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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91018 (暴虐轟龍)》之銘言: : ※ 引述《leegogo (李狗狗)》之銘言: : : 10歐元買到PS4?少年把PS4當水果過磅,騙過結帳機台偷天換日 : : 2019-01-31 14:22 By 歪力 : : PlayStation 4 在現今毫無疑問是極具吸引力的家用主機,有人電玩展排隊搶特價 PS4 : , : : 有人被高爾夫球打中命大不死而收到 PS4,而法國有位少年想用更聰明的方法得到 PS4 : , : : 根據法國媒體報導,尼斯當地一間商家爆出有一位 19 歲少年利用不正當的結帳方式, : 將 : : 一台要價 340 歐元的 PS4 主機以 9.29 歐元(約新台幣 328 元)價格帶出了商店。 : : Gameinformer 描述,這名法國少年將 PS4 帶到無人自動結帳路線,將 PS4 放到 Kios : k : : 自助水果磅秤機台過磅,該機台用將 PS4 的重量當成水果的重量來計費,讓少年成功 : 將 : : 一台 PS4 以不到 10 歐元的代價帶出商店,並以 100 歐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 : 由於第一次犯案成功,少年第二天回到商店故技重施,遭到商店保全發現制止並移送警 : 方 : : 調查。就在上星期,蒙貝利亞地方法院裁定少年緩刑四個月,而向那位少年購買贓物的 : 買 : : 家則尚未到案,只能說歹路不可行,少年們切莫以身試法。 : : https://goo.gl/S6k6x5 : 下面推文似乎對該行為人之犯罪行為到底是竊盜還是詐欺有所爭議 : 法國的刑法長怎麼樣子我是不知道啦 : 但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 : 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案中,客觀上,行為人使用自助水果磅秤機購買PS4之行為,非該機器正常使用之方式 : ,故應為不正方法取得該店家之物。 : 主觀上,行為人事後將PS4以市場價售出,應認其有不法意圖 : 行為人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罪責,故成立本罪 : 本罪係於詐欺背信重利罪章之中,且是第339條詐欺罪之特別條文。故行為人之行為應屬 : 詐欺罪之一種。 : 順便整理一下竊盜跟詐欺的區別好了 : 竊盜罪,簡單來說就是破壞他人對物的持有並建立自己的持有 : 詐欺罪,一定要行為人用詐術讓人陷於錯誤,他人再交付該物給行為人 : 像本案其實有結帳,算是一個交付的動作了,也有對價關係,因此絕對不可能是竊盜罪 : 某位叫人去讀刑分的,我蠻好奇你刑分讀的是哪本,求推薦
tnlinna: 這構成320竊盜罪,不會構成339普通詐欺罪,至於為何請翻02/01 16:22
tnlinna: 刑分教科書02/01 16:22
這是我講的啦 顯然你沒看出我埋的伏筆 我只說本案會構成320,不會構成339 但沒說不會構成339-1 你自己都說,詐欺罪,一定要行為人用詐術讓人陷於錯誤,他人再交付該物給行為人 「所以本案絕對不可能構成339」 這應該沒問題吧? 至於你說的本案有交付、有對價關係,絕對不可能是竊盜罪 讓我們看看學者怎麼說 「行為人有意取得自動售物機器內物品,即使是使用類似於詐欺罪的方式,仍可適用竊盜 罪。不管行為人投入金屬片、偽幣或其他「不正確」的硬幣(包括外國錢幣)而取得貨物 ,只要是未依據自動售物機器設置人所要求的支付條件取走物品,都是未得同意或違反意 思之取走他人之物行為,已構成竊盜罪。」 但是,雖然已經構成竊盜罪 可是有另外一個條文,就是你提的339-1 這個條文性質上有不同見解 有一說認為339-1是竊盜罪的特別減輕規定 依此說,本案雖然構成320竊盜罪,但同時也構成339-1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競合上優先適用339-1 另一說認為339-1是為了填補339普通詐欺罪的處罰漏洞而新增的特別條文 為的就是處罰像本案這種因全部行為都是自動化過程,沒有人介入審查,並無使人陷於 錯誤的行為。(普通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之一是使「人」陷於錯誤,所以不能以詐欺罪論處 ) 依此說,本案行為人仍不會構成339,但會構成339-1第1項,再和320競合(是否構成320採 此說者亦有不同見解) 所以,不管依哪說,都不會構成339,而且會構成339-1,這可以說是學說共識了 會不會構成320,學說上其實是有爭議 但如果用你說的理由 「本案其實有結帳,算是一個交付的動作了,也有對價關係,因此絕對不可能是竊盜罪」 恐怕沒幾個學者會認同 哈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4.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9043469.A.C8A.html ※ 編輯: tnlinna (111.254.44.83), 02/02/2019 01:52:45
twosheep0603: 你說的對 哈哈 02/02 01:56
nok1126: 放寒假還可以看到分則 哇草勒 02/02 01:59
nok1126: 話說為什麼構成320啊 這算是竊盜行為嗎 02/02 02:03
nok1126: 喔喔看到黃字了 是哪個學者啊 想翻翻看 雖然我現在手上 02/02 02:04
nok1126: 也只有甘老師的書 02/02 02:04
tnlinna: 內文引自蔡蕙芳教授在月旦法學教室的文章 02/02 02:09
s252231: 抱歉 走錯版,我以為是西洽...咦? 02/02 02:09
nok1126: 謝謝 02/02 02:12
qazzqaz: 法律小學堂欸XDD 02/02 02:14
qazzqaz: 長知識給推~ 02/02 02:14
cipc444: 你這樣講好怪 假設「未經同意」也包含「基於錯誤的同意」 02/02 02:19
cipc444: 那理論上來說 所有的詐欺罪都可以成立竊盜囉 02/02 02:19
cipc444: 所謂的竊盜係指「未經同意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的持有 02/02 02:20
cipc444: 而此處的未經同意 應該係指表面上的同意而已  02/02 02:20
cipc444: 至於對方同意的理由是什麼 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02/02 02:21
cipc444: 然後我認為339-1明顯是詐欺罪的特殊樣態啦 這看章節就知 02/02 02:22
zhenyuan: 竊盜罪的特別減輕規定放在詐欺罪章?有點難以聯想ww 02/02 02:42
junior1006: 他這邊的主張沒有說未經同意包含基於錯誤的同意吧 02/02 02:53
junior1006: 自動化流程沒有人為介入根本就沒有錯誤的問題啊' 02/02 02:53
y0707186: 厲害 02/02 03:07
GTR12534: 支付條件在這裡應該沒有違反吧?取巧的是貨物不是嗎 02/02 04:03
edward40812: 寒假開始了放過我好ㄇ 02/02 04:42
Xanphenir: 我到底在這邊看了什麼.... 02/02 05:43
belion: ?! 02/02 08:24
lv256: 法學大戰 go! 02/02 09:57
yuetsu: 沒有專版? 02/0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