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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izero (14) 站內: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致敬與抄襲的差別? 時間: Fri Oct 22 11:09:34 2010 ※ 引述《ZERO305 (背德的律)》之銘言: : P.S.最近有一款設計很想用賴打的要素 : 但是又怕用了之後被說抄襲 恩.... 抄襲會被告 而且犯法 致敬不會被告 大概是有認可 而且原作者沒(或無法)跳出來說話 -- 水無燈里:「兩位アイちゃん,再不快點就回不去囉!」 愛:「燈里前輩,等等我!」 閻魔あい:「你們兩位先走,我把這仇恨流放到地獄就回去。」 小野塚小町:「喂!前面三位!不要搶人家工作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1.214
Komachionozu:這樣的解釋...樓下會跳出來... 10/22 11:10
FF16:抄襲要判罪很困難啦.... 而且,部落格會先被粉絲掀掉。 10/22 11:11
FF16:鄉民只要「認為對方有抄襲」,就會開始進行攻擊動作了,才不 10/22 11:11
Rain0224:我又跳回去了!我又跳出來了! 10/22 11:11
FF16:管法院怎麼判。 10/22 11:12
arrakis:當原作者的物質利益受損了才比較有可能會出來說話. 10/22 11:12
FF16:再者,被抄方只要默默的等粉絲把對方翻掉就好了,根本不用負 10/22 11:12
FF16:擔敗訴的風險去提告。 10/22 11:13
LUDWIN:很難講,你看那知欠和末次由紀就差很多。。。 10/22 11:14
LUDWIN:我一直在想如果知欠是少女漫畫家,回鄉謝罪的應該就是他了 10/22 11:14
molepopy:用台灣妓者這幾年很愛的話來說 這是山寨版XD 10/22 11:15
LUDWIN:記者都忘記台灣自己有個海盜王國美名可以用。。。 10/22 11:16
LUDWIN:還有著名的台灣戰吼『COPY啦!COPY啦!』 10/22 11:16
arrakis:雖然是海盜王國, 但卻沒有實質的海盜黨 (雖然FB上面有) 10/22 11:17
balberith:法律只管重製跟部份重製,也就是完全照抄才比較容易定論 10/22 14:18
balberith:相同架構的改寫、改作似乎多半是用業界倫理與輿論壓制吧 10/2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