基本上會被認定是不同作品並非 12/26 12:12
xxxxae86: 二次創作物 12/26 12:12
berice152233: 呃…正如上面說的,通常是低劣的毒物 12/26 12:13
berice152233: 比起什麼抄襲,不過就只是自嗨玩梗而已 12/26 12:13
skyofme: 二創跟抄的差別大概就在有沒有宣稱是自己原創的東西 12/26 12:14
xxxxae86: 翻案權* 12/26 12:15
xxxxae86: 選字噴掉ry 12/26 12:15
skyofme: 至於設定相近這點……就跟玩法相近差不多吧 12/26 12:16
abinssigh: 原來如此…謝謝解說,我自己是不會看啦,只是很懷疑這 12/26 12:33
abinssigh: 樣創作真的沒關係嗎XD 12/26 12:33
arrakis: 這能告會有多可怕你知道嗎... 12/26 12:36
hayate232: 可以告,但通常都是涉及商標 才比較有問題 12/26 12:49
liuedd: 看地區啦,如果是在中國跟台灣的話,不算 12/26 13:05
kumaneko: 看標題想到某屁股下巴藝人... 12/26 13:09
juncat: 不想被當作抄 就放一個吐槽役去解釋梗是哪來的 12/26 13:17
bnd0327: 討論過很多次了,沒有侵犯到作品的核心價值就不算抄襲 12/26 13:18
bnd0327: 比方說你把推理小說的詭計抄走,就算劇情完全不一樣 12/26 13:19
bnd0327: 還是算抄襲 12/26 13:19
Shichimiya: 這種寫不好都變成龍傲天YY自嗨小說 12/26 13:19
Dirgo: 你看骷髏精靈那種抓LOL來用,結果LOL反過來找他去寫小說的. 12/26 13:31
abinssigh: D大說的骷髏精靈LOL,比較不像是我說的那三種之一 12/26 13:36
abinssigh: 咦,原來是核心價值嗎 感覺這個蠻抽象的 12/26 13:38
Dirgo: 骷髏精靈那個比較像設定型,他用到LOL競賽的部份大家很容易 12/26 13:41
Dirgo: 就由LOL去想像那個畫面,不過這部也沒有全部都繞在這邊轉. 12/26 13:42
abinssigh: 直說好了,我看簡介感覺骷髏比較像二創(?) 感覺不是「 12/26 13:53
abinssigh: 化用」他人的設定來補充自己作品 12/26 13:53
abinssigh: 不過沒關係啦,大概瞭解了 QQ 12/26 13:54
Flandre495: 第一條不就同人文章 還說不是同人是想怎樣 12/26 14:46
Flandre495: 不是二創(更正) 12/26 14:46
abinssigh: 咦咦?所以一次碰多個作品還可以算是二創嗎? 12/26 14:48
abinssigh: 好,了解,my bad 12/26 14:48
AlwaySmile: 沒拿來盈利都很難被告吧 用別人東西賺錢真的可悲 12/26 15:26
haohwang: 到底算不算抄,先不說上法院層次(有營利或紅)。一般人看 12/26 16:05
haohwang: 了覺得好像、類似、既視感、似曾相似或根本一樣的體驗後 12/26 16:06
haohwang: ,多少會影響觀感,除非就是單純玩哏或是作者事先有說參考 12/26 16:07
haohwang: XXX,或者致敬什麼的。像無限流大家都知道本來就拿一堆他 12/26 16:10
haohwang: 人東西再創。 12/2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