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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2354 女友常扮同人誌動漫角色 男友竟辯:不知未成年 2019-01-19 08:18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駱姓男子因熱衷同人誌活動,3年前結識也喜歡同人誌、年僅14歲少女, 2年前藉口邀少女製作同人誌道具,發生超友誼性關係,甚至開車送少女回家途中, 在車上硬上搞「車震」,少女事後向姐姐哭訴遭人「欺負」,由家人陪同提告。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駱男7個月刑期,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姓男子於105年12月參與同人誌動漫展,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因雙方 都住在新北市新莊區,也喜歡同人誌活動,隔年起交往密切,因駱男會攝影、做道具, 常約在少女至其住處製作同人誌道具,幾乎天天見面。 106年8月見少女穿裙子,竟一時性起,半推半就與少女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事隔2個多月, 駱男開車載少女返家,在少女住處附近暗巷,與少女在車上發生第二次性關係。 少女事後躲在房間啜泣,為姐姐發現才哭訴遭人「欺負」,卻又不想破壞雙方關係,才會 關在房間裡獨自流淚。 駱男到庭坦承撫摸少女胸部,並未發生過性關係,且對少女尚未成年,則辯稱交往時完全 不知情,則被當庭打臉。因少女雖說二人交往時常會打扮成同人誌的樣樣, 但也曾多次穿國中學校制服到駱男住處製做道具,法官認為, 校服上都有繡學號,駱男怎可能不知少女未成年。 新北地院認為駱男共犯兩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5個月徒期,合 併應執行7個月,仍可上訴。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1/19/realtime/5816311.jpeg
同人誌是指喜歡漫畫人物,並打扮與漫畫人物相同的活動,圖與本案無關。聯合報系資料 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3.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7859843.A.79E.html
kawhidurantt: 幹,又是新北 01/19 09:07
lexmrkz32: 搞不好校服也是COSPLAY阿(誤 01/19 09:07
laigeorge89: 最後一句是在工三小…… 01/19 09:11
laigeorge89: 西洽人氣-1 01/19 09:11
andy991217: 最後面在說什麼= = 01/19 09:11
zeyoshi: 原來是本子啊 我還以為cosplay呢 01/19 09:12
npc776: (′・ω・‵)<這個題材我知道本子有畫 01/19 09:13
laechan: 大家注意一下駱男不是被判與未成年OX而是依妨害性自主罪 01/19 09:16
Mesenne: #越想越不對勁 01/19 09:16
a060119: 2019了還在同人誌== 01/19 09:17
Augustus5: 什麼年代了還有媒體會把同人誌跟cosplay搞錯喔 01/19 09:17
a22122212: 半推半就用在男方是三小 01/19 09:18
hinofox: 2019還是出現會走路的同人誌了 01/19 09:19
laechan: 也就是說標題跟內文實際判決(單起五個月徒刑)是兩碼子事 01/19 09:19
yeustream: 8樓你在說啥呢?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4.html 01/19 09:23
yeustream: 與未成年者性交應該是包含在妨害性自主的範疇 01/19 09:24
CactusFlower: 襪靠!本子會走路啊! 01/19 09:26
yeustream: 而且法官可能沒有採信"硬上"部分或是認為罪證不足,不然 01/19 09:26
yeustream: 一次就是七年以上刑期 01/19 09:27
dr45jfga: 記者的文筆真是了得;臉皮得多厚才能秀出記者證高聲主張 01/19 09:27
dr45jfga: 自己是記者,呵呵 01/19 09:27
kamisun: 亞絲娜告桐人 01/19 09:29
kamisun: 亞亞絲娜也未成年啊,還敢告桐人 01/19 09:30
joe61008: 同人誌的樣樣到底是三小 01/19 09:30
diabolica: 我女朋友敢扮成姆咪我一定爆打 01/19 09:31
kaj1983: 好好的人不當要去當哥布林... 01/19 09:31
ttk620: 還真典型的本本劇情.... 01/19 09:32
mstar: 成為同人誌了 https://i.imgur.com/JyKiLCK.jpg 01/19 09:35
zxc8424: 打扮成同人誌好像不錯 01/19 09:36
iamoldtwo: 成為同人本的劇情吧 www 01/19 09:38
nebbiabards: 小母豬就是欠幹 活該啦 01/19 09:39
rainnawind: 這個記者對於『誌』這個中文字的見解真是了得呢 01/19 09:41
rainnawind: 希望他不是中文本科的,不然給我去跟文字學老師道歉 01/19 09:42
scdoom: 低能記者 01/19 09:42
harunoneko: 可悲估狗就知道的東西 01/19 09:44
ghghfftjack: 那個艾德華好胖 01/19 09:50
laechan: 判決重點應該不是未成年(因為滿14歲),當然實際上未成年 01/19 09:51
belmontc: 106年8月見少女穿裙子,竟一時性起???? 幹這啥理由? 01/19 09:51
laechan: 不過妨害性自主章節相關法條沒特別對未滿16或18有加重處 01/19 09:52
laechan: 份的部份,只有未滿14歲有,我主要是以裁量刑度去判斷,同 01/19 09:53
zuiko: 我居然認識這個人 01/19 09:53
as222930: 哈哈 01/19 09:53
as222930: 同人誌是啥? 01/19 09:53
laechan: 之前好像有同人本是叫女友COS成FGO裡面的誰 01/19 09:54
belmontc: Laechan在講甚麼鬼啦...你知道責任能力嗎? 01/19 09:55
abcde79961a: 噓媒體,2019還搞不清楚名詞 01/19 09:56
belmontc: 而且對未滿16或18加重 你是要跟227-1衝突嗎? 01/19 09:57
iamsocool: #越想越不對勁 01/19 10:01
oldriver: 上14歲被判七個月是輕還是重啊? 01/19 10:02
shampoopoo: 駱男原來是喜歡cosplay的類型 01/19 10:03
tin123210: 幹未成年判不到一年,賺死了,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01/19 10:04
shampoopoo: 是說同人誌這詞到底是怎麼被解讀的啊 01/19 10:05
jackwula9211: 先告訴我要怎麼打扮成同人誌 01/19 10:13
jackwula9211: 記者先給我打扮成國文課本看看 01/19 10:14
rmoira: 扮同人誌?垃圾霉體不懂裝懂 01/19 10:14
boy30425o: 幹C圈真的超多這種噁男 根本不是真心喜歡這部然後一直 01/19 10:20
boy30425o: 貼上來找話題攀談 幸好現在退圈當安逸的肥宅了 01/19 10:20
devilkool: 哇靠 同人誌會走路啊 01/19 10:22
yeustream: laechan你是不是不看法條覺得自己記得很清楚? 01/19 10:25
yeustream: 若不管年齡,強制性交就是三年以上了 01/19 10:25
yeustream: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 01/19 10:26
yeustream: 文中的14歲少女就是適用14歲以上未滿16歲這一條 01/19 10:27
rosydark: 新北…… 01/19 10:31
poke001: 這個標題是啥鬼 01/19 10:35
leo125160909: 14歲就賺到第一桶金 01/19 10:49
vincent8914: 打扮成同人誌 真d猛 01/19 11:02
sbflight: 低能記者 01/19 11:06
labiron: XDDD記者可能很老吧 不太知道同人誌的意思 01/19 11:34
coobie: 記者為什麼連維基百科都不查啊? 01/19 11:39
notneme159: 貴圈真亂 01/19 11:48
Sechslee: 標題智障? 邏輯在哪 01/19 11:50
laechan: yeustream 當然14歲是未成年,但法條中對於未滿14歲的部份 01/19 11:57
laechan: 有"以上"的刑罰,他這個判決的裁量刑度則明顯是"以下"的 01/19 11:58
laechan: 我的認知就是縱使對象是未成年,實際上量刑比較偏重在強迫 01/19 11:58
laechan: 上而不是未成年上,不然三年以下或五年以下不該只判五個月 01/19 11:59
laechan: 但標題會讓人以為是因未成年而不是因為強迫性交而被判刑 01/19 12:01
laechan: (實際上就算對方已成年,他強迫的行為仍構成妨害性自主) 01/19 12:02
laechan: 拍謝剛去看過判決書,輕判是因其它緣故(存有情份),檢察官 01/19 12:12
laechan: 起訴時確實是以與未成年OX 01/19 12:12
bbc0217: C洽-1 也才5個月 01/19 12:15
bbc0217: 噢 合併7個月 01/19 12:15
Sazabie: "打扮成同人誌"?是COS成書嗎?? 01/19 12:50
chulen: 二人交往時常會打扮成同人誌的樣樣,.. 扮成書逆? 01/19 12:54
keric7: 記者真的很可恥 01/19 12:54
firezeus: https://i.imgur.com/uVTQCDd.jpg 01/19 12:58
bluejark: 同人誌動漫角色 是一句的吧 01/19 14:10
slps9060712: 標題牛頭不對馬嘴 01/19 15:10
t9525838: 都2019了wwwww 01/19 15:55
attacksoil: 我也不知道惠惠未成年啊 01/19 20:27
sweetmiki: 紙貴那個嘛 01/20 02:49
sheep0121: 拜託別對未成年出手 01/20 07:27
MrDrinknoS: 某id可以不要把刑221、222、227混在一起講嗎 01/20 10:27
toulio81: 明明重點是穿國中制服給男方看過....關cosplay鳥事 01/20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