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nlinna: 這構成320竊盜罪,不會構成339普通詐欺罪,至於為何請翻02/01 16:22
→ tnlinna: 刑分教科書02/01 16:22
這是我講的啦
顯然你沒看出我埋的伏筆
我只說本案會構成320,不會構成339
但沒說不會構成339-1
你自己都說,詐欺罪,一定要行為人用詐術讓人陷於錯誤,他人再交付該物給行為人
「所以本案絕對不可能構成339」 這應該沒問題吧?
至於你說的本案有交付、有對價關係,絕對不可能是竊盜罪
讓我們看看學者怎麼說
「行為人有意取得自動售物機器內物品,即使是使用類似於詐欺罪的方式,仍可適用竊盜
罪。不管行為人投入金屬片、偽幣或其他「不正確」的硬幣(包括外國錢幣)而取得貨物
,只要是未依據自動售物機器設置人所要求的支付條件取走物品,都是未得同意或違反意
思之取走他人之物行為,已構成竊盜罪。」
但是,雖然已經構成竊盜罪
可是有另外一個條文,就是你提的339-1
這個條文性質上有不同見解
有一說認為339-1是竊盜罪的特別減輕規定
依此說,本案雖然構成320竊盜罪,但同時也構成339-1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競合上優先適用339-1
另一說認為339-1是為了填補339普通詐欺罪的處罰漏洞而新增的特別條文
為的就是處罰像本案這種因全部行為都是自動化過程,沒有人介入審查,並無使人陷於
錯誤的行為。(普通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之一是使「人」陷於錯誤,所以不能以詐欺罪論處
)
依此說,本案行為人仍不會構成339,但會構成339-1第1項,再和320競合(是否構成320採
此說者亦有不同見解)
所以,不管依哪說,都不會構成339,而且會構成339-1,這可以說是學說共識了
會不會構成320,學說上其實是有爭議
但如果用你說的理由
「本案其實有結帳,算是一個交付的動作了,也有對價關係,因此絕對不可能是竊盜罪」
恐怕沒幾個學者會認同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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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linna (111.254.44.83), 02/02/2019 01:52:45
推 twosheep0603: 你說的對 哈哈 02/02 01:56
→ nok1126: 放寒假還可以看到分則 哇草勒 02/02 01:59
推 nok1126: 話說為什麼構成320啊 這算是竊盜行為嗎 02/02 02:03
→ nok1126: 喔喔看到黃字了 是哪個學者啊 想翻翻看 雖然我現在手上 02/02 02:04
→ nok1126: 也只有甘老師的書 02/02 02:04
→ tnlinna: 內文引自蔡蕙芳教授在月旦法學教室的文章 02/02 02:09
推 s252231: 抱歉 走錯版,我以為是西洽...咦? 02/02 02:09
推 nok1126: 謝謝 02/02 02:12
推 qazzqaz: 法律小學堂欸XDD 02/02 02:14
→ qazzqaz: 長知識給推~ 02/02 02:14
推 cipc444: 你這樣講好怪 假設「未經同意」也包含「基於錯誤的同意」 02/02 02:19
→ cipc444: 那理論上來說 所有的詐欺罪都可以成立竊盜囉 02/02 02:19
→ cipc444: 所謂的竊盜係指「未經同意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的持有 02/02 02:20
→ cipc444: 而此處的未經同意 應該係指表面上的同意而已 02/02 02:20
→ cipc444: 至於對方同意的理由是什麼 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02/02 02:21
→ cipc444: 然後我認為339-1明顯是詐欺罪的特殊樣態啦 這看章節就知 02/02 02:22
推 zhenyuan: 竊盜罪的特別減輕規定放在詐欺罪章?有點難以聯想ww 02/02 02:42
推 junior1006: 他這邊的主張沒有說未經同意包含基於錯誤的同意吧 02/02 02:53
→ junior1006: 自動化流程沒有人為介入根本就沒有錯誤的問題啊' 02/02 02:53
推 y0707186: 厲害 02/02 03:07
推 GTR12534: 支付條件在這裡應該沒有違反吧?取巧的是貨物不是嗎 02/02 04:03
推 edward40812: 寒假開始了放過我好ㄇ 02/02 04:42
推 Xanphenir: 我到底在這邊看了什麼.... 02/02 05:43
推 belion: ?! 02/02 08:24
推 lv256: 法學大戰 go! 02/02 09:57
噓 yuetsu: 沒有專版? 02/0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