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awhidurantt: 幹,又是新北 01/19 09:07
→ lexmrkz32: 搞不好校服也是COSPLAY阿(誤 01/19 09:07
推 laigeorge89: 最後一句是在工三小…… 01/19 09:11
→ laigeorge89: 西洽人氣-1 01/19 09:11
推 andy991217: 最後面在說什麼= = 01/19 09:11
推 zeyoshi: 原來是本子啊 我還以為cosplay呢 01/19 09:12
推 npc776: (′・ω・‵)<這個題材我知道本子有畫 01/19 09:13
→ laechan: 大家注意一下駱男不是被判與未成年OX而是依妨害性自主罪 01/19 09:16
推 Mesenne: #越想越不對勁 01/19 09:16
推 a060119: 2019了還在同人誌== 01/19 09:17
推 Augustus5: 什麼年代了還有媒體會把同人誌跟cosplay搞錯喔 01/19 09:17
推 a22122212: 半推半就用在男方是三小 01/19 09:18
推 hinofox: 2019還是出現會走路的同人誌了 01/19 09:19
→ laechan: 也就是說標題跟內文實際判決(單起五個月徒刑)是兩碼子事 01/19 09:19
→ yeustream: 與未成年者性交應該是包含在妨害性自主的範疇 01/19 09:24
→ CactusFlower: 襪靠!本子會走路啊! 01/19 09:26
推 yeustream: 而且法官可能沒有採信"硬上"部分或是認為罪證不足,不然 01/19 09:26
→ yeustream: 一次就是七年以上刑期 01/19 09:27
噓 dr45jfga: 記者的文筆真是了得;臉皮得多厚才能秀出記者證高聲主張 01/19 09:27
→ dr45jfga: 自己是記者,呵呵 01/19 09:27
推 kamisun: 亞絲娜告桐人 01/19 09:29
→ kamisun: 亞亞絲娜也未成年啊,還敢告桐人 01/19 09:30
推 joe61008: 同人誌的樣樣到底是三小 01/19 09:30
推 diabolica: 我女朋友敢扮成姆咪我一定爆打 01/19 09:31
推 kaj1983: 好好的人不當要去當哥布林... 01/19 09:31
推 ttk620: 還真典型的本本劇情.... 01/19 09:32
推 zxc8424: 打扮成同人誌好像不錯 01/19 09:36
推 iamoldtwo: 成為同人本的劇情吧 www 01/19 09:38
推 nebbiabards: 小母豬就是欠幹 活該啦 01/19 09:39
推 rainnawind: 這個記者對於『誌』這個中文字的見解真是了得呢 01/19 09:41
→ rainnawind: 希望他不是中文本科的,不然給我去跟文字學老師道歉 01/19 09:42
推 scdoom: 低能記者 01/19 09:42
推 harunoneko: 可悲估狗就知道的東西 01/19 09:44
推 ghghfftjack: 那個艾德華好胖 01/19 09:50
→ laechan: 判決重點應該不是未成年(因為滿14歲),當然實際上未成年 01/19 09:51
噓 belmontc: 106年8月見少女穿裙子,竟一時性起???? 幹這啥理由? 01/19 09:51
→ laechan: 不過妨害性自主章節相關法條沒特別對未滿16或18有加重處 01/19 09:52
→ laechan: 份的部份,只有未滿14歲有,我主要是以裁量刑度去判斷,同 01/19 09:53
推 zuiko: 我居然認識這個人 01/19 09:53
推 as222930: 哈哈 01/19 09:53
→ as222930: 同人誌是啥? 01/19 09:53
→ laechan: 之前好像有同人本是叫女友COS成FGO裡面的誰 01/19 09:54
噓 belmontc: Laechan在講甚麼鬼啦...你知道責任能力嗎? 01/19 09:55
噓 abcde79961a: 噓媒體,2019還搞不清楚名詞 01/19 09:56
噓 belmontc: 而且對未滿16或18加重 你是要跟227-1衝突嗎? 01/19 09:57
推 iamsocool: #越想越不對勁 01/19 10:01
推 oldriver: 上14歲被判七個月是輕還是重啊? 01/19 10:02
推 shampoopoo: 駱男原來是喜歡cosplay的類型 01/19 10:03
推 tin123210: 幹未成年判不到一年,賺死了,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01/19 10:04
→ shampoopoo: 是說同人誌這詞到底是怎麼被解讀的啊 01/19 10:05
噓 jackwula9211: 先告訴我要怎麼打扮成同人誌 01/19 10:13
→ jackwula9211: 記者先給我打扮成國文課本看看 01/19 10:14
噓 rmoira: 扮同人誌?垃圾霉體不懂裝懂 01/19 10:14
推 boy30425o: 幹C圈真的超多這種噁男 根本不是真心喜歡這部然後一直 01/19 10:20
→ boy30425o: 貼上來找話題攀談 幸好現在退圈當安逸的肥宅了 01/19 10:20
噓 devilkool: 哇靠 同人誌會走路啊 01/19 10:22
推 yeustream: laechan你是不是不看法條覺得自己記得很清楚? 01/19 10:25
→ yeustream: 若不管年齡,強制性交就是三年以上了 01/19 10:25
→ yeustream: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 01/19 10:26
→ yeustream: 文中的14歲少女就是適用14歲以上未滿16歲這一條 01/19 10:27
→ rosydark: 新北…… 01/19 10:31
→ poke001: 這個標題是啥鬼 01/19 10:35
噓 leo125160909: 14歲就賺到第一桶金 01/19 10:49
噓 vincent8914: 打扮成同人誌 真d猛 01/19 11:02
→ sbflight: 低能記者 01/19 11:06
→ labiron: XDDD記者可能很老吧 不太知道同人誌的意思 01/19 11:34
推 coobie: 記者為什麼連維基百科都不查啊? 01/19 11:39
→ notneme159: 貴圈真亂 01/19 11:48
噓 Sechslee: 標題智障? 邏輯在哪 01/19 11:50
→ laechan: yeustream 當然14歲是未成年,但法條中對於未滿14歲的部份 01/19 11:57
→ laechan: 有"以上"的刑罰,他這個判決的裁量刑度則明顯是"以下"的 01/19 11:58
→ laechan: 我的認知就是縱使對象是未成年,實際上量刑比較偏重在強迫 01/19 11:58
→ laechan: 上而不是未成年上,不然三年以下或五年以下不該只判五個月 01/19 11:59
→ laechan: 但標題會讓人以為是因未成年而不是因為強迫性交而被判刑 01/19 12:01
→ laechan: (實際上就算對方已成年,他強迫的行為仍構成妨害性自主) 01/19 12:02
→ laechan: 拍謝剛去看過判決書,輕判是因其它緣故(存有情份),檢察官 01/19 12:12
→ laechan: 起訴時確實是以與未成年OX 01/19 12:12
推 bbc0217: C洽-1 也才5個月 01/19 12:15
→ bbc0217: 噢 合併7個月 01/19 12:15
→ Sazabie: "打扮成同人誌"?是COS成書嗎?? 01/19 12:50
→ chulen: 二人交往時常會打扮成同人誌的樣樣,.. 扮成書逆? 01/19 12:54
→ keric7: 記者真的很可恥 01/19 12:54
推 bluejark: 同人誌動漫角色 是一句的吧 01/19 14:10
→ slps9060712: 標題牛頭不對馬嘴 01/19 15:10
→ t9525838: 都2019了wwwww 01/19 15:55
推 attacksoil: 我也不知道惠惠未成年啊 01/19 20:27
推 sweetmiki: 紙貴那個嘛 01/20 02:49
→ sheep0121: 拜託別對未成年出手 01/20 07:27
→ MrDrinknoS: 某id可以不要把刑221、222、227混在一起講嗎 01/20 10:27
噓 toulio81: 明明重點是穿國中制服給男方看過....關cosplay鳥事 01/20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