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nshinecan: 誤報與謊報動機差異之大 建議別混為一談 另外攻堅有 03/30 14:24
主觀的動機不影響客觀上造成的風險。
推 Despairile: 主要是這篇提到第3頁的狀況 03/30 14:25
→ Despairile: 除非起源製造的風險可以貫通至最後 否則法律就認為 03/30 14:26
→ sincere77: 人家警察很辛苦餒,傷亡風險多大 03/30 14:26
推 truegod000: 謊報應該還是得負起責任 但Gaskill我覺得有罪很怪 03/30 14:26
→ Despairile: 他會去找更直接的主因 03/30 14:26
→ sunshinecan: 錄影佐證可作為量刑依據 如果警方惡意殺人不可能掩飾 03/30 14:26
→ Despairile: 但老實說 這也是US的法律的問題 03/30 14:26
→ Despairile: 美國本身就屬於民眾可持槍+有堡壘法 03/30 14:27
→ Despairile: 因此要美國警察執法手段做調整確實也有一定難度 03/30 14:27
→ truegod000: 看行為是給個假地址打發騷擾者而已 03/30 14:27
→ Despairile: 因為他製造了讓人死亡的風險的緣故吧 03/30 14:28
推 after1: 看不懂一樓想說什麼 是你沒看內文還是我沒看內文啊? 03/30 14:28
→ haha98: 警察有沒有罪看人種的 如果是白人警察誤殺多半都沒事 上次 03/30 14:29
→ haha98: 有個華人警察誤殺黑人馬上被判重刑 03/30 14:29
※ 編輯: qize1428 (36.239.41.107), 03/30/2019 14:31:52
推 sunshinecan: @after1 可以請你說明我的推文哪裡讓你看不懂嗎? 03/30 14:40
推 Swallow43: 推這篇 03/30 14:41
推 diablo81321: .....令人不懷念的客觀歸責論.. 03/30 14:42
推 iamnotgm: 沒人覺得這是惡意吧 現在問題不就這警察要不要咎責過失 03/30 14:48
→ frank8233: 這不就客觀歸責論嗎 就跟你跟殺人犯的媽媽說要是你不 03/30 14:49
→ frank8233: 生下他人就不會被殺死了 03/30 14:49
→ iamnotgm: 警察衝錯目標的事實跟謊報或誤報的動機差異是無關的 03/30 14:50
推 mystina43: 而且謊報的動機也不會想到會造成人的死亡吧 03/30 14:57
→ midas82539: 講白話解釋好了:a謊報跟警察誤殺b是兩個事件 03/30 14:59
→ midas82539: 的確若不是a謊報,b就沒有遭受無辜波及風險 03/30 15:01
→ midas82539: 但真正的問題在於警察為何在攻堅時誤殺,所以罪責上 03/30 15:01
→ midas82539: a並沒有殺人或教唆警察殺人,過失殺人是要算警察身上 03/30 15:04
→ anlam: 擁槍率高→警察會強硬執法→謊報的後果相對地很大條→謊報 03/30 15:05
→ anlam: 應該重判,我是這樣理解 03/30 15:05
推 falken: 這樣謊報犯要成立過失致死的確蠻牽強的,除非有預見可能性 03/30 15:23
推 u9161031: 在我們跟德國的確是如此,不過美國法院是否採這套就不知 03/30 15:24
→ falken: 但這就代表法院認證美國警察會隨便把無辜的人斃掉 03/30 15:25
→ falken: 而且這種情形應該是每個美國人都應該知道的常識 03/30 15:26
推 sunshinecan: 謊報內容會影響警方對目標的應對方式 以此案來說 受 03/30 15:26
→ sunshinecan: 害者被指稱 "持槍殺害自己家人並且還握有人質" 03/30 15:27
推 alen82515: 就一些人渣混在警察當中只是為了找時機合法殺人,但在 03/30 15:30
→ alen82515: 擁鎗率高的情況可預期謊報可能會使對方致命,這情況以 03/30 15:30
→ alen82515: 故意過失(故意將對方置於高死亡風險的處境)去算也是 03/30 15:30
→ alen82515: 算故意殺人,所以謊報的責任跑不掉。另外報假地址的那 03/30 15:30
→ alen82515: 個我認為是沒什麼責任的... 03/30 15:30
推 zhtw: 黑皮膚就常常被秒殺啊 03/30 15:41
推 LiamNeeson: 你拿德國體系來推美國的案子=.= 03/30 15:47
本文雖然是德國體系,但其實「預見可能性」的法理是英美德日都存在的
敘述不同而已。
推 killeryuan: 堡壘法只在一部分州有 03/30 15:47
→ midas82539: 照樓上某些人的邏輯,影片這些人老早都要死了 03/30 15:49
※ 編輯: qize1428 (36.239.41.107), 03/30/2019 15:50:06
→ midas82539: 堡壘原則並不是美國全土通用,你可以看到就算是swat 03/30 15:50
→ midas82539: 攻堅,也不是看到就把對方擊斃。所以這塊應該是警方 03/30 15:51
→ midas82539: 攻堅執行SOP時出了問題,例如人為疏失以為對方拔槍 03/30 15:52
推 WindSucker: 你仇警 03/30 15:54
推 a204a218: 美國粉只會說你仇警 03/30 16:24
推 feedback: 哇 03/30 16:40
推 yuyuyuai: 推 03/30 16:40
推 digitai1: 我最早就有回這篇,還有付攝影畫面,警察遠遠的拿步槍一 03/30 16:53
→ digitai1: 槍打沒武器的死者頭部,還能無罪完全看不懂 03/30 16:53
→ digitai1: 那篇還會有人噓仇警 覺青 要是台灣也這樣多好 03/30 16:53
噓 darkMood: 可憐,法律是死的,人腦是活的,法律要跟上來。 03/30 17:24
推 gor35764: 推這篇 03/30 17:27
推 Sischill: "以此案來說" 那怎麼不看看也有其他案是誤報誤殺的? 03/30 17:37
推 toulio81: 那種說法律就是這樣寫的,你不懂別說話的,就好像程式一 03/30 17:39
→ toulio81: 直跑錯誤,結果不去檢討程式的問題,在旁說程式就是這 03/30 17:39
→ toulio81: 樣寫的所以沒有問題一樣,根本邏輯智障 03/30 17:39
→ Sischill: 不要以為美國警察隨便開槍誤殺都很有正當理由 03/30 17:39
→ Sischill: 老實說要拿堡壘法要不要順便拿不退讓法? 只要自己覺得有 03/30 17:41
→ Sischill: 預見危險就可以先手開槍殺人? (雖然不退讓法很少州有) 03/30 17:41
→ hdjj: "這裏是美國" 03/30 18:41
推 sunshinecan: 要舉其他案子為例OK 但"以此案來說"用法並無不妥吧? 03/30 20:14
推 qscgg: ...一樓很明顯還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03/30 21:20
推 sunshinecan: 如果要檢討的是警察執法手段的合理性跟專業性 根本不 03/30 21:26
→ sunshinecan: 需要舉"誤報"為例 就算此案中的死者確實有做報案內容 03/30 21:30
→ sunshinecan: 的事 只要他在警方攻堅時配合就一樣不該被打死 03/30 21:31
推 sunshinecan: 之所以舉誤報為例是為了更直觀的切割謊報與誤殺間的 03/30 21:34
→ sunshinecan: 直接因果關係 但個人認為兩者動機差異太大 也連帶影 03/30 21:37
→ sunshinecan: 響量刑標準 所以沒辦法拿誤報可能性替謊報主嫌開脫 03/30 21:38
推 sunshinecan: 嘛... 總之 我跟原PO一樣覺得警方有過失 有回篇附攻 03/30 23:12
→ sunshinecan: 堅影片和謊報說詞資料的文 有興趣可以看看 另外感謝 03/30 23:13
→ sunshinecan: 板友對我推文內容的指教 可以的話希望意見能更具體點 03/30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