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yaoran: 食衣住行 05/14 16:30
→ tgyhum: 小孩其實不具有完全的財產處分權所以就算是你的零用錢也 05/14 16:34
→ tgyhum: 不能隨意處置 05/14 16:34
推 jouhouya: 簡單來說你媽只是把她的錢放在衣服口袋,而那件衣服剛好 05/14 16:35
→ jouhouya: 在你身上而已 05/14 16:35
→ jouhouya: 那是你媽的錢 05/14 16:36
推 frank8233: 通常標準是依他年齡等,為日常生活所必須的就會允許, 05/14 16:42
→ frank8233: 而這案子買1萬根本不可能會通過這項檢驗 05/14 16:42
→ scarbywind: 基本上零用錢本身就有準予處分的同意吧.. 05/14 16:43
推 stinger5009: 准予處分還是有個範圍在的 05/14 16:44
→ scarbywind: 是有範圍,但本文光買文具吃飯本身就算在範圍內了吧 05/14 16:45
推 gemboy: 所以其他條文有說可以“得撤銷”阿 只要法定代理人有意 05/14 16:47
→ gemboy: 見可以撤銷 05/14 16:47
→ gemboy: 問題契約又不只有處分小孩零用錢 現在小孩很精明 05/14 16:48
→ scarbywind: 原本新聞的問題跟這文章的舉例就不太相干齁 05/14 16:49
→ gemboy: 改天拿什麼東西亂抵押亂貸款 只是為了買ps5XD 05/14 16:49
→ scarbywind: 小孩的簽名要沒效力 是要簽啥要示契約 05/14 16:50
→ scarbywind: 又 05/14 16:50
→ emptie: 看價格吧 但好像真的沒個準… 05/14 16:54
→ scarbywind: 價格標準就民事的費用吧XD 05/14 16:59
推 toulio81: 法律本身就問題一堆,還一堆人討論法條討論的很開心XD 05/14 17:01
→ dog377436: 我非常建議寫這篇文的仔細想想生活用品跟遊戲點數差在 05/14 17:02
→ dog377436: 哪裡 05/14 17:02
→ fragmentwing: 我想表明的意思是,他沒明確定義,真的可以違背常識 05/14 17:03
→ fragmentwing: 來解釋 05/14 17:03
→ scarbywind: 我是覺得最大的差異是母親衝去靠杯吧XD 05/14 17:03
→ breakblue: 大概是交易明細擺桌上被媽媽翻到吧 05/14 17:14
推 foxey: 別這麼說 對西洽不少人來說點數是日常生活必需品耶 05/14 17:45
→ foxey: 我必須自承因為沒法用台帳課金我還特別去弄出日帳來XD 05/1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