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dward40812: 推 05/26 01:53
噓 wenliao912: 推 05/26 01:54
推 ice76824: 噓 05/26 01:58
推 T50: 主要這些都是民事問題啦。在版權方賣給訴訟蟑螂前應該是看不 05/26 01:58
→ T50: 到相關的判決了 05/26 01:58
→ a204a218: 說得好,該叫廠商都把跨區的人抓出來打屁股 05/26 01:59
推 mothersoup: b站沒買台灣版權、鎖台灣ip,還翻vpn看當然是盜版仔 05/26 02:01
→ mothersoup: 啊 05/26 02:01
→ mothersoup: 想看卡通卻懶的學日文,賤賣自尊當盜版仔還振振有詞 05/26 02:01
→ mothersoup: 這種行為真D讓人搖頭,就不要怪外人歧視宅宅,自己都 05/26 02:01
→ mothersoup: 不自重要別人怎麼尊重你 05/26 02:01
推 sysloljs: 推 05/26 02:02
推 a125g: 人家有買大會員 才不是什麼盜版仔 05/26 02:02
→ a125g: 沒買的才是 05/26 02:03
推 T50: nonono看盜版買盜版不是一般人口中的盜版犯罪。賣盜版跟做盜 05/26 02:03
推 ilovenatsuho: 推 05/26 02:04
→ T50: 版 傳輸盜版才是喔 05/26 02:04
推 crazycy: 推 05/26 02:04
推 AlisaRein: 有些日版要用vpn才能玩 05/26 02:04
推 maple3142: 推 05/26 02:05
推 sysloljs: 你這篇講完 廁所就擠成一團惹XD 05/26 02:06
→ wenliao912: 為什麼非得學日文? 這又扯到賤賣自尊 大部分看動畫都 05/26 02:07
→ wenliao912: 嘛休閒 誰跟你還大費周章學日文? 還是說不合你的意都 05/26 02:07
→ wenliao912: 是賤賣自尊XDD 05/26 02:07
推 jojojen: 否定說 肯定說 都有了 再來是折衷說嗎? 05/26 02:08
→ AirPenguin: 你這不是發好幾次了 就沒判例啊 05/26 02:10
推 Somehow5566: 合理 05/26 02:11
噓 roea68roea68: 誤導 05/26 02:12
推 a125g: 其實可以學英文 05/26 02:12
→ ilovenatsuho: 沒判例不代表合法啊,確實該指正 05/26 02:12
→ ilovenatsuho: 但爭論也不會有結果就是了 05/26 02:14
→ AirPenguin: 建議那些正義之士一視同仁啦 一堆翻牆玩日版的盜版仔 05/26 02:16
噓 corlos: 打棒球的黑人沒被判刑也不能說有罪 啾咪 05/26 02:17
推 tsaiyufan: 講學日文的也太好笑了 05/26 02:21
噓 YoungLAN: 推 05/26 02:25
推 Megrez: 一堆盜版仔還理直氣壯 05/26 02:31
推 paul40807: 那B站有買台灣版權 卻鎖台灣IP的咧 05/26 02:34
→ boboboya: mothersoup 誰才是盜版仔 笑死人 05/26 02:39
推 silverair: 不是沒判例的問題啊,重點是有法條規定這樣違法嗎? 05/26 02:40
→ trywish: 在違不違法之前,重點誰會去吉你?B站台灣公司?中資耶 05/26 02:41
→ silverair: 如果有的話有沒有判例也沒差啦 05/26 02:43
推 obeytherules: 用別國的法律審台灣的人 理由是偷窺 實際怎麼做? 05/26 02:59
→ obeytherules: 日本版權方主動來台 跟檢察官一起到你家 說你違反了 05/26 03:01
→ obeytherules: 台灣的某某智慧財產專法這樣嗎..? 05/26 03:01
推 obeytherules: 細思極恐啊 全台看過愛情動作片的人 05/26 03:10
→ obeytherules: 大概有八成以上該被抓吧 違法至今為止卻還持續在做.05/26 03:10
→ obeytherules: .05/26 03:10
→ obeytherules: 雙方政府該相互配合禁止,全部網民都抄一抄05/26 03:10
→ obeytherules: 做過盜版仔的 即使後來買了正版還是盜版的血脈啊05/26 03:11
推 obeytherules: 像同人展 諸多沒授權也應該全部取消05/26 03:16
→ obeytherules: 應該鼓吹志同道得的志願人士前去道德勸說呢05/26 03:16
→ obeytherules: 違法又牟利實在可惡05/26 03:16
→ obeytherules: 這些比線上觀看盜版仔還惡劣啊,啊應該說一樣惡劣05/26 03:16
推 tonyxfg: 台灣並沒有禁止使用VPN,所以應該是沒有違法。既然沒有違05/26 03:32
→ tonyxfg: 法,那當然不會有判例出現05/26 03:32
推 mark7931: 談一下跨區算不算盜版,惡不惡劣好了05/26 03:39
→ mark7931: 首先,線上看跟直接下載有極大不同05/26 03:39
→ mark7931: 跨區下載版權方物件容易被查,05/26 03:39
→ mark7931: 同時也保留了侵害版權方利益的證據。05/26 03:39
→ mark7931: 而線上看可能違法,但也只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兩05/26 03:39
→ mark7931: 邊法律不一樣,也沒達成什麼協定 怎麼辦你? 一堆真正盜05/26 03:39
→ mark7931: 版白嫖甚至放YT盈利不抓,沒事去找你當然不可能= =05/26 03:39
→ mark7931: 如果廠商真的很缺你那筆錢想弄你,05/26 03:43
→ mark7931: 藉由跨區線上看正版其實也很難定罪或求償05/26 03:43
推 lv256: 你這篇打臉B站粉,等等就叫你得去把所有vpn改區的都抓來鞭05/26 04:40
→ lv256: ,否則你沒資格評論B站粉w05/26 04:40
→ AirPenguin: 打臉在哪? 判例不說 法條都沒拿出來05/26 04:41
s大的原文就有提到了,他不想提我也不想提
既然你要,那就來看
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
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地區限制符不符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措施?
是。
VPN是不是「變造使用人所在地區」之措施?
是。
是不是「未經合法授權」(不是不告不理,而是只要未取得授權),而「破解、破壞或以其他
是。
是不是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沒有判例,所以當然沒有違反!
真的是這樣?
s大不想提法條的原因是因為,使用VPN很明顯直接違反條文了
s大試圖用「沒有判例」和「他認為的構成要件」兩項論點來爭論合法性
真的要打法條,那就是一翻兩瞪眼沒得討論了。
→ AirPenguin: 他這篇只有講他個人認為的智財權為何而已05/26 04:42
※ 編輯: kaltu (100.8.243.155), 05/26/2019 04:52:08
推 lv256: 還在討判例喔?內文太艱深看不懂嗎?大會員們不用vpn?要05/26 04:52
→ lv256: 用vpn的原因就是這些流量不是給你們外國人使用的,用vpn欺05/26 04:52
→ lv256: 詐ip位置盜取流量服務,這樣懂了沒盜版仔?05/26 04:52
※ 編輯: kaltu (100.8.243.155), 05/26/2019 04:56:10
→ AirPenguin: 所以? 違法在哪?05/26 04:55
→ AirPenguin: 有無違法是看當地法律 你拿中華民國法律來審?05/26 04:56
你在哪裡使用VPN?
台灣。
事件發生地在哪裡?
台灣。
台灣受哪個法律管轄?
中華民國法律。
→ AirPenguin: 何況你這80-2也跟收看無關05/26 04:58
80-2管的是「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措施,以及「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
跟你有沒有收看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今天使用VPN破解禁止你進入著作之措施打開了明文禁止你存取的網頁,然後連看都沒看?
一樣符合80-2禁止的行為
→ AirPenguin: VPN現在全世界就是灰色地帶無法可管05/26 04:58
怎麼會無法可管,80-2寫得清清楚楚,
使用VPN上不非用VPN會被明文禁止,明確意思表示你沒有授權的網站
就是牴觸80-2的侵權行為
有侵權行為就有損害賠償的民事關係
沒有確定判決只不過是因為沒有人告而已
因為沒有人告就可以任意侵權?
因為你家鄰居不會因為一扇窗戶跟你鬧上法院,所以你打破他們家窗戶合法?
→ AirPenguin: 充其量就是違法站方的使用者條例而已05/26 04:59
不,這項行為已經在80-2明確寫明是違反著作權法了
→ AirPenguin: 先不提國外的串流網站要怎麼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啦05/26 05:11
我在高雄上美國網站臉書公然侮辱人,請問管轄法院是?
以原就被原則,高雄地院。
適用法律為何?
中華民國刑法。
→ AirPenguin: 你串流網站的"著作權人"在哪?05/26 05:12
日本原作者,中國代理商,台灣代理商,都有權提告
台灣加入WTO之後,必須保護會員國之著作權
→ AirPenguin: 還有收看能不能跟"盜拷"劃上等號這個之前法界也爭論過05/26 05:13
收看算不算盜拷在這裡沒有意義
因為80-2描述的「防盜拷措施」意思其實與拷貝無關
而是定義為「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
也就是說80-2所指稱之「防盜拷措施」並非字面意義上「防止盜拷」
而是根據其詳細定義「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
也就是說,討論收看是否為盜拷沒有意義,
應該討論的是「地域限制」措施是否是「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措施
這才是80-2不斷章取義的完整意思。
→ AirPenguin: 上DM5看漫畫的嗆人盜版仔這臉皮也是夠厚05/26 05:17
噓 boboboya: 用漫畫人看漫畫還敢嗆人盜版仔啊 笑了05/26 06:42
推 JustWower: 那麼VPN跳日版的是算哪邊05/26 06:46
→ JCS15: 大家都是盜版仔05/26 07:02
噓 JamesChen: 拜託 絕對沒有這麼簡單好嗎05/26 07:45
→ JCS15: 避掉防盜拷措施的判定就這麼簡單了05/26 07:51
推 nyanpasu: 盜版那麼大聲 05/26 09:10
推 vankojau: 政治正確華腦會來噓05/26 10:36
噓 swgun: 連確定判決跟判例是不一樣的東西都分不出來的人我真的懶回 05/26 11:03
※ 編輯: kaltu (100.8.243.155), 05/26/2019 11:31:58
→ WoodPunch: 辯起來辯起來 05/26 11:43
→ JCS15: 80-2只是寫明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是違反著作權法 你 05/26 12:08
→ JCS15: 先找個IP過濾機制屬於防盜拷措施的定義再來說VPN即違法 VPN 05/26 12:08
→ JCS15: 本身就是可以借道取授權的工具 要說它違法請先有根據 又其 05/26 12:08
→ JCS15: 根據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盜版) 05/26 12:08
推 itoh: 高調一下 05/26 13:20
→ Syokun: 宅宅相親 05/26 14:02
噓 AirPenguin: 講半天就是你個人認為80-2適用而已 05/26 14:13
→ AirPenguin: 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成立的東西 你先找個類似的出來看啦 05/26 14:15
推 sscck5: 他認為80-2成立已提出說理為據 但是你們只會狂跳無相關實 05/26 16:01
→ sscck5: 務 無相關判決即等於合法?這個邏輯怎麼成立的你可以說明 05/26 16:01
→ sscck5: 一下嗎 05/26 16:01
→ sscck5: 還有J一直貼出來的經濟部函釋中也充滿問題 經濟部認為Ip限 05/26 16:01
→ sscck5: 制是作為網路國界之地區限制與其他安全保護的區分 但不認 05/26 16:01
→ sscck5: 為著作權人以ip作為地區區分方式分別授權是防盜拷機制? 05/26 16:01
→ sscck5: 既然已經承認ip可以作為區分限制的標準又為何否認著作權人 05/26 16:01
→ sscck5: 以此為準設立的防止侵權手段 於理上說不過去 05/26 16:01
→ sscck5: 函釋確實可以作為論理的根據之一 但你不能排除函釋有所錯 05/26 16:01
→ sscck5: 誤的狀況 或將函釋所針對情況剝離 只引用函釋部份字義作為 05/26 16:01
→ sscck5: 解釋依歸 更不能在函釋受質疑時提出「他是函釋他最大」這 05/26 16:01
→ sscck5: 種說法來說明他有約束力 05/26 16:01
→ AirPenguin: 我國無明確法律規範 IP過濾不構成所謂的科技保護措施 05/26 16:32
→ AirPenguin: 只被當成市場區隔而已 跟你上國外網站購物買水貨一樣 05/26 16:33
推 lv256: 氣到爬發文,最氣的那種w 對阿我是用那個截圖了,然後ㄋ? 05/26 17:38
→ lv256: 有改變B站粉盜竊流量服務的事實嗎?要用道德壓制以人廢言這 05/26 17:38
→ lv256: 招還是省省吧,真難看w 05/26 17:38
推 lv256: vpn跳板欺騙營運佔便宜是不爭的事實 ,好嗎? 05/26 17:40
噓 AirPenguin: B站怎樣我是無所謂啦 這一串你有看到我護B站? 05/26 18:03
→ AirPenguin: 看不慣原PO在那邊拿法條瞎掰而已啦 05/26 18:04
→ AirPenguin: 一次就算了 他這篇版上看過好幾次了 05/26 18:04
→ AirPenguin: 一堆平常無視版權的看到關鍵字就跳出來高潮 05/26 18:05
推 DarkHolbach: 用vpn本來就跟盜版沒什麼兩樣,本來人家是只賣一個 05/26 18:05
→ DarkHolbach: 地區的授權,結果另一個地區的去佔便宜 05/26 18:05
→ AirPenguin: 有印象你常發漫畫文而已啦 隨便A就看到一串 05/26 18:06
→ AirPenguin: 反正我文都貼了 你們就繼續跳針吧 每個都比律師懂法條 05/26 18:08
→ AirPenguin: 再難看也沒平常看盜版還出來嘴人盜版仔的難看啦 05/26 18:09
→ boboboya: 看盜版漫畫嘴別人盜版仔 到底哪裡來的臉皮啊 05/26 19:16
推 sscck5: Air貼的那篇我看完了 我有疑義的是 80-2立法宗旨以積極有 05/27 16:52
→ sscck5: 效措施為必要 作者以vpn可輕鬆翻越界線為理由作為無效的論 05/27 16:52
→ sscck5: 證 05/27 16:52
→ sscck5: 但我認為版權方以網路位址為界線做出市場區隔 原本就有以 05/27 16:52
→ sscck5: 此保護版權於其他國家或地區可獲得的利益之意思 且設下ip 05/27 16:52
→ sscck5: 限制作為保護版權措施 使一般人在正常情形下無法獲得該作 05/27 16:52
→ sscck5: 品 是有效之措施 05/27 16:52
→ sscck5: 然而部份不肖人士以vpn作為手段破壞該保護措施 是施行侵權 05/27 16:52
→ sscck5: 行為之手段 即使該手段之施行並非難事 也並非認定限制ip區 05/27 16:52
→ sscck5: 域這一措施無效的理由 05/27 16:52
→ sscck5: 如果今天在一個法律特別規定屋內財產必須以有效手段保護的 05/27 16:52
→ sscck5: 國家 你已經用保險櫃將它鎖起 但市面上廣泛售有萬能鑰匙 05/27 16:53
→ sscck5: 讓有心人可以想方設法偷走你的物品 05/27 16:53
→ sscck5: 對一般人來說 他已經是有效防止的措施 但對有心人士來說不 05/27 16:53
→ sscck5: 是 這樣能稱作不是積極有效的措施嗎? 05/27 16:53
→ sscck5: 也就是說 否定方認為的「有效」是指無論任何人 只要是沒有 05/27 16:53
→ sscck5: 獲得同意的人 都幾乎難以取得該作品 這樣才算是有效嗎? 05/27 16:53
→ sscck5: 這樣已經近乎是在苛求版權方 而非要處罰那些盜用著作權的 05/27 16:53
→ sscck5: 人了吧? 05/27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