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zyallen: 可能店員的反覆確認多次不包含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吧 05/14 14:52
推 arrenwu: 我還真的是不懂九歲小孩花自己的零用金去買點卡有啥問題 05/14 14:52
→ breakblue: 問題在家長跳出來說他不能買這個 05/14 14:53
推 charlie123qq: 買一兩張沒問題 買萬元問題就大了 05/14 14:53
→ belmontc: 感謝3樓回答2樓的問題 懶得再回了 05/14 14:53
→ charlie123qq: 法官通常都有個小孩可支配金額的大概認知啦 萬元決 05/14 14:54
→ charlie123qq: 定超過 05/14 14:54
→ breakblue: 所以根本跟店員無關 一整個雖小 05/14 14:54
→ charlie123qq: 絕對超過 05/14 14:54
推 siyaoran: 早就挖出來有店規店員要遵守了 這樣店員也不無辜了 05/14 14:55
推 highwayshih: 零用錢如果父母定義是"小孩自己的錢 想做啥都行" 那 05/14 14:56
→ highwayshih: 不就是一種範圍極廣的事前同意了 沒限定到生活費 餐 05/14 14:56
→ highwayshih: 費啊 05/14 14:56
推 jojojen: 小孩法庭表示:法官叔叔,貧窮限制了你的想像力(咦? 05/14 14:56
推 arrenwu: 那..未成年支配45W有看起來比較正常嗎? 05/14 14:56
→ arrenwu: 胡月珠媽媽也跳出來說她不同意啊 還不是敗訴 05/14 14:57
推 ysanderl: 原本還想說要是未來有店規直接決定就好了 是哪篇有講呢 05/14 14:58
推 OEC100: 那案子就是賣家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未成年要說幾次? 05/14 14:58
推 siyaoran: 那是因為家長不同意這件事被否決 這個案子不找家長一起 05/14 14:59
→ kansuzuri: 比照同樣設定..以後小孩拿10元買飲料也能讓父母去鬧了 05/14 14:59
→ siyaoran: 買點數就很難 05/14 14:59
推 arrenwu: 拜託 你把判決書讀完好嗎? 人家是被認定成立民84的 05/14 14:59
→ Galneryus: 笑死那以後只要家長跳出來說 no 就撤銷 84廢法 05/14 14:59
推 highwayshih: 那個案子跟知不知道未成年一點關係都沒有要講幾次 05/14 15:00
→ OEC100: 就是不能用77去告才會有84是要說幾次 05/14 15:00
→ arrenwu: 你講的賣家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未成年那個是民83 05/14 15:00
→ decoy: 都有案例了可以討論了還可以這麼大聲 臉真的是不要了 05/14 15:00
→ highwayshih: 是因為適用84所以77才不成立要講幾次 05/14 15:00
推 shihpoyen: 當過國小替代役後 我認真地認為國小生不適合單獨買超過 05/14 15:01
→ arrenwu: 我到底要跟你解釋幾次...你講的帳號有沒有未成年那是民83 05/14 15:01
→ longkiss0618: 好好笑 喝茶是犯法的阿 05/14 15:01
→ highwayshih: 因果關係都搞不清楚欸拜託 05/14 15:01
→ shihpoyen: 1000元的東西 不過法律上如何我就不清楚了 05/14 15:01
→ arrenwu: (二)-(2)那段就是在講合於民83 05/14 15:01
→ longkiss0618: 你乾脆說小孩花1萬元買任何東西都不行 05/14 15:01
推 sasadog: 當超商店員真的很雖小 尤其是在鯛民滿出來的台灣 05/14 15:01
→ arrenwu: 而胡月珠他們主張的77不成立的原因是因為法官覺得84成立 05/14 15:02
推 Krishna: 因為板友並不認為,九歲小孩憑自己意志加入宗教有什麼問 05/14 15:02
推 EOTFOFYL: 假設都是今年收到的紅包好了 算下來一天課不到100啊 05/14 15:02
→ Krishna: 題,九歲小孩憑自己意志決定發生性行為有什麼問題,九歲 05/14 15:02
→ Krishna: 小孩用自己的腎換錢買點數有什麼問題。只要是自由意者都 05/14 15:02
→ Krishna: 可以的 05/14 15:02
→ highwayshih: 某O能不能認真看完一次那篇判決依據啊 05/14 15:02
→ Galneryus: 今天我他媽王董兒子 家產數百億拿一萬零用錢買點不行 05/14 15:02
→ Galneryus: ? 你說不可預見? 05/14 15:02
推 ysanderl: 直接訂個上限 超過這上限的就必須要有成年人陪同就好了 05/14 15:02
→ belmontc: 其實超商都有內規要求 全家是500 小七是1000 所以說為啥 05/14 15:03
→ EOTFOFYL: 可能在他慘白的童年裡遊戲是他重要的精神糧食 05/14 15:03
→ belmontc: 店員並不衰小 因為店員連內規都不遵守 05/14 15:03
→ ysanderl: 了解 已經有規定那就是店員問題了 05/14 15:04
→ lovecat5566: 看到這篇就知道台灣鯛民很多 05/14 15:04
→ OEC100: 光是國小生的零用金1w元能不能證明來源都自己的就有問題了 05/14 15:04
→ OEC100: 還扯84 05/14 15:04
→ highwayshih: 店員是不衰小 然而他對那個媽媽有沒有法律責任是另外 05/14 15:04
→ highwayshih: 一回事了 05/14 15:04
→ EOTFOFYL: 全家那條好像是500以上"建議"要家長陪同 05/14 15:05
推 Emerson158: 所以男童哥哥說的也沒錯啊 05/14 15:05
→ Emerson158: 他質問店員是否有知曉法代父母的同意 05/14 15:06
→ highwayshih: 啊這件事情就是那是小孩的零用錢跟紅包啊 還在扯來源 05/14 15:06
推 sdg235: 一萬很明顯超出一般人對零用錢的認識,本來就有可能會被 05/14 15:06
→ sdg235: 判退錢,這沒什麼好說的 05/14 15:06
推 arrenwu: 你可以看看那判決書的 四-(一)-2. 法官怎麼認定成立84的 05/14 15:06
推 ysanderl: 畢竟得看狀況啦 不然小孩拿幾千付水電費 不給付問題更多 05/14 15:06
→ arrenwu: 所以你覺得高中生把帳戶裡面的45萬拿去買虛擬寶物就比較 05/14 15:07
→ highwayshih: 有模糊空間 正反判例也都的東西就只能等法官判決 05/14 15:07
→ arrenwu: 像是一班人對零用錢的認識是吧XD 05/14 15:08
推 sysloljs: 不用再為了某些跳針的人特地發一篇了啦 有些人腦袋就是 05/14 15:08
→ sysloljs: 轉不過來 無法接受討論 只認為自己是對的 05/14 15:08
→ Emerson158: 假若男童謊稱法代(父母)已同意男童花費1W購買點數 05/14 15:08
→ carzyallen: 那是男童他媽說的...另外該報導沒收錄店員是否有問 05/14 15:08
推 ryoma1: 也禁止小孩子買遊戲機算了,PS4或NS+遊戲都得破萬~呵呵 05/14 15:08
推 doraemon8709: 變成法律板惹 05/14 15:08
→ arrenwu: 那個民84的成立還只是因為胡月珠沒有積極去管理那個她用 05/14 15:08
推 OEC100: 紅包和打工都是那店員問小孩說的並無實際證明 05/14 15:08
→ Emerson158: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可視同他使用詐術呢? 05/14 15:08
→ arrenwu: 來繳水電費的帳戶,這樣法官就判定小孩就該財產有處分權 05/14 15:09
→ decoy: 愛講人跳針的人真的是常常忘記照鏡子 05/14 15:09
→ arrenwu: 是啦 所以我前面說啦 媽媽可以主張小孩偷錢啊 05/14 15:09
推 EOTFOFYL: 48年 看來是打輸跑贏的那群判的 05/14 15:09
→ Galneryus: 姊姊吧 05/14 15:09
推 sysloljs: 遊戲機的例子太爛 你那個去買本來就會被問...而且可以 05/14 15:10
→ sysloljs: 拒絕讓你買 手機同理 05/14 15:10
推 highwayshih: 還沒實際證明勒 要是不是 媽媽會不拿這個出來嘴? 05/14 15:10
推 sdg235: 所以你一個打工的去賭法院會不會判退錢幹嘛?一開始就直 05/14 15:10
→ sdg235: 接拒絕就好,萬一被判退錢是不是又要賠一萬? 05/14 15:10
→ Galneryus: 跳起來 05/14 15:10
→ carzyallen: 看哪一方 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阿 = = 05/14 15:11
→ carzyallen: 最多就給訴訟費用 05/14 15:11
推 sysloljs: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理論上是不會賠更多 交易不成立而已 05/14 15:11
→ sysloljs: 不過本來就有爭議的交易 店員賣給他本來就要承擔後續可 05/14 15:11
→ sysloljs: 能引發的問題 05/14 15:11
→ sysloljs: 理論上找消保官就能解決了 這種通常不會進法院 05/14 15:12
推 arrenwu: 桃園地院那個案例看起來,很像只要家長給提款卡,就會被 05/14 15:12
→ arrenwu: 視作成立民84了 05/14 15:12
推 Emerson158: 那我覺得店員很無辜耶 有問過還被定§179 XD||| 05/14 15:12
推 EOTFOFYL: 應該主張的是意思表示無效吧? 05/14 15:13
→ sysloljs: 也沒到無辜 公司有規定 法律上也有爭議 敢賣就要承擔後 05/14 15:13
→ sysloljs: 續問題 僅此而已 05/14 15:13
→ belmontc: 網路跟實體本來就有差別 桃簡那件是線上交易加上胡媽長 05/14 15:14
→ belmontc: 期匯款進去 而小孩子一直有再用 致外觀上第三人無從判斷 05/14 15:15
推 siyaoran: 實體店家都給你說要家長陪同了 就是因為要確認是不是真 05/14 15:15
→ siyaoran: 的同意 05/14 15:15
→ belmontc: 而本件九歲小孩是實體購買 拿來比對根本不適當 05/14 15:15
→ arrenwu: 那也是小7門規啦,全家只是建議家長陪同 05/14 15:16
推 highwayshih: 這種東西哪來線上跟現實的差別 又不是商品鑑賞期退換 05/14 15:16
→ belmontc: 再說桃簡那件只是判決...跟判例的影響力差多了 05/14 15:16
→ arrenwu: 實體購買會影響什麼民84的內容嗎? 05/14 15:17
推 jorden0804: 最好是沒差 實體可以清楚知道對方是否成年 05/14 15:17
推 bestteam: 小學時我去買鋼彈模型老闆就一直跟我確認我爸媽有同意 05/14 15:17
→ belmontc: 原來有人不懂實體購買跟網路購買的差異 05/14 15:17
→ bestteam: 最後還打電話確認後才終於肯賣給我 05/14 15:17
→ highwayshih: 就說了判決是84 詐稱成年是83 還在扯知不知道未成年 05/14 15:18
推 plains: 結論:店長跟職員教育不足的鍋? 05/14 15:18
→ Emerson158: 那鋼彈創鬥者主角買一大堆鋼普拉 也是有可議的地方.. 05/14 15:18
→ decoy: 管他判決 我說77大於84 你不同意就是跳針啦 懂? 05/14 15:19
→ belmontc: 創鬥者主角不是家裡開模型店的嗎? 05/14 15:19
→ highwayshih: 網路購買跟實體購買的差異在哪 請說 05/14 15:19
→ carzyallen: 四-(一)-1、2 有說明84成立的理由 05/14 15:19
→ belmontc: 從頭到尾不討論也提不出案例的 開始在亂黑了 呵呵 05/14 15:20
→ Emerson158: 還有男主以外的鬥士阿.. 應該都不到20歲吧 05/14 15:20
推 siyaoran: 打給1950問就知道那邊在鬧了啊 05/14 15:20
→ carzyallen: 我是不覺得實體購買會有這麼多佐證啦 05/14 15:21
→ decoy: 呵呵 所以你77大於84的案例呢 來個吧 05/14 15:22
→ carzyallen: 就看店員當初問小朋友的問題內容跟是否有記錄了 05/14 15:22
推 CorkiN: 推簽名檔== 05/14 15:22
→ Emerson158: 77但 484真的很好用阿 05/14 15:23
推 as1100: 我還真的不懂9歲買點卡是還要店員確認什麼 05/14 15:24
→ shihpoyen: 因為是一萬元啊XD 05/14 15:24
推 a3577532004: 等你有小孩就會懂了 05/14 15:25
推 silencedance: 喝茶是違法的 買點數不是啊... 05/14 15:25
→ Emerson158: 因為對一般9歲童而言1W是龐大消費且遊點數非日常所需 05/14 15:25
→ silencedance: 話說新聞沒講 你也不知道這一萬是一次買還是分批買 05/14 15:26
推 highwayshih: 不就是因為這種拿零用錢來買無法可管 超商才會訂內規 05/14 15:26
→ silencedance: 分10次買的話你要怎麼擋? 05/14 15:26
→ highwayshih: 都說拿出一疊鈔票而且店員會嚇到了 一次買吧 05/14 15:27
→ silencedance: 還有直接拿XX聯名卡的 能視為法代同意嗎? 05/14 15:28
推 gekisen: 無解羅生門 你怪店員不管 店員怪你不教好 05/14 15:28
→ silencedance: 就片面資訊真的很難釐清就是了 05/14 15:28
推 a3577532004: 我是覺得就算他分十次在10家不同超商買也要給退,不 05/14 15:29
→ a3577532004: 然那個9歲小孩童年都要活在這個陰影中了 05/14 15:29
推 arrenwu: 但我覺得未成年少年拿45W買虛擬寶物也是非日常所需大消費 05/14 15:29
→ belmontc: 信用卡早就有規定20歲跟15歲以上(附卡) 9歲你說這些? 05/14 15:29
→ silencedance: 如果是店長要店員結帳 父母追究時店長翻臉 你也沒救 05/14 15:29
→ silencedance: 不是附卡喔 我姊就常常拿聯名卡叫小孩自己去買早餐 05/14 15:30
噓 dryadl88908: 我不信喝茶會問0_0 05/14 15:30
→ arrenwu: 上面就一個案例是有金融卡+密碼被法官視為法代給予其處分 05/14 15:30
→ arrenwu: 帳戶財產的授權 05/14 15:30
推 highwayshih: 信用卡那只是掛名 桃地那件金融卡也不是掛小孩名啊 05/14 15:31
→ carzyallen: 那個案例還有很多附加條件才成立,跟本案不太一樣 05/14 15:31
→ highwayshih: 這塊法律認定爭議太多了 所以才有內規這種東西 05/14 15:32
→ sillymon: 九歲小孩有一萬塊能用有什麼好懷疑的?很奇怪嗎... 05/14 15:32
推 EOTFOFYL: 我覺得哥哥/媽媽會跑去超商亂這個陰影就夠大了 05/14 15:32
→ sillymon: iphone都超過了 05/14 15:32
推 Emerson158: 因為小孩不應該知道你(父母)的金融卡密碼 05/14 15:32
→ highwayshih: 記得前陣子還有立委在說要修法管這個 不過不了了之 05/14 15:32
→ belmontc: 為啥一直要拿一個條件限定這麼多的當作通論...? 05/14 15:33
推 shihpoyen: 在台灣 應該對九成以上的家庭都很奇怪 05/14 15:33
→ enixl: 我是覺得店員勸了沒用就請警察來了解吧 05/14 15:34
推 silencedance: 結果請了警察被店長罵XDDDDD 05/14 15:34
推 highwayshih: 這種事情請警察 一定被店長電飛 05/14 15:35
推 a3577532004: 不會吧 網路查一堆案例都是店員直接報警 05/14 15:36
推 yoyimei: 推這篇 05/14 15:37
推 cross980115: 但賣了的後果,大概就是被消保電了... 05/14 15:37
→ highwayshih: 法律面上先不論啦 店員是該拒賣 不只有公司規定的因 05/14 15:37
→ highwayshih: 素 讓個小鬼在那邊鬧比讓家長鬧好多了…… 05/14 15:37
推 sillymon: 這是結果論啊...誰知道家長會來鬧... 05/14 15:38
推 siyaoran: 誰會知道? 所以店規在講有沒有在聽 至少店規知道(? 05/14 15:38
推 arrenwu: 所以看起來應該是要買的話要分天買 而不是一次買? 05/14 15:38
→ cross980115: 不賣店長要電人還得先看看規定呢.. 05/14 15:38
→ arrenwu: 還是說一次買10000有什麼大優惠啊? 05/14 15:39
推 jay022137: 84條是指父母拿了1萬塊給小孩,叫他去買點數,阿現在這 05/14 15:39
→ jay022137: 個案就很明顯不適用84條,然後也不符合77條但書規定, 05/14 15:39
→ jay022137: 不懂a是在跳針什麼 05/14 15:39
→ cross980115: 分次的話就鑽漏洞,店員不會有責任 05/14 15:39
→ silencedance: 拒賣之後家長跑來鬧說是他叫小孩來買的 為甚麼不賣 05/14 15:39
→ siyaoran: 沒打過工說怎麼知道很奇怪 實際上就有規定要教給店員了 05/14 15:39
→ arrenwu: 84條是指父母拿了1萬塊給小孩 <- 何以見得? 05/14 15:39
→ silencedance: 結論 店員賣不賣都該死XD 05/14 15:40
→ carzyallen: 不賣有可能就換換另一派家長來 05/14 15:40
→ breakblue: 因為a他們在說的是別的案件 05/14 15:40
→ cross980115: 84不是爸媽叫他去買,是爸媽允許他自行運用 05/14 15:41
推 Yanrei: 呃,9歲小孩拿零用錢去喝茶這太難想像…… 05/14 15:41
推 highwayshih: 84是允許自行運用不是指定用途啊…… 05/14 15:41
推 jay022137: 你搭配判例去看就是這樣阿,判例有拘束下級審法院的效 05/14 15:41
→ jay022137: 果 05/14 15:41
→ breakblue: 9歲要吃魚喝茶也沒人會賣吧 05/14 15:42
→ Emerson158: 叫他買是代理權 這應該不一樣喔 05/14 15:42
推 arrenwu: 所以你的判例可以分享給我學習嗎? 05/14 15:42
→ cross980115: 另外紅包屬不屬於零用金的範圍要看法院的認定了 05/14 15:42
→ jay022137: 能不能看一下本文的判例,他有清楚寫說84條應如何適用 05/14 15:42
→ highwayshih: 那"你的零用錢你可以自己花"算不算一種廣義的許可 05/14 15:42
→ carzyallen: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簡上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05/14 15:43
→ belmontc: 結果從頭到尾沒看XDDDD 我是不是該標紅判例兩字才對XDDD 05/14 15:43
推 kaj1983: 9歲吃魚喝茶這就有點無限上綱了啦 05/14 15:43
→ carzyallen: a大 討論的判決 05/14 15:43
→ Emerson158: 1983知道什麼吃魚喝茶的途(ry) 05/14 15:44
推 arrenwu: 661號這個我老早看完啦 05/14 15:44
推 Y0SHIKI: 懂的一講就懂,不懂的怎樣子講都還是不懂。 05/14 15:47
推 Anzar: 推: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 看看前幾串推文 05/14 15:48
推 k7p83n: 我喜歡這篇文,這種邏輯合乎道德多了 05/14 15:48
→ Emerson158: 是安薩耶.. 當年新光華有跟你確認年紀嗎(大誤) 05/14 15:49
推 arrenwu: 挖 合乎道德 =D= 那些小時候被爸媽禁止看漫畫的不也是類 05/14 15:50
→ arrenwu: 似的道德推論嗎XD 05/14 15:50
推 Anzar: 看漫畫跟一萬元的差距應該有300倍以上吧 05/14 15:51
推 tim0619123: 店員真他媽雖小 時薪130還要管一堆東西 操你媽屎缺 05/14 15:51
→ arrenwu: 你從小買漫畫要累積到10000也不是沒機會吧 05/14 15:51
推 a3577532004: 從這篇來看84是指定用途啊 05/14 15:52
→ arrenwu: 而且"合乎道德"這講法我真的覺得..痾..挺微妙的 05/14 15:52
→ Anzar: 超屎的啊,我之前在全家打工一個暑假就撐不住了改去送披薩 05/14 15:52
→ tim0619123: 第一次看到要阻止人花錢的 沒阻止就是他的錯 05/14 15:52
→ breakblue: 現在不是150嗎? 05/14 15:52
→ tim0619123: 乾脆立法沒成年不准花錢拉幹你娘勒 05/14 15:52
→ Anzar: 累積的話,每天買100點累積100天頗合理,就不是一次性啊 05/14 15:53
→ Anzar: tim那是因為你之前沒有理解規則所以才第一次看到啊 XD 05/14 15:53
→ arrenwu: 這是次數的問題嗎?所以現在改成20天1天500就ok了? 05/14 15:53
推 jay022137: 我認為判例曲解了84條的立法用意(雖然我沒去翻立法意旨 05/14 15:54
→ jay022137: ),民國48年的判例加上又是容易隨著價值觀、交易習慣 05/14 15:54
→ jay022137: 變動的民法,看看就好,去翻學者的意見比較實在 05/14 15:54
→ breakblue: 我只能說 當年我做店員時沒有500以上要家長陪同的規定 05/14 15:54
→ Anzar: 因為你把這件事拆成"從小到大",所以才變成次數的問題啊 05/14 15:54
推 siyaoran: 為啥會把一次性消費大筆金額和小額消費劃上等號? 05/14 15:54
→ jay022137: 我道歉,我也是牆頭草,QQ 05/14 15:55
→ arrenwu: 所以我現在問你啊 他把這10000分成20天花完 ok嗎? 05/14 15:55
→ jay022137: 我重看法條,覺得判例這樣的限縮蠻奇怪的 05/14 15:55
→ a3577532004: 看到同一個小屁孩天天來買點數也要合理懷疑有問題吧 05/14 15:55
推 shihpoyen: 道德的話 每個人標準不同 有無數個解 05/14 15:55
→ siyaoran: 一單也是避規稅率而來 05/14 15:55
推 Anzar: 那我現在也問你啊,你每餐吃一片牛排、跟一餐吃一頭牛 05/14 15:56
→ Anzar: 能不能劃上等號啊? 05/14 15:56
→ siyaoran: 為何會把它混淆完全不能理解 05/14 15:56
→ jay022137: 照理來說84條應該是77條的特別規定,如果按判例那樣講 05/14 15:57
→ jay022137: ,那定84條幹嘛?莫名奇妙 05/14 15:57
→ Anzar: siyaoran我對此也是滿頭的問號 =/ 05/14 15:57
→ shihpoyen: 10000元給9歲小孩的話 我覺得至少要分成三個月花才合理 05/14 15:57
推 tim0619123: 以後別給無行為能力者買東西啦幹 未成年花什麼錢 05/14 15:58
推 awenracious: 這有什麼好爭的,官方一定得退錢,結案 05/14 15:59
推 shihpoyen: t大太無限上綱了吧 05/14 15:59
→ ghostxx: 超商店員技能組越來越多了,萬用工具人養成所 05/14 15:59
→ tim0619123: 這判例告訴我們的就是別讓小鬼去買自己想要的拉 董ㄇ 05/14 15:59
推 Anzar: 大佬,你一直罵髒話很不像在討論啊 05/14 15:59
推 a3577532004: 為啥有人這麼悲憤 是還沒成年嗎? 05/14 15:59
→ breakblue: 小孩出門都要先搜身 不准帶太多錢出門以免亂買東西 05/14 15:59
→ tim0619123: 因為我真的覺得店員他媽有夠雖小 05/14 16:00
推 siyaoran: 無限上綱就是嫌麻煩啊 反問何不3歲就定義人家有行為能力 05/14 16:00
→ siyaoran: 了? 05/14 16:00
→ siyaoran: 雙方都教育不足啦 05/14 16:01
→ tim0619123: 店員才是無限上綱的受害者吧操 05/14 16:01
推 devilkool: 這篇正解 05/14 16:01
推 arrenwu: 不用問我啊 真的要挑就是我覺得媽媽該把小孩紅包收起來XD 05/14 16:02
→ Puye: 我其實很想問 今天小孩買了父母不滿意的東西 想退就一定 05/14 16:02
→ Puye: 要給退嗎? 限制行為能力者 05/14 16:02
推 cross980115: 沒有一定給退啊 05/14 16:02
→ tim0619123: 這法條明顯有很機掰的漏洞 而且常常有人用這條鬧事 05/14 16:03
推 shihpoyen: 讓店員衰的是小孩母親的行為 不是台灣法律 05/14 16:03
→ carzyallen: 看甚麼方式 上面就有一篇反例 05/14 16:03
→ Puye: 今天點數 還有詐騙的可能性 而且是高達一萬 那幾千塊非點數 05/14 16:03
→ Puye: 買一些其他東西 老闆也要先問父母嗎 05/14 16:03
推 nok1126: 只熟刑法的法律系學生表示困惑 05/14 16:04
推 highwayshih: 就看當下審的法官怎麼判 05/14 16:05
推 tin123210: 讓小孩身上有一萬,拿去花掉就去罵店員,自己都沒問題 05/14 16:05
→ Puye: 店員的行為是最後防線 而非肇事原因 我認為是這樣 05/14 16:06
→ highwayshih: 店員不是全然衰啦 店規好好守就沒事 頂多小鬼會很吵 05/14 16:06
→ highwayshih: 不過起因還是教育就是了 05/14 16:06
→ Puye: 今天萬一買個零食 父母來靠妖 我家小孩不准吃零食 你怎麼 05/14 16:07
→ highwayshih: 畢竟就算店員擋 小孩機靈點就分批買了 家長照樣氣炸 05/14 16:07
→ Puye: 沒經過我同意 就賣他了 05/14 16:07
→ cross980115: 然後民84的特定行為,不一定要每項都跟父母確認 05/14 16:07
推 firingmoon: 因為自己沒一直遇到這種事 然後要求別人當聖人真的ㄏ 05/14 16:08
→ cross980115: 零食的話直接民77,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 05/14 16:08
→ cross980115: 者 05/14 16:08
推 silencedance: 零食不是日常生活所需吧... 05/14 16:10
推 highwayshih: 零食直接吃民77但書了 連模糊空間都沒有 05/14 16:10
推 dream187kimo: 其實我不懂在崩潰什麼 05/14 16:11
→ dream187kimo: 行為限制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跟廠商談 05/14 16:12
推 lucifier: 零食符合年齡與身分,沒有任何問題 05/14 16:12
→ dream187kimo: 超商店家不能退,那就遊戲公司啊 05/14 16:12
→ dream187kimo: 這個不是法律明文規定都有? 05/14 16:12
→ dream187kimo: 我不相信碰到遊戲點數就自動轉彎 05/14 16:13
→ Puye: 可是我看討論 好像店員沒把關才是主因 = = 05/14 16:13
→ Puye: 不管是遵守店規還是怎樣 那行為已經是最後防線了 05/14 16:13
推 highwayshih: 問題就在於法律讓你即使找遊戲公司也不見得能退啊 05/14 16:14
推 coffee112: 店員就問過了,不然下次塞他巴掌好了 05/14 16:16
→ breakblue: 所以有問題也是跟遊戲公司去談 跟店員無關 05/14 16:16
→ breakblue: 不過我不清楚後面總公司的會計會怎麼處理這筆帳 05/14 16:17
推 cross980115: 不一定啊 如果上法院的話要看是依照民77還是民84,如 05/14 16:17
→ cross980115: 果對方有謊稱經過監護人同意那就民83(記得之前板上有 05/14 16:17
→ cross980115: 人教吧,有詢問跟錄音也能成立”詐術”) 05/14 16:17
推 highwayshih: 對了 這種代售代收的責任歸屬長怎樣啊 05/14 16:18
→ fragmentwing: 我還真的覺得這法律太模糊了,照邏輯連買飲料都算 05/14 16:18
推 gemini2010: 買飲料哪裡模糊== 就民77但阿 05/14 16:19
→ cross980115: 買飲料不用啊?直接民77 05/14 16:19
推 highwayshih: 飲料直接民77啊……對小孩來說吃零食喝飲料很正常 05/14 16:20
推 silencedance: 民77的範疇只包含生活所需的話 那ACG應該都不適用 05/14 16:21
→ gemini2010: 改天叫我姪子拿萬元去買顯卡做做社會實驗好了,看有幾 05/14 16:21
→ gemini2010: 個店員有法律概念的,第一次當水管伯就上手== 05/14 16:21
→ silencedance: 所以賣漫畫給小孩也可能會被怪獸家長罵XDDD 05/14 16:22
→ gemini2010: 民77生活所需,ACG可以用民84(得自由處分零用錢),但 05/14 16:23
→ gemini2010: 如果父母主張說他零用錢只是給爽的沒允許自由使用就要 05/14 16:23
→ gemini2010: 看法官怎麼判了 05/14 16:23
推 lanjack: 拿一萬去買原文字典和海外原刊,可以。買點數,不行。拿 05/14 16:24
→ lanjack: 一萬去偷偷瞞著媽媽買手鐲當母親節,可以,拿去買點數送 05/14 16:24
→ lanjack: 媽媽,不行。嗯,真棒 05/14 16:24
→ silencedance: 就民84來看 等於法代認定合理的才能買了 05/14 16:25
推 cross980115: 依其年齡與身分,所以漫畫小說 民77應該還是成立,或 05/14 16:25
→ cross980115: 者民84的零用金能成立也行,不然商家太吃虧,漫畫小 05/14 16:25
→ cross980115: 說買一買,看了之後喊交易不成立 05/14 16:25
→ silencedance: 這樣模糊空間很大耶XDDDD 05/14 16:25
推 nrxadsl: 超多打工仔,一直嘴是不是要考過律師才能去打工,這只能 05/14 16:26
→ silencedance: 如果堅持ACG非生活所需 不適用民77應該也說得過去吧 05/14 16:26
→ nrxadsl: 說在國中讀書還是很重要的 05/14 16:26
→ silencedance: 就要看法官接不接受這說法 05/14 16:26
推 lucifier: 的確是成立,但是拿到一萬元就有爭論空間,只是這樣 05/14 16:26
→ cross980115: 民84那個不用每項詢問,實際上判是看能否預期(當然這 05/14 16:28
→ cross980115: 又是一個模糊空間,有沒有對金額做限制也沒明定) 05/14 16:28
→ ORIHASHI: 書讀好是為了自己 05/14 16:29
推 lucifier: 我說,民77但書條文看一下,有些問題就可以不用問了 05/14 16:29
→ lucifier: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 05/14 16:30
推 tgyhum: 其實國中的社會與公民應該有提到這部分... 個人一直認為是 05/14 16:30
→ tgyhum: 常識 05/14 16:30
→ lucifier: 所以你買零食喝飲料,花點小錢買漫畫或釣娃娃沒差 05/14 16:31
→ lucifier: 但是問題在於花的金額過大,按照理難以負擔而有討論空間 05/14 16:31
→ fragmentwing: 日常所需超能吵的吧 例如飲料 05/14 16:32
→ fragmentwing: 假如飲料是為了娛樂 那買點為了娛樂為何不行? 05/14 16:32
推 cross980115: 所以才會有 「依其年齡與身分」啊 05/14 16:33
→ lucifier: 你能買啊,問題是買的金額如果非常理能接受才是爭論點 05/14 16:33
→ Puye: 所以是看價值嗎 我買一般巧克力可以 但我買高級進口巧克力 05/14 16:33
推 as3366700: 零食飲料算是生活所需嗎 05/14 16:33
推 a3577532004: 你9歲會買一萬元的點數當作娛樂喔 05/14 16:33
→ fragmentwing: 那再誇張點 花了同樣的錢去買原文書(讀爽的) 05/14 16:33
→ lucifier: 是啊,所以才有依其年齡與身份這段話 05/14 16:33
→ windr: 前面一篇有講到,小孩子可以1萬分10次買 05/14 16:33
→ breakblue: 9歲歲一次買一萬塊錢的飲料? 05/14 16:33
→ fragmentwing: 和買點數當娛樂 05/14 16:33
→ Puye: 店員就應該先確認過 05/14 16:33
→ fragmentwing: 那要怎麼看? 05/14 16:33
→ windr: 真要搞根本防不住 05/14 16:33
→ lucifier: 他願意花十次或百次到不同店面,店家可以主張77但啊 05/14 16:34
推 shihpoyen: 價格問題 如果是買那種一瓶上千的礦泉水當飲料 應該也 05/14 16:34
→ windr: 除非你根本不賣他零食飲料便宜小玩具以外的 05/14 16:34
→ fragmentwing: 而且漫畫之類的,其實真要買起來要一萬不難欸 05/14 16:34
→ shihpoyen: 很難被認為是符合日常所需 05/14 16:34
→ lucifier: ...你國小國中能直接拿出一萬買漫畫? 05/14 16:35
推 wenwen: 乾脆立法禁止未成年在商店買東西,法匠太厲害,店員難為 05/14 16:35
→ fragmentwing: 而且這是否代表,所有娛樂用的商品均不得售予限制? 05/14 16:35
→ breakblue: 你要在超商買破萬? 還不能買菸酒 很難好嗎 05/14 16:35
→ cross980115: 累積跟單筆的差異啊,分次買商家可以直接主張77但 05/14 16:35
→ lucifier: 我上面文章有說,我基本上不認為店員有太多過錯啦 05/14 16:35
→ fragmentwing: 那是因為貧窮限制你我的想像力啊 05/14 16:35
→ lucifier: 但是這邊只是單純在討論法條解釋問題而以 05/14 16:36
推 silencedance: 我是覺得77跟84都有模糊空間就是了 扯到個人認定就 05/14 16:36
→ fragmentwing: 店員難道還要調查小孩身家來確定能不能花一萬買漫畫 05/14 16:36
→ silencedance: 扯不完 05/14 16:36
→ cross980115: 單筆一萬的賣零食也不符合民77 但你一次一百塊買就沒 05/14 16:37
→ cross980115: 問題,遊戲點數、漫畫同理 05/14 16:37
→ lucifier: 這邊的判別標準通常是"社會通念"啦 05/14 16:37
→ Puye: 還是有一些判斷的作用啦 舉的當然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05/14 16:37
→ cross980115: 打錯 “買零食” 05/14 16:37
→ lucifier: 你一次花一百買跟一次花一萬買,還是九歲兒童,差很多 05/14 16:37
→ belmontc: 原來各位從小就是日常都能日花萬元的大課長難怪會認為是 05/14 16:38
→ belmontc: 日常所必需費用 05/14 16:38
→ fragmentwing: acg、釣魚、露營、網拍、甚至買書來學習興趣 05/14 16:38
→ silencedance: 社會通念也是很模糊XD 05/14 16:38
→ fragmentwing: 有錢的話那些花費都相當驚人啊 05/14 16:38
推 lucifier: 我覺得你們似乎喜歡找極端值來說 05/14 16:39
→ cross980115: 釣魚跟露營就有點難符合民77的但書了..單價不便宜 05/14 16:39
→ silencedance: 不說一萬好了 居中的數字 2-3000 那該不該賣? 05/14 16:39
→ breakblue: 超商當班業績能破萬 大概一半以上都是代收 05/14 16:39
→ shihpoyen: 大部分人沒那麼有錢 05/14 16:39
→ fragmentwing: 我也希望我是阿XD 只是不能說因為我買不起 05/14 16:39
→ lucifier: 有錢人所占比率很低,社會通念以多數生活水準為準 05/14 16:39
→ fragmentwing: 就認為別人買不起啊 05/14 16:39
推 windr: 我是覺得問題根本原因還是這小孩錢怎麼來 05/14 16:40
→ silencedance: 一片遊戲大概就2000內 店員要不要確認也不一定 05/14 16:40
推 a3577532004: 原來有人9歲就會買原文書、露營、網拍、釣魚、手鐲喔 05/14 16:40
→ a3577532004: ! 我9歲的時候還在媽媽10塊 嗚嗚 05/14 16:40
→ cross980115: 挑戰法律就是會討論到體制下的極端值,我覺得正常 05/14 16:40
→ silencedance: 賣了家長跑來鬧 該怎麼辦XD 05/14 16:40
→ g06cj6: 有人就是家裡錢多,但顯然這家不是 05/14 16:40
→ windr: 如果他真的是一筆一筆自己存的,那他還蠻會存的 05/14 16:40
→ fragmentwing: 話說遊戲機也都千在算的 一次買三台是不是就爆了 05/14 16:40
→ belmontc: 說別人法匠之前 先看看自己舉的例子在這案中有多荒唐... 05/14 16:41
→ fragmentwing: 而且國外不都有甚麼賣檸檬水起家的小孩之類 05/14 16:41
→ breakblue: 其實買一台就夠了 其他要買遊戲 05/14 16:41
→ belmontc: 極端值不能代表社會通念吧 05/14 16:41
→ fragmentwing: 那批發的價錢也不小啊 05/14 16:41
推 shihpoyen: 一次買三台對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來說不算日常所需吧 05/14 16:42
→ cross980115: 補充說一下,釣魚跟露營,很難符合民77的 年齡跟身分 05/14 16:42
推 siyaoran: 便利商店一整天會碰到幾次花1萬塊的呢? 05/14 16:42
→ fragmentwing: 問題在於,除非店員做身家調查 否則怎知這家顯然不 05/14 16:42
→ silencedance: 小時候買台GB+遊戲也是幾千元啊 不見得每個父母都肯 05/14 16:42
→ fragmentwing: 是 05/14 16:42
→ windr: 如果他是偷的就要教。但如果就是平時累積,給太多了 05/14 16:42
→ safy: 其實用未成年當標準, 買電動買手機買電腦,未成年也是要查 05/14 16:42
推 lucifier: 問題在於,你根本不需要做身家調查,應直接以社會通念看 05/14 16:43
→ belmontc: 原來每個超商店員都能預見會有小屁孩拿著萬元鈔票當肥羊 05/14 16:43
→ shihpoyen: 有9成以上的機會不是吧 05/14 16:43
→ safy: 今天就算你是高中生在法律上一樣不具行為能力 05/14 16:43
→ lucifier: 在社會上九歲孩童多數應該都沒有直接拿出一萬買東西可能 05/14 16:43
→ cross980115: 所以才會有民83,你無法對對方身家調查,而詢問對方 05/14 16:44
→ cross980115: ,對方能瞞、能騙過你,那還是成立,不會被撤銷 05/14 16:44
→ fragmentwing: 偷偷說個,其實我小學零用錢還真的有幾千但都沒在用 05/14 16:44
→ fragmentwing: 因為爸媽直接限定不准拿來買遊戲...... 05/14 16:44
→ fragmentwing: 對小學生來說 i.e.只能買文具 05/14 16:45
推 silencedance: 我兒子現在6歲 每天存我給他的零錢 現在也破千了.. 05/14 16:45
→ cross980115: 幾千還真的是能存到.. 05/14 16:45
→ fragmentwing: 真的是存好看的...... 05/14 16:45
→ safy: 因為你不可能因為買一包20元餅乾然後被質疑是否父母答應阿 05/14 16:45
→ silencedance: 他還直接說存起來要買遊戲一3一 05/14 16:45
推 lucifier: 就算存到,接下來問題是是否為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 05/14 16:46
→ cross980115: 只是沒有特別限定,而是單純給自由運用的話,要看民8 05/14 16:46
→ cross980115: 4認不認定成立 05/14 16:46
→ cross980115: “零用金”的範疇是有模糊地帶在 05/14 16:47
推 M4Tank: 我民法白痴 05/14 16:48
→ M4Tank: 這次不參與研討會 05/14 16:48
推 silencedance: 民84的標準就是完全看法代吧?應該可以這樣理解? 05/14 16:48
→ safy: 今天問題點是卡在父母給小孩的零用錢, 小孩有多少權力 05/14 16:48
→ cross980115: 不是,有時候就算事後爸媽不同意還是會成立..實務上 05/14 16:49
→ cross980115: 用能否預期來判(另一個模糊空間) 05/14 16:49
→ safy: 因為小孩被授予"可以自由花"的概念, 所以他才去花掉這一萬 05/14 16:49
推 YoungLAN: 所以 如果沒許可說 不能賣東西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才對 05/14 16:49
→ safy: 但因為父母多半可以事後反悔, 去否定小孩的行為能力 05/14 16:50
→ Puye: 所以小孩的錢到底可不可以自由支配 如果不行 家長不同意 05/14 16:50
→ Puye: 那不就要退費 05/14 16:50
推 shihpoyen: 有有限度的自由吧 05/14 16:50
推 lucifier: 我的意見是,在法代能預見的範圍內之允許,行,反之不行 05/14 16:51
→ safy: 法定代理人同意這一點還有一個但書是無行為能力者判定 05/14 16:51
推 bibibibibitw: 最簡單方法嘛 別給小孩那麼多可以掌握的錢 05/14 16:51
→ lucifier: 民法就這部分的立法意旨在於優先保護未成年人避免損害 05/14 16:51
→ cross980115: 有限度的自由,至於判定符不符合零用金的合乎預期使 05/14 16:51
→ cross980115: 用就是看法官的衡量了 05/14 16:51
→ safy: 今天如果無行為能力者承諾自己有行為能力的前提下 05/14 16:52
→ lucifier: 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的確是限制式的自由而以 05/14 16:52
→ cross980115: 關鍵就在於 家長“能否預期” 05/14 16:52
推 fragmentwing: 我們家就預期得很完整 遊戲不准買 飲料家裡有限制 05/14 16:53
→ safy: 他是不適用這一條的, 店員今天既然用"防詐欺"和"確認" 05/14 16:53
→ fragmentwing: 連零食也是 05/14 16:53
推 KYALUCARD: 法律系學生只熟刑法的母湯啦XD 這案還蠻基本的 05/14 16:53
→ fragmentwing: 真的是把選項減少到剩下文具...... 05/14 16:53
→ safy: 店員判斷孩子已經對這筆金錢有足夠認知而完成這筆交易 05/14 16:53
→ cross980115: 如果是拿存下來的10萬去買機車 那這種一般就是超乎預 05/14 16:53
→ cross980115: 期,民84不成立 05/14 16:53
→ safy: 基本上就走退費把該退的退一退是最好的辦法拉... 05/14 16:54
→ fragmentwing: 不過,這樣跟零用錢的設置目的其中之一違背吧 05/14 16:55
→ fragmentwing: 零用錢目的是用來培育小孩理財和給予獎勵 05/14 16:55
→ cross980115: 基本上就民77或民84 看其中一項能否成立 05/14 16:55
→ fragmentwing: 可是限制目的,就代表這個零用金"貶值了" 05/14 16:55
→ safy: 9歲拿1萬塊 和16歲拿200塊, 會有人問高中生你買漫畫有經過 05/14 16:56
→ fragmentwing: 尤其很多是基於讓小孩有個可以存錢買夢想的目的 05/14 16:56
→ fragmentwing: 結果法律不允許 慘 05/14 16:56
→ safy: 父母同意嗎? 一班高中生都會說這零用錢是父母給的自由財 05/14 16:56
推 shihpoyen: 限定只能買什麼的金錢也一樣是獎勵啊 像學校會給圖書禮 05/14 16:57
→ shihpoyen: 券當獎勵 05/14 16:57
→ fragmentwing: 但你也很清楚,圖書禮券和相同金額的錢錢比 05/14 16:57
→ fragmentwing: 落差是挺大的 05/14 16:57
→ safy: 大部分的人新年拿壓歲錢都是馬上都是繳回給爸媽了巴XDD 05/14 16:58
→ fragmentwing: 講到繳給爸媽 他們真的有存到我戶頭裡 05/14 16:58
→ fragmentwing: 但是印章證件甚麼的,全部都在爸媽手裡XD 05/14 16:59
→ cross980115: 只是在相關參考書類也會有 一萬元零用金買機器人玩具 05/14 16:59
→ cross980115: 這樣的案例,記得是符合民84? 05/14 16:59
推 shihpoyen: 我的壓歲錢會存到我自己的戶頭 05/14 16:59
→ fragmentwing: 到最後就不演了,直接說 05/14 16:59
→ shihpoyen: 但圖書禮券一樣是達到獎勵的目的啊 05/14 17:00
→ fragmentwing: 孩子啊你存的很多了,最近要弄一筆儲蓄險(還是定存) 05/14 17:00
→ cross980115: 有點年紀的 壓歲錢大多都是充公吧XDD 05/14 17:00
→ fragmentwing: 反正就把我的錢直接吞掉了 05/14 17:00
→ fragmentwing: 那個還不是我的壓歲錢,是我的零用錢 05/14 17:00
→ safy: 你看台北漫博那一堆未成年動不動就撒好幾千元買精品 05/14 17:02
→ safy: 他們父母有同意嗎? 05/14 17:03
→ cross980115: 算可預期吧..民84? 05/14 17:03
→ fragmentwing: 如果說是未成年,高中時是有到幾萬啦(因為沒啥花過) 05/14 17:05
→ fragmentwing: 只是也是被限制很多,所以才沒啥花過 05/14 17:05
→ fragmentwing: 真的就是人頭帳戶QAQ 記得被爸媽吞了兩大筆 05/14 17:06
→ fragmentwing: 最大那筆有四萬來著...... 05/14 17:06
推 jerryliau: 就一堆法盲覺得小孩子隨便花個一萬塊是很正常的都不用 05/14 17:07
→ jerryliau: 問阿 05/14 17:07
推 ptt987654321: 重點是那個媽媽吧 把全部責任都推到店員 05/14 17:09
→ tim0619123: 最恐龍的是讓店員有責任的法條吧 lol 05/14 17:10
→ ptt987654321: 法律不過是最低標準罷了 05/14 17:10
→ tim0619123: 實在覺得店員居然要負責這件事讓人匪夷所思 05/14 17:10
→ cross980115: 現今法條沒讓店員有多餘的責任啊? 05/14 17:11
→ tim0619123: 這次的法條要管錢 484以後要管人身自由阿 05/14 17:11
→ cross980115: 店員是有疏失,但那個媽媽罵根本根本就找錯對象 05/14 17:11
→ tim0619123: 沒有多餘責任嗎 那為什麼店規會有限制點數卡購買金額R 05/14 17:12
推 shihpoyen: 這法條有要讓店員賠嗎 前面的討論看起來是沒有啊 05/14 17:12
推 silencedance: 法條沒有讓店員背責任 是家屬要店員背XD 05/14 17:13
→ tim0619123: ㄛ幹 原來是家長ㄛ= = 05/14 17:13
→ silencedance: 真的上法院 也不甘店員的事 是家屬跟遊戲公司的事 05/14 17:13
→ tim0619123: 好喔 8888 05/14 17:13
推 ptt987654321: 人世間的一些道理 本來就跟法律會有衝突 情理法 05/14 17:13
推 amdvega: 這其實就基本民總題目大一的都會解了 根本沒什麼狗屁模糊 05/14 17:14
→ amdvega: 空間 有意見請修法 舉一堆奇怪例子根本就暴露無知而已 05/14 17:14
推 cross980115: 店規限制是因為曾經有消保申訴的案例,之後超商聯合 05/14 17:14
→ cross980115: 訂定,可以避免爭議 05/14 17:14
推 lucifier: 應該是有些人把店規誤作是法律了啦 05/14 17:15
推 fragmentwing: 所以大一怎麼解? 確定出來不會被噴恐龍嗎XD 05/14 17:15
推 Cishang: 就在硬凹阿... 店員沒有疏失 可是這種一看就知道90%+會出 05/14 17:15
→ cross980115: 只是這案子也代表,可能規定沒被落實,或是員工培訓 05/14 17:15
→ cross980115: 有問題 05/14 17:15
→ Cishang: 問題的還是賣 那遇到麻煩剛好而已 你賣那一萬是拿的到抽 05/14 17:16
→ Cishang: 成嗎? 還是完全無法預見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05/14 17:16
→ Cishang: 小孩說你就信? 那麼被詐騙的一大堆成人也說是真愛,也說是 05/14 17:17
→ Cishang: 為了小孩被綁 怎麼就一大堆人不信 05/14 17:17
推 siyaoran: 店規是總公司請法務為了避規民法而定的 因為小店家總不 05/14 17:17
→ siyaoran: 可能自己找法務吧 05/14 17:17
→ safy: 從新聞內容來看, 店員有盡到他的責任了 05/14 17:17
推 fragmentwing: 可預見和要不要防範,和怎麼防範又是不同的事了 05/14 17:17
→ Cishang: 今天那一萬是偷來的說成壓歲錢你就信? 05/14 17:17
→ fragmentwing: 就像你不會走路時一直轉頭看左右吧? 05/14 17:18
→ fragmentwing: 即使這能更加防範被亂來的車子撞上的可能 05/14 17:18
→ Puye: 那500塊是偷來 那100塊是偷來的 那50塊是偷來的 何解? 05/14 17:18
→ fragmentwing: 然後預期這可能是偷來的?那對象應該大人小孩都可能 05/14 17:19
推 silencedance: 行員碰到匯款詐騙也頂多勸導吧...最多加報警 05/14 17:19
→ Cishang: 你見到前面一台車蛇行你要不要閃 說不定不會撞到你呢 05/14 17:19
→ fragmentwing: 大人甚至更有可能偷到一萬塊 05/14 17:19
→ silencedance: 報警之後 警察來了還是勸導啊 難道可以禁止匯款? 05/14 17:19
→ safy: 對阿, 店員也無從判斷對方是否有被授予使用金錢權力 05/14 17:19
→ fragmentwing: cishang你不能用b狀況來回答a狀況啊 05/14 17:19
→ safy: 今天既然有確認對方有使用權利, 那店員就不該有任何錯誤 05/14 17:20
→ Puye: 所以他硬要匯款 是不能阻止的 大多是勸導或拖延 05/14 17:20
→ Cishang: 同樣狀況阿 可預見有高機率會出問題 我是在講這個 05/14 17:20
→ silencedance: "可預見"這東西就因人而異了啊 05/14 17:20
→ safy: 當對方同意他有使用權的當下就是間接表示她父母同意使用了 05/14 17:20
→ foxey: 大人要有常識,小孩隨便有1萬自由支配零用錢不覺得不合理嗎? 05/14 17:21
→ fragmentwing: 走在路上被撞,和發現有蛇行的車時走在路上 05/14 17:21
→ fragmentwing: 狀況就不同啦 05/14 17:21
→ safy: 不管這錢的來源是正當還是非正當的, 店員本來就沒責任 05/14 17:21
→ Cishang: 你要說這種狀況不是可預見高機率會出問題那我也沒辦法 05/14 17:21
→ foxey: 問題他公司有規定買超過1千要家長陪同啊,不守規就承擔剛好 05/14 17:22
→ safy: 如果9歲不合理, 那17歲是不是合理? 05/14 17:22
推 Cishang: 所以他那間超商有規定超過一千要家長陪同? 那就更好笑了 05/14 17:23
→ foxey: 公司規定在那邊,你不守規定便宜行事,出事就是自己也要承擔 05/14 17:24
推 silencedance: 匯款詐騙的 行員再三勸導不聽硬要匯 之後跟行員討? 05/14 17:25
推 cross980115: 是三大超商都有訂定金額,因為當初就有相關的消保檢 05/14 17:25
→ cross980115: 舉案 05/14 17:25
推 siyaoran: 公司有規定 店長有教 責任真的會落到小小的店員身上 05/14 17:25
→ foxey: 家長亂罵人有錯,店員不守規定出事也不會因為家長有錯就沒錯 05/14 17:25
→ cross980115: 而訂定規定就是超商決定的對應方式 05/14 17:26
→ Puye: 全家未滿18 500塊要陪同 -4 未滿20 1000塊要陪同 顆顆 05/14 17:26
→ foxey: 一堆人因為家長本身有錯,就可以變成店員一定對,這邏輯... 05/14 17:26
→ siyaoran: 超商規定這個金額是因為超商本身就是小額消費 05/14 17:27
→ Puye: 所以店員 有法律責任? 05/14 17:27
推 fragmentwing: 挺好奇的是,店規最多也只能牽扯到開除吧 05/14 17:27
→ safy: 店員不管有沒有錯, 他負責的對象是店家而不是這個家長 05/14 17:27
→ fragmentwing: 跟法律上判決的責任問題又是另一回事(雖說不算無關) 05/14 17:27
→ siyaoran: 店員就看店長願不願意扛那1萬 05/14 17:28
推 jokerjuju: 父母給零用金的當下就是同意支配權了啊 是後來又行使代 05/14 17:28
→ jokerjuju: 理人的否定權 問題最大的是父母 再來是沒sop的店員 05/14 17:28
→ Puye: 扛一萬幹嘛 點數公司退阿 05/14 17:28
→ safy: 店員只能依照不履行店家的規定走裁罰, 但不需要面對家長 05/14 17:28
→ foxey: 當時店員不找父母確認是怎麼判斷那些錢的確是父母給的零用? 05/14 17:29
→ safy: 從事後檢討, 便利商店的職員訓練不足, 家長管教也有失當 05/14 17:29
→ siyaoran: 很簡單因為店規有規定 遊戲公司就可以硬起來主張是店家 05/14 17:30
→ siyaoran: 自己沒做好份內的事 05/14 17:30
→ foxey: 小孩說了算,無視公司規定,這就是便宜行事啊,撇不清啦 05/14 17:30
→ safy: 按照比例來看, 各有各的責任所在 05/14 17:30
→ siyaoran: 點數要看有沒有儲值了 05/14 17:30
推 fragmentwing: 另外一個問題是,會不會是寫好看的規則? 05/14 17:30
→ cross980115: 超商店員的責任在於 對店家負責,而非直接對家長負責 05/14 17:31
→ cross980115: 啊 05/14 17:31
→ siyaoran: 已儲值遊戲公司硬起來機會很大 05/14 17:31
→ safy: 那很單純的應該是購買點數的當下就需要做年齡認證阿XD 05/14 17:31
→ foxey: 其實這種事也不用家長自己處理,去找消保官幫搞定就好 05/14 17:31
→ fragmentwing: 表面有但實際不能照做的那種? 05/14 17:31
→ safy: 日本手機遊戲有一些就有導入這機制要使用者同意自己已成年 05/14 17:31
→ foxey: 自己還去那邊罵街幹嘛,找消保官讓消保官去通知當事人喝茶 05/14 17:32
→ cross980115: 會不會是寫好看的就..如果店員能夠舉證說,那個規定 05/14 17:32
→ cross980115: 被店長說當無視之類的 那可能就不用負責 05/14 17:32
→ foxey: 到時候一切辦得妥妥的,家長就負責收錢,消保官負責上報出名 05/14 17:32
→ foxey: 皆大歡喜,也不會被拿到西洽檢討了www 05/14 17:33
→ fragmentwing: 對,然後這問題核心是,舉證太困難了 05/14 17:33
→ fragmentwing: 誰會預期這問題會發生提早蒐證啊 05/14 17:33
→ cross980115: 家長蠢啊,直接找消保就好,跑去罵人只是雙輸 05/14 17:33
→ safy: 有沒有"同理心",基本上就是幹話拉, 如果用同理心那還要法律 05/14 17:33
推 silencedance: 舉證困難+1XD 05/14 17:33
→ safy: 幹什麼, 就走程序咬死對方沒按照規則走而求償就好了 05/14 17:33
→ silencedance: 小孩說有同意 父母說沒有 店員說有勸導 這要信誰XD 05/14 17:34
→ fragmentwing: 不是有那句話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5/14 17:34
→ safy: 曉還有同意,父母說沒有, 那就是小孩說謊阿 05/14 17:35
→ safy: 小孩說謊, 那基本上法律對說謊這塊採取的是他明知故犯 05/14 17:35
→ foxey: 小孩本身就無/限制行為能力啊,說什麼都不算數的,殺人都沒事 05/14 17:35
→ cross980115: 小孩說有同意,如果有足夠證據(錄音..等)證明他說謊 05/14 17:36
→ cross980115: ,符合民83的話那契約還是有效,只是店員的責任 從賣 05/14 17:36
→ cross980115: 出的當下就絕對跑不掉 05/14 17:36
→ safy: 在這情況下, 會被視同為具行為能力 05/14 17:36
推 fragmentwing: 怎麼認定小孩一定是說謊的? 05/14 17:36
→ safy: 所以契約同上說的, 那就是有效, 只是店家的規定那是另外談 05/14 17:36
→ fragmentwing: 想想最近的九十萬音響事件 大人也會說謊 還更懂如何 05/14 17:37
→ fragmentwing: 說謊 05/14 17:37
推 silencedance: 為甚麼認定一定是小孩說謊? 05/14 17:37
→ cross980115: 如果沒經過家長同意但詢問他卻說有,那就是啦 05/14 17:37
→ safy: 調閱監視器和錄影阿 05/14 17:37
→ fragmentwing: C而且小孩說謊,跟店員同意又是兩件事情 05/14 17:37
→ foxey: 沒用啦 連書面簽都沒用了 錄音錄影是能幹嘛 05/14 17:38
→ safy: 今天這案件其實照法律程序是要拆成兩件事情來談 05/14 17:38
→ cross980115: 店員面對的問題不是法律而是店規 這跑不掉,家長要錢 05/14 17:38
→ cross980115: 要的要不到才是看法律 05/14 17:38
推 siyaoran: 90萬音響跟這件事差別就是 在現場家長在不在 05/14 17:39
→ cross980115: 書面偽造的話 民83穩的,一定要不回來 05/14 17:39
→ safy: 基本上就跟cross980115講得差不多, 這種問題其實蠻常考的 05/14 17:39
→ safy: 這種問題我覺得...去參加一下國考補習班就會有人解釋了 05/14 17:39
→ Puye: 波一聲90萬 媽媽爆氣 為什麼放這麼貴的音響 05/14 17:40
推 fragmentwing: 90萬事件只是我用來指出大人說謊的可能就是 05/14 17:40
→ safy: 所以不要講什麼追不追得回來, 偽造文書 店家當然可退還 05/14 17:40
→ siyaoran: 所以店員叫小孩找家長來就穩了 05/14 17:40
→ safy: 但同樣的偽造文書會造成的法律責任, 讓未成年吃案底 05/14 17:41
推 arrenwu: 我們上面不就提到一個2016年上訴案是父母不同意但45W還是 05/14 17:41
→ arrenwu: 回不來的案例? 05/14 17:41
→ safy: 基本上家長都會摸摸鼻子當作承認去迴避偽造文書的部分拉 05/14 17:41
→ arrenwu: 你們真的可以仔細想想,如果民84還要經過法代審核,那跟 05/14 17:41
→ arrenwu: 民77有什麼不一樣? 05/14 17:42
→ safy: 看你怎麼凹阿, 店家損失還是可以反控告並求償阿 05/14 17:42
→ cross980115: 音響是另一回事,順道來說,民法上賠償以回復原狀為 05/14 17:43
→ cross980115: 優先,所以能維修就是用修的,除非不能修(民213) 05/14 17:43
→ safy: 因為未成年的民事糾紛在台灣真的太多了, 不可能都一句 05/14 17:43
→ safy: 就逃避責任好嗎.. 05/14 17:43
→ safy: 所以90萬音響案件,店員說付修理費就好,又不是要他賠90萬 05/14 17:44
推 jokerjuju: 為了那點錢 吃偽造文書....這 05/14 17:44
→ safy: 是那個媽媽事後改口裝死, 然後好死不死對方真的有監視器 05/14 17:45
推 lv256: 推這篇 05/14 17:45
→ cross980115: 民84的零用金就是那個問題,”能否預期” 能的話就成 05/14 17:47
→ cross980115: 立,不能事後說不行想撤銷 05/14 17:47
→ safy: 而且在回到民法還原的原則, 基本上退費就好了 05/14 17:47
→ cross980115: 不過判定能否預期的權責在法院,沒有固定的標準限制 05/14 17:48
→ cross980115: 多少錢、哪種商品 05/14 17:48
→ safy: 拿不出法律只會整天扯道德和同理心, 難怪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05/14 17:48
→ breakblue: 看新聞的評論 全家是『建議』由家長陪同 不硬性規定 05/14 17:50
→ breakblue: 所以會不會踩到店規就不知道了 05/14 17:50
→ Laminor: 提問:所以說店員只要有問父母是否同意,然後小孩說有。 05/14 18:08
→ Laminor: 這樣就可以了嗎? 05/14 18:08
噓 Void956: 以後 小鬼頭去 -4 買個茶葉蛋 都要打電話去確認 父母是否 05/14 18:22
→ Void956: 同意 還要跟警察報備 這樣好不好 05/14 18:22
→ Void956: 順便叫父母來 畫押 簽名 確認 超讚的啦 05/14 18:23
推 shihpoyen: 如果買了上千塊的茶葉蛋的話 我覺得應該要 05/14 18:25
推 Arashi0731: 有啥好爭議的,小孩在18歲以前都還是無行為能力,一次 05/14 18:25
→ Arashi0731: 性消費萬元以上,店員不請監護人出面也是好笑,明明就 05/14 18:25
→ Arashi0731: 是員工教育訓練不足。 05/14 18:25
→ cross980115: 口頭的 要有錄音錄影當證據才有可能符合民83,而且法 05/14 18:25
→ cross980115: 院也不一定會給過,要看怎麼認定,不過要是偽造身分 05/14 18:25
→ cross980115: 證、同意書的,那就很明顯符合民83 05/14 18:25
→ cross980115: 然後某V一定沒看內文,茶葉蛋直接用民77 05/14 18:26
推 astrophy: 這邊太年輕的人比較多,所以偏小孩立場的鄉民就比較多 05/14 18:26
→ cross980115: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 05/14 18:26
→ cross980115: 者,不在此限」 05/14 18:26
→ astrophy: 有不少人也是跟案例中的孩子一樣,是在用零用錢和壓歲 05/14 18:27
→ astrophy: 錢課金的吧 05/14 18:27
推 astrophy: 以實例來看,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只要課金用的 05/14 18:32
→ astrophy: 不是自己賺的錢的話,都是可以去討論的 05/14 18:32
噓 zss40401: 紅明顯 05/14 18:45
→ zss40401: 會認為沒問題的人明顯社會認知能力不足吧 05/14 18:45
推 nova27: 誰知道他的零用金是一個月三百還是一個月三萬 搞不好就有 05/14 18:47
→ nova27: 錢人家小孩不行? 05/14 18:47
推 evolution907: 跟有錢無關好嗎 笑死 05/14 18:47
推 astrophy: 實例上,就算是有錢小孩也是可以討論喔,因為這是「法 05/14 18:48
→ astrophy: 律」 05/14 18:48
噓 Void956: 法律沒寫多少錢 所以無論金額多少 比照SOP 要父母簽名 警 05/14 18:51
→ Void956: 局報案 05/14 18:51
→ evolution907: 都多少篇了還有人覺得有錢就沒差= = 05/14 18:56
→ evolution907: 有在看內文嗎... 05/14 18:56
推 shihpoyen: V大的理解是錯誤的 05/14 18:57
推 d22426539: 是我的話覺得正常啊 05/14 18:57
→ d22426539: 國中就有同學犯錯被教到訓導處 他就拿五萬出來砸主任 05/14 18:57
→ d22426539: 高中時去網咖打工 每週固定都有一個屁孩來買一萬gash 05/14 18:57
推 astrophy: 只能說太年輕了 05/14 19:01
噓 sincere77: 店員有問過啊,先不管商店有沒有規定但是法律也沒說不 05/14 19:13
→ sincere77: 能賣小孩點卡,頂多家長事後不同意才會使契約無效 05/14 19:13
推 a1919979: 網購那是求償對象錯誤 關商家屁事 要找也找平台或銀行 05/14 19:15
推 amdvega: 聽我老師說其實實務根本沒幾件限制行為能力的案子 只是國 05/14 19:24
→ amdvega: 考愛考而已 想想看花個幾千去買點 爸媽要鬧去店家的有幾 05/14 19:24
→ amdvega: 個 大部分就吞下去了啦 05/14 19:24
推 RITABAO: 這種事情,電信業天天上演 05/14 19:25
推 AriaSulG: 給零用錢日常生活花費沒問題,但你存了很多的零用錢要花 05/14 19:46
→ AriaSulG: 一筆大的就需要法定代理人再同意一次,因為小朋友很容易 05/14 19:46
→ AriaSulG: 被騙 05/14 19:46
→ AriaSulG: 跟小孩家有錢沒錢沒關係,問題在家長是否同意 05/14 19:48
噓 dsa888888: 要罵也是罵自己小孩,會鬧的大人有糖吃 05/14 20:36
→ dsa888888: 搞不好是大人叫他買買完用這招退貨 05/14 20:37
噓 AKIRA1258: 笑了,明明該檢討為什麼家長給小朋友10000元零用金,卻 05/14 20:48
→ AKIRA1258: 變成檢討店員,神邏輯。 05/14 20:48
推 Anzar: 幫推回 05/14 20:50
推 Rune: 因為法律有規定 店規有規定 所以可以檢討店員 05/14 20:51
→ Rune: 不爽不要做店員 05/14 20:52
推 johnny5542: 樓上77條但書有規定 依其年齡及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須者 05/14 21:37
→ johnny5542: 不須得法代同意 你想得到的問題立法者不會沒想過 05/14 21:37
推 johnny5542: 啊 我是回噓的那位 05/14 21:40
推 kingion: 這年代的小孩全身上下行頭可能就不只一萬了 05/14 23:48
推 gbls9527341: 所以家長不來灰就沒事了啊 05/14 23:51
推 ronale: 推 台灣很多理盲 法條在那 怎麼會覺得9歲花零用錢就沒事 05/15 00:06
→ notneme159: 推個 05/15 00:16
噓 thepstar: 給零用錢還要問才能買 給幹嘛? 咬文嚼字而已 05/15 04:57
推 wetor: 父母讓小孩持有自己的零用錢 = 法定代理人同意他有這筆錢 05/16 10:48
→ wetor: 的自主權不是嘛。今天被害人應該是才領150元時薪還要被恐 05/16 10:48
→ wetor: 龍家長要求顧小孩的店員吧!是不是該先付給他保姆費才對 05/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