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剛唸完刑訴 來講講真的發生在台灣的故事 基本上羈押有期限 偵查中兩個月 審判中三個月 可以延長 一次兩個月 偵查中一次 審判中依據所犯罪行不同各有規定 目前累積最多五年 那因為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所以1.期限屆滿未合法延長 2.期限屆滿但未裁判或起訴這兩種情況是撤銷羈押 必須釋放 錯! 依據目前刑訴108條八九十項規定 可以再聲請/決定羈押 能再羈押兩個月 WTF!? "裁判!怎麼可以羈押撤銷後又羈押!" 這個奇葩且智障的立法是因為一個案例 書記官甲忘記在被告乙的羈押期間 導致乙羈押期間期滿當場釋放 然後乙就人間蒸發 從此消失 (假設乙羈押期間兩個月 但書記官忘記期間 原本預計要提醒檢察官/法官延長 但因為書 記官忘記 導致屆滿 結果當場釋放) 為了這個案例 所以立108的8910項.... 個案立法?? 整間立法院沒人注意到嗎!? 這大概是聽過最扯淡的立法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6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0175488.A.FD7.html ※ 編輯: M4Tank (115.82.69.77 臺灣), 06/10/2019 22:05:25
lex65536: "書記官甲忘記在被告乙的羈押期間" 這句不懂06/10 22:10
因為書記官要去算在押人的羈押期間 避免出現本文案例情況 ※ 編輯: M4Tank (115.82.69.77 臺灣), 06/10/2019 22:12:15
stardust7011: 應該是書記官忘記被告要羈押多久?06/10 22:11
tonyxfg: 大概是忘記在羈押期間起訴乙吧?06/10 22:12
※ 編輯: M4Tank (115.82.69.77 臺灣), 06/10/2019 22:30:35
heybro: 過失致死你是怎麼看的? 那個開超跑撞死工程人員的好像被 06/10 22:49
heybro: 告這條,那是不是最多關兩年就放出來? 06/10 22:49
hedgehogs: 樓上,除非你能證明駕駛是以致對方死亡的意圖衝撞,不 06/10 23:26
hedgehogs: 然只能用這條 06/10 23:26
lbowlbow: 除了上次特別去撞律師的那種,其它大多只能算過失致死 06/11 11:10
ApAzusa126: 這個真的笑死,而且很有畫面 06/14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