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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女友常扮同人誌動漫角色 男友竟辯:不知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2354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3.250 : → laechan: 大家注意一下駱男不是被判與未成年OX而是依妨害性自主罪 01/19 09:16 ^^^^^^^^^^^^^^^^^^^^^^^^^^^^^^^^^^^^^^^^ 黑人問號 : 推 yeustream: 8樓你在說啥呢?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4.html 01/19 09:23 : → yeustream: 與未成年者性交應該是包含在妨害性自主的範疇 01/19 09:24 : → laechan: 判決重點應該不是未成年(因為滿14歲),當然實際上未成年 01/19 09:51 : → laechan: 不過妨害性自主章節相關法條沒特別對未滿16或18有加重處 01/19 09:52 ^^^^^^^^^^^^^^^^^^^^^^^^^^^^^^^^^^^^^^^^^^^^^^^^^^^^ 黑人問號2 : → laechan: 份的部份,只有未滿14歲有,我主要是以裁量刑度去判斷,同 01/19 09:53 同人跟cosplay不同這個部份就不說了 只是怕有人亂誤導 來跟大家科普一下法律常識 法律上俗稱的妨害性自主其實是泛指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整個章節 從包含最基本的221條到229-1條 通通都算是妨害性自主 其中包含強姦 加重強姦 強制猥褻 乘機性交 詐術性交 與未成年性交 通通都算「妨害性自主」 所以駱男肯定是被告妨害性自主 而且是依照227條被告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是七年以下 要怎樣判由雙方和解條件或是法院認定的事實做成裁判 既然女的不想破壞雙方關係 那可能結果就是輕判 再來講講Laechan在那邊嚷嚷為啥法律沒特別對未滿16有加重處罰? 只能說眼睛是個好東西 刑法明明就有針對"未滿16歲"之男女特別設一個227條 跟成年人性交都沒問題 但是只要跟未滿16歲性交就觸法 這樣能說不是加重或是特別處罰嗎? 那為啥不乾脆設為未滿18歲統一規定呢? 沒錯,雖然刑法上只有三種年齡 14歲 18歲 80歲 0-14(未滿) 不罰 // 14-18 減輕 // 18以上 完全責任能力 // 80(滿) 減輕 所以正常來說16歲有責任能力上的問題 但16歲是為了考量社會現實與民法中16歲女性就可結婚的規定 所以才把16歲當成一個性自主權的分水嶺 要是有人娶了16歲的幼妻 只要性交下去 就直接被妨害性自主 這樣反而是更加擾民 所以227條才規定為16歲而非18歲 最後,想必大家國中時候都會聽過兩小無猜條款, 當時大家也都躍躍欲試對吧 如果依照刑法的227條來說 只要今天對象是未成年人就會被提起公訴 兩小無猜條款就是保障如果今天是「兩情相悅」的未成年人偷嘗芒果...抱歉是偷嘗禁果 那說實在的法律沒有甚麼理由要處罰這樣增產報國的年輕人 所以在227條之後又立法227-1條保障未成年人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 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其刑 這邊留一個小作業給大家 「免除其刑」跟「不罰」的差別在哪裡? 會這題你的法律常識應該也算有及格了(吧) -- 家族とは血の繋がりのみを言うのでしょうか? 私はそうは考えていません。 慈しみ合う心がヒトを家族たらしめるのです。血はその助けに過ぎません。 愛、愛ですよ。それに家族とは他人同士が出会い築き上げるものなのですよ。 -Made in Abyss,ボンドル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7865905.A.867.html
KingDedede: 科普 01/19 10:48
法律也是種學科 不然要叫啥?法普還是雷普嗎? 還是你只有科學才叫科普?
kinomon: 推科普 免除其刑刑是會留前科? 01/19 10:52
lanjack: 免除其刑是你犯下確定要被判刑的罪,卻因為某些特殊條款 01/19 10:53
lanjack: 或情況而免除。不罰就是微罪不罰的意思。是這樣? 01/19 10:53
kinomon: 不罰好像是沒有處罰的正當理由 01/19 10:56
解答: 刑法中的不罰乃是指不成立犯罪 至於是為何不成立犯罪,則是有以下幾種狀況 1.跟法條構成要件不合 2.有阻卻違法事由 (比方說誹謗罪裡面只要能證明為真實 不罰) 3.有阻卻罪責事由 (比方說未滿14歲不罰) 而免除其刑上面大家都回答得不錯 就是明明該受到刑罰,但是因為一些特殊原因 而免除行為人受到刑罰 像是明明著手進行犯罪的手段 但行為人靠著自己的意思去中止避免犯罪的結果發生 法律上通常會減輕行為人的刑罰,或是免除其刑 但實際上可以說是有罪的
petitbleu: 有紀錄跟沒紀錄的差別? 01/19 10:57
laigeorge89: 躍躍欲試勒www 01/19 10:58
kinomon: 免除其刑比較像根據法定 本來要罰衡量後讓你不用接受處罰 01/19 10:59
laigeorge89: 免除其刑還是有罪對吧? 01/19 10:59
frank8233: 其實法律比較算一種常識 連常識都不懂就跟文盲差不多 01/19 11:02
frank8233: 所以才有法盲這詞 01/19 11:02
kinomon: 但是不罰和免除其刑的差別生活中用不到吧? 頂多算冷知識? 01/19 11:04
allencaliang: 科普是科學普及的簡稱 01/19 11:08
※ 編輯: belmontc (114.35.82.119), 01/19/2019 11:09:05
canhong: 一般人在生活中,整部刑法都很少接觸吧 01/19 11:17
kinomon: 推解答 01/19 11:21
siro0207: 那兩小無猜是雙方都有罪但不罰? 01/19 11:34
aulaulrul4: 是台灣法治教育太差,應該編入課綱的… 01/19 11:41
Sechslee: 科普的科不是學科的科吧 01/19 11:52
kinomon: 不是 是科學的科 01/19 12:37
kinomon: 但是科普可以衍生為廣義的用詞 01/19 12:38
feedback: 推 01/19 13:02
laechan: 我去看過新北地院的判決書了,嘛,沒看過前當然只能推斷 01/19 13:09
laechan: 看過後自然知道起訴緣由,判決理由以及量刑參考 01/19 13:10
laechan: 另外你應該要去看判決書: 為啥七年以下實際一起只判五月 01/19 13:11
laechan: 不然我也不曉得你針對我向大家炫耀所謂"常識"的目的是啥 01/19 13:12
laechan: (所謂常識: 成年人跟未成年發生關係不是應該判較重嗎?) 01/19 13:13
laechan: https://goo.gl/K2e68g 01/19 13:29
belmontc: 炫耀嗎? 不如說是有你這種錯誤想法才會想科普吧 01/19 13:36
belmontc: 七年以下本來就可以判五個月阿? 難道五個月比七年多嗎? 01/19 13:36
belmontc: 再說會判這麼低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雙方和解 那這樣還要 01/19 13:37
belmontc: 告多重? 被吃的幼齒不計較 你是羨慕忌妒恨嗎? 01/19 13:38
belmontc: 自己亂推斷被抓出來洗臉就說別人炫耀 這啥邏輯阿... 01/19 13:39
laechan: 就說請你看一下判決書: 雙方沒有和解 01/19 15:26
laechan: 我自己很不愛看判決書(有個資的東西不太想看),另外我確實 01/19 15:28
laechan: 整個新聞都沒有看完,詳細看的部份只有新聞前段的"強迫"部 01/19 15:28
f78507851: 就算一開始二情相悅 一上告什麼傷人話都會跑出來 01/20 02:56
sheep0121: 法律是常識?多少人可以把法學院教的基本科目名稱列出 01/20 07:29
sheep0121: 來的…… 01/20 07:29
sheep0121: 法律明明就專業科目不然律師賺你什麼?靠“常識”賺你 01/20 07:31
sheep0121: 錢喔,那請律師幹嘛?承認自己沒常識嗎? 01/20 07:31
D600dust: 躍躍欲試你懶覺 我只喜歡雷姆 01/20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