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RUTO: 未滿20歲 單筆消費一千要有家長陪同05/14 16:47
推 belmontc: 我講嫖妓也只是誇飾這筆錢的用途 為啥要執著於嫖妓呢XD 05/14 16:47
推 tonyxfg: 前面有人有截圖了,7-11就是規定超過一千元要家長陪同購 05/14 16:48
→ tim0619123: 很多時候 規定是一回事 實際上處理又是一回事05/14 16:48
→ tonyxfg: 買,所以沒什麼好說的05/14 16:48
→ tim0619123: 超商店員就是個典型被壓榨的人 沒救05/14 16:49
→ tonyxfg: 不按規定走,那出問題時當然只能自己吞05/14 16:49
→ yuukiyuna: 了解05/14 16:49
→ yuukiyuna: 那這確實有問題05/14 16:49
→ yuukiyuna: 可是這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店員是否知道這個法規05/14 16:49
→ yuukiyuna: 店家是否有對員工進行基本法律教育05/14 16:49
→ tim0619123: 連買菸都不怎麼看身分證的社會還要求店員盡忠職守 ㄎ05/14 16:50
→ tonyxfg: 如果真的很兩難,麻煩call上級出來處理好嗎?05/14 16:50
→ tim0619123: 想必大家買菸一定都每次掏出身分證對吧05/14 16:50
→ tim0619123: 這件事只告訴我們拉 沒事別跑去當超商店員05/14 16:51
→ tonyxfg: 我不買菸,所以用不著XD05/14 16:51
※ 編輯: yuukiyuna (39.9.194.200), 05/14/2019 16:51:40
→ tim0619123: 要是店員說不拿身分證不給買菸 還不被臭幹我輸你 05/14 16:51
推 belmontc: 不是,是你不確定你能hold住 就是保守一點按規矩來,被罵 05/14 16:52
→ belmontc: 也好過陷入這種窘境 05/14 16:52
→ tim0619123: 領個一百多塊的工資還眉角這麼多 真心覺得不值 05/14 16:52
推 tonyxfg: 兩三千也就算了,一萬已經明顯超出該店員能負擔的範圍了 05/14 16:54
→ tonyxfg: ,這還不知道保護自己... 05/14 16:54
推 belmontc: 你領個兩百塊不到的時薪 處理這種狀況你還不擔心喔XD 05/14 16:55
→ belmontc: 那我只能說不是不值 是你心臟太大顆XD 05/14 16:56
→ tim0619123: 領個一兩百的工資還要被煩這種事情才讓人擔心 05/14 16:56
→ belmontc: 就拒買不要收 請他父母陪同再說 這樣比較不心煩吧? 05/14 16:57
→ belmontc: *拒賣 05/14 16:57
→ tim0619123: 大部分情況不可能做到這樣 05/14 16:57
推 lucifier: 面對民眾的基層本來要操勞的事情真的超多無誤 05/14 16:57
→ lucifier: 所以這種都是屎缺 05/14 16:57
→ tim0619123: 這報導肯定也不會是個案而已 只是沒報出來 05/14 16:57
→ tim0619123: 上面也說了 連買菸都不用身分證的社會 還要求這麼多 05/14 16:58
→ jojojen: 沒救 當屁孩出現時就已經陷入窘境了 遇到另一種怪獸家長 05/14 16:58
→ jojojen: 罵怎麼不給買的時候 店長就會罵年輕人不懂事 通融一下規 05/14 16:58
→ jojojen: 定這種東西不一定要遵守 05/14 16:58
→ tim0619123: 真的只想說 好了拉 真的 05/14 16:58
→ yuukiyuna: bel的說法很合理務實 05/14 16:58
→ yuukiyuna: 果然人人都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保護自己 05/14 16:59
→ yuukiyuna: 不然遇到這種鳥事還要被嗆 05/14 16:59
→ tim0619123: 很務實沒錯啊 保護自己很重要 這是正確的 05/14 16:59
→ jojojen: 你們年輕人不要整天法規怎樣 要會轉彎 不要死腦筋 05/14 16:59
→ tim0619123: 但事實上 這種事情根本不是個案 是常常發生的事情 05/14 16:59
→ tim0619123: 超商店員根本是台灣最偉大的職業之一 沒他們付出台灣 05/14 17:00
推 lucifier: 但是出事了店長就會說是你的鍋自己負責,選我無誤 05/14 17:00
→ tim0619123: 絕對更慘 05/14 17:00
→ lucifier: 所以面對民眾跟消費者的基層,的確是辛苦要堅守很多東西 05/14 17:00
→ lucifier: 還必須忍受奧客跟無理取鬧 05/14 17:01
→ yuukiyuna: 我相信店家一定沒給員工上過基本的法律課程 05/14 17:03
→ yuukiyuna: 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特別註明小孩買點卡的案例 05/14 17:03
→ yuukiyuna: 只能說員工雖小遇到三寶智障跟小鬼 05/14 17:03
→ yuukiyuna: 然後法理上又站不住 05/14 17:03
→ yuukiyuna: 哭 05/14 17:03
推 toulio81: 未滿20歲??這擺明就訂一條沒人能遵守的規定來卸責而已 05/14 17:03
→ toulio81: 啊 05/14 17:03
→ f9379y: 說拒絕讓小孩買的,是沒遇過不讓買結果被烙人打的新聞 05/14 17:03
推 tonyxfg: 就是因為這工作很糟糕,流動率才大啊,你很難在這行看到 05/14 17:03
→ tonyxfg: 長期員工 05/14 17:03
→ f9379y: 到底怎樣算保護自己? 不讓他買可能被打,讓他買可能被鬧 05/14 17:04
→ yuukiyuna: 被打你可以告法律會保護你 05/14 17:05
→ yuukiyuna: 你買了要吃官司法律會幹你 05/14 17:05
→ breakblue: 不要當店員 自己當店長 被鬧就嗆回去 05/14 17:05
→ jojojen: 保護自己 -> 不要當小七店員== 不然無解 05/14 17:05
推 lucifier: 正常場合下,選擇不會被告的那邊 05/14 17:05
→ lucifier: 更好的選擇,換工作 05/14 17:06
→ breakblue: 店員就真的是屎缺無誤 05/14 17:06
推 tgyhum: 這不是工資問題.. 是社會常識的問題 05/14 17:06
推 hayate232: 一直扯被打 到底 有沒有做過這份工作啊 05/14 17:06
→ belmontc: 為啥妳們都可以遇到這麼兇狠勁霸威的狀況 不給買就被打? 05/14 17:06
→ scarbywind: 不不 賣了是店長商家的事情 被打是自己會痛還要自己跑 05/14 17:06
→ scarbywind: 流程 05/14 17:06
→ f9379y: 法律會怎麼保護? 你已經是個受害者了,能做的是索償 05/14 17:06
→ scarbywind: 就像你說的,商家不可能會上啥法學緒論 所以就不會有商 05/14 17:07
→ hayate232: 阿就 鍵盤便利商店員工阿 05/14 17:07
→ scarbywind: 家以充分訓練要求店員賠償的法律責任 05/14 17:07
→ tgyhum: 跟未成年做買賣 大人就是有責任做判斷該不該賣... 另外民 05/14 17:07
→ tgyhum: 法是18歲成年.. 05/14 17:07
推 tonyxfg: 反正如果判斷自己扛不住,就找店長出來扛啊,店長不幫你 05/14 17:07
→ hayate232: 我看遇到 賴帳 嫌結帳慢的 奧客還比未滿18歲買菸酒 05/14 17:07
→ f9379y: 當然這是很極端的狀況啦,我只是想說明所謂法律的保護其實 05/14 17:07
→ scarbywind: 所以結論 賣就對了 只是可能被炒魷魚(?) 05/14 17:07
→ hayate232: 打人的機率還高非常多 05/14 17:08
推 et310: 店員根本就沒多大的權利跟義務去管 說實在的今天就算小孩是 05/14 17:08
→ tonyxfg: 扛,那還是別待了,快換工作吧 05/14 17:08
→ f9379y: 常常在事發當下是很蒼白的,你覺得你要被打然後告他們還是 05/14 17:08
→ breakblue: 不要小看奧客 也是有正常結帳 結果被潑咖啡的新聞 05/14 17:08
→ hayate232: 是抽到SSR嗎? 最好每天都會被打 05/14 17:08
→ f9379y: 賣了當下解決這事情好 05/14 17:08
→ hayate232: 現在咖啡機的關係,因為沖咖啡太慢 被揍的機率比 05/14 17:09
推 lucifier: 民法成年是20歲,請見12條... 05/14 17:09
→ hayate232: 不賣菸給未滿18歲的機還高~"~ 05/14 17:09
→ et310: 要買10萬點數還50萬點數 如果口頭確認好幾次也說是他的錢 05/14 17:09
→ et310: 小孩都說自己的紅包了 換成你是店員你賣不賣 05/14 17:09
→ scarbywind: 其實你口頭確認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就是 05/14 17:09
推 andy0481: 實際上 店長根本沒屁用 又不會天天卡在店內 就算真的有 05/14 17:11
→ fragmentwing: 是口頭確認沒法律效力還是跟小孩確認沒效力? 05/14 17:11
→ andy0481: 上司在也頂多問完叫你別管事就賣了 05/14 17:11
→ breakblue: 之前有個新聞 買咖啡付千元嫌找的錢百元太多 怒潑咖啡 05/14 17:11
→ andy0481: 阻止客人買造成的麻煩頻率>>>>>>>>>>>>>>>>>>>>賣被找碴 05/14 17:12
→ andy0481: 然後今天這新聞就是真的很衰很衰剛好遇到____家長 05/14 17:12
→ Puye: 壓力大 很多人都有病 之前也有看到那種排隊等太久就開罵 05/14 17:13
→ tim0619123: 看完這整串討論再次又驗證了超商店員屎缺這件事= = 05/14 17:18
→ tim0619123: 容我向現役超商店員至上最高敬意 05/14 17:19
→ howdo1793: 他是買點數 以前就有3000點數詐欺了 05/14 17:19
推 cross980115: 店規就有超過1000要家長陪同,除非員工培訓沒做好啦. 05/14 17:20
→ cross980115: .. 05/14 17:20
推 siyaoran: 違停的方便性>>>>>>>因違停造成的車禍數 所以一般都喜好 05/14 17:21
→ siyaoran: 違停喔 05/14 17:21
→ siyaoran: 是這種邏輯嗎? 05/14 17:21
推 aa1052026: 整天扯不賣會被打的,要不要說店員怕不賣菸酒給未成年 05/14 17:23
→ aa1052026: 會被打,所以全面開放賣菸酒給未成年是應該的? 05/14 17:23
→ breakblue: 看新聞 全家是說『建議』由家長陪同 並沒有硬性規定 05/14 17:25
→ f9379y: 沒有應該,只是輪到你的時候你會選擇賣還是不賣的問題 05/14 17:25
→ scarbywind: 然而 違停就不是民法了 05/14 17:25
→ scarbywind: 還是現在小店員要品格高尚六法全通嗎? 05/14 17:26
→ kirbycopy: 人家要打你就賣阿 至少不用賠錢 被打還有錢賺 05/14 17:26
→ breakblue: 小七則是說是『須』由父母陪同購買 05/14 17:27
→ yuukiyuna: 回siya 05/14 17:27
→ yuukiyuna: 這確實就是違停的成因XD 05/14 17:27
→ yuukiyuna: 對不對是一回事 05/14 17:27
→ yuukiyuna: 會不會做又是一回事 05/14 17:27
→ yuukiyuna: 法律最多只能讓犯法的人付出代價 05/14 17:27
→ yuukiyuna: 不能支配人的意志讓他不要去做 05/14 17:27
→ scarbywind: 笑死了 被打還有錢賺 05/14 17:27
推 andy0481: 違停這麼氾濫的確是這原因阿 而違停還是犯法的呢 05/14 17:27
→ breakblue: 所以要說違反公司內規也不能說對 05/14 17:27
→ scarbywind: 你就不要被打到甚麼鬼地方然後8+9天天領現金沒財產 05/14 17:28
→ andy0481: 小七員工這個只是"建議"又"合法" 05/14 17:28
→ kirbycopy: 8+9有家長阿 05/14 17:28
→ andy0481: 簡單講就是公司規定一個霸王條款 出事叫你扛而已 05/14 17:28
→ andy0481: 然後平常還是會叫你賣 不要煩客人跟店長 出事你的是 05/14 17:29
→ scarbywind: 有正常家長還讓8+9到處跑唷 05/14 17:30
→ tim0619123: 訂一個不會去遵守的規定=>發生事情就找你算帳 05/14 17:30
→ scarbywind: 公司規定只有一個 你他媽的給我滾而已 05/14 17:30
→ tim0619123: 這就是超商的玩法 05/14 17:30
→ scarbywind: 剩下的去勞工局問 05/14 17:31
推 jokerjuju: 店員可以反告公然侮辱 呵呵 一萬馬上就賺回來了 05/14 17:31
推 andy0481: 就跟當兵時大門檢查哨一樣 照規定超麻煩 但是長官就是會 05/14 17:32
→ f9379y: 呵呵 還是要要件構成跟跑流程 這麼好賺喔 05/14 17:32
推 w71023: 等等 不是民法 20 歲 / 刑法 18 歲 嗎 05/14 17:33
→ andy0481: 噁心你叫你放行 哪天出事就是你出事 變超商版本而已 05/14 17:33
→ scarbywind: 賠償都是民事唷 刑事是國家的事,罰金也不會分你半毛 05/14 17:33
→ breakblue: 只好等到待退又叫你去站大門時 照規定去搞長官 05/14 17:34
→ f9379y: BTW 很多人很正義我可以理解,而且說的也是正論無可反駁 05/14 17:36
→ f9379y: 但我也相信這些正義的人心裡也明白這社會不是道理說得通 05/14 17:36
→ f9379y: 的吧? 那為什麼會如此嚴厲的要求時薪不到200的超商店員必 05/14 17:37
→ f9379y: 需如此高貴高潔一塵不染? 05/14 17:37
→ foxey: 和小孩再三確認沒半點意義,打電話去和他父母確認才有 05/14 17:49
→ aa1052026: 遵守規定就是要求一塵不染喔,那全世界大概都很邪惡 05/14 17:49
推 siyaoran: 店規規定就是出事了不是我們總公司的錯啦 我們都有規定 05/14 17:49
→ siyaoran: 是店家自己沒遵守 05/14 17:49
→ siyaoran: 就燒不到上頭了 店規就是保護賣家 05/14 17:50
→ foxey: 真有心要確認,和小孩問電話打去確認就沒這些麻煩事了 05/14 17:50
→ aa1052026: 那乾脆說那些檢舉達人也是要求他人一塵不染算了,連一 05/14 17:51
→ aa1052026: 點違規都不通融,根本王八蛋 05/14 17:51
→ siyaoran: 媽媽也可告網路上謾罵她的人 又賺回來了 05/14 17:51
→ foxey: 這店員就是便宜行事,沒出事還好,出事就是一起扛,沒啥好說 05/14 17:53
→ siyaoran: 你不讓店規保護你而求方便 風險就自負 05/14 17:54
→ ghostxx: 為什麼這麼喜歡把7-11的店規套在全家 05/14 17:55
推 anna615566: 「再三」 05/14 18:04
推 k7p83n: 拒賣就好了,沒這麼多麻煩,除了單純的法理上來說本來就該 05/14 18:08
→ k7p83n: 拒賣以外,一個小學生花一萬本來就很不尋常 05/14 18:08
推 andy0481: 法律上可沒說要你拒賣 而出去工作 你動不動就拒賣沒身分 05/14 18:15
→ andy0481: 症買菸 花一千以上買點卡的國小中生 包管你天天被店長電 05/14 18:16
→ andy0481: 可能連遇到這種事情前早就換工作囉 05/14 18:16
推 siyaoran: 總比這個要吞還有走人的好吧 05/14 18:18
→ siyaoran: 如果是店長要你徒方便 那太好了可以請他負責 05/14 18:19
→ siyaoran: 店長敢電你就是敢負責了 05/14 18:20
→ andy0481: 這就是尷尬點了 店長要你途方便你可也找不出證據 05/14 18:23
→ andy0481: 所以說店員就是無解 店家早早訂這種規定就是無敵 05/14 18:23
推 siyaoran: 所以金額大到一個程度就不要徒方便了 徒方便就是你可以 05/14 18:25
→ siyaoran: 認賠的程度 05/14 18:25
→ siyaoran: 便利商店打工1萬塊還徒方便心臟真的很大顆 05/14 18:26
噓 wwa928: 再三啦幹 05/14 18:32
推 a1919979: 你賣菸不確認身份證 是違法喔 被家長告百分之百有問題 05/14 19:42
→ arctheload: 如果有規定 那超商只能認了啊,情理法都站不住腳 05/1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