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omachionozu:這樣的解釋...樓下會跳出來... 10/22 11:10
推 FF16:抄襲要判罪很困難啦.... 而且,部落格會先被粉絲掀掉。 10/22 11:11
→ FF16:鄉民只要「認為對方有抄襲」,就會開始進行攻擊動作了,才不 10/22 11:11
推 Rain0224:我又跳回去了!我又跳出來了! 10/22 11:11
→ FF16:管法院怎麼判。 10/22 11:12
→ arrakis:當原作者的物質利益受損了才比較有可能會出來說話. 10/22 11:12
→ FF16:再者,被抄方只要默默的等粉絲把對方翻掉就好了,根本不用負 10/22 11:12
→ FF16:擔敗訴的風險去提告。 10/22 11:13
→ LUDWIN:很難講,你看那知欠和末次由紀就差很多。。。 10/22 11:14
→ LUDWIN:我一直在想如果知欠是少女漫畫家,回鄉謝罪的應該就是他了 10/22 11:14
→ molepopy:用台灣妓者這幾年很愛的話來說 這是山寨版XD 10/22 11:15
→ LUDWIN:記者都忘記台灣自己有個海盜王國美名可以用。。。 10/22 11:16
→ LUDWIN:還有著名的台灣戰吼『COPY啦!COPY啦!』 10/22 11:16
→ arrakis:雖然是海盜王國, 但卻沒有實質的海盜黨 (雖然FB上面有) 10/22 11:17
→ balberith:法律只管重製跟部份重製,也就是完全照抄才比較容易定論 10/22 14:18
→ balberith:相同架構的改寫、改作似乎多半是用業界倫理與輿論壓制吧 10/2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