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看板C_Chat
標題Re: [閒聊] 淺談遊戲業的「抄襲」與「創新」
時間Thu Jun 27 09:56:40 2019
※ 引述《warmsnow (warmsnow)》之銘言:
: 在談抄襲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創新」
: 幾乎是公認的創新大師—賈伯斯,這麼為創新下了定義:
: 「借用」與「連結」
: 賈伯斯從不認為借用別人點子是件可恥的事
: 一般人往往把「創新」跟「無中生有」連結在一起
: 但他用一個個創意產品告訴我們:「不,創新沒那麼難,只要懂得借用和連結。」
: 前提是—*[36m你得先瞭解別人做了什麼*[m
其實大多時候我們腦中自以為的新點子,都是基於自生生活經驗下的東西
所以才有所謂的共時性這種詭異的現象發生
這狀況在網路世代變得更加的明顯了,因為網路跟全球化的影響,全人類的
生活經驗正在朝一個大方向在前進,只要是能上網的人,很難不接觸到
共同的memes,而memes就是現今網路世代創新的基本單位,很多memes圖其實
也非創新,只是老圖新用,這也是一種借用與連結沒錯
: 看完賈伯斯對「創新」的定義接著來談談「抄襲」
: 蘋果跟微軟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 1980年代,賈伯斯的蘋果公司正準備開發他們劃時代的產品—「麥金塔電腦」
: 當時賈伯斯看中了一項新技術「圖形介面」,並看好此技術未來必定大有可為
: 因而委託當時已頗負盛名的軟體商—「微軟」協助,以此「圖形介面」開發麥金塔
: 電腦的作業系統
: 然而賈伯斯萬萬沒料到的是,不久後微軟居然以此技術搶先推出他們自家的產品
: 也就是後來為全世界帶來革命的「windows作業系統」
: 賈伯斯得知後當然氣炸了,馬上命比爾蓋茲洗好屁股...咳咳,洗好臉來蘋果總部
: 準備來個興師問罪
: 而比爾蓋茲也很有guts的就這麼一個人前來
: 就在賈伯斯怒氣沖沖、拍桌指著比爾蓋茲的鼻子質問他時
: 比爾蓋茲說出了日後科技業最著名的一段話:
: 「史蒂夫,這麼說吧。我們都有一個有錢的鄰居,叫做「全錄」
: 有一天,我打算闖空門竊取他家的電視時,卻發現
: 它已經被你偷走了。」
: 哇哇哇,比爾的言下之意,就是指「圖形介面」這項技術
: 其實也是賈伯斯從別的地方,也就是「全錄」偷來的
: 「全錄」是何人也?全錄是一家印表機製造公司
: 但它卻是歷史上做出第一台「個人電腦」和「圖形介面」技術
: 「Star8010介面系統」的公司
: 可惜的是,Star8010這項產品並沒有受到消費者的重視
: 這項技術也就這麼輾轉地流到了賈伯斯手裡
: 比爾蓋茲很聰明地利用賈伯斯對於「創新」的定義,反過來說
: 自己不過是有樣學樣「借用」罷了
: 也因為這個故事,以至於後來每當科技企業間出現專利糾紛時
: 被控訴那方一定會想盡辦法證明其實對方也是「借用來的」
: 最後往往也就能以和解收場,可喜可賀
科技業有一個更基本的東西,就是程式碼可以證明是否有抄襲
所以科技業通常不太在意UI跟UX是否是借來的
反正我程式碼寫出來跟你不一樣,我就可以證明我沒抄,而神奇的
大宇宙意識創造出來的共時性又讓我可以接觸到跟多數人類同樣的
情報因子,會創造出「類似」的東西真的不是我故意的。
身為一個在科技業打滾了六七年的QA,說真的,你要期待科技業
在意那些表面的東西根本沒意義,因為這是共識
但身為一個曾在文藝圈打滾過幾年的過去式文青,說真的這標準
放在最低看也是「抄襲」
差別只在於你覺得這是抄襲我覺得這是借用,沒甚麼差別吧?
: 回到遊戲業不也是如此嗎?
: 我幾乎可以打包票地說,所有遊戲的玩法或多或少
: 都是從前人借用來,並加以改良的
: 而遊戲公司會不會被玩家罵「抄襲」僅僅只在於
: 它借用的對象有不有名罷了
: 你敢說在PAD推出前,完全沒有一款以消磚為賣點的遊戲?
: 你覺得在刀塔傳奇推出前,難道沒有這種似卡牌類戰鬥的
: 橫向卷軸RPG?
: 太難去證明自己的遊戲玩法是前無古人
: 如果你不是創始者,你又要怎麼去指控別人「抄襲」?
: 就像當初刀塔傳奇之所以會被暴雪控告,也不是因為它的玩法
: 而是刀塔裡面的「人物」以及「世界觀」
: 根本就是照搬複製「魔獸世界」和「魔獸爭霸」
: 遊戲公司不是笨蛋,沒有一家公司在知道自家被抄襲後
: 還能無動於衷的
是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今的遊戲重故事劇情重IP而不重開發遊戲性的主因
因為故事劇情抄很明顯,不可能躲得過官司
但遊戲性,遊戲介面,這些東西在科技業的共識基本上就跟智慧財產權無關
屬於公共財,這點在手遊圈特別明顯
反正這是人家業界共識,換皮遊戲的惡名也就由此而生
喔對了,我不是說這現象不好我們該批判,我只是想說明一件事
只要程式碼不一樣,管你外皮長多像,在某些人眼中這就是不一樣,這不是
抄襲,是創新
自從某主管一直說我們要參考iOS的介面後我就覺得真的不用太期待
這些玩法、介面、使用者體驗在沒有資本的支持下能發揮甚麼價值。
這些資訊不只零碎也難以證明是誰發明的,所以最後就是一筆爛帳,乾脆
視而不見。
: 「遊戲玩法」之所以不會成為訴訟主流,就是因為他們自己
: 也知道,自己的「創新」或多或少也是借鑑別人而來
: 知道世界上最貴的拍賣畫是哪幅嗎?
: 答案是畢卡索的《阿爾及爾的女人》O版本
: 以1億7936萬5000美元結標
: 而這幅畫正是畢卡索「複製」了「馬諦斯的素材」,「竊取」了
: 「德拉克拉瓦的構圖」,最後經由畢卡索的再創造誕生出的
: 藝術結晶
: 「創新」並不會憑空而生
: 我們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 差別只在於
: 你有沒有為這個容器賦予「新的靈魂」
先不提訴訟的問題,光是講業界共識好了,遊戲圈中就是科技業
尤其是手遊圈,構成這個圈子的基本單位就是工程師
在工程師眼裡,只有程式碼是神聖的,但就算是程式碼
依然是存在你抄我我抄你複製貼上的情況
我不是說工程師沒有智財權觀念,先別急著扣帽子
工程師是我見過最理性的創作者,它們寫程式並不是件
容易的事,即使是借用與連結,也需要大量的參考資料
大多時候工程師都在跟程式碼拼命,而那些表面的東西
如UI、UX、故事劇情甚麼的,在遊戲公司裡的工程師
很少能去主導這個層面。
所以拿程式面的差異去談一個遊戲有沒有抄襲,這對
寫程式的工程師來說是一種汙衊,因為他們很難去決定
改變這些東西。
真正該批判的是企劃跟整個團隊的總監,這些細微的東西
會呈現一個大方向跟另一個遊戲相似到被一堆人稱為「抄
襲」的情況,跟這兩個職位脫不了關係。
問題來了,企劃跟總監基本上都是文科出身,以文科的標
準來說,這就是抄襲,你們會看不出來?
最後,我做個整理:
一、遊戲業是個複雜組成,是文組理組互相合作的產物,沒
有甚麼程式面不一樣,用的引擎不一樣,就可以說這不是抄
襲的。
二、要是有一個大公司的大案子的企劃跟總監跟我說他們沒
玩過沒聽過沒看過BOTW跟尼爾,然後要說他們的遊戲有八七
分像不是抄襲,那我寧願相信大便可以吃
三、抄不抄大家心裡有把尺,不會說有人護航了這把尺就會
換一把來量。尤其是拿了一把錯誤的尺來量後得到錯誤的結
論,還要大家相信這才是對的。
四、真正有問題的是抄襲這個行為,跟你抄了甚麼東西無關
因為大家都在做所以我做也沒問題,反正我抄的也是人家抄來的
所以我抄就沒問題?
那我們還要新遊戲幹嘛?我直接把馬力歐的製作者改成我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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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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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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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j1983: 程式碼就是從抄開始學習的啊,你抄不對反而做不出該有的 06/27 09:59
→ kaj1983: 效果,每本工具書的程式碼都幾乎都長一樣,只是變數換 06/27 09:59
→ kaj1983: 更不用說你是去google還是論壇請教神人得來的解答了 06/27 10:00
所以有些人為了防止被整段抄走又會加很多新東西進去啊XD
→ kaj1983: 這些東西不可能只專屬你一個人,就是有很多人有同樣問題 06/27 10:01
→ kaj1983: 才會被拿出來當範例研究,真的很難說不抄 06/27 10:01
※ 編輯: hermis (36.231.239.41 臺灣), 06/27/2019 10:04:43
→ kaj1983: 唯一可能有專利的是演算法,我記得我以前唸書時就有學長 06/27 10:03
→ AN94: 結論就是 抄襲是很主觀的end 06/27 10:03
→ www8787: 不要把有的沒的情感放在copy裡面就很好看清所有不同說法 06/27 10:04
→ kaj1983: 改進了某個演算法把耗時降了幾百倍,拿去申請專利的 06/27 10:04
→ www8787: 的本質都是在copy 而法律只看你這copy有沒有侵害到智財 06/27 10:04
推 rockmanx52: Bleem跟VGS能打贏跟SONY的官司也是因為程式碼完全沒用 06/27 10:08
→ rockmanx52: 到SONY真的放在BIOS裡面的東西 06/27 10:08
→ AN94: 其實問題點是抄襲跟觸犯智財權這中間是有一段很大的空間的 06/27 10:08
→ AN94: 大多數的爭吵都在這裡 06/27 10:08
推 ar0sdtmi: 誰又知道自己“手上的尺”是正確的? 06/27 10:11
推 cactus44: 所以最後就是由市場來決定啊... 06/27 10:14
→ cactus44: 只是現在市場表明了這影響根本不大 06/27 10:15
因為決定一個遊戲賣不賣從來就跟抄襲不抄襲無關
跟這遊戲好不好玩、大眾接受度、宣傳規模比較有關係
所以拿抄襲來批判原神,道德過不了關,法律大概會過關(畢竟不同平台)
而市場目前看來,說不定也會過關
我相信它們在開發這款時就已經知道會是這結果了,不然米哈由
之前幾次的成功就會變成玩笑
附帶一提神抄創新會失敗我個人覺得純粹是遊戲很無聊
雖然這樣說很機車但這也只是我個人感覺啦
→ www8787: 法律的尺 判例很多 誤差可不計。道德的尺 商業市場決定 06/27 10:16
推 kaj1983: 遊戲不好玩的時候就會被罵爆了啦 06/27 10:17
→ www8787: 而每心理道德的尺 自己決定 但也只能約束自己 06/27 10:19
→ kaj1983: 都給你抄這麼多了還沒辦法超越的話就知道下場了XD 06/27 10:19
→ poke001: 這要是日本廠商這樣玩我看律師函已經寄到了吧XD 06/27 10:23
推 cactus44: 這款擺明要吃日本市場,之後一定會有日服 06/27 10:30
推 sharkshana: 推 06/27 10:37
推 amsmsk: 米哈遊又不是第一次抄 現在還想立牌坊才好笑 06/27 11:04
中國人好面子大多又不重裡子,很正常啊www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6/27/2019 11:11:36
推 kerry0496x: 讚 06/27 11:14
→ l22573729: 程式碼一番兩瞪眼 攤開來看 有抄就有抄 沒抄就沒抄 06/27 11:59
→ l22573729: 通常有opensource的就用opensource 我才不介意UI那種表 06/27 11:59
→ l22573729: 面的東西 06/27 11:59
推 warmsnow: 感謝你的親身分享 06/27 12:37
推 HellLex: 這邊補充一下,遊戲UI、人物等基於視覺設計的標的,也可 06/27 12:52
→ HellLex: 以受到設計專利的保護 06/27 12:52
→ HellLex: 另外包的好的話,某些遊戲機制也可能申請專利,像玻璃渣 06/27 12:54
→ HellLex: 最近成功撤掉GAT的一件專利,該專利是類似(但之前該案是 06/27 12:54
→ HellLex: 獲准的)遊戲選單中的紙娃娃系統 06/27 12:54
問題在於錢跟時間啊
這在資本額少賺快錢的手遊圈是很麻煩的事
推 ilovptt: 理性分析推 06/27 13:16
推 HellLex: 是的XDD,所以我只能補充說有這個方向,但划不划算和好不 06/27 13:45
→ HellLex: 好用,就.. 06/27 13:45
→ warmsnow: 不過我得說一件事 06/27 14:04
→ warmsnow: 我發那篇文章時,連“原神”這遊戲是啥都不知道 06/27 14:04
→ warmsnow: 因為我本來要回的就是另一篇文章==” 06/27 14:04
沒有你發這篇我也看不到這次
爭議的問題點在哪就是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6/27/2019 14:15:23