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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知道這個問題很蠢 但是突然看到蠟筆小新讓我好在意 漫畫作者去世之後版權歸誰? 還是漫畫版權從一開始就在出版社? 這樣的話不是出版社想換人話隨時都可以? 有希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9.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9526751.A.68C.html
ya870801: 出版社吧?06/03 09:54
abcdeffg: 蠟筆小新的版權好像歸工作室?06/03 09:54
Edison1174: 著作權跟出版權應該要分開討論06/03 09:54
那著作權怎麼算?
VUVCOM: 例子 手塚跟金庸? 06/03 09:55
對 還有金庸= =
M4Tank: 請參考著作權法 06/03 09:55
臺灣跟日本一樣嗎
BlueGiant: 看出版社 不過大多都握在出版社手中 有些運氣好的可以 06/03 09:55
BlueGiant: 要回或買回 06/03 09:55
teddy: 版權是在作者或是經紀公司吧 出版社是發行權 06/03 09:55
aterui: 遺族啊,不然手塚production和橫山光輝production怎麼來的 06/03 09:55
※ 編輯: kingo2327 (1.200.209.167 臺灣), 06/03/2019 09:56:30
kerycheng: 有些是工作室(? 06/03 09:56
※ 編輯: kingo2327 (1.200.209.167 臺灣), 06/03/2019 09:57:07
tmlisgood: 遺族啊,小新就算了別人畫,版稅還是一部分給遺族家人 06/03 09:57
※ 編輯: kingo2327 (1.200.209.167 臺灣), 06/03/2019 09:57:32
dm03: 金庸被糞game綁死了 06/03 09:58
ybz612: 著作人格權具一身專屬性 不會繼承 06/03 09:58
那死後為什麼還有人可以繼續畫 ※ 編輯: kingo2327 (1.200.209.167 臺灣), 06/03/2019 09:59:50
M4Tank: 樓上你講的是人格權 跟著作權有別 06/03 10:00
teddy: 告訴乃論吧 原出版社找人代筆也是名正言順 收入會回饋給作 06/03 10:02
teddy: 者或遺族不會有人有意見 06/03 10:02
tmlisgood: 很多作者生前就會成立版權公司來管理,像手塚pro,死 06/03 10:04
tmlisgood: 後股份就會留給家人 06/03 10:04
ybz612: 就只能假設已死作者的想法了 06/03 10:04
VUVCOM: 像哆啦就有工作室是嗎 06/03 10:04
tmlisgood: 手塚他兒子女兒都是手塚pro的取締役 06/03 10:06
Uesama: 著作權有分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google一下再來討論 06/03 10:09
Nravir: 美國的老鼠大概就是公司的,所以才能一直邪惡= = 06/03 10:10
serenitymice: 著作人概念下有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前者不可 06/03 10:14
serenitymice: 轉讓,後者可以。但創作者未必就是著作人,就算是, 06/03 10:14
serenitymice: 也未必能把著作財產權留在自己這邊。 06/03 10:14
tmlisgood: 日本因為報稅節稅,很多作者都有成立公司負責版權的, 06/03 10:21
tmlisgood: 有些找老婆當版權管理公司的社長 06/03 10:21
dnek: 世啦幹 06/03 10:26
改了啦
tmlisgood: 去勢 06/03 10:27
hinajian: 合約會有一個時間 時間過了看怎麼規定 06/03 10:57
Zsanou: 各國著作權法都有些不同 06/03 10:57
statics0000: 作業自己查 06/03 11:14
ORIHASHI: 自己查拉 06/03 11:30
※ 編輯: kingo2327 (1.200.209.167 臺灣), 06/03/2019 11:32:11 ※ 編輯: kingo2327 (1.200.209.167 臺灣), 06/03/2019 11:32:23
amadias: 拿公司做比喻,一個人創辦了一間公司,創辦的這個事實 06/03 12:19
amadias: 就算公司賣掉不在屬於這個人,但是創辦的這件事實依然存 06/03 12:20
amadias: 在,著作權就是聲明原創人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冒名 06/03 12:21
amadias: 版權,就是跟商業營利有關的權利,可被授予或轉讓 06/03 12:23
amadias: 你寫了一部小說,作者是你,但是版權賣給出版社 06/03 12:25
amadias: 你如果是賣斷,你依然保有著作權,但是就不能賣自己的作 06/03 12:27
amadias: 品營利,另一方面出版社擁有版權,但是不能把這本小說的 06/03 12:28
amadias: 原作者改成其他人 06/03 12:29
amadias: 一般人的認知是有著作權就擁有版權,即便是賣了版權 06/03 12:32
SWALLOW0716: 反正過世50年之內都可以收版稅,而且要用得先經過著 06/03 12:33
SWALLOW0716: 作財產權繼承人同意,50年之後才會進入公共領域 06/03 12:33
amadias: 自己能繼續使用自己賣掉的創作物營利 06/03 12:33
amadias: 形成 擁有著作權的作者侵害版權的情況 06/03 12:34
amadias: 就像漫威把X戰警、蜘蛛人版權賣給了福斯跟sony 06/03 12:37
amadias: 合約沒重談,漫威要是敢拿回來拍電影,就會吃侵權賠爽爽 06/03 12:40
socialheric: 家人吧 那算是遺產啊 06/03 13:35
mikeneko: 就算作者活著,版權也是出版社的 06/03 13:39
btjerwei: 看作者簽的契約,如果有約定歸出版社 那就是出版社 06/03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