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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 現在肥肥比較好奇的是 : ※ 引述 《RamenOwl (拉麵鴞)》 之銘言: : : 推 x2159679: 話說老師好像說要告人了 08/17 02:11 : : → x2159679: 因為大家懷疑他用ai的樣子,名譽損害之類的? 08/17 02:11 : : → GodVoice: 告一告也好 說真的 08/17 02:13 : : 推 Vulpix: 「你用AI」算損害名譽? 08/17 02:14 : : → Vulpix: 告下去的話就等法院認證。 08/17 02:15 : : → GodVoice: 沒用的東西被說有用過 當然算 就和"你用過飛機杯"一樣 08/17 02:15 : : → GodVoice: 啊 這真是神舉例 08/17 02:16 : : → RamenOwl: 蠻好奇這種案件法院要怎麼蒐集證據 08/17 02:16 : : → x2159679: 可能是要以「不實指控」來告人 08/17 02:17 : : 推 x2159679: 不過我也不懂法律啦(趴 08/17 02:17 : : 推 kaj1983: 造成商譽損害是有可能的吧,如果有人因此不買他的本子 08/17 02:21 : : → kaj1983: 那這些不實指控就算造成了繪師的實質損害 08/17 02:23 : 肥肥我法盲 : 說某繪師「有使用AI來繪圖」 : 這真的能告得成=.=? : 以現今社會的主流風向 : 使用AI來繪圖 : 應該不是什麼傷風敗俗、罪大惡極 : 或是不簽聯絡簿等級的壞事吧? 你先抬頭看看標題 說繪師用AI畫圖賣錢是不是負面不好說 但是直接公開用各種負面言詞人身攻擊這種事 "懂得應該都懂吧" 不然你以為日本那群幹嘛急著跳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7.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2285732.A.3C0.html
LawLawDer: https://i.imgur.com/9vevZFl.jpg 08/17 23:22
LoKingSer: :O 08/17 23:35
LoKingSer: 原來如此 08/17 23:35
AN94: 我怎麼感覺這台車可以開一個月啊 一直有人回 08/18 00:24
gm79227922: 兩方都想辯到贏吧 不過這就惡魔的證明 08/18 00:27
gm79227922: 沒上法院不會有最終答案的 再怎麼辯都一樣 08/18 00:28
有些人不怕吃迴力鏢的 ㄏㄏ 他們質疑的東西可以全部丟回去質疑他們 ※ 編輯: smart0eddie (118.171.27.49 臺灣), 08/18/2023 00:32:52 ※ 編輯: smart0eddie (118.171.27.49 臺灣), 08/18/2023 0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